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租赁协议:保底租金加营业额分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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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保底+抽成模式)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商品房租赁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租赁物第1页/第19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将位于/号项目号的商品房(详见附件1)在租赁期限内出租给乙方,商品房(下称租赁物)计租面积为平方米。1.2租赁物乙方用于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法令所允许的经营(种类)并以为商号\\名称经营,品牌是,乙方应自行办理在租赁物内进行商业经营的所有合法手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商铺内销售其他商品或品牌,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用途及营业范围,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换使用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对其经营的品牌或提供的服务做出任何形式的调整或更换,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第2条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2甲方需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实际交付时间不一致的,则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在甲方向乙方移交商品房时,租赁物内甲方投资安装的所有机械设备、消防及消防报警设备、电器设备等一并移交给乙方使用、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应尽到合理使用义务,确保消防、人员、财产安全,切实、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2.3乙方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须提前至少7天书面告知甲方且经甲方书面同意,才可延期办理交付。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交付日前来办理该租赁物的交接手续的,则应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第2页/第19页2.4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的计租面积已经双方确认,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未经双方一致确认,该面积不因任何原因而进行调整。2.5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乙方拟继续租赁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乙方继续租赁的,双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六个月时就租赁相关条件重新洽商。如洽商达成一致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如洽商不能取得一致或甲方对该房屋另有安排的,则乙方无条件于本合同租期届满之日交还房屋。乙方未能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继续租赁该房屋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机会,甲方有权对该房屋自行处置,乙方应无条件于本合同租期届满之日交还房屋。2.6租赁期届满前六个月时,乙方未能续租的,甲方将进行重新租赁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将该房屋出示给未来的乙方、其设计师等,若安排在营业时间内乙方应予以配合。第3条租金等相关费用标准及其支付方式3.1在租赁期内,水电费、中央空调费用(如有)及其他因乙方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或由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代收代缴。3.2计租期限从年月日起,乙方应按本合同第3.4条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实际计租日变更的,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租金的计费时间及交费时间依此提前或顺延)。3.3双方同意甲方租予乙方之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具体租金如下(实际计租日变更的,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租金的计费时间及交费时间依此提第3页/第19页前或顺延):3.3.1保底月租金见下表租赁期保底月租金合计¥元3.3.2扣点月租金标准为:乙方每月销售额的%。3.3.3若单月扣点月租金高于该月保底月租金的,甲方按扣点月租金标准向乙方计收该月租金;若单月扣点月租金低于该月保底月租金的,甲方按保底月租金标准向乙方计收该月租金;3.4租金支付方式:乙方租赁该商品房的租金应按支付。支付方式如下:。3.5甲方在收到租金后按乙方支付的金额向乙方出具商品房租赁发票。3.6甲方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经营服务费等,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第4页/第19页面方式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按照调整后费用支付。3.7乙方租赁房屋内水、电费、天然气(或煤气)等能源费用按月抄表,乙方按实际用量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须自行负担自交付日开始至依据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收回该房屋期间的能源费,乙方需按甲方或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收费通知单所载明的日期向甲方或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支付能源费。甲方或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对能源费的调整而做出相应调整,但每次调整需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调整后费用支付。第4条租赁保证金4.1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当日内向甲方支付¥(大写:元整)作为本合同的租赁保证金给甲方。乙方依据《租赁意向书》及其他类似协议已支付定金或租赁诚意金的,定金或租赁诚意金自动转作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乙方应于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支付时间补足余额。4.2租期内,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经营服务费、能源费、违约金及其他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或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的应付未付款项、赔偿金额或直接以租赁保证金抵扣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该抵扣不影响甲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方式)。乙方应在甲方的书面抵扣通知送达后15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抵扣的租赁保证金。4.3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应办妥以该商铺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税务等证照的注销或变更手续,甲方应在乙方交还该商铺后且完成相关注销、变更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后的剩余部第5页/第19页分(如有)无息退还乙方。4.4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已付的租赁保证金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第5条租赁物装修5.1自租赁物移交之日起,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不影响商品房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下对租赁物进行装修,但装修方案须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同时乙方应于进场施工前15日就有关装修之承包商、装修方案、工程进度表、设计图纸、材料等提交甲方或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审核并取得甲方或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装修如有涉及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水、电、天然气、消防、通信、保安防盗及排污等房屋内附属设施设备或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甲方的同意主要针对管理因素考虑,不视为对乙方装修、改造行为的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合法性负责,因装修、整改施工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2乙方在不影响租赁物整体美观及安全的前提下,可按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自行实施空调、照明及相关设施,但不得影响租赁物的结构和消防安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由此导致的安全等责任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对该房屋外立面(如墙、柱颜色,玻璃门等)有改动的,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5.3因乙方装修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第6页/第19页安全事故责任及修复责任,并赔付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5.4乙方完成装修改造后,如因装修质量问题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正常营业及人身、财产造成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漏电等),乙方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直至整改完成。甲方也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乙方停业不影响乙方的装修期(如有)、计租日、计租期限的计算。5.5乙方须缴纳装修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或者经营管理协议约定为准。乙方承诺开始营业(需装修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如乙方逾期开始正式营业的,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租时间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乙方不得以未正式营业而拒绝向甲方支付租金。5.6乙方应于交付日前向甲方或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缴纳装修押金,押金金额以甲方或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为准。