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实解析:哪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无权终止保险合同?附15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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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范文】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是-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是篇一:第三章第七节保险合同的解除第七节保险合同的解除所谓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一定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自始消灭保险合同的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成立后,因其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任意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事由,由保险合同当事人依其享有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而解除保险合同。它包括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和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投保人或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称为解约权。因解约权具有形成权的属性,所以只要权利人行使解约权,即产生保险合同的解除,无需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解约权或依法律规定的事由而行使,或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事由而行使,前者为法定解约权,后者为约定解约权。由于保险合同旨在由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提供保险保障,因此在保险合同的解除上,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非依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在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上,自保险责任开始后,无论投保人或保险人均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因此,应由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方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是具有溯及力的,保险合同自订立时起解除合同效力。保险人的解约权虽为维护保险人的利益而设定,但保险人承担着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承担着危险发生时的赔偿责任。如保险人为其自身利益而行使解约权,则会造成被保险人利益无以保障。因此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原则上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后,保险人方可行使解约权。法定的保险人行使解约权的事由有:(1)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履行防灾减损义务的。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的。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如被保险人已经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如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4)骗取保险金给付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精编范文】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是-实用word文档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请求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5)人身保险中未达成复效协议的。因未按期支付保险费而中止效力的,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未达成人身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6)误报年龄超过限制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保险合同约定的解约事由,由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如财产保险条款中常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保险人的解约权应在法定事由或合同约定事由成立时行使,但以下两种情形保险人不得行使解约权:一是法律禁止解除的保险合同,合同当事人无论是否有法定或约定事由,均不得行使解约权。<保险法)第35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二是当事人的一方,对于他方应通知的事项而怠于通知的,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不问是否故意,他方得据为解除保险合同的原因。所谓应通知的事项,无论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都属于应当履行通知义务的事项。但是下列情形的事项除外:为他方所知的;依通常注意为他方所应知的,或他方无法推诿为不知的;一方对于他方经声明不必通知的。一、案例简介1998年10月11日,某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企业财产险附-加盗窃险,保险公司予以承保。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标的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为500万元;保险期,艮为1998年10月14日至1999年10月13日;保险费14000元,分三期付款,首期保险费5000元于1998年11月30日前支付;1999年1月30日前再付5000元,佘款于”99年4月30日前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委托收款。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依约定通过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均被告知账户无款。后保险公司多次派员至企业催缴保险费,该企业以各种理由推托。1999年11月7日该企业仓库因电线故障引发火灾,烧毁库存物资和仓库房屋共计损失为100万元。火灾当日,该企业到保险公司缴付了全部保险费,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未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为由作出拒赔决定。某企业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篇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保险人所享有的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相对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任意性,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制。根据合同法一般原理,保险合同的解除可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及协议解除。因为协议解除是双方法律行为,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解除合同,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精编范文】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是-实用word文档一、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具备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享有合同解除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当事人而言,法定解除条件主要表现为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根本违约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些法定解除事由并不能适用于保险人。《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条文并没有使用“法律另有规定”的表述,而是明确为“本法另有规定”。也就是说,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仅限于《保险法》所确定的各种情形。包括《合同法》在内的其他法律规定,不能直接作为保险人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依据。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是由保险法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保险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都作出明文规定。归纳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可以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的事由有以下几类:1、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第一,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这条规定,被普遍认为是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在保险法中的体现。