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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南通市与南充市购房合同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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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南通市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一:购房合同备案号查询篇一: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合同备案窗口:我窗口受理的抵押登记手续,现需查询核实上述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告之我窗口。申请窗口:年月日合同备案查询情况反馈表注:《申请书》及《反馈表》随抵押登记手续档案入档。篇二: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1.1(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2.2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4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12.12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3.购房合同原件。14.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1.理由;2.盖章同意;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4.4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篇三: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及其他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牢记: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附:武国土房发〔XX〕274号文件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武国土房发〔XX〕274号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5、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范围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三、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程序(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四、有关要求(一)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认真核准和查验注销、更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审批。(二)严肃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规定,禁止违反规定为买受人办理更名手续。对消费者退房与更名的申请要认真进行审验,不得办理非正当理由的合同退房与更名业务。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禁止受理商品房合同买卖业务。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三)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杜绝投机炒房行为。对借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进行炒房投机的个人,经查实后一律不予受理其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个人,不予受理申请并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房产管理部门要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篇二: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一: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1.1(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2.2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4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12.12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3.购房合同原件。14.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1.理由;2.盖章同意;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4.4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篇二: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合同备案窗口:我窗口受理的抵押登记手续,现需查询核实上述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告之我窗口。申请窗口:年月日合同备案查询情况反馈表注:《申请书》及《反馈表》随抵押登记手续档案入档。篇三: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签的形式,能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既有签购房合同,又有实际购房合同,而且两个合同内容不一致,哪个更有效呢?案情简介王某于XX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律师点评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一、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却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知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王某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80万元。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120万元,如此而来刘某的损失就是40万元了。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那么,上面王某谈到,双方订的关于违约金的不成协议是无效的,故40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这个方案对于当事人王某来讲是比较合适的。焕廷有话说本案中,因涉及签购房合同是“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无效。但有的朋友可能就问了,那如果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应以谁为准呢?讲到这里,王某就不得不谈谈何谓签购房合同,它的性质是什么?一、什么是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就是和房地产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上。然后会给个签购房合同号,可以通过这个签购房合同号在上进行查询。签购房合同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二、签购房合同的流程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上签约。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总结: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秩序,要求双方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权转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签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篇三:购房合同备案查询四大注意事项篇一: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一查证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二房屋面积的条款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臵。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臵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2.