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框架协议:详解框架合同与框架协议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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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框架协议)(框架招标)(标的名称)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买方:卖方:目录第一节合同总则根据XXXX公司XXXX年XXXX框架招标结果,(买方)、(卖方)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第1条供应期限:本框架协议的供应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2条合同货物及交货供货范围详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供应量:卖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负责供应给买方的货物总量应相当于买方本标的物总需求量%的货物。但买方实际要求卖方供应的货物总量可高于或低于该比例,具体以《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约定的供货数量累计计算。交货的时间和地点按具体项目《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的要求确定。第3条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合同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1《供货一览表》”,合同总价由《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确定。各订单合同的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如果订单合同的合同金额小于或等于20万元,则支付比例为0:0:10:0;如果订单合同的合同金额大于20万,但不大于100万,则支付比例为0:0:9:1;其他情况的支付比例详见专用条款。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采购的,支付方式可参照执行或由买卖双方另行约定。第4条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接受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第5条下列文件为协议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总则、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本协议项下《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双方达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形成在后者为准。第6条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书一式六份,买方执四份,卖方执两份。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含骑缝章,办理电子签章的可不盖骑缝章),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买方授权的收货、结算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结算单位:为本合同之货款支付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有关货款支付的权利和义务。(2)收货单位:为本合同之货物接收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有关货物接收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力货物/材料的采购合同。第1条定义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技术协议”指本合同中的技术条款部分,包括双方根据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商务条款”指除技术协议外合同文本的总则、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其他附件。“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分包商”指接受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承继方。“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本合同中的“批次”、“批”,均指到货批次。“设备缺陷”是指生产设备在制造运输、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阶段发生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包括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违反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未达到合同中预期的观感或使用功能、威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电网安全的情况。设备缺陷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潜在性缺陷和其他缺陷。“紧急缺陷”是指货物存在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若该缺陷不经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货物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重大缺陷”是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上述紧急、重大缺陷以外的货物缺陷,其性质一般,情况较轻,近期内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潜在性缺陷”是指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经买卖双方和/或第三方权威部门或专家认定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伏、隐蔽的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合同货物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交接试验验收、技术指导、运行维护和仓储配送等文件(包括图纸、产品安装调试作业指导书、运行维护指导书、检修试验指导书等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合同货物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交接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设备身份证编码:用于对物理设备个体的分类和识别,是物理设备个体的唯一编码,适用于设备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交换,对该物理设备全生命周期信息进行归集,并通过身份证编码实现账卡物的关联。“付款周期”指买方在接受卖方完整申请付款资料后,按照自身财务部门要求进行每月定期申请次月用款计划并进行付款的时间。“元”指合同计价货币单位。“合同货物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监督。“监造代表”指由买方自行或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现场”指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或买方指定地点。“验收”指合同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外观、开箱技术资料的移交等方面的验收工作。不包括对标的物电气性能等质量问题的检测。“投运”指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经试验合格,正式投入系统运行或充电无问题后转为备用的活动。“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须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日(日)”指公历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第2条合同货物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其中合同货物包括设备本身和备品备件等所有买方购买的物资。除本合同已有规定外,其他规定详见双方在招投标或谈判时约定的技术要求。卖方交付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等技术要求详见附件4《技术协议》。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合同货物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安全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对于合同货物,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经买方事先同意。买方的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备品备件应可替换合同货物的原部件,其制作材料和质量与原部件相同。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有合同货物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未在合同中约定或约定不清而发生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及时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卖方承诺的合同货物质保期内,卖方须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采购范围内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元器件。合同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以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向买方提供维护修理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备品备件价格时,则以当下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合同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有关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合同货物使用寿命内,卖方拟停止原设备、系统或材料的备品或更换件的供应时,须提前6个月通知买方,并使买方有机会根据设备、系统或材料的预计寿命,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订购一定数量的备品或更换件。买方认可由卖方供应替代方案备品或更换件的,按替代方案执行。卖方投标文件明确合同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及部件存在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卖方应在货物生产前将供应商名单提交买方确认。未经买方确认,卖方不得开展后续工作。第3条技术资料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中提供的资料正确完整,应至少提供包括原理图、安装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出厂报告、配套检验软件光盘、装箱单、货运单及其他相应技术资料。当买方选购与合同货物有关的配套货物时,卖方保证提供接口部分相关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资料,确保配套货物接入系统后正常运行。买方有权将卖方向其提供的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等与货物有关的资料,告知或复印给货物所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买方应要求相关人员予以保密。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都应适用公制单位并用中文陈述和解释。其中进口设备需提供原制造商英文陈述、解释和一式六份的中文翻译版本。卖方如果破产或濒临破产。卖方应按法律上许可之范围内或买方之要求尽快向买方免费提供条款信息资料、图纸、模型、工具、模具和规格,且这些信息资料将由买方按本条款规定在一定期间内使用。卖方也应免费给予买方任何法定权力、许可权及全权随意生产备品备件,为此应允许复制卖方为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图纸、模型、规格及其他技术资料,但用途仅限于买方自身使用上述备品备件。第4条技术服务卖方根据合同派往现场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应能够全权处理开箱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应经验丰富,有较高技术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参加试运行的人员应能够全权处理合同货物试运行中的所有问题。当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技术协议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卖方技术人员、物流人员及车辆在现场提供到货、安装、调试等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货物;对合同货物的调试要在现场监理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或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买方有权提出更换违反上述规章制度或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技术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份,双方据此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如有),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要求。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买方发生合同货物故障时,需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卖方应全力配合买方恢复合同货物运行并查明故障原因。由于卖方原因导致故障的,卖方应在30天内向买方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卖方负责为买方提供有关合同货物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技术的培训,指派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对买方指定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和检修维护手册。卖方指派的培训人员的资质要求: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和类似项目培训经验,熟练掌握设备结构性能、系统功能、操作程序、维修方法等技术。卖方应在培训开始前两个月向买方提供培训计划,双方将根据合同规定和买方实际需要,在培训开始前一个月内确定具体培训内容和计划。卖方提供所有必要且具有可行性的培训资料和工具,如教材、使用手册(明确日常维护周期、维修周期等事项)、合同货物图纸、专用工具和仪器等。培训教材归买方所有。培训资料如有更新,卖方应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最新版本。培训地点在卖方工厂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点。培训须用中文普通话完成。卖方必须按照使用手册里的日常维护周期、项目,AB修周期、项目、方法进行演示,保证其可行性。第5条包装与标记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盗的保护措施,以便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合同货物包装前,卖方应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卖方应对合同货物本体(含所有零部件)与合同货物资料(含全套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及备件一览表、产品安装调试作业指导书、运行维护指导书、检修试验指导书等)分开单独包装,保证资料完好无损,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外购件包装箱内还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每台/套货物分别独立包装,标记清楚并与主合同货物一起发货。小件合同货物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装入尽可能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任何在装运中可能散失的合同货物,应用箱式包装等或按照买方要求包装,确保合同货物不散失,并清晰标志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等识别记号。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需的机器和部件的装配图。卖方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卖方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例如松木)属应检验检疫的,应依法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并作为接收资料移交给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所用包装箱应能防盗。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不能有重号。卖方与其分包商的货物一般不用同一箱号。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产品工号;(2)到货站;(3)收货人名称;(4)合同货物规格型号及部件名称;(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8)货物运输警示标识;(9)工程名称;(10)货物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11)仓储保管要求;(12)其他应标记内容凡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货物或特殊形状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1)工程名称/合同号;(2)收货人名称;(3)目的地;(4)毛重;(5)箱号;(6)仓储保管要求;(7)其他应标计内容。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卖方在每个备品备件上贴有辨认的标签,该标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个统一的序号和工厂分类号、品名、图纸参考号、数量、单价等。对于裸装的合同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合同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卖方按照买方给定的设备身份证编码和附件2《设备身份证编码二维码标识标准》的要求完成相关标识的标注。第6条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的金额见第一节总则。本合同价款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卖方提供保护措施、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的费用;与分包商、原材料或部件供应商相关的各项费用。合同价款中已包含卖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的专利权费用。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版权和其他被法律保护的权益等的起诉。卖方负责处理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并赔偿买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各订单合同的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采购的,支付方式可参照执行或由买卖双方另行约定。如果订单合同的合同金额小于或等于20万元,则支付比例为0:0:10:0;如果订单合同的合同金额大于20万,但不大于100万,则支付比例为0:0:9:1;其他情况的支付比例详见专用条款。若合同货物涉及2个以上项目,其到货款可根据各项目货物的到货状态,分别安排支付。按批次供货的物资,入卖方成品库款和到货款可按批次支付。预付款《货物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生效后,卖方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预付款收据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的资料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预付款。卖方未提交支付申请或申请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支付手续,买方可将该款项在支付到货款时向卖方一并支付。入卖方成品库款当合同货物涉及单个项目时:全部合同货物生产完毕进入卖方成品库并经买方确认后,卖方凭出厂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监造报告(没有监造报告的需提交出厂验收报告)和入卖方成品库款财务收据办理入卖方成品库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的资料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入卖方成品库款。当合同货物涉及多个项目时:合同中某些项目的货物生产完毕进入卖方成品库并经买方确认后,卖方凭出厂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监造报告(没有监造报告的需提交出厂验收报告)和此比例合同价格的入卖方成品库款财务收据办理入卖方成品库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的资料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入卖方成品库款。