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是否需要扣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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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期没满辞职要扣工资嘛篇一: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克扣工资是合法的吗?我想离职怎么处理?博主,你好!我来新公司一个月了。当初来面试的时候通过了,但是没有跟我说具体薪酬,只说了三千几,也没有跟我签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现在是从早上8:30到下午5:30,有的时候还会加班到六七点,一个星期上6天的班。现在一个月到了,我问老板我应该是多少工资,老板说会按个人能力来发工资的。而且博主,我来面试的时候老板没有跟我说每个月要押500的工资,等满3年了再放还,而是在我入职了之后通过其他同事知道此事的。其他同事也是每个月被押500工资不敢吭声。那如果我直接递辞职信给他就不来上班是合法的吗?1,关于来公司一个月不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XX年修正]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发现,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换言之,法律未禁止,即允许。2,关于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可以发现,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要支付相应的高额工资,具体多少,参照如上法条。3,关于试用期工资的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XX年修正]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的多少,是你们双方约定的结果,一旦约定就不能反悔,口头约定也是约定,只要你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录音,证人证言。根据你的描述,你们仅仅是口头约定,且没有明确具体数额,也就是说只要不低于公司和你类似同岗位同年限的正式员工,所拿基本工资的80%就是合法的。而且你需要举证,类似同岗位同年限的正式员工所领基本工资的证据。4,关于押500元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首先要明确押500元工资,是用来做什么的?如果是经过员工同意,作为公司内部投资或者其他合理的用途,也是可以的;如果是单纯的为了控制员工跳槽离岗,强行克扣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主要是指:人社局下属劳动监察支队、大队,有些地市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直接递辞职信不来上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XX年修正]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主要指未订立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看出,劳动者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还是很宽泛的,在用人单位有上述六条中任意一行为就可与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上述行为,只要你不想干,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即可与其解除合同。篇二:没有签劳动合同需要写辞职信吗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可得到哪些补偿来电显示:从今年1月起,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多次向公司提出签合同、买社保的要求,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辞。最近。另一家公司愿意聘用我,并和我签正规劳动合同,购买保险。所以,我马上向现在的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不同意我马上走,理由是我要走人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让他们有时间招聘其他人。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正确吗?假如我现在就走,能否(于:没有签劳动合同需要写辞职信吗)得到经济补偿?张先生附记: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在试用期的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张先生在辞职信中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公司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保,张先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张先生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该公司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篇二: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导读: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的时候没有依据,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呢解决的方法有哪些可以要求老板进行补偿吗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与老板协商解决;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面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想辞职时怎么办?许多劳动者进入一家单位后会遇到这种情况:不给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第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许多人对此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就支付双倍工资。其实不然。一般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找劳动者签,但是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也便索性不签了。这时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导致约定的工作、报酬等和实际不符。这时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也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劳动者如果想拿到因未签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应该收集好用人单位存在以上两种过错的证据,以便呈堂证供。另外一个问题是双倍工资的计算。1、“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双倍工资”其实是单倍。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门应该扣除。劳动者想辞职时,除了注意到自己的工资问题还应该要回押金(如果有的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是非常关键的,这就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在你想辞职时,想用人单位书面提出就可以。