房屋质量的条款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三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要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四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五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六退房条件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篇二:合同备案需要资料及注意事项汇总合同备案需要资料及注意事项合同原件(已在地税贴花)及复印件(原件是外文的还需加一份中文翻译件),《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电子文档(信息采集表第一张),所有复印件打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变更的章程或修正件,直至本次出让之前的)、外资入资的历次验资报告及复印件一份、外资出让股权商务部门批复及复印件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及复印件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基准日或上一月资产负债表一份(如签订后长期未支付或未办理的,尚需提供办理日上一月资产负债表一份)、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以来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有变更,需要历次变更的章程或修正件,直至本次出让之前的)、外资入资的历次验资报告及复印件一份、外资出让股权商务部门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及复印件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基准日或上一月资产负债表一份(如签订后长期未支付或未办理的,尚需提供办理日上一月资产负债表一份)、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间接转让的需要视不同情况另行补交一部分资料。特别提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XX〕3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XX年国家税务总局总局令第19号)的要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合同备案。按照总局要求凡未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规定时间内进行合同备案的,将一律根据征管法和上述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因此企业签订任何金额的对外经济合同(包括五万美元以下的)均需在签订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备案。未备案或超期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一、办理范围: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租金、财产收益等项目的合同,只需要填写《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纸质及电子各一份;二、所有表格中请不要自行设置公式,以免影响导入。三、所有附送复印件均需压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有附送翻译件均需压章注明“此译文与原文表述内容相符”。篇三: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1.1(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2.2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4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12.12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3.购房合同原件。14.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1.理由;2.盖章同意;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4.4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篇四:购房合同上备案篇一: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1.1(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2.2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4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12.12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3.购房合同原件。14.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1.理由;2.盖章同意;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4.4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篇二:合同备案上办理操作流程说明(1)合同备案上办理操作流程说明一、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承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订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目前,“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中植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XX-0201)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XX-0203)两个版本电子合同文本,使用该两个版本合同之一的,一律通过上办理合同的填写、报审、修改、提交备案。二、上办理合同备案的流程(一)申请人注册及合同填写、报审、修改和备案用户使用internetexplorer8浏览器,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cn/),点击页左边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系统”窗口,进入系统,进行上合同备案。第一步:进行上合同备案用户注册。输入企业信息,填写登录用户名,姓名和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通过短信方式,自动将“验证码”发给申请人进行用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的手机上申请人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则用户注册成功。其中“经办人信息”中“登录用户名”为登录系统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是申请人今后办理合同备案事宜登录系统时长期使用的用户名,登录系统的初始密码为“123456”。第二步:进行上合同填写、提交备案审查。1、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点击“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系统”窗口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上合同备案系统,按顺序点击“合同备案——未提交合同——新增备案”,在“新増备案”页面中输入工程基本信息,选择“备案机构(备案机构是根据工程管辖权限和所在区域,对受理合同备案的机构进行选择)”,最后点击“保存”。2、合同填写与上传提交。合同备案申请人根据双方约定,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合同文本,在上完成合同填写后随同相关电子资料一并提交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备案需上传的相关电子资料清单如下:(1)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2)中标人的商务标和投标函附录及中标价电子数据;(3)中标通知书(扫描件);(4)实行担保的工程,双方的担保函复制件(扫描件)注: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和商务标电子数据以xml格式上传(软件转换xml文件方法登录如下址:第三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进行合同审查。审查意见通过上合同备案系统反馈给申请人,并以短信方式将审查信息通知给申请人的经办人。(1)审查不通过的,系统短信平台将审查信息通知合同备案申请人的经办人,经办人登录备案系统,进入合同备案“未提交项目”模块,点击“查看”进入整改页面,内容详见“整改意见单”,标红的内容为需改正的条款和附件。其中,修改合同条款时,点击“?”可查看具体整改意见,直接在横线上修改即可;整改附件时,将改正的附件重新上传后系统自动替换原文件,整改好后,点击“保存备案”并再次提交审核。(2)审核通过的,系统短信平台将审查信息通知合同备案申请人的经办人,经办人登录备案系统,打印《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签字盖章,报送所属地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二)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合同备案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份数由申请人自定,备案机构留存1份)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4份),经验证无误的,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完毕篇三: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签的形式,能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既有签购房合同,又有实际购房合同,而且两个合同内容不一致,哪个更有效呢?案情简介王某于XX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律师点评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一、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却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知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王某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80万元。