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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劳动合同:能否依次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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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签试用期合同再签劳动合同吗


('可以先签试用期合同再签劳动合同吗王小姐是今年刚刚毕业的应届大学生,通过千辛万苦的查找工作后,今年6月,终于有一家物业公司决定录用王小姐。公司提出,预备与王小姐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只能先和王小姐签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间的工资为1100元,是正常工资的一半,试用期过后且合格者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王小姐又喜又怕,喜的是终于找到工作了,怕的是公司试用期过后不录用自己。然而为了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王小姐依旧选择了“坚强的走下去”——与公司签订了这份试用合同。工作之余,王小姐也学习了一些《劳动合同法》,觉得公司与自己签订试用合同的做法不合法。2008年8月初,王小姐鼓起勇气来到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要求企业补发工资、与自己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王小姐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我们的回答是:企业与王小姐签订的试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企业应当补发王小姐的工资。一、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聘请新职员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往往不同试用期内的职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明显,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仅使企业防止被“套”的本意没有达到,反而使自己套的更牢——此种情形使企业丧失了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益。三、试用期的工资,法律规定了明确的限定性标准。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二是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三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即使某公司与王小姐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成立,其关于试用期工资只按正常工资一半发放的做法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基于以上理由,开发区监察大队纠正了某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为王小姐补发了7月份工资差额1100元。在此,开发区监察大队提醒大伙儿:求职心切,莫忘法律维权!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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