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任职于某保险公司的同时,成为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工作实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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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是否可以与另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个人代理合同篇一: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许可证号码:负责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4、接受客户咨询;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2、核保、核赔;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日,遇节假日顺延。(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第十条甲方的义务:(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二)依法解除本合同;(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理保险业务;(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第十三条保证乙方请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篇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许可证号码:负责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4、接受客户咨询;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2、核保、核赔;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日,遇节假日顺延。(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第十条甲方的义务:(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二)依法解除本合同;(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第十三条保证乙方请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篇三: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篇一:个人保险代理协议书个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协议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社保电脑号:电话:乙方:地址:电话:联系人:依照国家劳动法律制度,现就甲方委托代理个人社会保险事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一、代理范围:代为缴纳社会保险服务。二、代理对象:甲方本人。三、代理职责: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在协议期内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及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事务等手续。四、委托代理事项(一)根据甲方在每月15日前提交的参保险种、缴纳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金额、缴纳比例(按统筹区规定的执行),乙方按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征收比例,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限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等手续。(二)投保基期内(如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基期),如统筹区的社会保险基数、比例、个人帐户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等有所调整时,双方应实事求是对相关项目或标准作出调整。五、双方约定(一)根据双方约定,甲方仅委托乙方代理个人保险缴纳事宜,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人事关系;乙方只是受甲方委托承办甲方交办的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待遇申领等事项。乙方不承担除委托代理项目外的一切责任。(二)甲方承担委托代理事项所需费用(含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委托代理服务费)。(三)甲方承诺:1、社会保险费需按月划汇。每月15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和委托代理服务费划汇到乙方账户,超过时限划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但是,如乙方收到甲方划汇的社保费而逾期缴纳的,则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因此迟缴而被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应由延误方负责。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四)委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元。甲方按以下账号于每月15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和委托代理服务费汇入乙方法人账户。(五)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协商处理,如有修改、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为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的补充条款执行。(六)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谅解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之最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八)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前三个月代理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甲方:乙方:(盖章)身份证号码代表:(签字)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篇二: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一、案例简介20XX年,某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l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自己所执业的保险公司。诉称:在该保险公司工作多年,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单方面辞退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益,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工资,补办养老保险等。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以“l某不能提供与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为由,对l某的仲裁请求做出不予受理决定。l某不服,在法定时效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其养老金,补办养老保险,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法院以劳动争议为案由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本案。二、争议焦点在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据理力争。l某认为:与保险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保险公司对自己为公司做出的贡献予以了充分肯定,曾向其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自己进行经济补偿,并补发工资、补办养老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保险。保险公司辩称:1、双方之间系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1999年,双方签订了“个人代理人代理合同书”,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授权l某在授权范围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代办理人寿保险业务,l某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l某代理手续费(佣金)。由此可见,双方系典型的代理合同法律关系。2、相关法规完全排除了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可能性。1997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说明:国务院1998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之前,负责对保险行业监管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即禁止个人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其目的在于防止扰乱保险管理和保险市场。就本案而言,既然l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依照该规定,从法律上完全排除了l某再与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其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因此,l某既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佣金,同时又想以劳动合同关系获取劳动报酬工资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各种保障,显然与我国法律、法规相悖。故本案只能是代理合同纠纷,而非劳动争议纠纷,因此,原告建立在劳动纠纷基础上的诉讼请求应被依法驳回。