卖方未提交支付申请或申请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支付手续,买方可将该款项在支付到货款时向卖方一并支付。到货款当合同货物涉及单个项目时:全部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并移交后,卖方凭该合同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该采购合同价款的100%)、到货证明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的资料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到货款。当合同货物涉及多个项目时:合同中某些项目的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并移交后,卖方凭该合同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该采购合同价款的100%)、到货证明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的资料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按比例支付到货款。因买方原因导致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到货验收,卖方则凭买方签发的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已满10个月的证明申请支付,买方应按要求办理到货款支付。但到货款的支付不解除卖方按照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规定所应履行的相应义务。质保金本合同全部标的物质保期届满或达到3年,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则卖方可凭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办理质保金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资料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余款。买方支付余款并不意味着质保期的变更,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付款方式:电汇、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方式。本合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住所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等。货物涉及不同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的,买方应告知上述信息,卖方按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且在到货验收手续办毕后3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至买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第7条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应在《货物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该《货物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或组塔/挂线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为止。卖方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没有达到本合同要求的,卖方应于其所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新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内容有误或买方认定存在风险,包括条款、名称等,买方可拒收履约保函,直至履约保函符合要求。回退保函或重开保函的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时并无索赔(若有索赔则待索赔完成后),买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货物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的合同金额不大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不适用本条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第8条监造与检验监造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造单位派出监造代表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买方的监造标准,对本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卖方应配合买方组织的监造(含出厂试验见证),按监造代表的要求及时、无偿提供质量体系文件、合同货物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标准、检验标准、设计联络会纪要、图纸、工艺和检验记录、试验大纲和方案、监造见证文件等资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配合费用。买方支付监造人员因监造而产生的监造费用。同时买方派到卖方工厂的监造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配合买方与卖方共同制订制造计划,并督促卖方严格执行制造计划;(2)检查用于制造合同货物的任何卖方设备计量器具及图纸;(3)按规定检测准备用于制造合同货物的材料、部件及其它物资;(4)检查合同货物实际加工过程,要求中断或改进与合同不符之加工过程;(5)要求卖方提交有关设备制造工作报告;(6)举行会议,与卖方讨论制造过程出现的问题;(7)如卖方不履行或拖延执行合同,代表买方提出交涉。在卖方或监造代表认为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合同货物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15日内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卖方应为买方的监造提供下列方便:(1)根据本合同货物月度生产进度提交月度检验计划;(2)提前10日将合同货物的监造项目和出厂试验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3)为监造代表查阅与合同有关的卖方的技术标准、图纸及文件提供方便;(4)为监造代表提供生活方便,费用由买方自理。(5)对监造合同货物需要拍照的,须经卖方同意并在卖方指导下进行拍照记录,照片和记录仅用于合同货物监造之目的,涉及技术保密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货物质量产生影响的设计缺陷,零部件、元器件缺陷,装配工序,环、安、卫隐患等),卖方应及时向监造代表、项目管理单位报送相关信息。监造代表及买方相关人员有权参与、跟踪检查整改工作并提出意见,卖方根据监造代表的意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交货质量。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及部件出厂时,应附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时的质量证明文件。专用条款有要求时,还应提供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记录和试验报告。买方组织驻厂监造的,合同货物在监造代表签署“合同货物出厂见证表”后方可出厂。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了监造或者是否签署了监造记录或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应尽的义务,也不能代替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后买方根据合同进行的现场检验。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合同签约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和买方拟进行监造的合同货物的生产监造信息定期向合同约定的监造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报送期间如有影响合同货物质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发生,须及时通报监造单位和买方。卖方报送的监造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1)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2)制造单位生产质量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3)原材料、元器件到货情况;(4)生产进度计划;(5)实际生产进度;(6)出厂交、验货情况;(7)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卖方应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原材料材质和性能检测报告,外购零部件试验报告及合格证,关键工艺说明,货物检验和试验报告等资料,其中对关键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要求有供货批次、日期记录和质量控制标准。买方可在厂内对合同货物的原材料、元器件、关键工艺、成品等进行检测,分为买方自行实施、买方见证卖方实施和买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等方式。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无偿提供合格的试验仪器、配合人员和其他必要条件。买方见证卖方实施工厂抽检的,卖方应提前7日通知买方生产进度,邀请买方现场见证,抽检结束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工厂抽检报告。合同货物试验过程中,试验不合格的,卖方应将处理过程及原因如实填写,交给买方。卖方应根据货物所配用元器件的重要性,提供相应的检测标准和项目,卖方有义务根据买方要求提供原始检测报告,并根据买方要求完善检测标准与增加检测项目。双方商定的重要试验项目,卖方应在买方代表现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试验,除买方明确表明不派员参加外,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试验,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现场或文字见证,由卖方提前通知生产进度,买方物资管理部门或监造项目部根据进度安排现场见证或文件检查,监造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到场见证的,卖方可认为已获认可,可继续进行该项作业。针对设备的特殊工序的质量控制而设置的监控点,买方物资管理部门或监造项目部应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对该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超越该控制点而开展后续工序。由卖方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买方物资管理部门或监造项目部接到通知后3天内书面答复。卖方若未接到书面答复,并且监造人员在第12天仍未到达的情况下,卖方自动转入下一道工序。针对设备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而设置的全过程连续监控点。由卖方提前通知生产进度,买方物资管理部门或监造项目部根据进度安排现场过程监造。若监造人员未到达,卖方按生产进度正常进行。抽检买方有权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买方对抽检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凡是买方自行实施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做出的抽检(分为到货抽检和专项抽检)结果,卖方应认可。卖方应为买方的抽检提供下列方便:(1)提前10日将合同货物的出厂试验时间通知买方;(2)为买方抽检工作人员查阅与合同有关的卖方的技术标准、图纸及文件提卖方便;(3)提供生产计划及进度、原材料到货情况等其他有关抽检工作的方便。到货抽检是为了监督送达用户指定地点的设备材料的质量而实施的抽样检测,到货抽检的结果作为买方对卖方每批次到货产品选择接收或拒收的依据之一。设备材料到货抽检的质量判断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视检测结果及合同约定,作修理、更换、延长质保期、退货、赔偿损失、终止合同等处理。专项抽检是由买方发起的,针对特定的设备材料及其关键原材料和组附件,专门实施的抽样检测。卖方应配合买方在其成品库实行的抽检工作。抽检样品的质量判断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产品检测结果公布后,供应商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检测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物资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复检的理由申请,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实施抽检的,如抽检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或GB/T2828等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视检测结果及合同相关约定,作修理、更换、延长质保期、退货、削价、赔偿损失、终止合同等处理。第一次抽检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若需要扩大抽检范围做第二次抽检,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抽检中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需要修理或更换时,修理和更换两种措施的使用次数限制为1次,即经修理、更换后仍然检测不合格的,采取退货处理。修理、更换、退货三种处理措施的适用范围均为被检设备所在合同。抽检中发现存在缺陷的设备经修理或更换后,应在原有的质保期基础上顺延质保期年限:紧急缺陷顺延3年,重大缺陷顺延2年,一般缺陷顺延1年。到货验收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到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验收单和装箱单组织对合同货物的件数、包装、外观、开箱及技术资料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处理。买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现场到货验收的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验收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进行,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到货验收时,如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双方应做好并签署检验记录,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或短少,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齐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对买方根据上述约定提出的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7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卖方可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自费派代表赴验收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如果到货验收时,发现合同货物非买方责任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技术规范时,卖方应及时自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修理、更换后的货物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卖方迟延交货违约金的依据。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是指现场的到货验收,到货验收未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了短缺部件,均不能视为卖方按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解除。卖方如果在接到买方的通知后不参加验收的,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买方进行,并承认验收结果。第9条运输交货卖方应将合同货物运至《货物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若到货地点运输条件复杂时,买方应在《货物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的附件1中予以说明,以便卖方运输。合同货物交货进度按照《货物框架采购合同(订单合同)》约定进行,未约定交货进度的合同货物应按照实际安装进度的需要发货。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卖方如正常交货,但买方未提出发货通知的,卖方应传真或函件通知买方办理交货手续。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24小时内,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号/产品工号;(2)货物发运日;(3)货物名称、编号及规格型号;(4)货物总毛重;(5)外形尺寸;(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7)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到达港(站)、货运单号和验收单号;(8)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9)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重心、起吊点、体积和件数;(10)工程信息;(11)供应商仓库编码;(12)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合同货物出厂试验报告及主要部件的试验报告。技术资料和图纸等必须按买方规定的要求,单独包装,在到货同时提交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所有部件的装运方式均应便于卸货、搬运和现场就位安装,标有千斤顶支架位置、吊索布置的起吊图和安装顶升图,应与装运文件一起提供。合同货物所有部件不应有对安装、运维人员造成身体伤害的危险因素。如果因此危险因素造成买方人员人身损害卖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货物和特殊形状的包装物,卖方应在发运5日前给买方邮寄3份包装说明单,注明重心和起吊点等事项。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险的,卖方应在发运15日前向买方提交6份说明合同货物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若合同货物中包含危险化学品,卖方应在发运15日前向买方提交6份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如果在运输期间对合同货物温度等有特殊的要求,卖方应在发运前10日向买方送达2份关于注意事项的报告。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准备满足工程所需的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及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并按技术规范书的时间要求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以邮寄方式提交技术资料的,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编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和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的使用手册和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包含产品安装调试作业指导书、运行维护指导书、检修试验指导书等。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维护检修模板和要求(以买方审核颁布的为准,若尚未审核颁布则按照买方提供的模板提供),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具体检修的部位、方法及要求需附图说明)提供产品的维护检修手册,明确对设备运行维护、检修中的要求、标准及措施的建议。合同货物的安装作业指导书模板见附件6、维护检修手册模板见附件7。如因买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向买方补充提供,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应交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和承运人信息。买方有权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查时,卖方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合同附件1。收货单位所开具的收货凭证,并不代表合同履行完毕;卖方交货后,应通知买方在7日内开具收货凭证。卖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应负责及时自费对因风险灭失或损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技术资料的交付。卖方应为合同货物购买全额保险,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保险受益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卖方委托承运人送货,卖方人员未到现场的,卖方可以授权承运人办理交货事宜,交货时,承运人需向买方出具授权委托书。