因为保险代理人本可以拒保,或附加条件承保。如保险公司应当知道保险车辆实际用于营运,仍以非营运车辆承保的;保险营销员对于在医院住院期间的投保人签署投保单,却在健康询问中否认患有疾病的。若投保人有证据证明保险人在承保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告知却依然承保的,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第二,解除权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在现实中,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可能已经知道被保险人带病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事实存在,但为收取续期保险费,并不行使解除权,而是保持沉默,等到保险事故一旦发生后,立即提出告知义务者违反告知义务的事实,从而拒绝给付保险金。如此以来,投保人的利益则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而保险人则永久性地掌握着解除权,这明显有损于公平原则。新修订的保险法对此进行了完善。明确规定了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行使,否则权利消灭;同时该权利的行使只能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行使,超过2年的解除权自动消灭。这样的规定,可对保险公司怠于行使解除权、滥用解除权进行有效的规制。【精编范文】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是-实用word文档2、因欺诈保险金而解除。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一般统称为欺诈性索赔,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索赔阶段的欺诈行为。保险承保的风险为不确定的危险,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不确定的危险的范畴,违背了“保险事故为偶然事故”之保险法则,是保险法所极力防范的道德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等的主观故意明显,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并使得保险人在订约时所估算的危险与所收保险费之间的对价平衡关系遭到破坏,因此保险人应享有法定解除权。同样,谎称发成保险事故的行为,也是对最大诚信原则的严重违反,应当赋予保险人法定解除权。需要提出的是,在欺诈性索赔中有一个例外,即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根据死亡率计算的保险费率已经包含自杀的因素,即使对被保险人自杀给予理赔也不会造成保险人的损失。而且人寿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家属的利益,如果对发生的自杀一律不给付保险金,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寿险合同的目的与保护被保险人家属相违背。基于上述理由,自杀不予理赔之规则已有所松动或限制。我国《保险法》也规定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2年内自杀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的给付义务,仅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但在2年后的自杀,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3、因年龄申报不实而解除(保险法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在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是保险人确定可否承保的重要依据,也是决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年龄越大,被保险人死亡的概率越大,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越大;年龄越小,死亡的概率越小,领取年金的时间越长。因此,年龄的如实告知是人寿保险中告知义务的重要内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但是对于此种不实告知,我国保险对其处理有别于一般的其它事项的处理。换句话说,若因年龄申报不实,因首先适用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的特别规定,不管是投保人故意还是过失,都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一点与《保险法》十六条规定的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的情形不同。我国保险法对人身合同的解除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首先,即使投保人故意为不实告知,但只要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保险人就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其次,解除合同的条件【精编范文】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是-实用word文档主要基于合同中对年龄范围的约定。在人身保险中,生命周期表是保险人开发保险产品非常的重要的依据,在合同中约定的年龄范围也是保险人可以承保的底线,超过这个年龄围投保,就造成保险费与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之间的对价失衡。最后,此类合同解除权与未如实告知的其他情形一样,受《保险法》第十六条六款规定的解除期限及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的限制。4、因复效期失败而解除(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由于人寿保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多是长期合同,投保人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期限,甚至在六十日的宽限期内仍未支付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往往已经持续了一定期间,投保人已缴纳了一定的保险费,如果不给投保人任何挽回的余地,对投保人来说不够公平。于是便有了复效条款。复效条款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因投保人迟延履行保险费给付义务而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同意后,保险合同效力得以恢复的条款。人寿保险之目的不完全是为风险防范,还有储蓄、投资的目的,且人寿保险的合同期限都比较长,因此,法律对此类合同的解除权的规定比起一般合同来说要更慎重。二年时间再加上六十天的宽限期,也应该充分考虑到了投保人的利益。在上述期间投保人若仍然不交保险费,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也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为了防止保险人与投保人对合同效力恢复问题的协商久拖不决,避免保险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保险法便规定了保险人在这种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5、因危险程度的增加而解除(保险法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所谓危险程度增加,是指保险标的原危险状况在保险期间发生显著的持续增加,该“增加”在缔约时未予估计并作为计算保险费率的基础,继续履行原合同,对于保险人显失公平。危险增加可以由以下原因所致: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转让、用途变更、保险标的自身发生意外引起物理、化学反应、保险标的周围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现行《保险法》的第四十九条、五十二条即采用了“显著增加”的表述。也就是说,保险标的物的危险程度仅是轻微的、一般的或不明显的增加,保险公司【精编范文】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是-实用word文档不能解除合同。如果保险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那么这种危险的增加应达到使保险标的不具可保性的程度。或者虽然具备可保性,但投保人拒绝保险人关于增加保险费的请求。6、因未尽安全责任而解除(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7、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而解除(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且保险人已作赔偿,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共同前提。只要合同没有约定在部分损失时不得解除,双方均可无条件解除。二、保险人的约定解除权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况及条件。我国《保险法》允许保险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解除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可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约定条件成就时,保险人即享有约定解除权。三、保险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又称合同解除的溯及效力,其本质上指的是合同解除的效力问题。