三、法院审理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书约定的条款项目以及条款内容看,都明确显示了l某是保险公司委托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该代理合同中对l某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均无显示,l某以此证明双方签订的该合同是劳动合同,证据不充分。况且现实中个人保险代理人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其收入高低完全取决于保险费的高低,若未为保险人联系成一单业务,其就得不到任何报酬,而作为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按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都应当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本案中,l某只获取保险公司依据其代理的保费收入支付其的代理手续费,该费用并非工资的表现形式。综上,因l某不能提供更充分的能证明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故对l某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了l某的诉讼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请求。一审法院宣判后l某未提起上诉。四、由本案引发的思考虽然,本案的结果无疑是保险公司胜诉,但从案件的发生,至案件的审理,不难看出人们对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认识不清晰,对此笔者有一些看法愿与关注此类案件的同仁商榷。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二者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同。保险代理合同系代理合同中的一种,其所依据的是《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劳动合同关系主要依据的是《劳动法》。保险代理合同内容的核心在于对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内容集中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两类合同关系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不同决定了二者内容的本质性差异。(二)就工作性质而言,“保险代理人”不等同于“劳动者”。就合同主体而言,《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中的“保险代理人”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是分别归属两个不同合同关系中的不同主体。依照《保险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法》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明文限制了保险公司现职人员不得同时兼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没有定量的工作目标,流动性极强,保险代理人只要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代理合同即可脱离原来所服务的保险公司,保险实务称之为“离司”;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则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即隶属于用人单位成为单位雇员,相对于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性质不同。(三)“佣金”还是“工资”——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识别点。依照《保险法》第125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有权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这里的手续费即“佣金”,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对外展业凭证及展业资料,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佣金),保险代理人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对外拓展保险业务的能力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即所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多收多提,不收不提”。保险公司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时,除合法扣税外,不再扣除任何费用。而劳动者的收入称之为“工资”,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工资),但“工资”的标准及分配方式以及支付形式与“佣金”相比较要复杂得多,如工资的分配方式、水平,按照《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公司水平”,用人单位对工资的分配处于主导地位;再如《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在此类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劳动也有收入,这体现的是国家制度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劳动法》此类规定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因此,笔者认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然而有时也有交叉,但是只要能够甄别合同个体一方收入的本质是“佣金”还是“工资”,就找到了划分两类合同关系的切入点。篇三: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别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一、案例简介20XX年,某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l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自己所执业的保险公司。诉称:在该保险公司工作多年,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单方面辞退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益,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工资,补办养老保险等。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以“l某不能提供与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为由,对l某的仲裁请求做出不予受理决定。l某不服,在法定时效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其养老金,补办养老保险,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法院以劳动争议为案由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本案。二、争议焦点在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据理力争。l某认为:与保险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保险公司对自己为公司做出的贡献予以了充分肯定,曾向其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保险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自己进行经济补偿,并补发工资、补办养老保险。保险公司辩称:1、双方之间系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1999年,双方签订了“个人代理人代理合同书”,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授权l某在授权范围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代办理人寿保险业务,l某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l某代理手续费(佣金)。由此可见,双方系典型的代理合同法律关系。2、相关法规完全排除了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可能性。1997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说明:国务院1998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之前,负责对保险行业监管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即禁止个人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其目的在于防止扰乱保险管理和保险市场。就本案而言,既然l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依照该规定,从法律上完全排除了l某再与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其他单位形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成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因此,l某既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佣金,同时又想以劳动合同关系获取劳动报酬工资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各种保障,显然与我国法律、法规相悖。故本案只能是代理合同纠纷,而非劳动争议纠纷,因此,原告建立在劳动纠纷基础上的诉讼请求应被依法驳回。三、法院审理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书约定的条款项目以及条款内容看,都明确显示了l某是保险公司委托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该代理合同中对l某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均无显示,l某以此证明双方签订的该合同是劳动合同,证据不充分。况且现实中个人保险代理人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其收入高低完全取决于保险费的高低,若未为保险人联系成一单业务,其就得不到任何报酬,而作为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按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都应当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本案中,l某只获取保险公司依据其代理的保费收入支付其的代理手续费,该费用并非工资的表现形式。