采用航空或铁(公)路零担方式送货的,卖方应随货提供《发货通知单》。卖方应在货物送达后三日内到达货物交接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合同货物的交货方式为在双方约定的交货地进行车板交货。第10条安装、调试(试运行)、交接试验验收本合同货物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卖方应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尽快投产。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专门指派至少一名经验丰富,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如需要),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全部问题。该技术人员应现场提供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盖公司章)留底备案,进入现场时需佩戴工作证。若不能胜任工作,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重新(或增加)选派技术人员,并保证不影响工程进度。相关费用由卖方负责。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调试所需时间应按买方要求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买方按国家、行业及买方标准开展现场交接试验。第11条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开始计算。各类货物的质保期详见专用条款。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质保期从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开始计算,且质保期的期限须要再延长6个月。专用条款对延长的时限有不同要求的,从其规定。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有合同货物本体、附件及螺栓、螺帽、阀门等部件必须防腐防锈,质保期内不得出现锈蚀、开裂,否则应无条件更换。卖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导致合同货物停运时,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合同货物质量原因引起的相关检测、试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但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或其他电力事件(事故)的质保期计算方式相同。质量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缺陷货物和同一批次的货物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外,货物使用寿命周期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卖方应按合同价对缺陷货物和同一批次的货物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同时供应商应能按照合同价格提供合同元器件或其代替(升级)的产品。在货物质保期内,卖方在发现合同货物存在潜在性缺陷或故障后,应当在原因明确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按照买方要求予以处理。如未按要求执行,则按照未尽到通知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自投运开始不少于30年,但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使用或维护,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检修、更换。卖方应当在技术、人力、备件、设施、工具等方面予以配合。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合同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且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价格为合同备品备件价格,若合同中未约定备品备件价格,则以当下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合同货物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卖方应免费进行维护或更换。若在质保期内有缺陷或故障发生,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缺陷或损坏的性质及程度,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24小时内对缺陷或故障提出初步修复建议。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合理时间(24小时)内缺陷或故障没有得到补救,买方在通知卖方后可以在卖方负担风险和费用条件下自行进行补救工作,但不影响卖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或其他方面的责任。第12条违约责任基本规定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卖方知晓并自愿接受买方有关履约与品质控制中关于对供应商出现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等违约责任的处理。合同货物质保期届满前,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采取若干种以下补救措施:(1)修理: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应先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2)更换: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内完成。(3)退货: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4)削价: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5)赔偿损失:除已有约定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损失。买方选择任何以上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或其他约定依法依规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产品质量法》所指的缺陷的,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赔偿。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搬运、重新安装、运输和保险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货物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需更换货物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双方约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直接扣取卖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要求买方另行支付相应款项,或以卖方与买方的其他合同的价款进行抵销。卖方对买方的索赔通知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7日内以通知的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卖方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时,应向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合同供货范围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包装与标记如卖方未在技术资料和合同货物包装物外表提出明确的仓储保管要求或买方按卖方要求进行仓储保管,但合同货物在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卖方应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无设备身份证编码或设备身份证编码标记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及书面资料,买方不予接受。合同价款支付卖方逾期送达发票的,买方将在下个付款周期予以支付。因合同变更需退还发票或返还超付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变更30日内与买方相互配合办理红字发票手续或超付退款手续。因卖方不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或无理由拒绝办理红字发票手续、超付退款手续而造成结算滞后的,按对应发票金额×%×逾期交票周数、超付退款金额×%×逾期退款周数由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合同价款的实际付款日期以买方签发支票、汇票或办理电汇日期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买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除了支付逾期的合同价款外,还应就逾期部分向卖方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履约担保重新提供新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时,卖方每迟延一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监造与检验买方在监造过程中发现卖方在制造过程中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及制造工艺等情况,买方有权要求整改和索赔。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未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买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单方终止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并承担造成的损失。抽检中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需要修理或更换时,修理和更换两种措施的使用次数限制为1次,即经修理、更换后仍然检测不合格的,采取退货处理。修理、更换、退货三种处理措施的适用范围均为被检设备所在合同。抽检中发现存在缺陷的设备经修理或更换后,应在原有的质保期基础上顺延质保期年限:紧急缺陷顺延3年,重大缺陷顺延2年,一般缺陷顺延1年。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且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未能通过整改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卖方对索赔通知提出异议时,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自费派代表赴验收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运输交货如果到货验收时,发现合同货物非买方责任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技术规范时,修理、更换后的货物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卖方迟延交货违约金的依据。合同货物实际交付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应按以下约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以超时累进方式计算:(1)迟交1-4周,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2)迟交5-8周,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3)迟交9周以上,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1%。不满1周按1周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款的10%或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过3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合同期内如果卖方出现三次未按供货通知要求及时供货或者货物迟交超过六个月时,则视为卖方不能交货,除没收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发生的误工费等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免费向买方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应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正确的图纸,并按延迟交付技术资料赔偿违约金。技术资料以到达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1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卖方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卖方在交货时未按要求提交货物相应电子资料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支付同等违约金。安装、调试(试运行)、交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交接试验验收中,合同货物的本体或任何组件如有缺陷卖方应及时处理。卖方对合同货物缺陷的处理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买方有权退货。安装过程中卖方处理缺陷超过买方要求期限的,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交接试验不合格的,卖方须按照买方认可的方案负责处理并再次进行交接试验。若因交接试验不合格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卖方须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工程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1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形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卖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质量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未按期提供检修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或材料,买方有权自行组织采购,所发生的费用和质量责任由卖方负责,并且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设备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未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重大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紧急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合同货物停运的,每停运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如停运超过72小时,每增加24小时,卖方应向买方额外支付合同总价格%的违约金。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或其他电力事件(事故)的违约金与前款相同。在货物使用寿命内,如果发现卖方供货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智能设备、软件等货物中存在预置的安全漏洞、恶意代码,则卖方应当赔偿问题货物总价款的200%作为违约金。转让与分包卖方擅自分包或租用他人设备、人员进行生产制造合同货物的,买方有权拒付分包或租用他人设备、人员进行生产制造合同货物部分的合同价款,并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因卖方上述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全额赔偿。第13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及时通知对方。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日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日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第14条转让与分包卖方负责的合同货物的部分材料、元器件等由第三方提供的,应按投标文件中列明第三方及其提供配套产品的规格型号。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列明的涉及的第三方所有承诺。卖方未取得买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将合同货物整体或主要工序与组装、调试等生产环节转交第三方承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租用他人设备、人员进行生产制造。确需租用的,应事先将拟选择的租用情况提交买方,并取得买方同意。卖方应对所有分包或租用的相关事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买方对分包商或租用情况的确认与否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第15条通知联络一方根据本合同发送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合同中列明的联系人签字或盖章确认。通知的每一页必须标注合同编号。通知可以由专人送交,也可以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等快递服务投递,还可以使用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传送。由专人送交时,接收方应当即填写通知接收确认书,并交给送交人带回给通知发出方。确认书需要包括所接收通知内容的基本描述和接收日期等事项。确认书中的接收日期即为接收方收到通知的日期。填写通知接收确认书的人可以是接收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合同中列明的联系人,也可以是接收方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通过EMS等快递服务投递时,接收方签收快递之日即为其收到通知的日期。签收EMS的人可以是接收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合同中列明的联系人,也可以是接收方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接收人如果发现邮件内容和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应当在收到邮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该邮件退回给通知的发出方,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通知发出方退回的理由。接收人无正当理由拖延签收或拒绝签收的,邮件退回之日视为接收人收到通知的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接收方指定的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其收到通知的日期;接收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接收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其收到通知的日期。同时通过两种或以上方式发送的通知,以最早的收到时间为接收方收到通知的日期。所有通知应按合同中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发送给对方;没有填写通讯地址时按合同中列明的注册地址发送;通讯地址和注册地址均没有填写时按其工商登记地址发送。如果一方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了对方新的通讯地址,则此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对于所有的通知,买卖双方均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正式回复。其他合同条款或具体通知对回复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对每次会议及联络,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如涉及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变更”条款的约定办理。第16条合同变更买方提出合同变更要求时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合同变更方式为:(1)对合同货物进行重大变更(如变更物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由买方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卖方接到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的意见,并与买方尽快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具体模板详见附件9:合同变更协议模板)。(2)不涉及合同物资技术或数量要求的合同要素(如供应商结算信息、合同交货时间等)以往来确认文件作为执行合同变更的依据,无需另外签订变更协议。买方有权以通知的形式要求提前、推迟、暂停或重新确定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卖方应执行买方的变更要求,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买方变更交货时间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买方应为卖方预留合理的制造、运输工期。(2)买方应对卖方在设计、制造等各阶段提出相关要求。(3)买方应为卖方合同货物到货、就位、人员指导安装和调试提供配合和便利。