如果针对以上的工资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仲裁。记住,从辞职开始算,仲裁的时效是一年。篇四: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赵怡莱于20XX年11月1日到克立普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为办公室文员,直至20XX年6月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自上班后,针对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问题,赵怡莱多次问过领导,每次公司都托辞不予办理,赵怡莱能否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从本案看,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赵怡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所以,职工可以提出辞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使赵怡莱主动辞职,也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本报记者王香阑):中工——《劳动午报》篇五:热点咨询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可得到哪些补偿热点咨询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可得到哪些补偿?请问劳顾问:从今年1月起,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多次向公司提出签合同、买社保的要求,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辞。最近,另一家公司愿意聘用我,并和我签正规劳动合同购买保险。所以,我马上向现在的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不同意我马上走,理由是我要走人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让他们有时间招聘其他人。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正确吗?假如我现在就走,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张先生劳顾问答: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在试用期的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张先生在辞职信中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公司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保,张先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张先生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该公司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篇三:去日本劳务合同期不满能回国吗篇一:日本劳动合同期限制度日本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篇二:劳动问题常见问题解答劳动问题常见问题解答问题1、员工因工作不胜任,单位要给予调岗未降薪,其本人不同意,公司该如何处理?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选择再培训或者调岗,既然劳动者本人不同意调岗,那么单位可以出一份书面证明,让劳动者签字确认单位要求调岗而劳动者本人不同意。然后单位安排给该劳动者进行原岗位的技能培训,经过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那么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2、劳动与劳务8大区别(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5)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6)在纳税方面,劳动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税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提供者取得的劳务费,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解除劳务关系,没有这些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只能根据民事法律和双方的劳务合同约定执行。(8)当发生争议进行处理时的法律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则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龄条件:无论是按规定正常退休,还是因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身体情况提前退休,都必须是工作时间满10年的才符合退休条件。对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应为连续工龄。身体条件: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满10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工务条件: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0XX年退休年龄的工务条件可以提前退休。职称条件: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20XX年退休年龄的职称条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着作工作。问题4:退休的条件有哪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都可以退休,退休后有养老金的条件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问题5: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由目前的每月1400元调整为156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元提高到每小时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元提高到每小时元。此项调整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此项调整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081元调整为339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69元调整为1819元,此二项调整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20元。除社保待遇标准外,北京还将从20XX年1月起再次上调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上调70元,调整幅度为%。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上调100元,调整幅度为%,各区县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为%。问题6:工资基数是,那2月份呢?任何月份都按天计算问题7:生育保险如果没有使用,可以取出吗?不可以问题8:单位未为员工办理保险是否违法?是否可以直接用补偿的方式发给员工手上?违法,保险是国家强行规定的,并非可以随本人意愿。但有部门地区部分单位会采用补偿的方法发到员工手上有员工自行缴交。问题9:单位可以无故辞退员工吗?不能问题10:怎么理解:除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育外,都有产假?