合同解除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这是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合同解除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只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这是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溯及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换言之,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应视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而定。对于保险合同而言,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主要体现在投保人已经交纳的保险费返还上。如果保险合同的解除有溯及力,则保险人应将收受的保险费返还.如果没有溯及力,则保险人无需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亦无需返还保险金。但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多种多样,若笼统地认为保险合同的解除都是有溯及力的或者没有溯及力都是不全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来具体分析,再依据一定的原则来认定是否有溯及力。约定解除的溯及力,依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溯及力则应依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在合同的解除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时,应该适用公平原则合理地分配风险;【精编范文】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是-实用word文档在合同的解除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如欺诈、违约情形下的合同解除,应充分照顾到无过错方的利益。在此原则基础上,再结合以下方面确定保险合同解除的溯及力。1、区分解除事由是故意而为还是过失而为。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条件通常为对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保险人才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事由的发生是投保人故意而为的,该行为往往和欺诈相联系,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此时保险人均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以示对欺诈者的惩罚,此时解除无溯及力。若解除事由的发生是投保人过失而为的,如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此时解除有溯及力。2、区分保险责任开始前解除还是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保险合同是一方交付保费一方承担危险的合同,若保险人没有承担危险,则其收取保费就失去了依据。因此,当合同生效后,保险责任开始前解除合同,保险费应予返还,即解除具有溯及力,双方当事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保险人承担了危险,在责任开始至解除时的保费则不必返还,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也就是说,此时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保险人已承担了保险责任的保费不退还,多收取的保险费按不当得利规则返还。2、区分是保险事故发生前的解除还是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解除。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如果保险人发现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并及时地解除了合同,对于投保人而言,损失了部分保费,但有利于投保人在纠正了自己的行为后,尽快找其他保险人又形成新的保险合同关系,以实现对保险标的的保障。但在保险实践中,由于大多数的保险合同是不发生保险事故的,所以保险人会尽量促成合同成立并维持合同效力,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才去检查是否存在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如果存在就解除合同,不予赔付。这虽然符合经济原则,但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却不够公平,也有违《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因此,对在不同时期保险人提出的解除,在合同溯及力上应有所区别。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解除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无需退还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解除合同,原则上有溯及力,即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退还保费。篇三: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答案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一、单项选择1.当事人之间因基于不确定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是(C)。A.有偿合同B.附合合同C.射倖合同D.议商合同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精编范文】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是-实用word文档(A)。A.受益人B.保险经纪人C.保险人D.投保人3.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C)。A.可以是法人B.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D.也包括已死亡的人4.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D)领取。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5.被保险人的代表是(D)。A.投保人B.保险代理人C.保险人D.保险经纪人6.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过(B)同意。A.保险人B.被保险人C.原先指定的受益人D.变更的受益人7.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遍的原因是(A)。A.保险期间届满终止B.保险标的灾失而终止C.履约终止D.因法定情况出现而终止8.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这说明保险合同具有(D)的法律特征A.有偿合同B.双务合同C.射悻合同D.附和合同9.按照保险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进行分类,可以将保险合同划分为(A)A.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B.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C.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保险合同D.个别保险合同和集合保险合同10.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B)A被保险人B.投保人C.保险代理人D.保险经纪人11.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D)A.保险价值B.实际损失C.赔偿金额D.保险金额【精编范文】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是-实用word文档1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B)A.保险人B.受益人C.保险代理人D.保险经纪人13.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胎儿出生半年后,该女士在一次车祸中遇难。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B)A.李女士的法定继承人B.小孩的监护人C.李女士的单位D.李女士的代理人14.如果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这说明(A)A.保险合同已经成立B.保险合同已经生效C.保险合同已经有效D.保险合同已经无法变更15.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行为属于(C)A.法定解除B.自然解除C.协议解除D.履约解除16.保险合同当事人按照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这说明保险合同当事人遵循的解释原则是(B)A.文义解释原则B.意图解释原则C.专业解释原则D.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17.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属于(C)A.明示保证B.默示保证C.确认保证D.承诺保证1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是(D)A.全部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B.部分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D.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19.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为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B)【精编范文】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是-实用word文档A.保险责任B.保险利益C.保险标的D.保险金额20.在保险合同变更中,其合同当事人或合同关系人的变更属于(A)A.主体变更B.权利变更C.内容变更D.标的变更21.