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120万元,如此而来刘某的损失就是40万元了。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那么,上面王某谈到,双方订的关于违约金的不成协议是无效的,故40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这个方案对于当事人王某来讲是比较合适的。焕廷有话说本案中,因涉及签购房合同是“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无效。但有的朋友可能就问了,那如果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应以谁为准呢?讲到这里,王某就不得不谈谈何谓签购房合同,它的性质是什么?一、什么是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就是和房地产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上。然后会给个签购房合同号,可以通过这个签购房合同号在上进行查询。签购房合同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二、签购房合同的流程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上签约。总结: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秩序,要求双方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权转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签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篇五:宁波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一: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1.1(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2.2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4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12.12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3.购房合同原件。14.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1.理由;2.盖章同意;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4.4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篇二:宁波市商品房上备案系统介绍宁波市商品房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简要介绍:本系统是由两大模块组合而成.1开发商管理模块2员工操作模块一、开发商管理模块-功能介绍1.主要负责管理员工帐号,及分配员工帐号的权限2.管理已签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分配项目给员工帐号4.查看房源合同的签订情况二、员工操作模块1.主要负责商品房合同的签订,及订金合同的签订。第一章登录商品房上备案系统登录宁波市商品房上备案系统步骤一:启动ie浏览器,登录“中国宁波住宅与房地产”站。址:步骤二:在“中国宁波住宅与房地产”站首页右上方寻找“合同备案”链接。“合同备案”链接步骤三:点击“合同备案”站的链接,弹出“宁波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备案系统”首页。如图1所示。图1步骤四:在登录页面中“用户id”处输入合法名称id,“密码”处填写合法密码,“类型“处选择相应帐号的类型,“验证码”处填写对应的字母及数字。注: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性,请登录本系统后对密码进行修改。步骤五:输入完“用户id”、“密码”、类型、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显示数据操作界面,如图2所示。图2步骤六:(可选步骤)建议用户首次登录本系统后,首先修改初始密码,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修改密码的操作请看“修改登录密码?”1.2修改登录密码点击“密码修改”图3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面板中“修改密码”,界面显示登录密码的修改窗口,如图3所示。图4输入“原密码”、“新密码”及“确认新密码”后,点击“修改”即可将密码修改成功。1.3退出商品房上备案系统点击“退出登录”图5点击右上角菜单面板中“退出系统”,即可退出商品房上备案系统。第二章开发商管理模块在登录处选“类型”为”开发商”,进入系统2.1负责管理员工帐号,及分配员工帐号的权限点击“商品房供需基本情况表”图6点击左侧菜单面板中“人员管理”按钮,显示开发商名下操作者人员列表页面。图7开通员工帐号:点击“解冻”按钮,将冻结的员工启用.相应的该员工“状态”也变成“正常”,如图7所示。编辑员工帐号的权限:点击“编辑”按钮,如图8所示。图8在这里可以修改员工的“密码”、“姓名”、“性别”、及权限。如图8所示。权限:1.备案操作拥有该权限的操作者就具有对楼盘进行上合同备案的能力,2.房源备案情况该功能可以从宏观的角度查看每个项目的“合同备案”、“定金合同”情况3.项目分配该功能用于将开发商名下的楼盘分配给具有“备案操作”权限的操作人员。4.人员管理该功能用于管理开发商名下的操作者(员工),如修改操作者的密码、编辑操作者的相关信息及权限。5.合同管理该功能用于再次调用(打印)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定金合同”的电子合同文本。修改数据完成后点击“修改”按钮,即可将修改后的数据保存。篇三:宁波市新建商品房上备案系统业务需求第一部份项目信息->预售许可信息->单体信息->房间信息录入房产开发企业信息、销售人员信息;(2)录入房地产项目信息;(3)录入预售(现售)房源情况;2、信息变更1、开发商带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证;23(三)预售许可(现售备案)1、开发商在上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商带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现,转到步骤4;否则,返回步骤1。4、可预售(现售)房屋状态自动标注为“可售”;5、预售许可(现售)公示。(四)发放钥匙盘1XX)352、开发企业根据需要,提供和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需要交纳服务费;3、项目信息和房源信息一次性对外展示;4、发放上销售登录钥匙盘。(五)预售(现售)2式合同。3、备案。(六)销售信息即时展示3、购房者可在上查询符合预售条件的房屋信息。(七)合同变更、撤销1、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或退房时,需向中心提出申请;2315%以上,应作为单位的自建房。(八)外公示23各流程功能需求一、上用户注册管理,然后给予控制台配置相应的账号,以及账号的权限并分配钥匙盘。房产开发企业通过钥匙盘登录系统才能业务操作。(一)房产开发企业管理功能、审核、归档。该业务下的信息包括房产开发企资质变更等情况的管理功能。变更前后的数据能够进行遍历(或称历史再现),变化。2管理功能。35查询统计做到在管理后台可配置、更改、增加等(下同)。6、vip7该业务对房产销售人员信息进行存储(申报)的基本情况、资质等。一个公司可以对应多个房产销售人员。12系统能展现从业人员的从业经历。34(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功能24、已注册成功的房产开发企业,开发同一项目的不同地块时,只需上申报预售信息。(四)房地产预售(现售)信息管理功能该业务对预售(现售)信息进行存储(申报)、审核(现售)。23(五)变更管理内容的变更。内容的注销。(七)诚信档案(八)影像资料采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代码证》。篇六:楼房购房合同房产局备案篇一:购房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购房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上公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但是不能代替过户。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第五,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查看“五证”“二书”。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盯紧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增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关注房产证办理。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保留书面通知。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对策: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搞清房屋坐落位置。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对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明确所售房屋抵押。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对策: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篇二: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签的形式,能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既有签购房合同,又有实际购房合同,而且两个合同内容不一致,哪个更有效呢?