没领结婚证书的不能休产假,生二胎得有相关许可材料问题11:如何处理怀孕员工孕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继续续签合同,直至该职工休完哺乳假。问题12:学生,实习生的劳动纠纷仲裁不予受理?是的,无劳动关系,应采用民事诉讼,归学校负责。申请维权律师费用高可申请法援问题13:背景调查的真实性?咨询之前的单位,一般不会有作假。问题14:什么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口头协议时应注意什么?非全日制员工可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因为其难以取证,需要有录音或证人来防止纠纷。问题15: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不是劳动争议的另一方。问题16: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最大的区别是?解除是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却不再履行下去,终止劳动合同是到期了自然结束。问题17:平等主体的意思:法律上无相互隶属的关系,有平等资格的法律主体问题18:劳动者,发包方,承包方的关系?发包方把项目给承包方去做,承包方负责自请劳动者完成项目。问题19:开除与除名的区别?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问题20: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对劳动者做出降薪决定,且不违法?个人无业绩,企业盈亏,双方协商,不能胜任的可以进行调岗,如本人不愿意调岗,可让本人写下不接受调岗安排字据,安排培训,如培训过后还是不能胜任,可以辞退。问题21:哺乳期内调岗降薪合法吗?不降基本工资即合法问题22:入职时员工上交的材料,离职时是否可以要求拿回?离职人员档案应保存几年后才能销毁?不给退还,档案将由社保局转走,离职人员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问题23:五险一金缴交及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个人不缴纳;公积金缴费比例(非法定):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20XX年下半年起)个人出的是右边的部分即8%+2%+%+12%=%,公司出的是左边的部分即20%+10%+1%+%+%+12%=%。扣除四金(三险+一金)后工人工资为:x=工人工资—基数%;篇三:劳务输出合同劳务输出合同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1000元。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1)乙方不愿出国;(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时为350日元。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新加坡劳务输出合同的内容一、合同:新加坡劳务输出项目必须具备以下三种合同:(一)新加坡雇主或合法中介机构与我国经营公司的劳务代理合同;(二)国内经营公司与赴新劳务人员劳务代理合同;(三)新加坡雇主与赴新劳务人员劳务合同。二、主要条款内容:(一)合同签署双方名称、法定地址;(二)执行合同地址:劳务人员在新加坡工作单位及地址;(三)合同工作内容:职业,职务(工种),技能要求;(四)合同期限:雇佣起止日期,注明延长合同将采取的办法,强调应由雇主、雇员、派出单位共同确认延期条件;(五)报酬:明确劳务人员工资、奖金标准,确定工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日期。劳务人员的工资应至少不低于新加坡同行业、同工种的工资水平;(六)工作时间:明确按新加坡法定工作时间确定每周工作时间为若干小时,根据职业特点,也应在合同中对具体工作时间表做相应说明;(七)加班费:明确超时加班以及节、假日加班付费标准,限定最长加班时间;(八)带薪休假:明确劳务人员应享有的节假日和每年固定带薪休假天数;(九)国际差旅费:明确劳务人员往返国际旅费承担方式;(十)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明确劳务人员应享有适宜工作的条件与安全设施,免费享有行业劳保用品保障供给的权利;(十一)食宿和工作交通:明确劳务人员食宿负担方式,若由雇主提供食宿,要具备适宜居住的设施与卫生设备。明确由劳务人员住宿地至工作地之间交通解决办法和费用负担方式;(十二)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务人员的保险由雇主负责办理并承担费费用;(十三)伤、亡及病假:明确劳务人员出现伤、亡,除保险公司应承担部分外,雇主及经营公司应采取的措施。明确劳务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或不住院病休天数及免费享受治疗待遇。明确由雇主负责劳务人员到新加坡后体检及其费用;(十四)税金:明确税金交纳标准、支付方式及负担方式;(十五)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明确在执行合同期间因不可抗力和意外意外事件发生而造成中止合同的处理程序和各方应承但的责任与义务;(十六)解聘:明确劳务人员被解聘的条件及解聘程序和各方应承但的责任和义务;(十七)仲裁:明确执行合同期间产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确保各方应享有平等的合法权益,明确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十八)法律手续:明确雇主(或中介机构)应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的入境、工作准证、居留手续,并负担有关费用。经营公司应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和出境手续。劳务人员应负责提供本人真实无误的履历表、政审表、毕业证书、健康证书、身份证明、照片;(十九)经营公司和中介组织的收费原则:经营公司应贯彻执行我国政府和承包商会关于收取管理费和中介费的规定要求,明确外方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抵制过高收取中介费的做法。(二十)其它:明确雇主(中介机构)、经营公司、劳务人员在执行合同中各自的职责与权益,合同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克服盲目随意和暗箱操作的错误做法,坚决反对任何带有歧视性的条款。篇四:合同没到期被迫辞职劳动法风险提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篇五: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导读: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的时候没有依据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呢解决的方法有哪些可以要求老板进行补偿吗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与老板协商解决;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XX/laodongfa/laodongweiquan/篇六:离职时你必须知道的六件事离职时你必须知道的六件事即便职场竞争激烈,即便好工作不易寻,即便经济还未全面恢复景气,依然有大批职场人义无反顾地递交辞职报告。曾做过的《完美离职》调查报告指出,职场人的离职原因中,“对薪资福利不满”高居第一位,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离职归根结底是因为“钱”。无论离职理由是因为“薪资”、“个人发展”、“工作环境”抑或是“人际关系”,有一个离职的要点千万别忘了——离职也要“完美”,走得既没有金钱纠纷,也不让自己委屈纠结,更能让前东家赞赏你的职业成熟度。主动离职须提前多少天通知单位?30天/3天(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注意: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时,要注意最好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第三十七条的解除。