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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答辩:否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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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公司答辩状-否认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答辩状答辩人(被申请人):公司被答辩人(申请人):职工因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请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申请人为入驻被申请人处的个体从业者,个人独立负责美甲工作,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被申请人没有对申请人进行劳动或人事上的管理,只是按月支付申请人的劳务报酬。因此,双方系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故应当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二、即使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亦无需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申请人进驻被申请人处,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提供培训考核,申请人未能通过,一直处于考核观察期。加上疫情影响,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并未存在过错。三、申请人主张的双倍工资数额不正确。如果仲裁庭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仅能从申请人有考勤打卡记录开始认定劳动关系,之前双方为合作关系。故被申请人仅需要从次月即2020年1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双方约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劳务报酬为每月2500元。且由于疫情影响,2020年2月被申请人整个月未实际营业,并未实际支付申请人劳务报酬,只是支付生活补贴1200元。故被申请人需要支付申请人2020年1月、2020年3月至4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500元。四、申请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应当驳回。综上所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仲裁委予以驳回。此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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