买方变更交货时间时,应书面通知卖方需要卖方配合的事项。卖方收到通知后逾期不回复的,买方有权自主确定新的交货时间,卖方必须执行。卖方提出合同变更申请时,应当符合原合同条款约定,并征得买方同意。双方应根据协商结果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等支付信息,应在付款前书面通知结算单位并向其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结算单位根据证明文件进行付款。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卖方账户信息变更:卖方盖公章的支付信息变更说明函、开户银行出具的账户变更证明;(2)卖方名称变更:原卖方出具的变更说明函、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3)卖方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卖方出具记载债权债务的变更说明函、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出具的账户变更证明。卖方修改主要原材料及部件的供应商名单时,应提前6个月向买方提出。未经买方同意并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卖方不得变更该名单。第17条合同中止与终止合同中止: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5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买方无需另行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中止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当合同货物在生产运行中发生因合同货物原因造成的故障时,卖方须积极配合问题处理,提出质量整改措施。在合同货物缺陷彻底处理(包括已投入运行的同类合同货物)及买方对质量整改验收完成前,暂不解除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对卖方的处理决定,并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合同终止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向买方支付相当于终止部分合同(包括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未签订的订单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卖方根据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20%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退货。买方终止合同后,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货物(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超出一定期限内卖方仍未将所交付的货物(如有)运离现场,视为卖方放弃该货物,买方有权进行处理。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本条款(1)或(2)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长期限内履行交货义务;(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含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各项要求的情形,但卖方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偏差表中明确列明的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偏差除外)。买方根据本条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差价、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签订终止协议后,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的处理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卖方除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卖方已交付货物的,卖方应自费将货物运离买方现场,如因此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全额赔偿。因买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或需求变更或工程因故取消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需履行的,卖方收到买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已交货部分,买卖双方按实结算,该结算额在买方已向卖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方向卖方另行支付,买方已支付款项超出部分卖方应向买方退还;该合同供需双方未交货部分不再履行,卖方已采购本合同项下货物并正在生产的,买方可对卖方采购及生产费用进行适当补偿,但卖方已采购的材料属于通用型号且未进行生产的,买方无需向卖方支付任何费用。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价款结算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但合同终止后,卖方应在接到退款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第18条争议的解决合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条款,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所使用的词句、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本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以通常理解予以解释、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项约定执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期间未发生争议的条款应继续履行。一方违约发生仲裁或诉讼的,另一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及公证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三节专用条款专用条款1:35kV及以上交流变压器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2.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手册中规定的检修维护项目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材料且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并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所需的技术支持服务。4.技术服务对培训合格人员,卖方应授予厂家认可的资质证书。卖方还应定期对合格人员进行培训,以保持其能力水平不下降。卖方提供培训服务的总量应当不少于7×8人天。5.包装与标记供货方应根据双方商定好的标准和买方的实际运输条件,将变压器本体和所有零部件包装好,并将全套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产品拆卸件一览表、装箱单、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及备件一览表等包装好,防止受潮。从供货方发货至招标方收到期间,设备和资料应完好无损。任何在装运中可能丢失的成品应用箱式包装或捆成一束,并标志以清晰的记号以便识别。设备、零部件、材料启运前供货方应按下述内容在箱面上写不褪色的醒目标志:a.合同号;b.装船(海运)标志;c.目的港(海运)或站名称;d.收货人及代码;e.设备名称和项目号;f.箱号;g.毛重与净重;h.外形尺寸;i.在设备的包装箱外面应标上“重心”、“起吊点”、“小心搬运”、“正面向上”、“防止受潮”、“勿倒”、“勿倾斜”、“防火”等字样。运输、贮存直到安装时应保护变压器所有组、部件不得损坏、不得进水和受潮。控制箱运输途中应有干燥剂,箱体采用铝复合膜真空包装等防水防潮措施。所有独立包装运输的表计应有干燥剂,箱体采用铝复合膜真空包装等防水防潮措施,并应有防震措施。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2::。在支付入卖方成品库款或到货款之前,买方应核实卖方合同货物出厂试验的空载损耗或负载损耗值是否满足投标保证值。若不满足要求,应根据第12条中的违约责任规定扣除违约金后再付款。8.监造与检验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监造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始资料存档。运行单位的工厂监造和检验工作,不减少制造厂对产品的质量责任,监造和检验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卖方所提供的组件或附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卖方应提供相应出厂和验收证明。增加抽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500kV,温升试验,局放,损耗,噪音,振动,伏安特性曲线。220kV,110kV,66kV:突发短路,温升试验,局放,空载损耗,负载损耗,噪音。35kV:突发短路,温升试验,局放(干式),空载损耗,负载损耗,阻抗试验,噪音,匝间感应耐压。9.运输交货所有组、部件在装运时必须做到便于卸货、搬运和现场安装。为了能正确搬运和安装,在必要处应提供吊钩或起吊设施,并提供吊索布置图。交货方式为变压器基础就位。卖方负责将设备安全地运到运行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设备卸车落地。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买卖双方应在变压器发运前明确规定变压器是带油运输还是充干燥空气或氮气运输,如充气运输,卖方应对检测仪表和检测数据变化范围给出明确规定。变压器及其部件的保管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在货物本体装运前应直接在货物上装设具有计时功能的经检验合格的三维冲击记录仪(应在油箱顶部和油箱侧面分别规整、牢固地安装1台记录仪),以指示货物在运输途中是否发生过严重冲撞。卖方应保证三维冲撞记录仪在运输全过程中(含上基础)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3g(三维空间的任一方向)所产生的冲击力而变压器本体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变压器达到目的地、基础就位之前不允许拆除或取出记录纸;变压器启运时开启电源,确认冲撞记录仪电源充足,记录指示处于初始状态。到达目的港(车站)时,应检查纪录,主变到达现场后,制造厂、运输单位、监理单位、用户四方人员应共同验收。冲击记录仪的资料归买方所有。笨重件应装在滑板上或板条箱内,在运输中容易松散丢失的物件都应装箱并捆扎牢固,套管瓷件应牢固固定在木制箱中,以防止在严重冲击时发生相对位移。如变压器充氮或充干燥空气运输至现场未注油安装前,所有阀门均应密封并有效地锁紧以防止运输中被拆动;同时附有随时可补气的氮气或干燥空气罐,并应设有压力表进行监视,以保持变压器内为正压力。如一方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30日传真或函件通知对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表应随变压器同时装运,但必须单独包装且采取防潮防震措施,并明显标记,以便与提供的其它设备相区别。10.安装、调试(试运行)、交接试验验收凡在设计联络会上确认施工现场不吊芯检查即可投运的变压器,由于运输或现场检验后需要吊罩修理或检查,则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必须免费提供变压器油运输和安装过程中所需的油罐供买方使用,并由卖方自行回收,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交接试验标准的变压器油,如变压器油需现场处理,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72个月。绝缘油的质保期为6年,质保期内如出现因油原因的劣化,变压器厂应负责免费更换绝缘油。产品总装后,因试验不合格,需拆上铁轭时,每拆装一次,质量保证期应延长2年,并将拆装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且拆装和处理过程应有买方人员现场见证。在试验中发现绝缘击穿,对修理部位的质量保证期应延长2年。厂内局部放电试验不合格,每重复处理一次,其质保期应延长1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重复处理三次仍不合格的,买方有权拒收该变压器。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40年,密封件寿命不低于15年,除干燥剂外至少六年内免检修。12.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对于空载损耗,实测值如超过了投标保证值3%以下,则当100%额定电压下每台变压器的空载损耗较投标保证值每超出1kW则支付违约金10万元,超过值不足1kW者支付违约金按比例分摊。(2)对于负载损耗(包括铜损、杂散损耗)实测值如超过投标保证值3%以下时,则当变压器在额定值下每台变压器的负载损耗较投标保证值每超过1kW则支付违约金4万元,超过值不足1kW者支付违约金按比例分摊。(3)如果损耗值较投标保证值高于3%但小于5%时,则空载损耗每高1kW损耗的支付违约金应为前述(1)款规定的两倍,负载损耗(包括铜损、杂散损耗)每高1kW损耗的支付违约金应为前述(2)款规定的两倍;如果空载损耗值或负载损耗较投标保证值大于5%,则买受人拒收该变压器。(4)最高的绕组温升每超过额定值时的绕组规定温升1K时,支付变压器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不足1K的值按比例计算,最高温升变化不得超过规定温升3K,否则买方拒收该变压器。(5)对三绕组变压器高压-中压(双绕组变压器为高压-低压)间阻抗电压实测值在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允许偏差基础上,每增大1%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6)空载状态下,实测噪声声压级较保证值每高出1dB,卖方应进行降噪处理,直至符合保证值要求,并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7)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变压器不能在额定负载下连续运行,则其负载能力每降低5%,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8)变压器本体不允许有渗漏油,如发现有渗漏情况,每发现1处漏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进行现场处理。(9)现场交接试验中局部放电量每超过50pC(不足50pC按50pC计算),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10)三维冲撞记录仪在运输全过程中记录不全或记录数据发现最大加速度超过3g的,卖方人员负责现场进入变压器箱体内检查或吊罩检查,若发现异常卖方须返厂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若未发现异常,卖方必须书面承诺产品无质量问题,同时质保期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12个月;同时因此导致交货期延迟的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若卖方在生产前未提早将生产计划告知监造单位和买方,由于卖方擅自开始生产导致货物监造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专用条款2:10kV配电变压器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在支付入卖方成品库款或到货款之前,买方应核实卖方合同货物出厂试验的空载损耗或负载损耗值是否满足投标保证值。若不满足要求,应根据第12条中的违约责任规定扣除违约金后再付款。8.监造与检验到货抽检和专项抽检中,被检样品有一项检测项目不合格,则被检样品判定为不合格,不再扩大抽检范围进行第二次抽检。但卖方对监造与抽检的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复查或复检申请。复检只针对原样品。卖方提起复查或复检申请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复检结果未改变,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提供;复检结果改变,复检费用由检测机构承担。10kV配电变压器的损耗值以到货抽检值为准。抽检范围覆盖所有供应商。对首次供货的供应商必须进行抽检。若出现抽检不合格,同一供应商的后续连续三个批次的产品必须抽检。对同一厂家、同一合同、同一时间交货的到货批次按照GB/T2828实施到货抽检。到货批次小于50台的,抽检1台;大于50台的,至少按1%的比例抽检(不足一台的按四舍五入计算)。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合同货物应牢固固定在木制箱中,以防止在严重冲击时发生相对位移和损坏。如一方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15日传真或函件通知对方。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72个月。产品总装后,因试验不合格,质量保证期应延长2年,并将拆装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且拆装和处理过程应有买方人员现场见证。合同货物质保期内,合同货物运行期间,因试验不合格,经卖方修理,试验合格后,其质保期应延长2年。卖方提供的绝缘油应满足注入条件,符合技术规范书以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12.违约责任如果变压器技术指标达不到投标承诺值,但是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值,将按以下方式处理,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1)对于空载损耗,实测值如超过了投标保证值3%以下,则买方接受该批次中该型号货物。但是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削价:当100%额定电压下每台变压器的空载损耗较投标保证值每超出1W则扣减60元,超过值不足1W者按比例扣减。(2)对于负载损耗(包括铜损、杂散损耗)实测值如超过投标保证值3%以下时,则买方接受该批次中该型号货物。但是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削价:当变压器在额定值下每台变压器的负载损耗较投标保证值每超过1W则扣减25元,超过值不足1W者按比例扣减。(3)如果损耗值较保证值高于3%但不超过5%时,则买方接受该批次中该型号货物。但是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削价:空载损耗每高1W损耗的削价金额应为前述(1)款规定的两倍,负载损耗(包括铜损、杂散损耗)每高1W损耗的削价金额应为前述(2)款规定的两倍。(4)如果空载损耗或负载损耗超过保证值的5%以上或者超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数值,则买受人拒收该到货批次的所有货物。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拒收的货物,同时向买方支付该到货批次对应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卖方更换后的货物仍被拒收,则买方将解除与卖方的整个合同,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5)对实测噪音声级较保证值每高出1dB,卖方应进行降噪处理,直至符合保证值要求,并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噪声水平测量时可使用声压级值与声功率级值计算。如两者不一致,以声功率级值为准。(6)空载损耗、负载损耗及噪声水平超出的,超出值按抽检样品平均值×供货批计算,计算公式为:△P=∑(P实测值-P投标承诺值)/抽检样品数×供货批台数。(7)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变压器不能在额定负载下连续运行,则其负载能力每降低5%,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8)最高的绕组温升每超过额定值时的绕组规定温升1K时,支付变压器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不足1K的值按比例下降,最高温升变化不得超过规定温升3K,否则买受人拒收该变压器。(9)变压器本体不允许有渗漏油,如发现有渗漏情况,每发现1处漏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进行现场处理。专用条款3:35kV及以下互感器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8.监造与检验合同货物的任何组件如有缺陷,如瓷套有裂纹、破损等情况,应予以拒收。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合同货物应牢固固定在木制箱中,以防止在严重冲击时发生相对位移和损坏。如一方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15日传真或函件通知对方。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60个月。在试验中发现绝缘击穿,对修理部位的质量保证期应延长二年。在厂内局放不合格,经反复处理后合格,其质保期应延长1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40年。12.违约责任对于tgδ、误差极限、局放超标等,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买方认为可以接受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由买卖双方协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且不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予以退货处理,由此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责。对于暂态特性不合格的合同货物,应予以退货处理,由此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责,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合同货物本体不允许有渗漏现象,如发现有渗漏情况,应允许卖方在现场处理;如处理后再有渗漏,每发现1处漏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专用条款4:35kV以上互感器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2::。