离职“金钱纠纷”快速问答通道培训费问:公司曾出资给予过我培训,并且签过培训协议,在我离职后,要把这笔培训费用还给公司吗?答:如劳动者与公司订有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离职时应赔偿公司,但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竞业禁止违约责任问:我与公司签过竞业禁止协议,现在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却反要我赔偿违约金,并且告知我以后再也不能进入同行业工作。公司可以这样做吗?答:如公司并未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你经济补偿,那你就不用赔偿公司所谓的违约金。并且,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奖金问题问:如果我在公司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了,公司有权不给我发年终奖吗?答:如果雇佣双方的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上明确有年终奖,而且明确了年终奖对应的年度,员工在做满了这个年度之后离职,应当有年终奖。有些企业没有年终奖,但是会针对季度或者年度有其他奖励,比如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一定的奖励,其性质与年终奖有所差异,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年终奖,这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补充福利问:我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把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用现金形式偿还给公司,请问这样做合法吗?答: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分房、培训等都不是国家强制要求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待遇。企业给予员工这些待遇,是企业自己可以决定的。为了留住人才,给予这些待遇,企业可以设置一些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即可。不过,如果要求员工在离职时退回已给出的待遇,企业应当与员工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内部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行。带薪年休假问:我10月份离职,但已经把全年的带薪年休假都休完了,公司要求我把多休的年假折算成钱“还出来”,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年休假又该按什么比例折成工资呢?答:带薪休假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另一种是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之外,额外给予员工的年休假。前者有法律强制性,后者则有企业自主性。对前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一位员工离职时,把不属于自己应休的年假给休了,企业无权要求员工退还给企业同样员工也不需折钱还给企业。对于后者,企业则可以根据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或自己的规章制度来决定如何做。如果有明确约定或规定要求员工退还年休假给企业的员工需按照约定或规定执行。医疗理赔问:我所在的企业给员工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我在离职时有一笔4000多元的医药费还没有报销完成,但这笔费用的发生是我在职时,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报销这笔费用呢?答: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的,在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你只需要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材料,就可以获得理赔,与公司无关。你已经提交了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属于理赔范围的,就应该给你理赔金额。离职证明包含哪些要素?离职证明包含的要素: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如该市对本城市户籍的劳动者采取劳动手册管理,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用工记载并开具退工单,这里的退工单实际上就是离职证明的一种。外省市户籍的劳动者因没有劳动手册,所以离职时,只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即可,格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应该记载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社保同城转移: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同城转移相对比较简单。用人单位在为离职员工交完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后,一定会办理转出,否则单位将多缴社保,造成自己损失。新单位在社保转出后办理转入即可。这些操作在社会保险上即可完成。由于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刚离职的员工不要太着急社保转入的事宜,可能上家单位还需要为你缴纳社保从而无法立即转出。具体何时可以转入最好和上家单位的人事确认下大致时间,做到心里有数。社保异地转移:对于离职后离开当地工作的员工来说会面临社会保险不能取现,只能异地转移的问题。所以,等到员工在新的城市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后,可以去当地区县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有些离职后立即要离开当地的员工会面临一个困难:比如,上海的社会保险是在下一个月缴纳上一个月的费用所以在员工离职时,往往还有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要缴纳,此时不能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需要过一到两个月才能办理。如果遇见这种窘境,建议员工暂时先不要急着办理转移。因为一来办理没有截至时间,未来有大把时间可以办理,二来即使办理好转移手续,员工在新城市不退休,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也没有很明显的差别,三来国家已在着手解决各省市之间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的问题,也许在若干年后,办理手续可以简化,根本不需要到转出地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就相对比较复杂。因为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号,所以首先,员工要清楚自己的个人账号。查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问上家单位的人事,二是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去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查询。员工在离职时最好事先询问好人事部门自己的公积金账号。其次,公积金涉及转移账号。如果离职员工很快要到新单位,最好将新单位的名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留给上家单位的人事,让他们缴交完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后,直接将账号转入新单位。员工还要及时关心自己的账号转移情况,一旦转到了新单位,要通知新单位的人事,及时开始正常缴纳。