案情简介王某于XX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律师点评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一、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却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知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王某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80万元。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120万元,如此而来刘某的损失就是40万元了。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那么,上面王某谈到,双方订的关于违约金的不成协议是无效的,故40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这个方案对于当事人王某来讲是比较合适的。焕廷有话说本案中,因涉及签购房合同是“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无效。但有的朋友可能就问了,那如果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应以谁为准呢?讲到这里,王某就不得不谈谈何谓签购房合同,它的性质是什么?一、什么是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就是和房地产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上。然后会给个签购房合同号,可以通过这个签购房合同号在上进行查询。签购房合同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二、签购房合同的流程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上签约。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总结: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秩序,要求双方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权转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签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篇三:签订购房合同八大事项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第一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对策: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对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对策: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陷阱:《物业管理条例》今年9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对策: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对策:1、根据《民法通则》以及6月1日的《解释》将实际损失细化。2、对开发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准备好证据。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单方原因导致退房,出卖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下:出卖人的责任范围:1、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计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赔偿买受人从签订此购房合同时起到退房时至每平方米售价的升值差价。3、赔偿买受人对所购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此费用仅以装修实物和相关票据为限)。4、对于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办理按揭相关手续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篇七: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XX]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XX]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订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2、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签及备案是指在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3、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上签约及备案能够及时将房屋成交量及相应价格准确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4、实行上签订及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范围是哪些凡新开盘的商品房项目及原已实行上预登记的商品房项目,自3月28日起全部按签及备案模式管理;属历史遗留问题商品房项目个别处理。5、实行签及备案前签订的原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按签及备案模式管理的商品房项目,实行签前已签定的原合同文本已经备案的继续有效。尚未备案的,开发企业应按有关通知要求完成合同备案。已经签订合同尚未备案的购房人应及时与开发企业联系,进行合同备案。6、购房人如何在上查询可售房源只需登录房地产官方站,点击拟购买的商品房项目,进入该项目楼盘表,根据楼盘表下方的信息提示栏,即可查看出哪些是可售房源。同时,该项目的公示信息中,还包括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及相应的典型户型图,以备购房人查询。7、上发布的准售房源,购房人都可以要求购买吗已在上发布的准售房源,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不得拒售。8、签及备案的流程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由开发企业委托的签操作人员在签系统中录入合同文本相关信息,经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签操作人员将合同电子文本信息提交至签系统申请合同备案。签系统即时对买卖双方确认提交的合同电子文本中的房屋自然状况和他项权利限制状况进行查验,符合备案条件的,记载入登记薄,完成上备案,生成合同编号。同时签系统及站上的商品房楼盘表中将公示该套商品房已售的信息。备案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即时在销售现场打印出已备案的签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留存。另外,购房人也可凭身份证明到交易登记机构查询合同确已备案的信息。买卖双方因各种原因需要解除或变更、更正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双方持有效证件及相关登记材料同时到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撤销原合同备案业务。合同撤销后,该套房屋恢复可售状态,可重新签合同,但系统记录换手一次。9、签及备案实行后购房人应注意哪些问题购房前可在上查询项目的公示信息,查看是否具备商品房预(销)售审批手续。若不能上查询可在售楼现场查看是否悬挂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初始登记证明,拟购买的房源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达成买卖意向后在实施签备案前,要反复认真核查本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方面的内容录入是否有误,合同上的房号是否为自己选定的房屋,价格是否正确等。合同提交备案后打印的合同文本需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买受人还需查看卖方印章主体与合同首页的出卖人主体是否一致。篇八:购房合同备案流程购房合同备案流程购房合同备案实质是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购房合同备案流程主要分为两步,并且有时间期限的限制,下面就找法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购房合同的备案流程以及相关知识。购房合同备案流程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备案应该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之内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客户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递交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此过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时间。如客户为按揭购房,待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完成后,还需再将客户的所有贷款资料递交给按揭银行进行审核,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此过程的办理时间一般也需要三十天左右(视不同银行工作情况而定)。2、以上手续全部完成后,签约中心会通知客户领取购房合同。如果过了一个月,购房合同已经备案成功,但是还不能拿到购房合同,可以让开发商告知备案登记号,之后可以直接在上查询到相关的备案情况。所以,已经签了但是还不能确定是否备案,只能直接找开发商来了解情况,如果时间过长,那么就说明开发商的手续和资料有问题,需积极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才行。