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综上,因l某不能提供更充分的能证明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故对l某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了l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宣判后l某未提起上诉。四、由本案引发的思考虽然,本案的结果无疑是保险公司胜诉,但从案件的发生,至案件的审理,不难看出人们对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认识不清晰,对此笔者有一些看法愿与关注此类案件的同仁商榷。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二者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同。保险代理合同系代理合同中的一种,其所依据的是《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劳动合同关系主要依据的是《劳动法》。保险代理合同内容的核心在于对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内容集中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两类合同关系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不同决定了二者内容的本质性差异。(二)就工作性质而言,“保险代理人”不等同于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劳动者”。就合同主体而言,《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中的“保险代理人”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是分别归属两个不同合同关系中的不同主体。依照《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明文限制了保险公司现职人员不得同时兼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没有定量的工作目标,流动性极强,保险代理人只要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代理合同即可脱离原来所服务的保险公司,保险实务称之为“离司”;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则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即隶属于用人单位成为单位雇员,相对于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性质不同。(三)“佣金”还是“工资”——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识别点。依照《保险法》第125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有权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这里的手续费即“佣金”,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对外展业凭证及展业资料,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佣金),保险代理人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对外拓展保险业务的能力即所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多收多提,不收不提”。保险公司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时,除合法扣税外,不再扣除任何费用。而劳动者的收入称之为“工资”,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工资),但“工资”的标准及分配方式以及支付形式与“佣金”相比较要复杂得多,如工资的分配方式、水平,按照《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公司水平”,用人单位对工资的分配处于主导地位;再如《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在此类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劳动也有收入,这体现的是国家制度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劳动法》此类规定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因此,笔者认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然而有时也有交叉,但是只要能够甄别合同个体一方收入的本质是“佣金”还是“工资”,就找到了划分两类合同关系的切入点。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特别要求,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交付事先约定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某些共性,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其一,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务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的工作的完成虽然也涉及劳务,但其目的不在于劳务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的手段而已。其二,劳动合同中,无论劳动有无成果,均能获得报酬;而承揽合同如无工作成果时,不能获得报酬。其三,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其工作具有某种从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因此在劳动者因执行职务侵害他人权利时,其责任通常先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田承揽人承担。此外,劳动合同反映的是用人单位和本单位职工个人之间的,以劳动报酬、劳动福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利等为核心而发生的合同关系;而承揽合同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发生的合同关系。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篇四: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总则(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第二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第五条甲方权利(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甲方义务(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第七条乙方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第八条乙方义务:(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九条担保(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2.乙方年满60周岁。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二条其他(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________年。(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不得有与客户争吵等过激行为。二、拜访客户应事前约定适合的时间、地点,事前未约定的拜访应选择客户适合的时间。三、与准保户接触时,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四、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将客户应该知道的本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知客户,将本公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司应该知道的客户的情况如实报告本公司。五、在与准客户讨论保单时只能使用本公司提供给代理人的展业宣传材料,且必须使用完整的说明材料,不得增加内容,或只选择最有利的部分。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条款或展业材料以及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传说明材料。六、只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或事先经本公司批准的销售建议书和有关的数字。七、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尽可能地保证准保户理解他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他有权获得保单利益。八、对于长期寿险应主要宣传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直接比较。九、对利差返还性险种,不得预测利差返还收益。对保险利益的描述应特别强调未来利益的不确定性。在举例说明利差返还的性质时,应当清楚地表明,这种举例仅仅是为了说明保单的特征,所描述的利益是基于对未来利率的假设,因此不是保证可以获得的。十、在与其他类型的保险或投资比较时,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阐明每种保险或投资的特点。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十一、尽可能地使所建议的险种符合准客户的需求,并且不超过准客户的负担能力。十二、只对那些自己有能力处理的事情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可寻求或介绍其他专家的意见。十三、不得对任何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或任何其他保险中介人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陈述。十四、除非现有保单明显不符合准客户的需要,不得试图促使准客户取消任何现有保单,并应准确完整地说明比较现有保单的险种与所推荐的险种。十五、在完成建议书或投保单或其他任何材料时:1.避免影响准保户,并要使之明白所有的回答或声明都是他的责任。2.必须提醒准客户注意投保单上的有关声明,并向准客户讲明欺诈、不告知和告知不实的后果。