8.监造与抽检增加抽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油浸倒立式电流互感器:振动后的耐压、局部放电试验。油浸正立式电流互感器:动稳定试验;耐压、局部放电试验。SF6倒立式电流互感器:振动后的耐压、局部放电试验及检漏试验、零表压(微正压)下的交流耐压试验。干式电流互感器:动稳定试验;温度变化后的耐压、局部放电试验。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耐压、局部放电试验。合同货物的任何组件如有缺陷,如瓷套有裂纹、破损等情况,应予以拒收。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合同货物应牢固固定在木制箱中,以防止在严重冲击时发生相对位移和损坏。对220kV以上SF6电磁式电流(电压)互感器运输过程中应装设冲击记录器,以指示货物在运输途中是否发生过严重冲撞。到达现场卖方应保证冲撞记录器在运输全过程中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10g所产生的冲击力而互感器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卖方在货物本体装运前应直接在货物上装设具有计时功能的经检验合格的三维冲击记录器,以指示货物在运输途中是否发生过严重冲撞。到达现场上基础就位后还应检查记录。卖方应保证三维冲撞记录仪在运输全过程中(含上基础)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3g(三维空间的任一方向)所产生的冲击力而互感器本体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套管瓷件应牢固固定在木制箱中,以防止在严重冲击时发生相对位移。如一方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30日传真或函件通知对方。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60个月。在试验中发现绝缘击穿,对修理部位的质量保证期应延长二年。厂内局部放电试验不合格,每重复处理一次,其质保期应延长1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现场局部放电试验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经协商买方认为可以接受时,其质保期应延长1年。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40年。12.违约责任(1)对于tgδ、误差极限、局放超标等,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买方认为可以接受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由买卖双方协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且不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予以退货处理,由此而引起的窝工费、推迟投产工期等损失,由卖方负责。(2)对于暂态特性不合格的合同货物,应予以退货处理,其耽误的工期等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具体费用双方协商。对于铁磁谐振、瞬变响应、高频特性等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合同货物,予以退货,其耽误的工期等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1)对于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不允许有渗漏油。如发现电磁单元有渗漏情况,允许卖方在现场处理,每发现1点,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处理后仍有渗漏现象,卖方应予以免费更换。(2)对于SF6气体绝缘电磁式电流(电压)互感器不允许有气体泄漏。如发现有泄漏情况,允许卖方在现场处理,每发现1处,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处理后仍有泄漏现象,卖方应予以免费更换。(3)对于油浸电磁式电流(电压)互感器不允许有渗漏油。如发现金属膨胀器或底座油箱有渗漏情况,允许卖方在现场处理,每发现1处漏点,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处理后仍有渗漏现象,卖方应予以免费更换。专用条款5:35kV及以下断路器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4.技术服务卖方应在安装前提供现场安装工作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重点明确安装流程、安装工艺要求及现场检查、验证项目及标准。对培训合格人员,卖方应授予厂家认可的资质证书。卖方还应定期对合格人员进行培训,以保持其能力水平不下降。卖方提供培训服务的总量应当不少于7×8人天。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8.监造与检验卖方不得以外购绝缘件出厂试验报告代替本厂试验报告。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合同货物运输时应在密封、充微正压的干燥气体(如SF6或N2)和放置吸湿剂的情况下包装、运输。如现场验收发现不能满足要求,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返厂维修。如一方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15日传真或函件通知对方。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在试验中发现绝缘击穿,对修理部位的质量保证期应延长二年。在厂内时间参数、泄露率等不合格,经反复处理后合格,其质保期应延长1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在现场安装时对机构进行重新调整处理的,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应延长二年。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现场进行开盖处理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并延长二年。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40年。12.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质量保证期内货物本体不允许有SF6气体超标泄漏现象(年漏气率不大于%)。如发现有超标泄漏情况,每一处漏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2)超过质量保证期,且运行时间不超过5年的货物本体不允许有SF6气体超标泄漏现象(年漏气率不大于%)。如发现有超标泄漏情况,每一处漏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千元。专用条款6:35kV以上断路器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4.技术服务卖方应在安装前提供现场安装工作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重点明确安装流程、安装工艺要求及现场检查、验证项目及标准。现场安装记录应经施工人员、卖方现场技术人员及监理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对培训合格人员,卖方应授予厂家认可的资质证书。卖方还应定期对合格人员进行培训,以保持其能力水平不下降。卖方提供培训服务的总量应当不少于7×8人天。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2::。8.监造与检验卖方需提供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记录和试验报告。增加抽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使用寿命试验;雷电冲击电压试验(仅限罐式断路器)。卖方应对500kV以上绝缘拉杆逐只进行耐压、局放、X光探伤试验,对220kV以下绝缘拉杆按10%比例进行抽检。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合同货物应牢固固定在木制箱中,以防止在严重冲击时发生相对位移和损坏。对220kV以上断路器运输过程中应装设冲击记录器,以指示货物在运输途中是否发生过严重冲撞。到达现场卖方应保证冲撞记录器在运输全过程中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10g所产生的冲击力而断路器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卖方在货物本体装运前应直接在货物上装设具有计时功能的经检验合格的三维冲击记录器,以指示货物在运输途中是否发生过严重冲撞。到达现场上基础就位后还应检查记录。卖方应保证三维冲撞记录仪在运输全过程中(含上基础)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3g(三维空间的任一方向)所产生的冲击力而断路器本体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套管瓷件应牢固固定在木制箱中,以防止在严重冲击时发生相对位移。如一方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30日传真或函件通知对方。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60个月。产品总装后,因试验不合格,需拆装时,每拆装一次,质量保证期应延长二年,并将拆装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在试验中发现绝缘击穿,对修理部位的质量保证期应延长二年。在厂内时间参数、泄露率等不合格,经反复处理后合格,其质保期应延长1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在现场安装时对机构进行重新更换调整处理的,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应延长二年。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现场进行开盖处理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并延长二年。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40年。12.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质量保证期内货物本体不允许有SF6气体超标泄漏现象(年漏气率不大于%)。如发现有超标泄漏情况,每一处漏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合同货物运到现场后,发现渗漏超标(本体或操动机构),现场处理或无法处理需返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且赔偿由此产生的窝工、延期投产的损失。专用条款7:35kV及以下隔离开关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4.技术服务卖方应在安装前提供现场安装工作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重点明确安装流程、安装工艺要求及现场检查、验证项目及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回路电阻、触头夹紧力、分合闸动作时间、开合感应电流灭弧装置等。对培训合格人员,卖方应授予厂家认可的资质证书。卖方还应定期对合格人员进行培训,以保持其能力水平不下降。卖方提供培训服务的总量应当不少于7×8人天。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8.监造与检验卖方应对支柱绝缘子按10%比例进行超声探伤试验,卖方不得以外购绝缘件出厂试验报告代替本厂试验报告。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40年。12.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发生质量原因的严重发热造成非计划停运,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发生质量原因的机构箱进水,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2)超过质量保证期,且运行时间不超过5年的合同货物发生质量原因的严重发热造成非停,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合同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发生质量原因的瓷瓶断裂,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专用条款8:35kV以上隔离开关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4.技术服务卖方应在安装前提供现场安装工作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重点明确安装流程、安装工艺要求及现场检查、验证项目及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回路电阻、触头夹紧力、分合闸动作时间、开合感应电流灭弧装置等。对培训合格人员,卖方应授予厂家认可的资质证书。卖方还应定期对合格人员进行培训,以保持其能力水平不下降。卖方提供培训服务的总量应当不少于7×8人天。6.合同价款支付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2::。8.监造与检验增加抽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温升试验,抗震试验。卖方应对支柱绝缘子逐只进行超声探伤试验,卖方不得以外购绝缘件出厂试验报告代替本厂试验报告。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60个月。在厂内时间参数、泄露率等不合格,经反复处理后合格,其质保期应延长1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产品总装后,因试验不合格,需拆装时,每拆装一次,质量保证期应延长二年,并将拆装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40年。12.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发生质量原因的严重发热造成非计划停运,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发生质量原因的机构箱进水,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合同货物运到现场后,发现渗漏超标(本体或操动机构),现场处理或无渗漏情况,应允许卖方在现场处理;如处理后再有渗漏,每发现1处漏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合同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发生质量原因的瓷瓶断裂,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专用条款9:35kV及以下电抗器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8.监造与检验卖方需提供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增加干式电抗器抽检项目:高频振荡试验,温升,局放,损耗,噪声,震动。如果任何一台电抗器的出厂试验显示其未满足保证值而且如果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内,未能改善电抗器状态使之满足保证值,使电抗器运行不可接受时,买方有权停止合同或拒绝验收此电抗器,如果电抗器未达到保证值但买方认为可以接受时,电抗器的合同价将按以下(a)至(g)条款的规定予以降价:(a)总损耗实测值超过保证值时,当电抗器额定电压下的损耗较保证值每台电抗器每超过1kW则降价100000元,超过值不足1kW者降价按比例分摊。(b)损耗值较保证值大于3%但小于5%时,则每高1kW损耗的降价应为(a)中规定金额的两倍,如果损耗值较设计值大于5%,则买方拒收该台电抗器。(c)最高的线圈温升,每超过额定值时的线圈规定温升1k时,降低电抗器合同价款的2%。不足1k的值按比例下降,最高温升变化不得超过规定温升3k,否则买方拒收该台电抗器。(d)对电抗器阻抗电压实测值较额定分接位置的保证值超过允许偏差1%,降低电抗器合同价款5%。(e)实测声级较保证值每高出1dB,降低电抗器合同价款的5‰。实测声级较保证值高出10%,则买方可以拒收该台电抗器。(f)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电抗器不能在额定负载下连续运行,则其负载能力每降低5%,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货物总价5%的违约金。(g)电抗器本体及冷却系统等应无渗漏现象,若由于卖方原因造成渗漏,允许卖方在现场处理修理一次,处理后再有渗漏,每发现一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10.安装、调试(试运行)、交接试验验收所订在施工现场不吊芯检查即可投运的电抗器,由于运输或现场检验后需要吊罩修理或检查,则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卖方负担。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产品总装后,因试验不合格,需拆上铁轭时,每拆装一次,质量保证期应延长二年,并将拆装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在试验中发现绝缘击穿,对修理部位的质量保证期应延长二年。厂内局部放电试验不合格,每重复处理一次,其质保期应延长1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重复处理三次仍不合格的,买方有权拒收此台电抗器。绝缘油质量保证期为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36个月。卖方承诺油式电抗器的使用寿命不少于40年,干式电抗器的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12.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对于总损耗,实测值如超过保证值3%以下,则当电抗器额定电压下的损耗较保证值每超出1kW则支付违约金10万元,超过值不足1kW者支付违约金按比例分摊。(2)如果损耗值较保证值高于3%但小于5%时,则每高1kW损耗的支付违约金应为(1)中规定的两倍,如果损耗值较保证值大于5%,则买方拒收该电抗器。(3)最高的顶层油温升,每超过额定值时的绕组规定温升1K时,支付电抗器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不足1K的值按比例下降,最高温升变化不得超过规定温升3K,否则买方拒收电抗器。(4)三维冲撞记录仪在运输全过程中记录不全或记录数据发现最大加速度超过3g的,卖方人员负责现场进入电抗器箱体内检查或吊罩检查,若发现异常卖方须返厂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若未发现异常,卖方必须书面承诺产品无质量问题,同时质保期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12个月;同时因此导致交货期延迟的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5)对电抗器阻抗实测值在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允许偏差基础上,每增大1%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6)实测声级较保证值每高出1dB,卖方应进行降噪处理,直至符合保证值要求,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专用条款10:35kV以上电抗器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2::。8.监造与检验卖方需提供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增加抽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500kV:温升试验,局放,损耗,噪音,振动,伏安特性曲线。如果任何一台电抗器的出厂试验显示其未满足保证值而且如果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内,未能改善电抗器状态使之满足保证值,使电抗器运行不可接受时,买方有权停止合同或拒绝验收该电抗器,如果电抗器未达到保证值但买方认为可以接受时,电抗器的合同价将按以下(a)至(g)条款的规定予以降价:(a)总损耗实测值如超过保证值时,则当电抗器额定电压下的损耗较保证值每台电抗器每超过1kW则降价100000元,超过值不足1kW者降价按比例分摊。(b)损耗值较保证值大于3%但小于5%时,则每高1kW损耗的降价应为(a)中规定金额的两倍,如果损耗值较设计值大于5%,则买方拒收该台电抗器。(c)最高的线圈温升,每超过额定值时的线圈规定温升1k时,降低电抗器合同价款的2%。不足1k的值按比例下降,最高温升变化不得超过规定温升3k,否则买方拒收该台电抗器。(d)对电抗器阻抗电压实测值较额定分接位置的保证值超过允许偏差1%,降低电抗器合同价款5%。(e)实测声级较保证值每高出1dB,降低电抗器合同价款的5‰。实测声级较保证值高出10%,则买方可以拒收此台电抗器。(f)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电抗器不能在额定负载下连续运行,则其负载能力每降低5%,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货物总价5%的违约金。(g)电抗器本体及冷却系统等应无渗漏现象,若由于卖方原因造成渗漏,允许卖方在现场处理修理一次,处理后有再渗漏,每发现一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9.运输交货交货方式为电抗器基础就位。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买卖双方应在电抗器发运前明确规定电抗器是带油运输还是充干燥空气或氮气运输,如充气运输,卖方应对检测仪表和检测数据变化范围给出明确规定。卖方在货物本体装运前应直接在货物上装设具有计时功能的经检验合格的三维冲击记录器,以指示货物在运输途中是否发生过严重冲撞。到达现场上基础就位后还应检查记录。卖方应保证三维冲撞记录仪在运输全过程中(含上基础)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3g(三维空间的任一方向)所产生的冲击力而电抗器本体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套管瓷件应牢固固定在木制箱中,以防止在严重冲击时发生相对位移。10.安装、调试(试运行)、交接试验验收卖方必须免费提供电抗器油运输和安装过程中所需的油罐供买方使用,并由卖方自行回收,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交接试验标准的电抗器油,如电抗器油需现场处理,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60个月。产品总装后,因试验不合格,需拆上铁轭时,每拆装一次,质量保证期应延长二年,并将拆装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在试验中发现绝缘击穿,对修理部位的质量保证期应延长二年。