购房合同相关知识介绍:检查购房合同的具体事项1、开发商在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配套的承诺有无写进合同中,并且清晰列明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结果,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广告。如果对楼盘规划存在疑问,可以登录陕西省规划局的站查询楼盘的详细规划,那里会对楼盘的绿化率、容积率等等做出规划说明。如果合同与规划有所出入,买房时就要留个心眼了。此外,小区中哪些是市政建设哪些是小区建设,也要弄个明白,不然市政建设遥遥无期时,就不能怪开发商没有信守诺言了。2、开发商的五证”、“二书”是否齐全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3、谨防销售在空白合同处作弊客户决定购房,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销售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销售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篇九:买房,购房合同,房产局备案吗篇一:购房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购房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上公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但是不能代替过户。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第五,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查看“五证”“二书”。“五证”是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盯紧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增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关注房产证办理。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保留书面通知。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对策: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搞清房屋坐落位置。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对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明确所售房屋抵押。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对策: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篇二: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签的形式,能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既有签购房合同,又有实际购房合同,而且两个合同内容不一致,哪个更有效呢?案情简介王某于XX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律师点评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一、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却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知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王某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80万元。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120万元,如此而来刘某的损失就是40万元了。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那么,上面王某谈到,双方订的关于违约金的不成协议是无效的,故40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这个方案对于当事人王某来讲是比较合适的。焕廷有话说本案中,因涉及签购房合同是“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无效。但有的朋友可能就问了,那如果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应以谁为准呢?讲到这里,王某就不得不谈谈何谓签购房合同,它的性质是什么?一、什么是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就是和房地产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上。然后会给个签购房合同号,可以通过这个签购房合同号在上进行查询。签购房合同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二、签购房合同的流程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上签约。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总结: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秩序,要求双方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权转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签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篇三:如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1.正式合同文本的签订买房过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房地产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的重要条款,希望大家能够详细阅读、体会,相信会对购房者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1)认准签约主体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中介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此外,还需要验证合同中的建设项目依据和商品房销售依据是否与原件相同。(2)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3)不要漏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坐落位置、设计用途、建筑结构、面积等和土地来源情况及年限都应当逐项填写,以免出现漏项,因为这些条款关系到所购房屋的合法性。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重视,以为房子在那摆着不会出错,当发现对方没有销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时,就很难证明对方欺诈,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将这些内容明确地写进去。(4)寻找谈判的机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许多相关条款都是空白的,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后填写或补充约定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有权利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但房地产商往往提前将空白行划去或填上于己有利的内容,使得购房者失去了平等谈判的机会。这时候购房者需要头脑清醒地据理力争,如果自己不同意合同中的某项约定,就应该将自己的意见写进补充约定中。否则签订认购书就视为你同意了合同中的条款。(5)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平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6)关于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我们在前面已经有所交代。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如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7)产权登记要明确按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因此,只要房地产开发商履行了按期提交相应资料的义务,就对房屋权属证书的取得和取得时间不负责任。在现今的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往往承诺由其代办权属证书,所以,开发商不但有在60日内提交资料备案的义务,同时还有房屋交付使用(预售)90天内或者合同签订后(现售)90天内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上述时间期限。(8)配套设施要明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上水、下水、供电、燃气、暖气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同时,还应有对违约责任的处理方法。(9)不可轻视设计变更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10)明确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中应附上商品房平面图,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篇十:南昌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一: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1.1(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2.2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4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12.12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3.