由于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买房贷款,而公积金贷款又有最近六个月正常缴纳的要求。所以如果要在六个月内买房的员工,最好能谨慎跳槽。如果一定要跳,必须监督上家单位的账号转出,以及新单位及时开缴。否则一旦有一个月是补缴,就要重新计算正常缴纳期限,贷款时将进行繁琐的复议工作,费时费力。如离开本地,去外地工作,员工可以去各区县运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销户及提取余额的事务,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签订Offer时要注意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签署前的缔约义务没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处理。所谓Offer,其本质是一个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向应聘者发出Offer,意思就是希望与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纸质Offer是最可靠的形式。当然,纸质Offer的要求不能仅仅只对双方确认的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等信息进行落字确认,还应当有可靠的盖章或者签字。如果有公司盖章最好,如果仅是签字,你则需要确认签字人的身份是否可以代表这家公司。对于盖章和签字的真实性也需要做好确认。如果不太确定的话,你可以保留公司发出的快递或邮寄信封的外壳佐证这份资料是应聘公司发出的。电子邮件的特点是方便快捷。但它容易被修改,其真实性在仲裁诉讼时容易得到对方的质疑。为了避免这个问题,首先建议你在接收电子邮件通知时,要求对方使用公司邮箱发出。这个公司邮箱必须使用带有公司址后缀。如果是非公司邮箱发出的通知,则很难说明这个邮箱是代表这家公司的。其次,你自己接收通知的邮箱最好是新浪、易这样的第三方邮箱服务提供商。因为第三方邮箱服务提供商的系统是个人无法更改的。你可以使用这样的特点来证明自己的证据是真实有效的。《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注意: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劳动合同需要经用工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但是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必须当心未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在对方手中是否就可以变成已签字盖章。举例来说,有些员工在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他以为不算签署。但是单位拿了自己那份后,随时随地可以盖章即使员工本人那份始终没有单位盖章,也不影响合同在单位手上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做好劳动合同交付的签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篇七:辞职注意事项(3500字)辞职注意事项(20XX-08-2715:12:20)标签:杂谈拿到新公司的offer后,你再提出辞职。有时你可能拿不到书面聘用函,但是一定要与对方人事部确认。要注意以下事项:1面对面提交辞职报告找老板有空的时候,单独面对面提交辞职报告。这是对老板的尊重,也有助于了解老板的反应。你可以由此了解你离开的难度有多大。如果你特别关键,老板会诚恳地挽留你。有时你能立即得到批准,但有的老板则更喜欢把你卡一段时间。2简单阐述理由要表现出坚决离职的态度,但无需详述离职的理由。职业发展是最好的理由,有时家庭原因也不错。不一定需要了解你真正离开的原因。例如,你的离开就是因为上司不是东西,他当然不希望你把这作为离职原因。如果薪酬是你离开的主因,这也不是什么好理由,不说为好。3不要抱怨老板、不要指摘任何人、不要指摘公司当你提出走人,如果你对公司和老板很重要,老板会真诚地了解你对公司、对他的意见,不要说任何不满。你都离开了,说有何用?老板还会很诚恳地问你,有什么抱怨,意见,千万不要说太多,最好什么都不说,反而要赞美和感谢公司和老板为你做的一切。老板会要你告诉他公司可以在哪些方面如何改进,你不要傻乎乎地讲一堆忠告也不要谈你对薪酬的不满。3不要轻易接受老板的允诺记住:你与另一家已经签了offer,那么你要是决定留下,等于毁约。你有了走的打算,就已经终结了你在这家公司的上升空间。同事也可能瞧不起你。4坚持到最后,做好每一件事情这是职业化的标志。职业化就是对自己的职业表现和职业操守负责,而不仅仅是对公司和老板负责。因此,一直兢兢业业地工作到最后工作日,没有任何懈怠,不出任何差错是非常可贵的。5保持低调,准备淡出公司不要参与任何长期计划和项目,不要承诺任何会延迟到你离开后才结束的工作项目。不要到处讲你离开的事,更不要说你得到了多好的offer。公司最不喜欢的是一个准备离开的人,整天逢人便说自己跳槽的事,影响其他人的情绪。作为职业工作者,你应把你的辞职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闭门谢客、谨言慎行。6不要利用公司邮箱发告别信不少人有这个习惯,但这样做不好。一是利用公司资源发个人信件,不职业;二是影响其他人的军心。如果一定要发,建议利用私人信箱,采取匿名的方式发告别信。三)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已解除。行使此解除权需要注意: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2、通知期内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4、这种方式离职仍然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须是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且培训须有其他单位的正规发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12个月内累计为1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进行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最终仍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5到期后,离职就是你的法定权利!不必等单位的同意,可写下工作物品交接清单!并拍照片留下证据!试用期内辞职,培训费谁埋单案例一:新员工入职培训与服务期a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中规定:凡新员工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均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安排入职培训,包括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行为规范、奖惩条例以及生产岗位的操作规程等等。通过书面考试以及其他各项考核的员工,将正式转正。20XX年3月,a公司刚入职一个月的新员工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人事部查阅了他的劳动合同,发现他的合同期限是自20XX年2月1日到20XX年1月31日。他提出辞职时,刚刚结束培训,于是公司认定王某违约,要求他支付培训费800元,并称他没有正式上过一天班,还应当返还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王某拒绝了公司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法律解析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不能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有些地方性法规也对“服务期”有所规定。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提供出资培训的,才能约定服务期,并设立违约金。这里的“出资培训”是指用人单位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才合法有效,员工在服务期内离职或违纪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有权向其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培训费用的损失。