厂内局部放电试验不合格,每重复处理一次,其质保期应延长1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重复处理三次仍不合格的,买方有权拒收该台电抗器。绝缘油质量保证期为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36个月。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40年。12.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对于总损耗,实测值如超过保证值3%以下,则当电抗器额定电压下的损耗较保证值每超出1kW则支付违约金10万元,超过值不足1kW者支付违约金按比例分摊。(2)如果损耗值较保证值高于3%但小于5%时,则每高1kW损耗的支付违约金应为专用条款(1)中规定的两倍,如果损耗值较保证值大于5%,则买方拒收该电抗器。(3)最高的顶层油温升,每超过额定值时的绕组规定温升1K时,支付电抗器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不足1K的值按比例下降,最高温升变化不得超过规定温升3K,否则买方拒收电抗器。(4)三维冲撞记录仪在运输全过程中记录不全或记录数据发现最大加速度超过3g的,卖方人员负责现场进入电抗器箱体内检查或吊罩检查,若发现异常卖方须返厂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若未发现异常,卖方必须书面承诺产品无质量问题,同时质保期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12个月;同时因此导致交货期延迟的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5)对电抗器阻抗实测值在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允许偏差基础上,每增大1%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6)实测声级较保证值每高出1dB,卖方应进行降噪处理,直至符合保证值要求,并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专用条款11:消弧线圈、接地变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12.违约责任(1)合同货物本体不允许有渗漏油,如发现有渗漏情况,允许卖方在现场处理;如处理后再有渗漏,每发现1处漏点,支付违约金2000元。(2)对于消弧线圈成套装置如补偿电流不能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卖方应及时改进。若改进后仍不能满足,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专用条款12:组合电器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2.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手册中规定的检修维护项目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材料且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并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所需的技术支持服务。4.技术服务对培训合格人员,卖方应授予厂家认可的资质证书。卖方还应定期对合格人员进行培训,以保持其能力水平不下降。卖方提供培训服务的总量应当不少于7×8人天。卖方应在安装前提供现场安装工作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重点明确安装流程、安装工艺要求及现场检查、验证项目及标准。卖方应在安装前提供现场安装的环境要求,如现场安装环境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告知监理代表。如因卖方现场技术人员未及时告知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2::。8.监造与检验增加抽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使用寿命试验,雷电冲击电压试验,零表压(微正压)下交流耐压试验。卖方应对绝缘盆子、绝缘拉杆、支持绝缘子逐只进行耐压、局放、X光探伤试验,对绝缘盆子还应逐只进行水压和检漏试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卖方不得以外购绝缘件出厂试验报告代替本厂试验报告。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为缩短现场安装周期,减少现场对接的单元,在运输尺寸的限制下最大程度地在工厂组装各单元,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输单元拆分原则,在设联会阶段买方予以确认。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变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出厂运输必须以完整的功能单元为基本运输单位,具体分割原则为220kV以下货物整间隔运输,220kV以上货物,原则上按断路器(含两侧CT)、母线刀闸(含部分主母线)、母线货物、母线(分支母线)、汇控柜、支架等进行拆分,除母线(分支母线)外不得散件运输。货物在运输中断路器、隔离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气室上应安装有三维冲击记录仪或三维冲击指示器。如果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出现冲击加速度大于3g时,买方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或返厂处理。货物运输时其功能单元气室应在密封、充微正压的干燥气体(如SF6或N2)和放置吸湿剂的情况下包装、运输。单独运输的母线绝缘件应密封运输并做好防撞措施。如现场验收发现不能满足要求,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返厂维修。套管瓷件应牢固固定在木制箱中,以防止在严重冲击时发生相对位移。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120个月。在现场安装时非对接需要对货物进行开盖处理的,质量保证期应延长二年。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现场开盖处理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并延长二年。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40年。12.违约责任出现下列情况需返厂维修:(1)货物在现场耐压试验不合格,应整间隔返厂维修。(2)货物在现场试验发现回路电阻超标,应整间隔返厂维修。(3)在工厂组装密封好的气室,除对接需要外,不得打开。如卖方擅自打开,应整间隔返厂维修。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质量保证期内货物本体不允许有SF6气体超标泄漏现象(年漏气率不大于%)。如发现有超标泄漏情况,每一处漏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若卖方在生产前未提早将生产计划告知监造单位和买方,由于卖方擅自开始生产导致货物监造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专用条款13:开关柜(箱)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4.技术服务卖方应在安装前提供现场安装工作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重点明确安装流程、安装工艺要求及现场检查、验证项目及标准。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8.监造与检验增加抽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燃弧试验,机械操作试验和机械使用寿命试验,温升试验,动热稳定试验。9.运输交货对于35kV以下高压开关柜合同货物出厂前应进行试操作30次(手车进出、断路器电动分合闸、地刀分合闸),并提供相应试验证明文件,否则用户有权拒收。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40年。12.违约责任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发生质量原因的严重发热、柜内放电造成非计划停运,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2)超过质量保证期,且运行时间不超过5年的合同货物发生质量原因的严重发热、柜内放电造成非停,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千元。(3)合同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发生质量原因需更换箱体的,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4)安装期间由于柜内元器件质量问题导致工期延误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千元。专用条款14:电力电容器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60个月。在交接试验中发生电容器绝缘击穿,卖方须免费更换,并将同一批次电容器的质量保证期延长二年。12.违约责任电容器不允许有渗漏油,如发现有渗漏情况,允许卖方在现场处理;如处理后再有渗漏,每发现1处漏点,支付违约金2000元。专用条款15:串联补偿成套装置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60个月。在交接试验中发生电容器单元绝缘击穿,卖方须免费更换,并将同一批次电容器的质量保证期延长二年。专用条款16:避雷器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4.技术服务卖方应在安装前提供现场安装工作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重点明确安装流程、安装工艺要求及现场检查、验证项目及标准。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质量保证期为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54个月。专用条款17: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等)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2.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手册中规定的检修维护项目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材料且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并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所需的技术支持服务。5.包装与标记合同货物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的交货,应严格按照合同之规定执行,随货物本体同时装运,在交货地点一起交货,但必须单独包装,并应有正确、清晰的标记,以防混淆,避免货物丢失或误送。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12.违约责任若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需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专用条款18:滤波器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5.包装与标记合同货物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的交货,应严格按照合同之规定执行,随货物本体同时装运,在交货地点一起交货,但必须单独包装,并应有正确、清晰的标记,以防混淆,避免货物丢失或误送。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合同货物质保期内,电容器因质量或工艺原因发生损坏的,卖方应免费更换,同一批次电容器的质量保证期延长2年。合同货物质保期内,累计周期1年内,电容器发生10只以上损坏且原因不明的,卖方应免费更换,同一批次电容器的质量保证期应延长3年。12.违约责任卖方应提供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高质量合同货物,合同货物在通过验收检测、现场调试运行中,如发现合同货物的主要参数(电压等级、调谐次数、材质等)不符合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合同中技术参数要求,影响合同货物的安全运行和使用使用寿命,买方有权退货。专用条款19:支柱绝缘子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5.包装与标记卖方应根据双方商定好的标准和买方的实际运输条件,将货物本体和所有零部件包装好,并将全套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产品拆卸件一览表、装箱单、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及备件一览表等包装好,防止受潮。从卖方发货至收货单位收到期间,货物和资料应完好无损。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不能有重号。合同货物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的交货,应严格按照合同之规定执行,随货物本体同时装运,在交货地点一起交货,但必须单独包装,并应有正确、清晰的标记,以防混淆,避免货物丢失或误送。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卖方承诺800kV支柱绝缘子的使用寿命不少于50年;其他支柱绝缘子的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专用条款20:穿墙套管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合同货物质保期内,穿墙套管出现漏油或漏气等问题每出现1次,质保期应延长1年。12.违约责任若合同货物的主要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外绝缘材质、绝缘介质、导体材质)不符合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合同中技术参数要求,影响合同货物的安全运行和使用使用寿命,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货。凡交货合同货物的技术参数(额定电流、额定电压等)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且买方可以接受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减价,降价幅度为每一不符合项减合同总价的1%。专用条款21:母线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9.运输交货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合同货物批次的材质检测报告。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在现场安装时对机构进行重新更换调整处理的,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应延长二年。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现场进行开盖处理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并延长二年。专用条款22: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含安全稳定自动控制装置)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2.合同货物卖方必须保证同型号装置的配置完全一致,必须保证同型号装置配置的各种插件完全通用。3.技术资料卖方必须将合同货物中各装置的详细配置及CPU的软件版本、校验码、程序生成时间书面提供给买方人员。装置的详细配置应包括构成装置的各插件的型号、数量、生产日期。4.技术服务卖方须设立24小时售服热线电话,提供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周期内终身技术支持,做到买方提出问题后,2小时内作出应答和技术指导。当装置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现场无法处理,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的情况,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解决方案。经过培训的买方技术人员应能熟悉产品的安装和运行,并能进行一般的维护。为保证二次合同货物的接口,计算机监控系统厂家负责系统集成、技术协调工作。卖方在合同签订后合同货物供货前应主动向(根据买方需要向)买方和计算机监控系统厂家提供通信规约和解释文本及装置调试软件和后台分析软件,以便与监控系统及与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联调,并应参加联调,相应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5.包装与标记保护屏柜应采用木箱或纸板等硬质材料包装,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吊装功能,并标注起吊点位置。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35kV以上,支付比例为1:2::。35kV及以下,支付比例为1:0:8:1。线路保护对端合同货物卖方应承诺以不高于现有本端合同价款供货。若合同货物市场行情降低,则卖方应根据市场行情给予优惠。8.监造与检验不适用。不适用。合同货物中的所有装置必须进行72小时、45℃的连续烤机试验。合同货物出厂前,买方将视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派员前往卖方工厂参加出厂试验以及相关合同货物的联合调试。9.运输交货产品在运输途中若发生损坏、丢失等,卖方承诺在接到通知时起,急件产品在8小时内发出,一般产品在24小时内发出。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60个月。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质量保证期为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78个月。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2年。合同货物投运之后的修理工作,卖方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完成修理工作。如不能完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备用合同货物或插件给买方,所提供的备用合同货物或插件的性能应等于或高于原产品性能。卖方提供的软件系统需对硬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卖方应保证供货设备、板卡等部件在正式投运后6年内不停产。如停产,至少提前2年将产品的停产信息及替换方案书面告知买方,且保证有同类型或不低于原型号的设备或板卡供应,更换后设备及板卡等部件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功能、性能以及与原设备网管系统的兼容性等。卖方将以不高于本项目合同的价格提供同类型或不低于原型号的设备或板卡。卖方应保证设备投运后使用寿命期内提供产品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以及免费提供设备、板卡、网管的最新版本软件升级服务,网管升级后应兼容现有设备及板卡。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因弥补软件缺陷所需的软硬件投资,均由卖方负责。在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周期内,以5年为周期,卖方提供合同货物中所有装置电源插件的免费更换,具体更换时间由买方提前1年通知卖方,卖方负责发货至买方指定地点。若货物技术标准要求发生变化,卖方应配合买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升级变更。因增补材料、变更材质、提升反措要求及增加试验检测项目等,造成需增加费才能满足要求的,由买方承担费用。12.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支付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合同货物在质保期内运行过程中发生经过认定的误动或拒动,卖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专用条款23:自动化系统及相关合同货物(含二次安全防护合同货物、同步相量合同货物、视频及环境监控合同货物、交流不间断电源合同货物)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2.合同货物卖方必须保证同型号装置的配置完全一致,必须保证同型号装置配置的各种插件完全通用。3.技术资料卖方必须将合同货物中各装置的详细配置及CPU的软件版本、校验码、程序生成时间书面提供给买方人员。装置的详细配置应包括构成装置的各插件的型号、数量、生产日期。4.技术服务卖方须设立24小时售服热线电话,提供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周期内终身技术支持,做到买方提出问题后,2小时内作出应答和技术指导。当装置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现场无法处理,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的情况,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解决方案。5.包装与标记自动化屏柜应采用木箱或纸板等硬质材料包装,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吊装功能,并标注起吊点位置。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35kV以上,支付比例为1:2::。35kV及以下,支付比例为1:0:8:1。8.监造与检验不适用。不适用。合同货物中的所有装置必须进行72小时、45℃的连续烤机试验。合同货物出厂前,买方将视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派员前往卖方工厂参加出厂试验以及相关合同货物的联合调试。9.运输交货产品在运输途中若发生损坏、丢失等,卖方承诺在接到通知时起,急件产品在8小时内发出,一般产品在24小时内发出。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开始计算,并满足以下条件:(1)变电站环境及视频监控系统36个月。(2)其他合同货物60个月。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质量保证期从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算,并且在上述质保期的基础上再延长18个月。