十六、特别强调保单的长期性以及中途失效或退保的后果。十七、不得以支付或同意支付保险费回扣或佣金回扣或以保单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诱使客户投保。亦不可为达到诱使某公司的客户转保、失效、丧失权利和退保的目的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而做出错误的陈述或不够完整准确的比较,以及试图诱使其他本公司的业务人员不对保单进行服务。十八、不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任何额外费用。十九、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保险费;收到保险费后要按规定立即交付本公司;不得将收取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或挪作他用。二十、不得代客户垫交保险费。二十一、不得修改本公司的任何单证、文件、资料。收到投保单后应立即转交本公司。二十二、不得代客户在投保单及其他应由客户签字的单证或文件上签字;未经客户本人书面授权,不得让第三者代客户签字。二十三、除非代理合同有明确规定,不得代表本公司承担责任,不得以本公司信誉做担保。二十四、不得代表本公司签发保单或以其他形式使本公司承担责任。没有本公司的授权,不得对本公司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单附件做出保证。二十五、自投保之日起,若代理人已知或怀疑投保人的职业或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代理人不得将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批单等递送给投保人或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其他人。二十六、不得与客户串通安排他人顶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检。二十七、除进行正常代理活动外,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均不得透露任何涉及本公司实务处理和客户的信息。从事正常的代理活动时,也应努力杜绝向准客户之外的人透露此类信息。二十八、未经本公司许可,代理人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也不得接受他人转让的业务。二十九、代理人无权向他人表示其有权接受损失通知书、协议理赔条件、支付任何损失赔偿或承担本公司部分赔付的节余部分。三十、不得与客户或其他人串通,制造虚假索赔给付案骗取保险金;也不得接受或试图接受本公司支付给客户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三十一、不得兼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营业单位推销保险。三十二、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传播媒体上做有关本公司的广告,不得签署散发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通知,不得向任何媒体致函反映有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情况,也不得印制、签署和散发带有本公司名称或图标的文件或物品。在代理人因做出未经授权的行为或声明致使本公司承担法律诉讼时,代理人个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和赔偿金。三十三、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版面的名片,不得私自变更有关职级、职称等内容。三十四、代理人不得竞争已属于本公司的客户,或代理合同终止时仍与本公司商谈的客户。三十五、代理期间,代理人不得引诱、怂恿或试图引诱、怂恿任何本公司的员工或代理人员脱离本公司。篇五:相互代理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与营销员签订代理协议相互代理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与营销员签订代理协议近日,中国保监会明确,按照有关监管规定,相互代理的产险公司与寿险公司不能同时与营销员签订销售代理协议(即“双签方式”)。有关政策说明如下:一是“双签方式”不符合有关监管规章和制度。《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XX〕3号)第三十五条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规定: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同时,“双签方式”也不符合我会关于相互代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XX〕325号)要求,有相互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应确保法律关系清晰、管控责任明确、财务核算和资金流向清楚透明。采用“双签方式”会导致营销员法律身份和管理隶属关系不清,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极有可能出现公司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不利于公司管控和政府监管,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二是“双签方式”不利于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推进工作目前我们正在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工作,逐步理顺保险营销员与公司的法律关系,着手依法规范财险公司营销员管理问题,“双签方式”与改革方向不符。从法律关系上说,相互代理发生交易的实质是公司双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是公司而非企业员工(或营销员),“双签方式”使法律关系、管理关系与实质交易不符。同时,如果允许“双签方式”,财险营销员数量将在短期内迅速膨胀产生新的问题,使艰巨的体制改革工作更加复杂。三是监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管政策不能成为公司规避税或减税的手段。关于税收问题保监会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相较同类人员,营销员已经享受了一些税优政策。今后保监会还会通过正当途径为行业争取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但必须明确,保险监管政策的制定和调整都应当与国家现有财税征管法律法规协调一致也不能以规避税或减税为目的。关于平安产险与平安寿险营销员签订销售代理协议有关事项的复函保监厅函〔20XX〕30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平安产险与平安寿险营销员签订销售代理协议的请示》(平保产发〔20XX〕270号)收悉。经研究,因请示事项不符合我会有关规定和防范风险、明确管控责任的原则,我会不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与营销员签订销售代理协议。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加强相互代理和营销员的管理。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篇六: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同时,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主要受《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约束只有保险公司员工与其所在公司才是劳动关系,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保险代理人制这种营销模式没有根本性的影响。保险代理关系有别于劳动关系。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者个人。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两者在法律性质及地位上存在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1.保险代理人以独立的主体身份充当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中介,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地位;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法律上从属于保险公司,无独立法律地位。2.收入方式上,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是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代理手续费,无固定工资,不享受职工福利待遇。3.国家对保险代理人和公司职工的税收政策不同:对本企业雇员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代理人,应先交纳营业税,然后按应计个人劳动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保监会新规有利于促进保险代理人制度进一步完善。营销员管理新规一方面立足于保护代理人的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在从业资格要求、增员制度、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做了明确规定,让保险公司有章可循保险公司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若严格按照营销员管理新规的要求,将降低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可能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有利于保险代理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适用《劳动合同法》:(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秘书用工合同、岗前培训合同、代理合同是需要完善的三个主要方面。秘书用工是指保险公司营业部聘用的秘书岗。是保险代理人与应聘者之间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民事协议。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劳动用工。这一点在原有合同中不够明确,相关的秘书用工合同需要改进和完善。岗前培训,是指在成为代理人之前进行的培训。该期间应聘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培训合同,既不是代理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培训关系。这一点在原有合同中未得到明确,有待进一步规范。代理人合同,是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签订的代理合同。