然而,本案的用人单位仅向员工进行了没有出资的入职培训。这样的入职培训、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规章制度教育等都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不属于“出资培训”的范畴,也不属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因此用人单位设立的服务期无效,员工离职也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其次,试用期的工资不属于培训费用。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在试用期内为员工提供了培训,都应该按约定向员工支付试用期的工资。案例二:出国培训,就应返还培训费b公司生产精密车床零部件,与新加坡c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c公司向b公司提供高端成套设备,并提供技术支持,b公司可根据双方的买卖合同的约定,每年安排18名员工到c公司接受为期一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20XX年1月,b公司新招聘技术工人15名,与这15名工人都订立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前6个月为试用期。在合同约定条款中,公司规定了“服务期条款”,规定该服务期期限与劳动合同完全相同,如果员工在服务期内离职或违约,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15名职工20XX年1月2日入职后,接受了为期两天的规章制度学习、公司文化介绍,1月4日,他们全部被派往新加坡c公司处进行业务培训。b公司承担培训的交通、餐饮、住宿等各项费用计18万余元,并按试用期标准给付新员工工资。2月4日培训结束,新员工全部回沪。春节过后,2月15日,他们回公司上班。经生产部和技术部考核,发现职工蒋某表现非常出色,技术精湛,遂提出给他提前转正。蒋某未作表示,2月29日,蒋某提出辞职。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结清工资。b公司要求蒋某赔偿培训费,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b公司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法律解析没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海外培训也只相当于“入职培训”b公司为蒋某提供的国外培训是否属于“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虽然b公司共支付了18万余元用以支付培训产生的各项费用,但是该培训本身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独立培训。它只是c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提供的附加服务,b公司是不需另行支付费用的。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首先培训要有出资,培训本身没有出资,当然也就无法认定为培训产生的相关费用了,可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于是,本案例中,b公司为新员工提供的出国培训,也就只能相当于入职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不过是将培训地点改在海外而已。案例三:试用期内离职,员工应支付违约金吗d公司淘汰了一部分过时产品和落后技术,引进了新的生产流水线。为了让职工的技术水平跟上企业的发展,d公司与某高级技术学校签订了委托培训协议,约定前者可在一年中陆续选拔180名四级以上钳工到该校进行为期半年的技术培训。d公司共向学校支付了162万元的培训费。由于d公司当时自有的四级以上技术工人不足150名,于20XX年12月又面向社会招聘了30会名新技术人员。d公司与这些新员工签订了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起的五年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试用期六个月。与此同时,d公司还专门签订了与劳动合同期限(5年)相同的服务期协议。新员工入职后,即进入技术学校进行培训。在培训的最后一个月,新职工刘某向公司提出辞职。d公司要求他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即全额培训费用9000元。刘某不服,遂与公司引发劳动争议。法律解析试用期内离职不必支付培训费用d公司与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和服务期约定都是合法的。但是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职工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在20XX年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的义务便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1995年发布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同时它又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的,只能是在试用期满后、合同期满前。有些人对劳动部这个《复函》提出质疑,认为既然单位出资在先,就应当受到保护其实,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的法定解除权的效力是高于服务期的约定权利的。因此这个规定在法理上是有充分依据的。由于此规定依然有效,所以,即使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亦有培训的出资凭证,但由于员工是在试用期内提出的离职,所以后者仍不必支付培训费用或违约金。给hr管理者的建议当新员工的试用期在合同中规定为服务期的一个阶段服务期很可能因职工享有在试用期内的法定合同解除权而不能得到保护。因此,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培训,企业就要格外谨慎。建议如下:第一,在培训之前应全面考察员工的基本素质,避免造成企业培训费的浪费。第二,培训结束的时间紧扣试用期结束的时间,以免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而让用人单位处于被动。第三,如果试用期内一定要进行某种培训,可以在培训之前先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和服务期协议。培训结束的时间,要晚于试用期结束的时间。这样,在培训期间或结束时,员工已经进入正式合同期内,如果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便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关于培训费赔偿的具体支付办法,劳办发【1995】264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篇八:入离职规定南京蓝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文件蓝装工字20XX年号蓝巢员工入离职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我公司的员工入离职管理要求,强调我公司的员工入离职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特制订本制度2.试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蓝巢公司全体在职员工3.管理规定员工录用用人部门根据《定岗定员表》及时报备人资行政部并告知需招聘的人员及要求,用人部门如需招聘新员工,如部门需招聘的人员人数超过规定数量,则必须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招聘。