卖方承诺PC服务器、工作站使用寿命不少于5年,其他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2年。卖方提供的软件系统需对硬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如果当前系统所匹配的硬件合同货物停产,卖方保证最新的硬件合同货物可以确保原有软件的正常运行。在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周期内,以5年为周期,卖方提供合同货物中所有装置电源插件的免费更换,具体更换时间由买方提前1年通知卖方,卖方负责发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在质保期过后,卖方应视买方需要,免费提供系统软件升级换版;对于产品原理性故障,卖方应免费负责进行改进。若货物技术标准要求发生变化,卖方应配合买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升级变更。因增补材料、变更材质、提升反措要求及增加试验检测项目等,造成需增加费才能满足要求的,由买方承担费用。专用条款24:在线监测系统等合同货物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2.合同货物卖方必须保证同型号装置的配置完全一致,必须保证同型号装置配置的各种插件完全通用。3.技术资料卖方必须将合同货物中各装置的详细配置及软件版本书面提供给买方人员。装置的详细配置应包括构成装置的各插件的型号、数量、生产日期。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质量保证期为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54个月。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2年。卖方提供的软件系统需对硬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如果当前系统所匹配的硬件合同货物停产,卖方保证最新的硬件合同货物可以确保原有软件的正常运行。在质保期过后,卖方应视买方需要,免费提供系统软件升级换版;对于产品原理性故障,卖方应免费负责进行改进。专用条款25:低压屏(柜)、箱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2.合同货物卖方必须保证同型号装置的配置完全一致,必须保证同型号装置配置的各种插件完全通用。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10.安装、调试(试运行)、交接试验验收卖方应提供所有合同货物及锁具并负责现场调试,不再另外收取费用。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质量保证期为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66个月。专用条款26:电源系统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2.合同货物卖方必须保证同型号装置的配置完全一致,必须保证同型号装置配置的各种插件完全通用。3.技术资料卖方必须将合同货物中各装置的详细配置及软件版本书面提供给买方人员。装置的详细配置应包括构成装置的各插件的型号、数量、生产日期。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2年。卖方提供的软件系统需对硬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如果当前系统所匹配的硬件合同货物停产,卖方保证最新的硬件合同货物可以确保原有软件的正常运行。在质保期过后,卖方应视买方需要,免费提供系统软件升级换版;对于产品原理性故障,卖方应免费负责进行改进。专用条款27:通信合同货物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2.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手册中规定的检修维护项目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材料且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并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所需的技术支持服务。3.技术资料卖方必须将合同货物中各装置的详细配置及软件版本书面提供给买方人员。装置的详细配置应包括构成装置的各插件的型号、数量、生产日期。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60个月。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质量保证期从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算,并且在上述质保期的基础上再延长18个月。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2年。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的软件、硬件出现缺陷,免费解决修复或更换,要求7×24小时响应,备件先行,4小时到达现场,重大缺陷工程师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卖方提供的软件系统需对硬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卖方应保证供货设备、板卡等部件在正式投运后6年内不停产。如停产,至少提前2年将产品的停产信息及替换方案书面告知买方,且保证有同类型或不低于原型号的设备或板卡供应,更换后设备及板卡等部件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功能、性能以及与原设备网管系统的兼容性等。卖方将以不高于本项目合同的价格提供同类型或不低于原型号的设备或板卡。卖方应保证设备投运后使用寿命期内提供产品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以及免费提供设备、板卡、网管的最新版本软件升级服务,网管升级后应兼容现有设备及板卡。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因弥补软件缺陷所需的软硬件投资,均由卖方负责。专用条款28:通信电源等合同货物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2.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手册中规定的检修维护项目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材料且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并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所需的技术支持服务。3.技术资料卖方必须将合同货物中各装置的详细配置及软件版本书面提供给买方人员。装置的详细配置应包括构成装置的各插件的型号、数量、生产日期。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9.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60个月。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质量保证期从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算,并且在上述质保期的基础上再延长18个月。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2年。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提供的软件、硬件出现缺陷,免费解决修复或更换,要求7×24小时响应,备件先行,4小时到达现场,重大缺陷工程师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卖方提供的软件系统需对硬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卖方应保证供货设备、板卡等部件在正式投运后6年内不停产,如停产,至少提前2年将产品的停产信息及替换方案书面告知买方,且保证有同类型或不低于原型号的设备或板卡供应,更换后设备及板卡等部件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功能、性能以及与原设备网管系统的兼容性等。卖方将以不高于本项目合同的价格提供同类型或不低于原型号的设备或板卡。卖方应保证设备投运后使用寿命期内提供产品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以及免费提供设备、板卡、网管的最新版本软件升级服务,网管升级后应兼容现有设备及板卡。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因弥补软件缺陷所需的软硬件投资,均由卖方负责。专用条款29:电气标准器及检测装置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卖方提供的软件系统需对硬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如果当前系统所匹配的硬件合同货物停产,卖方保证最新的硬件合同货物可以确保原有软件的正常运行。在质保期过后,卖方应视买方需要,免费提供系统软件升级换版;对于产品原理性故障,卖方应免费负责进行改进。专用条款30:仪器仪表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3.技术资料卖方应及时按合同相关规定向买方提供系统的硬件合同货物、软件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仓储、安装、调试、运行、培训等全过程的系统的技术资料、图纸、文件及手册等。4.技术服务经过培训的买方技术人员应能达到熟悉产品的运行,并能进行一般的维护。对操作复杂的仪器仪表应每年组织培训,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单位派员参加。5.包装与标记卖方应根据双方商定好的标准和买方的实际运输条件,将合同货物和所有零部件包装好,并将产品(包括进口产品)正确完整的中文技术手册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及备件一览表等包装好,防止受潮。从卖方发货至收货单位收到期间,货物和资料应完好无损。合同货物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的交货,应严格按照合同之规定执行,随货物本体同时装运,在交货地点一起交货,但必须单独包装,并应有正确、清晰的标记,以防混淆,避免货物丢失或误送。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9.运输交货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必需的试验报告,如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主要部件试验报告等。需要进行周期检测的合同货物,首次检测及费用由卖方承担。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或更换,同时质量保证期延长一年。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卖方提供的软件系统需对硬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如果当前系统所匹配的硬件合同货物停产,卖方保证最新的硬件合同货物可以确保原有软件的正常运行。如果买方选择另外的硬件合同货物,卖方保证系统可以正常运行。12.违约责任卖方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修理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30日内完成。卖方更换合同货物的期限:更换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5日内完成。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支付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专用条款31:铁附件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5.包装与标记不同铁附件的包装要求:(1)角钢类产品一般采用包捆型式包装,单包重量一般不超过4吨,包装长度、捆扎道数应便于吊装、运输。(2)弯曲角钢、角钢焊接件等不能包捆的,可以用角钢框架或镀锌铁线包装。(3)包捆的捆扎可采用角钢框架(螺栓连接)形式或钢带形式,角钢框架、螺栓、钢带应做防腐处理。(4)钢板类包装一般采用螺栓穿入或镀锌铁丝捆扎的方法。(5)钢管管体的突出部分,如法兰、节点板等,采用有弹性、牢固的包装物包装。(6)连接螺栓、脚钉等应单独包装,一般采用铁桶包装。(7)接地铁及拉线棒等一般采用镀锌铁丝或镀锌钢带捆扎包装。(8)包装应牢固,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包捆不松动,所有包装形式均应加设软垫防护,避免构件之间、构件与包装物之间相互磨擦,损坏镀锌层。标记(1)铁附件标记为钢印,字形排列整齐无残缺,钢印深度根据钢材厚度可在~以内,焊接部件的钢印不得被覆盖。(2)所有构件标记“杆型-零件号”等明显的工程标记符号。(3)全部包装标识标记清楚、正确,以保证安全地到达目的地,特别注意避免产品丢失或包装错误的可能性。(4)外包装标记明确标明(但不限于)制造厂商名称、收货单位、项目名称、杆型及到达目的地。(5)多捆(箱/包)包装的,应在每捆(箱/包)外包装上注明“共?捆(箱/包),第?捆(箱/包)”等信息。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8.监造与检验合同货物在交货时,由卖方、收货单位点交大件捆数,收货单位应积极配合点收,但不作为最后验收数量。现场收货验收。卖方与买方及施工单位协商,按杆塔属性选定下列验收方案:(1)按捆(箱/包)数抽检5-10%,检出短缺件的数量,再除以此百分率,得出应补数量,在与买方及施工单位协商后,卖方按此数量补足。(2)货物运抵施工现场7日内,由相关单位代表和卖方共同派人按选定的检查方案对货物开捆,进行外观检查及数量清点,并将检查结果填报验收单后送交买方。如发现货物包装数量与清单不符,双方应立即在验收单上注明,且由卖方在双方确认之日起7日内免费补供到现场。检查验收之后,如再发现数量短缺或损坏,卖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现场检验:根据情况,必要时买方可能在现场组织有关方,按“产品质量等级及质量指标”重点进行检查,检查出的缺陷,由卖方负责处理。9.运输交货货物出厂必须同时具备该货物有关的完整的资料,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设计及加工变更通知单,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和复检报告,配套螺栓产品合格证,必要的焊缝检验报告。一式五份,一份交给工程监理方,四份交收货单位。10.安装、调试(试运行)和交接试验验收安装检验:结构件安装过程中接受品质检验,卖方应配合安装、派出必要技术服务人员,如发现加工工艺、质量与合同不符,卖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进行更换。合同货物的本体或任何组件如有缺陷卖方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800kV以上的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50年。专用条款32:金具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5.包装与标记货物包装要求按同型号的产品分类包装,必须满足各类电力金具产品包装技术要求,被包装的产品、零部件、随机工具、备品备件齐全,符合数量要求,在包装箱内有明确的定位,方法、位置恰当。包装物上应标明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质量。包装物内要求技术文件和产品清单齐全,明确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时间、生产人员及检验人员,以便交货时买方清点数量。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9.运输交货货物出厂必须同时具备该货物有关的完整的资料,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设计及加工变更通知单,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和复检报告,配套螺栓产品合格证,必要的焊缝检验报告。一式五份,一份交给工程监理方,四份交收货单位。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800kV以上的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50年。12.违约责任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设计、制造、运输和材料的缺陷等原因而造成的任何损坏、缺陷或故障的合同货物,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应在10日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专用条款33:杆塔类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5.包装与标记卖方应将货物以可组立的单基为单位打捆包装,保证螺栓、垫片等的同步与配套,并在货物交付时提供单基包装清单,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责成卖方将货物返厂重新包装。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35kV以上杆塔类支付比例为1:2::,35kV及以下杆塔类支付比例为1:0:8:1。8.监造与检验卖方需提供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应在买方监造代表见证的情况下进行出厂1%抽检试验,买方不因此而发生任何费用。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地方,卖方应向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必须进行的试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买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对试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负担的责任。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买方监造代表提供一份详细的合同货物生产进度计划表,以便对合同货物进行工厂监造。实际生产进度应尽量与计划相符,如有偏差应在实际生产行为发生1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造代表。如卖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货物生产进度计划表,每迟交1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产品监造制定检查方案:各类抽样检验方案,详见附表一、附表二。买方派出监造代表,了解加工工艺、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工进度,并参加检验及试验等。买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派人到卖方进行协调及检查。对于每种产品,在放样试制后,进行单基试组装,经买方认可,或者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工厂每加工完成并交验一批产品时,买方将根据情况,重点组织各有关单位到厂按“产品质量等级及质量指标”集中进行全面检查,或者责成施工单位代表作例行检查,然后作出判定。卖方所加工的各批成品须经报验、检查、判定,以便最终评定。质量要求加工质量:产品达到一等品(SDZ025-87输电线路铁塔质量分等标准)。在此基础上,满足《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的要求。铁塔材料尺寸负偏差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倍。且抽检产品材料尺寸存在负偏差的比例不得高于所有抽检产品数量的50%。直流杆塔和塔材不允许有负偏差。在满足上述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产品质量与加工工艺还应满足合同有关规定与要求。原材料管理卖方对所提供的钢材、防盗螺丝、扣紧螺母的材质负责,全部具备合格的材质证明。卖方对所有成品的原材料的材质负责。成品出厂前,必须具有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和卖方复核资料。现场收货验收。卖方与买方及施工单位协商,按杆塔属性选定验收方案:按塔型、数量抽检5%进行过磅称重,若检出重量与图纸理论重量不一致,与图纸理论重量偏差值为正偏差时,按图纸理论重量结算;与图纸理论重量偏差值为负偏差时且超出规定的范围时,经鉴定满足工程要求,则本批次货物的实际结算重量按扣除偏差比例计算所得的重量结算,不满足工程要求时,卖方负责更换。合同货物在交货时,由卖方、收货单位点交大件捆数,收货单位应积极配合点收,但不作为最后验收数量。合同货物运抵施工现场7日内,由相关单位代表和卖方共同派人按选定的检查方案对货物开捆,进行外观检查及数量清点,并将检查结果填报检查验收单后送交买方。如发现货物包装数量与清单不符,双方应立即在验收单上注明,且由卖方在双方确认之日起7日内免费补供到现场。检查验收之后,如再发现数量短缺或损坏,卖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在现场检验时,根据情况,必要时买方可能在现场组织各有关方,按“产品质量等级及质量指标”重点进行检查,检查出的缺陷,由卖方负责处理。9.运输交货产品出厂必须同时具备该产品有关的完整的资料,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设计及加工变更通知单。单基部件制作明细表验收报告,检查结果及判定资料,均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买方,一份交收货单位。塔加工全部完成后,30日内交付含修改内容的竣工图两套。钢结构加工依据设计施工图(包括设计修改及变更文件)及相应的标准。10.安装、调试(试运行)和交接试验验收安装检验:结构件安装过程中接受品质检验,卖方应配合安装、派出必要技术服务人员,如发现加工工艺、质量与合同不符,卖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进行更换。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卖方承诺合同货物使用寿命满足以下条件:(1)复合材料杆、钢结构制品防腐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2)800kV及以上杆塔50年。(3)其他杆塔30年。12.违约责任(1)如果合同货物主要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且不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卖方应按延迟交货支付违约金。(2)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支付货物价格1%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附表1:零部件尺寸抽样方案(角钢)(单位:件)批量范围样本大小样本内应有主材连续材腹材连接板焊接板50-12002042841201-1000032421585063251235000以上80844022注:1.主材、连续材(接头)、连接板内应有相应的制弯件。2.腹材内应有相应的切角、切肢件。