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只能与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代理合同,并在代理合同中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经保险营销员确认。同时,新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要求代理人适用保险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和员工管理制度。我们认为,这是目前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新规着重落实的方面。从港台发展经验来看,此举有利于保险代理人营销体系的进一步健康发展。附录:《保监会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为促进保险营销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现就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从业资格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二、规范增员制度(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活动应当与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三)保险营销员自行聘用他人协助其管理,或者自行将客户管理等相关工作委托或者外包给他人时,应当明示不属于公司招聘行为。三、规范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二)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合同期限、委托授权范围、手续费(佣金)支付制度、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合同解除等。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将手续费(佣金)的支付标准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保险营销员。(三)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的条款和用语中不得出现员工、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工资、薪酬、底薪、工号等误导性条款或者用语。(四)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至少给保险营销员一份原件。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丢失或者损毁的,应保险营销员的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提供合同文本。四、规范日常管理制度(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三)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据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施罚款、处分、开除等处罚。(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存在利益冲突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禁止或限制保险营销员兼职从事其他职业或其他工作。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存在利益冲突限制禁止保险营销员兼职的,应当经保险营销员确认并在个人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保险代理合同中明示。(五)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手续费(佣金)支付义务,不得因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扣减手续费(佣金)。(六)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关心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事宜,主动协助、指导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社会保障。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篇七: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一、案例简介20XX年,某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L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自己所执业的保险公司。诉称:在该保险公司工作多年,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单方面辞退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益,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工资,补办养老保险等。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以“L某不能提供与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为由,对L某的仲裁请求做出不予受理决定。L某不服,在法定时效内又向人民法院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提起诉讼,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其养老金,补办养老保险,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法院以劳动争议为案由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本案。二、争议焦点在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据理力争。L某认为:与保险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保险公司对自己为公司做出的贡献予以了充分肯定,曾向其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自己进行经济补偿,并补发工资、补办养老保险。保险公司辩称:1、双方之间系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1999年,双方签订了“个人代理人代理合同书”,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授权L某在授权范围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代办理人寿保险业务,L某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L某代理手续费(佣金)。由此可见,双方系典型的代理合同法律关系。2、相关法规完全排除了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可能性。1997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试行)》(说明:国务院1998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之前,负责对保险行业监管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即禁止个人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其目的在于防止扰乱保险管理和保险市场。就本案而言,既然L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依照该规定,从法律上完全排除了L某再与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其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因此,L某既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佣金,同时又想以劳动合同关系获取劳动报酬工资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各种保障,显然与我国法律、法规相悖。故本案只能是代理合同纠纷,而非劳动争议纠纷,因此,原告建立在劳动纠纷基础上的诉讼请求应被依法驳回。三、法院审理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书约定的条款项目以及条款内容看,都明确显示了L某是保险公司委托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该代理合同中对L某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均无显示,L某以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此证明双方签订的该合同是劳动合同,证据不充分。况且现实中个人保险代理人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其收入高低完全取决于保险费的高低,若未为保险人联系成一单业务。其就得不到任何报酬,而作为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按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都应当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本案中,L某只获取保险公司依据其代理的保费收入支付其的代理手续费,该费用并非工资的表现形式。综上,因L某不能提供更充分的能证明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故对L某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了L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宣判后L某未提起上诉。四、由本案引发的思考虽然,本案的结果无疑是保险公司胜诉,但从案件的发生,至案件的审理,不难看出人们对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认识不清晰,对此笔者有一些看法愿与关注此类案件的同仁商榷。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一)二者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同。保险代理合同系代理合同中的一种,其所依据的是《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劳动合同关系主要依据的是《劳动法》。保险代理合同内容的核心在于对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内容集中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两类合同关系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不同决定了二者内容的本质性差异。