解读居间合同司法解释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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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及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热门城市:甘孜律师信阳律师枣庄律师遵义律师沈阳律师玉溪律师贵港律师香港律师巴音郭楞律师东港市律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对第三方服务的需求也日趋增多。我们需求第三方服务,为了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需要签订服务合同。这种涉及第三方服务的合同是居间合同,那么▲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为你一一解答。▲一、居间的概念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二、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三、居间合同的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四、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上述内容是对居间合同各方面的简单介绍,相信大家都▲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在需求第三方服务或者提供第三方服务时,一定要签订居间合同,这能保障我们的切身权益。一切按照合同办事,避免违约发生,在特殊情况发生违约时,也可以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居间合同违约20%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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