购房合同原件。14.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1.理由;2.盖章同意;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4.4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篇二:南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合同编号:项目地址:xx县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人:xxxxxx司买方人:房屋坐落:xx县xxxxxx侧xx县房地产管理局监制特别告知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程序的若干意见》(南政办发[20xx]16号)规定,从XX年7月1日起,房产交易实行“凭证交易”。本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为该房屋权属登记人。买受方夫妇、共同购买人、共同购买人配偶在本合同共同签章的由房产登记机关核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买受方夫妇仅一方在本合同签章的,由房产登记机关颁发签章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今后房产登记机关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共有人)意愿办理房产交易或抵押登记手续,如因“凭证交易”引起房产处置纠纷,由房屋权属登记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可向xx县房地产管理局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4、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6、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可以手写项为优先。7、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8、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9、本合同应填写一式五份,双方签字后必须在30天到xx县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凡违反商品房买卖有关规定的,县房管局不予办理产权登记。10、行查。本合同备案情况,可登陆到“xx县房产信息”“上房地产”进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下是卖方人信息----------出卖人:xx公司注册地址:xxxx工业园区邮政编码:33xx营业执照注册号:360xxxxxx企业资质证书:赣建xxxxxxx7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0791-xxxxxxx3委托代理人:x联系电话:x地址:x邮政编码:x委托代理机构:x注册地址:x邮政编码:x营业执照注册号:x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x----------以下是第1条(共1条)买方人信息----------买受人:【本人】姓名:国籍:身份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委托/法定代理人姓名:国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xx县xxxxx侧、编号为36xxxxxx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商住用地为xx国用(20x)第10xxxxx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xxxx年1月1x日0:00:00至商业:20xxx年1月1x日0:00:00住宅:20xx年1月1x日0:00:00。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xxxx8、cxxxx、,施工许可证号为:xxx施字(20xx0)0x。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xx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201xx-0xxx4。篇三:南昌市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操作指南南昌市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操作指南【政策界定】(一)在本市市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满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二)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签时间为准。合同签时间在XX年3月1日(含)以后的,执行上述规定。(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南昌市地区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指购房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四)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是指购房人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除拟新购住房以外拥有住房套数,包括已发产权证和未发产权证但已签购房合同的住房。对于产权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分额的情况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1【购房人须知】(一)自XX年3月1日起,购房人在本市市区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1、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审查后的申报信息有效期为10日,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须重新申报。2、提供资料: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购房人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开俱,下同);未成年购房人应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购房人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购房人或家庭成员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由市或县、区地税部门开俱)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市或县、区社保部门开俱)。购房人属外地居民的,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如购房人为本市居民,其家庭成员属外地居民的,不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购房家庭的,分别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上述资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合同备案及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二)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信息造成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经济损失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2【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须知】(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要在销售现场、经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在上述证明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印章;核实《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登录“南昌市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管理系统”,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拥有情况等相关信息;待核查购房人购房资格后,打印《申报表》,购房人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在办理合同备案及权属登记时,应一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违反限购政策规定或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上销售,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四)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房地产企业或经纪机构应当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345',)


  • 编号:1700566102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92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98303 KB
  • 标签: 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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