在各种类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就不能解除合同是(C)A.家庭财产保险B.机动车辆保险C.货物运输保险D.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2.在我国,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价值采用的条款是(A)A.定值保险方式B.不定值保险方式C.足额保险方式D.不足额保险方式23.(D)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A.保险单B.保险凭证C.暂保单D.投保单24.(A)是解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最好形式A.协商B.解除C.仲裁D.诉讼25.(D)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保险标的B.保险价值C.投保单D.保险单26.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D)可以变更保险合同A.由保险人提出要求B.由投保人提出要求C.经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同意D.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27.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变更投保人,须经过(A)同意A.被保险人B.保险人C.受益人D.投保人28.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B)A.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B.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C.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退还保险费D.有权解除合同,退还部分保险费29.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自然人成为(A)的基本条件A.投保人B.受益人C.被保险人D.保险人【精编范文】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是-实用word文档30.投保人为他人投保(B)保险时,须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A.财产B.死亡C.信用D.责任3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属于(C)行为A.要约B.反要约C.承诺D.受约32.由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标的是一种流动标的,因此通常采用(B)A.不定值保险B.定值保险C.定额保险D.超额保险33.参加寿险是为了预防被保险人早逝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危机,当被保险人去世,寿险给付金(B)A.即刻成为一笔遗产B.为受益人提供物质上的帮助C.比储蓄及股票更易兑现D.可赚取很高利息34.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合同是对(A)合同的一种分类A.财产保险B.人身保险C.社会保险D.再保险35.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是(A)A.批单B.暂保单C.保险凭证D.投保单36.说明义务是指订立合同时,应由(C)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A.投保人向被保险人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C.保险人向投保人D.投保人向受益人37.射悻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基于(C)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A.不相关B.相关C.不确定D.确定38.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D)来体现的A.保险法B.保险基本原则C.保险合同D.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9.解释保险合同条款最主要的方式是(A)A.文义解释B.学理解释C.补充解释D.意图解释40.保险人最重要的义务是(D)A.说明义务B.保密义务C.签单义务D.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精编范文】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是-实用word文档41.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可以是(D)A.投保人B.自然人C.受益人D.法人42.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C)A.被保险人B.受益人C.投保人D.代理人43.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人身保险合同的(B)A.当事人B.关系人C.权利人D.辅助人44.属于投保方基本义务的有(A)A.如实告知义务B.说明义务C.及时签单义务D.保密义务45.(B)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A.暂保单B.保险凭证C.投保单D.保险证46.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能变更的是(B)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D.保险代理人47.(A)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特殊险种中可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自动变更,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继续有效A.货物运输保险B.人寿保险C.健康保险D.车辆保险48.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C)A.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B.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不承担赔偿责任D.看情况而定49.保险合同订立时,最先提出要约的是(C)A.保险人B.被保险人C.投保人D.代理保险人50.对于保险合同条款发生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B)解释A.保险人B.被保险人C.投保人D.当事人二、多项选择1.在保险索赔中,索赔权人有(ACD)。A.被保险人B.保险代理人C.投保人D.受益人E.保险经纪人【精编范文】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是-实用word文档2.在(ABCD)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A.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B.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C.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标的安全应尽之责任D.人身保险中,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二年E.人身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3.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ABCD)。A.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B.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C.采用欺诈、胁迫手段签订D.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E.投保人因疏忽或过失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4.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ABCD)。A.保险人B.投保人C.被保险人D.受益人E.代理人5.受益人遇有下列情形,失去受益权(ABCD)。A.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B.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C.受益人放弃受益权D.受益人被指定变更的E.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6.当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主要有(BCD)A.解约B.协商C.仲裁D.诉讼E终止7.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有以下区别(ACD)A.保险价值的确立标准不同B.保险金额不同C.理论依据不同D.合同主体不同8.投保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ABCD)A.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B.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C.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D.具有一定的经济支付能力9.保险人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成为(BCD)【精编范文】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是-实用word文档A.原要约人B.受约人C.承诺人D.新的要约人',)
提供详实解析:哪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无权终止保险合同?附15页Word文档会员下载,编号:1700563573,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14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