用人部门对人员聘用有举荐权,考察权,但对人员的增补和录用必须经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员工属非正式聘用,期间产生的人员工资、福利等各种费用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个人承担。员工入职须办理入职手续:⑴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⑵提交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各资历证书复印件等。⑶人力资源部给新员工编号,编制档案,并办理其他与该员工相关的用人手续。⑷人力资源部带新员工到其所在部门,介绍给其直接领导和同事,并由部门领导进行部门介绍和人员熟悉。⑸更新员工花名册。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⑺如因特殊原因或已退休人员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则签订聘用协议并说明双方责任与义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公司介绍、规章制度宣传、安全教育等。新员工入职根据所签合同年限,作如下试用期规定:⑴合同期1年以内,试用期1个月;⑵合同期1-2年,试用期2个月;⑶合同期3年及以上,试用期6个月。⑷试用期内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参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转正规定⑴员工试用期满后,由其部门主管/经理到人资行政部申请转正并领取《试用期员工考评表》,由人资行政部及其部门根据《试用期员工考评表》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⑵试用期员工在考核通过后,所属部门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办理手续后,人资行政部予以转正。⑶试用期员工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或者在转正考核中未达到及格标准的,由人资行政部对其下发《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并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予以辞退。⑷试用期员工在考评后处于及格标准的,予以办理转正手续,但在后期工作中每月定期考评,直到超过及格标准为止。⑸在对试用期员工考评过程中,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发现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将对试用员工予以辞退并对考评人员追究责任。员工离职离职申请及审核:⑴辞职员工:员工本人填写《辞职报告》并交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送达人资行政部,在离职当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审核签字后生效。⑵辞退员工:由员工的直接主管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报部门主管/经理审核、财务部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批准。⑶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1个月申请(以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的《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之日起算)。⑷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告知员工(以总经理批准后的《员工辞退申请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之日起算)。⑸对于因员工严重违规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而公司决定开除的员工,公司经全体员工投票通过后,立即执行。⑹待离职员工在确定完成交接工作后,经部门负责人人资行政部同意方可离职。离职交接:⑴员工离职得到批准后,员工应着手与部门指定的接手人办理交接。员工正式离职之日前,须完成部门内外工作的交接,交接的完成以接手人能胜任该员工所负责的所有工作为标准。并在正式离职当日从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依次与各部门确认办理最后的交接手续。⑵离职员工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确认人资行政部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方可离职。⑶如员工离职,员工所在部门没有及时报告而导致离职手续欠缺的,人资行政部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承担公司及员工的损失。如果员工未完成离职手续就离职的,则公司扣除1000元作为质押金,直至完成手续后归还。关于离职的薪资核算和违约金正常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月薪制离职人员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年薪制离职人员在离职后3个月内结清所有薪资;开除人员在离职3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须扣除以下项目:⑴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⑵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⑶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⑷如因旷工被开除,工资结算至实际未到公司上班之日;⑸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4.附则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5.相关表样《定岗定员表》《人员增补表》《员工离职申请表》《试用期员工考评表》《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员工辞退申请表》《员工转正申请表》《员工入职申请表》《劳动合同》南京蓝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月日篇九:《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不用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不用付违约金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参与了该法起草工作的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为广州企业界解析《劳动合同法》的影响时做出了上述解读。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劳》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我要提醒你们记得收好发票;作为劳动者,就要记得快点毁灭证据啊。”黎建飞说辞引来台下一片笑声。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那就惨了。”黎建飞举例一名服装学校的女生,毕业离校之后未及时到单位报到,结果期间查出患上血癌,学校和单位都没有义务负担医疗费,只能靠社会救济,“同学们千万不要轻易脱离组织。”“不少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今后出现这种情况,不但要补足应该交的部分,还要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肖胜方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所谓依法,是要按时、足额购买,拖延时间、金额不足都要赔偿。根据《劳》46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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