(二)就工作性质而言,“保险代理人”不等同于“劳动者”。就合同主体而言,《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中的“保险代理人”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是分别归属两个不同合同关系中的不同主体。依照《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明文限制了保险公司现职人员不得同时兼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没有定量的工作目标,流动性极强,保险代理人只要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代理合同即可脱离原来所服务的保险公司,保险实务称之为“离司”;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则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动合同》,一旦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即隶属于用人单位成为单位雇员,相对于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性质不同。(三)“佣金”还是“工资”——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识别点。依照《保险法》第125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有权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这里的手续费即“佣金”,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对外展业凭证及展业资料,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佣金),保险代理人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对外拓展保险业务的能力即所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多收多提,不收不提”。保险公司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时,除合法扣税外,不再扣除任何费用。而劳动者的收入称之为“工资”,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工资),但“工资”的标准及分配方式以及支付形式与“佣金”相比较要复杂得多,如工资的分配方式、水平,按照《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公司水平”,用人单位对工资的分配处于主导地位;再如《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在此类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劳动也有收入,这体现的是国家制度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劳动法》此类规定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因此,笔者认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然而有时也有交叉,但是只要能够甄别合同个体一方收入的本质是“佣金”还是“工资”,就找到了划分两类合同关系的切入点。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特别要求,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交付事先约定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某些共性,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其一,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务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的工作的完成虽然也涉及劳务,但其目的不在于劳务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的手段而已。其二,劳动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合同中,无论劳动有无成果,均能获得报酬;而承揽合同如无工作成果时,不能获得报酬。其三,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其工作具有某种从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因此在劳动者因执行职务侵害他人权利时,其责任通常先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田承揽人承担。此外,劳动合同反映的是用人单位和本单位职工个人之间的,以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为核心而发生的合同关系;而承揽合同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发生的合同关系。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王某于20XX年与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若连续2年考评均处于末位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XX年起该公司下发了关于实施“末位淘汰制”的文件,其主要内容为公司每季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对连续两年年末考评处于最末位的5名职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0XX年和20XX年度综合考评中王某均处于最末5位,20XX年末的职工大会上该公司决定淘汰考评末位的职工。20XX年初该公司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通知王某。王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某不服,与公司交涉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裁判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以劳动合同中关于“末位淘汰”的约定违反法律,裁决支持王某的请求。该公司不服,以劳动合同的订立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为理由,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法院最后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由末位淘汰而引起的典型案例。在实践中不少企业运用末位淘汰的方式保留优秀员工,而将排名末位的员工予以淘汰。那么排名末位与不能胜任工作是否是同一回事,末位淘汰的合法性究竟如何排名末位=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而在绩效考核中,必定有排名末位的员工,排名末位与能否胜任工作不可划一,不具有直接相关性。举例而言,一组员工有50人,如果做绩效考核,肯定有排名靠在最后一位的,可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能这50人均不能胜任工作,也可能只有前25名才可以胜任工作而后25名不能胜任工作,但是也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排名末位的这位员工也完全可以胜任工作。因此,排名末位与“不能胜任工作”并非同一回事。因此,在本案中,王某只是排名靠后,但这一简单的排名并不能说明王某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三)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是否即因构成欺诈而致劳动合同无效,笔者认为应区别情况予以确认:1、如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资格,却未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则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比如,某些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应聘的劳动者没有取得该资格,而向用人单位提供假的资格证书又比如,某些行业对劳动者的身体情况有一定要求,应聘的劳动者明知自己患病不能从事该行业的工作,却故意隐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瞒或提供假的健康证明。2、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却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在此后亦无法胜任工作,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3、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虽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但在履行合同期间能够胜任工作,且并未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损,则劳动合同不宜确认无效。但由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解除权的行使应在用人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六十日内。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篇八: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总则(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第二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第五条甲方权利(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甲方义务(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第七条乙方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第八条乙方义务:(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制度。(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九条担保(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2019年整理各行业精品范文,范文实用性强,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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