乙方按照甲方或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要求缴纳装修押金的,装修押金不足以抵扣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的,甲方和(或)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有权自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5.7乙方在装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或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规定的房屋外围包装方案进行包装后方可施工。第6条租赁物的消防管理第7页/第19页6.1项目总体消防设施及消防监控系统经国家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若因乙方经营需要而对租赁物内部消防系统进行的局部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方案须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消防系统改造完成后乙方应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乙方改造后的消防系统经消防等部门验收不合格的,乙方不得开业,如乙方因此原因在本合同约定的开业日没有开业的,乙方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2租赁物内的消防,由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独立负责管理;独立承担消防及与消防相关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于乙方对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及乙方或乙方顾客的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给甲方及第三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6.3乙方独立承担租赁物内消防及与消防系统相关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年检及其费用。若乙方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时,或因乙方违约使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不得撤除或损坏上述消防设施设备。第7条甲方权利和义务7.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之时间、方式向乙方足额收取租金。7.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合法的经营管理。7.3租赁物外所有甲方负责施工、安装的部分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乙方为破坏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时限内维修或相应赔偿,若乙方拒不按甲方要求维修或相应赔偿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第8页/第19页7.4乙方自行单独安装电表,乙方使用的电费按月由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代收代缴或乙方自行向供电局交纳电费及相关费用。乙方使用电表后的相关配电系统所属的设备、设施及电缆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7.5如乙方在承租的场地内需要水、电表扩容及装设相关设备时,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6若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因设施设备出现故障需进入乙方租赁物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允许甲方工作人员进入租赁物进行正常维修并提供方便。如果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强行进入该商品房消除因紧急事件引起的险情。7.7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租金的同时开具合法有效的商品房租赁发票。7.8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租赁物、附属设备设施在租赁期内不得另行出租给第三方。7.9甲方作为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与所有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独立承担。7.10甲方基于提升租赁物所在建筑整体的经营环境、品质、优化人流动线等合理原因,有权对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其中不包含乙方的租赁区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整改工期超过7天且严重影响及干扰乙方正常经营活动,乙方可与甲方协商相关补救措施。7.11甲方或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乙方出售任何证件不齐或质量不符合国家质检标准的商品,若因出售商品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第9页/第19页和法律风险,由乙方负责。7.12除非是因甲方过错并直接导致,否则甲方无须就下列情况对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因该商品房的电力或水供应上的突发故障、机件失常、爆炸或暂停,空调设备(如有)或任何其他设施的欠妥或故障而蒙受之人身或财产受损、损失、损坏,甲方因为公共利益或处理突发事件而给乙方财产、人身造成任何损失的。第8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交付租赁物。8.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商品房租金。8.3乙方应在签订本租赁合同的同时与本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按时向本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足额支付经营服务费及各项代收代缴费用,如因乙方拖欠应缴费用,甲方或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在经催告后禁止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同意并遵守甲方及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各项规定。8.4乙方必须为其在租赁物内进行经营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手续、证件。否则,乙方不得开业。乙方因此导致延期开业的,乙方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5乙方应在租赁物内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的约定从事经营活动。8.6因乙方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电费、水费、环境卫生费、电话费等各第10页/第19页项费用及维护租赁物经营运作而发生的包括保安、租赁物内的消防、劳动安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新以及广告等各项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拖欠水电费等费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8.7乙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独立的管理权,自行负责租赁物内的财产安全,并独自承担租赁物内的治安消防责任。8.8乙方安装的店招及广告牌,应向甲方或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包括店招的位置、尺寸、效果等,经甲方或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自行负责制作、安装、使用、维护费用及审批费用,且应符合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乙方所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等宣传物由于其结构、附属设施、电源线路等导致的事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应赔偿。8.9乙方有权在租赁物内设置乙方使用的商标、标识、标志或图形的标贴、招牌和广告牌,但不得影响建筑物结构及消防安全。8.10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自行负责租赁物内中央空调的购买、安装及维修、保养、安全运行、管理,并独立承担相应运行费用。8.11乙方装卸货物应在甲方指定位置进行,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其他任何第三方正常使用共用场地及本物业。8.12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对其投资安装的设备设施保留所有权(不含甲方投资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系统),并有权拆除这些设备,但不第11页/第19页得影响租赁物的结构、消防安全及不得拆除本合同规定不能拆除的设备、设施,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影响和干扰甲方及第三方的正常经营。8.13乙方应保持租赁物处于维护良好和预期的正常磨损状态,并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或因合同解除或违约终止时将租赁物以其良好并适用的现状返还甲方,交接手续须经甲、乙双方验收签字后方能视为交接完毕。否则乙方须予以赔偿。租赁期限届满时若乙方不再续租或因合同解除或违约终止时,则乙方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必须按期撤场,否则,每延期撤场一天,甲方将按合同终止前1个月的日平均租金的两倍收取乙方场地占用费。若撤场期内乙方未能撤除全部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物,则撤场期届满后,甲方有权在不予另行通知的情况下自行处置一切属于乙方所有的遗留于甲方现场的财物,由此造成的上述物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另行产生租赁物清理费用的,相应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除。8.14乙方保证及相应赔偿责任:8.14.1租赁物内所有部分,包括地(楼)板、墙壁、固定装置和设施及所有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力设备、线路、火警报警设备和消防设备,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保持其均处于良好的适用的状态。8.14.2属于租赁物、或作为租赁物一部分、或完全为租赁物所用的所有排水、地面及其他管线、电缆、电线、管道以及与管道相关的设备和附属装置,在租赁期内及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保持其处于良好的适用状态。8.14.3租赁物内的甲方上述设备设施因乙方原因被造成损害后果时,第12页/第19页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15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物品。8.16乙方作为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与所有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第三方所发生的纠纷、投诉等由乙方独自处理,与甲方无关。8.17本协议所载明的乙方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等,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若甲方按所载明的乙方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等不能与乙方联络,其责任概由乙方承担。8.18乙方须购买相关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并保证保险持续有效。乙方所购买的保险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交叉责任、契约责任、人身侵害及放弃代位追偿权等条款。保险期不得短于租赁期限,且租赁期含在保险期内。若甲方认为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述保险单之副本及所付保险金之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确认信,以向甲方提供充足资料证明已购买了充足的保险。若因乙方未购买前述保险或投保金额不足或保险公司未能及时赔付或保险公司拒赔等,乙方应自行弥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前述保险单赔偿范围内的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亦不得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从事任何导致保险无效或者保险风险增加的行为。8.19乙方应承担因租赁登记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果)、印花税、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第13页/第19页8.20乙方须接受甲方对销售数据的统一管理,乙方必须选择甲方提供的收银系统或数据接口连接,其中一种方法,以便甲方能了解到乙方销售情况,乙方须全部销售数据与甲方对接,不得出现瞒报、虚报销售数据等情况,并须配合甲方核对数据。第9条合同变更和终止9.1本合同的修改、变更,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9.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9.3由于政府的法律、法令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时,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但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规、违法经营所导致政府的干涉或干预致使另一方无法经营时,由违法方承担违约责任。9.4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未继续承租,本合同自动终止。第10条转让、转租10.1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租赁物产权,不影响本租赁合同效力。10.2本物业产权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将该商品房或整个项目(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关联机构)出售、抵押。并有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处理。乙方无条件地放弃其获得被通知的权利及任何优先购买权。10.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换使用等。如果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换使用等,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第14页/第19页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不再退还租赁保证金。甲方终止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责令第三方承租人在三日内腾退租赁物,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敦促第三方承租人腾空商品房完成撤场的,甲方有权自行处分一切遗留于甲方商品房内的财产。如未腾退商品房,甲方有权强行收回商品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11条违约责任11.1甲方未能按期交付租赁物,每逾期一天按每季度租金的1‰支付违约金给乙方。11.2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除补足应缴租金外,每逾期一天按每季度租金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15日仍未足额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大写:元整)违约金,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11.3乙方未按时交纳经营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进行扣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对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乙方逾期15日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11.7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所剩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欠费金额超过租赁保证金数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已经缴纳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11.7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1.4乙方在使用该商品房过程中若存在违法行为或有损甲方物业形象第15页/第19页的行为或违反本合同第10.3条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业已缴纳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11.7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1.5若因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而致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1.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单方面完全或者部分停止正常经营活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恢复经营。如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然拒绝恢复经营的,并且停止经营的时间累积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及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11.7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1.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元(大写:元整)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8甲方若发现乙方瞒报、虚报销售数据,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11.9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而应向甲方支付各种费用、违约金及赔偿等,甲方均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进行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此种情况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立即补足,以使租赁保证金维持初始金额。乙方如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补足相应的租赁保证金,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欠缴租赁保证金0.5%的比例向乙方计收滞纳金。第16页/第19页11.10本合同项下,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所缴纳的租金、租赁保证金等,甲方全部不予退还。11.11无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乙方均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撤离租赁场所,并将所有物品撤离,如果乙方未全部撤离的,视为乙方放弃遗留在现场的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应的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将符合本合同及甲方要求的房屋交还甲方,如果经甲方验收,乙方交还房屋不符合本合同及甲方要求的,乙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对房屋进行整改,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第12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第13条通知13.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甲方和乙方之间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以下简称“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亲自送达、邮寄)。13.2任何上述通知必须以专人送递、邮寄发送。任何通知应在下列时间被视为收到:13.2.1任何面呈之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被通知人未签收的不得视为有效的送达;13.2.2任何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均应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并在投邮48小时后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法定节假日顺延);13.2.3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甲方和乙方之间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第17页/第19页(以下简称“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亲自送达、邮递),并按照本协议所载明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13.2.4甲方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13.2.5乙方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第14条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2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经司法或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双方互相免除责任。14.3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经有关机关确认,双方互相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政府部门导致出证推迟不在此限),否则不视为不可抗力。第15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第16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17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各份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楼层平面图》甲方:乙方:第18页/第19页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时间:年月日第19页/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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