3.批内无制弯、切角、切肢时例外。4.批内缺少样本内应有的品种时,所缺样本可由其它品种补充。附表2:热浸镀锌件二次抽样检查方案(角钢)(单位:件)批量范围样本大小累计样本大小样本中镀件厚度判定数组3-45-6>8AcRe50-500第一13第二1348510480334501-1200第一20第二2061281661214351201-3200第一32第二3210201224102026573201-10000第一50第二501632183616323961010000以上第一80第二80265228562652512913注:合格判定数;Re-不合格判定数。2.根据第一样本检查结果,判定批合格、不合格或者检查;如果再做检查,则根据第一和第二样本检查结果,判断批合格或不合格。3.样本内应有占该批产品比率相应的角钢、钢板及焊接件。专用条款34:导地线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特定规格型号导地线的合同单价将与特定原材料的价格实行联动,联动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合同单价PH=中标单价PZ+调价金额ΔP①-3%≤FJ≤+3%时,调价金额ΔP=0;②FJ>+3%时,调价金额ΔP=K×J0×(FJ-3%)③FJ<-3%时,调价金额ΔP=K×J0×(FJ+3%)其中:系数K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示的所有规格型号导地线的铜或铝含量,单位为%。FJ是指波动幅度,FJ=(JC-J0)/J0×100%;J0是指铜、铝等原材料的基准价(以上海有色网公布的截标日前1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为准,开标时公开宣布),单位为元/吨;JC是指铜、铝等原材料的参考价(在框架有效期内,以上海有色网公布的发出订单中标通知书之日前一个月的原材料月平均价格为准),单位为元/吨。实施价格联动的导地线的规格型号及相应的K值如下表: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1500kV钢芯铝绞线JL/G1A-185/30吨铝A00铝%2JL/G1A-240/30%3JL/G1A-240/40%4JL/G1A-300/40%5JL/G1A-400/35%6JL/G1A-400/50%7JL/G1A-500/45%8JL/G1A-630/45%9ACSR-720/50%10JL/G3A-900/40%11JL/G2A-900/75%135kV、110kV、220kV钢芯铝绞线JL/G1A-50/8吨铝A00铝%2JL/G1A-70/10%3JL/G1A-95/15%4JL/G1A-120/20%5JL/G1A-150/20%6JL/G1A-185/25%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7JL/G1A-185/30%8JL/G1A-240/30%9JL/G1A-240/40%10JL/G1A-300/40%11JL/G1A-400/35%12JL/G1A-400/50%13JL/G1A-500/45%14JL/G1A-630/45%1500kV钢芯铝合金绞线JLHA1/G1A-400/50-54/7吨铝A00铝%2JLHA2/G1A-400/50-54/7%3JLHA1/G1A-460/60-54/7%4JLHA2/G1A-460/60-54/7%5JLHA1/G1A-%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500/35-45/76JLHA2/G1A-500/35-45/7%7JLHA1/G1A-500/65-54/7%8JLHA2/G1A-500/65-54/7%9JLHA1/G1A-575/75-54/7%10JLHA1/G1A-575/40-45/7%11JLHA1/G3A-575/40-45/7%135kV、110kV、220kV钢芯铝JLHA1/G1A-185/30-26/7吨铝A00铝%2JLHA2/G1A-185/30-26/7%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合金绞线3JLHA1/G1A-240/40-26/7%4JLHA2/G1A-240/40-26/7%5JLHA1/G1A-290/45%6JLHA1/G1A-300/50-26/7%7JLHA2/G1A-300/50-26/7%8JLHA1/G1A-365/60%9JLHA1/G1A-400/50-54/7%10JLHA2/G1A-400/50-54/7%11JLHA1/G1A-460/60-54/7%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12JLHA2/G1A-460/60-54/7%13JLHA1/G1A-500/35-45/7%14JLHA2/G1A-500/35-45/7%15JLHA1/G1A-500/65-54/7%16JLHA2/G1A-500/65-54/7%17JLHA1/G1A-575/75-54/7%18JLHA1/G1A-575/40-45/7%19JLHA1/G3A-575/40-45/7%1500kV钢NRLH60G1A-185/30铝A00铝%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吨2NRLH60G1A-240/30%3NRLH60G1A-300/40%4NRLH60G1A-400/35%5NRLH60G1A-400/50%6NRLH60G1A-500/45%7NRLH60LB1A-185/30%8NRLH60LB1A-240/30%9NRLH60LB1A-300/40%10NRLH60LB1A-400/35%11NRLH60LB1A-400/50%12NRLH60LB1A-500/45%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13NRLH60LB1A-630/45%135kV、110kV、220kV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NRLH60G1A-185/30吨铝A00铝%2NRLH60G1A-240/30%3NRLH60G1A-300/40%4NRLH60G1A-400/35%5NRLH60G1A-400/50%6NRLH60G1A-500/45%7NRLH60LB1A-185/30%8NRLH60LB1A-240/30%9NRLH60LB1A-300/40%10NRLH60LB1A-400/35%11NRLH60LB1A-%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400/5012NRLH60LB1A-500/45%13NRLH60LB1A-630/45%1500kV铝包钢芯铝绞线JL/LB1A-185/30吨铝A00铝%2JL/LB1A-185/45%3JL/LB1A-240/30%4JL/LB1A-240/40%5JL/LB1A-300/40%6JL/LB1A-400/35%7JL/LB1A-400/50%8JL/LB1A-500/45%9JL/LB1A-630/45%10JL/LB1A-720/50%11JL/LB1A-900/40%12JL/LB1A-900/75%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135kV、110kV、220kV铝包钢芯铝绞线JL/LB1A-185/30吨铝A00铝%2JL/LB1A-185/45%3JL/LB1A-240/30%4JL/LB1A-240/40%5JL/LB1A-300/40%6JL/LB1A-400/35%7JL/LB1A-400/50%8JL/LB1A-500/45%9JL/LB1A-630/45%110kV钢芯铝绞线JL/G1A-50/8吨铝A00铝%2JL/G1A-70/10%3JL/G1A-95/15%4JL/G1A-120/20%5JL/G1A-150/20%6JL/G1A-185/25%7JL/G1A-240/30%110kV-JL/LB1A-120/25铝A00铝%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35kV及以下铝包钢芯铝绞线吨2JL/LB1A-185/30%3JL/LB1A-240/30%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35kV以上导地线支付比例为1:2::,35kV及以下导地线支付比例为1:0:8:1。8.监造与检验卖方应提供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记录、与合同货物同类的型式试验报告,该试验报告的有效期为5年。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买方监造代表提供一份详细的合同货物生产进度计划表,以便对合同货物进行工厂监造。实际生产进度应尽量与计划相符,如有偏差应在实际生产行为发生1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造代表。如卖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货物生产进度计划表,每迟交1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按照GB/T2828实施到货抽检,具体抽检比例根据到货情况而定。卖方应预留到货抽检或专项抽检所必须的样品数量(包含备样)。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800kV以上的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50年。12.违约责任(1)合同货物主要技术指标不满足合同要求且不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卖方应按通用条款第12项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支付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3)如导线更换后还不能达到买方要求,则买方有权做退货处理,且卖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卖方同意每盘导线的交货长度为2500m,允许偏差+%,-0%。结算时,以符合要求的实际长度计算的理论重量,进行结算。如到货实际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买方有权拒收。(2)在施工架线过程中,不允许有断股、松股和“起灯笼”现象出现,一经发现,买方有权拒收此批导线。(3)导线最外层单丝不允许有接头,如有接头,一经发现买方有权拒收该盘导线。(4)导线盘应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如出现不符合并给施工现场造成困难时,买方有权拒收,或要求卖方向施工单位进行补偿。(5)导线到现场后,买方有抽样送检的权利,送国家质量检测单位检查、试验,如导线质量合格,送检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将再次加倍检验,如再不合格,买方有权拒收合同项下的全部导线,送检费用由卖方负担,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专用条款35:绝缘子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2.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手册中规定的检修维护项目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材料且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并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所需的技术支持服务。5.包装与标记(1)瓷式绝缘子类货物必须采用坚固木箱或木质板条箱进行包装,不得采用柳条或其他方式的包装,包装箱内应设有合适的缓冲垫、保护垫或隔离块,以防止运输和搬运过程中的损坏和腐蚀。(2)合成绝缘子包装应符合有关的规定,能满足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要求,采取防冲撞变形、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便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应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3)包装用材应是干燥的、封闭箱板,箱挡板含水率为8%-22%,其他包装用材含水率不大于25%;包装箱用胶合板、纤维板、瓦楞纸板、菱镁砼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包装箱为竹制品、松木制品或藤制品的,不允许有虫害、腐朽、损伤、干枯等降低制品强度的各种缺陷。卖方应根据双方商定好的标准和买方的实际运输条件,将绝缘子及相应零部件包装好,提供全套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及备件一览表等,产品各部件的包装设计应便于装卸、运输,包装应具有良好的防震保护措施,包装应有防止鼠害和防止变形措施。6.合同价款支付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8.监造与检验卖方应提供与合同货物同型号的型式试验报告,该试验报告的有效期为5年。9.运输交货货物出厂必须同时具备该货物有关的完整的资料,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设计及加工变更通知单,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和复检报告,配套均压环及端部金具产品合格证,必要的压接检验报告。一式五份,一份交给工程监理方,四份交收货单位。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800kV绝缘子的使用寿命不少于50年,其他绝缘子的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手册中规定的检修维护项目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材料且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并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所需的技术支持服务。12.违约责任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设计、制造、运输和材料的缺陷等原因而造成的产品任何破坏、缺陷或故障,则当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卖方应在10日内免费负责修理过更换有缺陷的绝缘子。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支付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当线路投运12个月以后:将进行瓷绝缘子的劣化率和玻璃绝缘子的自爆率测试,如果测试结果高于卖方所提供的瓷绝缘子年劣化率和玻璃绝缘子自爆率的保证值,将要求索赔。每种绝缘子每超过保证值的一个万分点,索赔合同价款的1%。对于复合绝缘子将进行憎水性能和机械强度的测定,如果测试结果不符合标准DL/T864第条和第条的规定数值,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专用条款36:电缆及电缆附件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2.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手册中规定的检修维护项目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材料且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并免费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所需的技术支持服务。3.技术资料每盘电缆应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5.包装与标记电缆包装技术要求成品电缆的护套表面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额定电压、连续计米、制造日期、盘号、批次编号等标志。标志应字迹清楚、醒目耐磨,符合GB/T6995的规定。每个线盘上只能卷绕一根电缆。每个线盘上只能卷绕一根电缆,电缆盘要标明买方名称、合同号、盘号、电缆型式(电压、规格、截面)、长度、制造厂名、制造日期、盘转动方向、起吊点、外形尺寸、毛重、净重、必要的警告文字和符号等标志。电缆盘的结构牢固,筒体部分采用钢结构。电缆卷绕在电缆盘上后,用护板保护,护板可以用木板或钢板。如采用木护板,在其外表面还用金属带扎紧,并在护板之下的电缆盘最外层电缆表面上覆盖一层硬纸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以防碎石或煤渣等坚硬物体掉落在每匝电缆之间,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损伤电缆外护套,如用钢板,则宜采用轧边或螺栓与电缆盘固定,而不采用焊接固定。包装应能满足重盘装卸、长途运输和施工安装的要求。每盘电缆内端头应装密封保护罩、外端头应装牵引头,牢固地固定在电缆盘侧板上以防止移动,不能施工放线而拉脱。在运输电缆时,卖方应采取防止电缆盘滚动的措施,例如将电缆盘放在托盘上。卖方应对由于未将电缆或电缆盘正确地扣紧、密封、包装和固定而造成的电缆损伤负责。电缆附件包装技术要求在电缆附件的保护管表面粘接一金属软标牌标明:制造厂名称、型号、规格、额定电压、制造日期。电缆附件所有部件包装要有防潮湿、防碰撞、防鼠害的保护层。电缆附件外包装宜为木箱,并分套包装,两侧注明产品、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制造商,并有轻放、防雨、不得倒置等标识。电缆附件箱内附有装箱单。电缆附件产品运输过程中不得将包装箱倒置及碰撞。电缆附件储存在清洁干燥和阴凉处。不得在户外和阳光下存放。终端的瓷套与金属部件应分开包装或组装在一起后包装;或者采用其他能防止金属件碰坏瓷套的包装方法。附件用的内绝缘材料宜分相密封包装,并注明贮存条件和有效期。随电缆一起提供的技术文件(产品包装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主要外购件的产品合格证、例行试验与抽样试验报告、每盘电缆的绝缘电阻试验结果(归算至20°C)、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等)应完整无缺,并装在不透水的袋内。包装材料应为结实的钢木线盘有加固钢骨架的钢木结构线盘,具有良好的防震、防锈、防腐蚀、防盗等措施。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具有化学稳定性,在任何时候不应损伤导、地线。6.合同价款支付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特定规格型号电缆的合同单价将与特定原材料的价格实行联动,联动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合同单价PH=中标单价PZ+调价金额ΔP①-3%≤FJ≤+3%时,调价金额ΔP=0;②FJ>+3%时,调价金额ΔP=K×J0×(FJ-3%)③FJ<-3%时,调价金额ΔP=K×J0×(FJ+3%)其中:系数K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示的所有规格型号电缆的铜或铝含量,单位为吨/千米。FJ是指波动幅度,FJ=(JC-J0)/J0×100%;J0是指铜、铝等原材料的基准价(以上海有色网公布的截标日前1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为准,开标时公开宣布),单位为元/吨;JC是指铜、铝等原材料的参考价(在框架有效期内,以上海有色网公布的发出订单中标通知书之日前一个月的原材料月平均价格为准),单位为元/吨。实施价格联动的电缆的规格型号及相应的K值如下表:(1)主网电缆类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含铜量:吨/千米)1220kV电力电缆YJLW03-Z-220-1×1200千米铜1#电解铜2YJLW03-Z-220-1×16003YJLW03-Z-220-1×20004YJLW03-Z-220-1×25005YJLW02-Z-220-1×12006YJLW02-Z-220-1×16007YJLW02-Z-220-1×20008YJLW02-Z-220-1×2500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含铜量:吨/千米)9YJLW03-220-1×120010YJLW03-220-1×160011YJLW03-220-1×200012YJLW03-220-1×250013YJLW02-220-1×120014YJLW02-220-1×160015YJLW02-220-1×200016YJLW02-220-1×250017防白蚁YJLW03-Z-220-1×120018防白蚁YJLW03-Z-220-1×160019防白蚁YJLW03-Z-220-1×200020防白蚁YJLW03-Z-220-1×2500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含铜量:吨/千米)21防白蚁YJLW03-220-1×120022防白蚁YJLW03-220-1×160023防白蚁YJLW03-220-1×200024防白蚁YJLW03-220-1×25001110kV电力电缆YJLW03-Z-110-1×500千米铜1#电解铜2YJLW02-Z-110-1×5003YJLW03-110-1×5004YJLW02-110-1×5005防白蚁YJLW03-Z-110-1×5006防白蚁YJLW03-110-1×500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含铜量:吨/千米)7YJLW03-Z-110-1×8008YJLW03-Z-110-1×10009YJLW03-Z-110-1×120010YJLW03-Z-110-1×160011YJLW02-Z-110-1×80012YJLW02-Z-110-1×100013YJLW02-Z-110-1×120014YJLW02-Z-110-1×160015YJLW03-110-1×80016YJLW03-110-1×1000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含铜量:吨/千米)17YJLW03-110-1×120018YJLW03-110-1×160019YJLW02-110-1×80020YJLW02-110-1×100021YJLW02-110-1×120022YJLW02-110-1×160023防白蚁YJLW03-110-1×80024防白蚁YJLW03-110-1×100025防白蚁YJLW03-110-1×120026防白蚁YJLW03-110-1×160027防白蚁YJLW03-Z-110-1×800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含铜量:吨/千米)28防白蚁YJLW03-Z-110-1×100029防白蚁YJLW03-Z-110-1×120030防白蚁YJLW03-Z-110-1×1600(2)配网线缆类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含铜或铝量:吨/千米)110kV交联电缆(普通型)15kVYJV223×70mm2千米铜1#电解铜23×120mm233×240mm243×300mm253×400mm2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含铜或铝量:吨/千米)610kV交联电缆(防白蚁型)15kVYJV223×70mm273×120mm283×240mm293×300mm2103×400mm21110kV高压交联电力电缆15kV(阻燃型)ZRA-YJV223×70mm2123×120mm2133×240mm2143×300mm2153×400mm21610kV高压交联电力电缆15kV(阻燃型)ZRB-YJV223×70mm2173×120mm2183×240mm2193×300mm2203×400mm2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含铜或铝量:吨/千米)2110kV高压交联电力电缆15kV(阻燃型)ZRC-YJV223×70mm2223×120mm2233×240mm2243×300mm2253×400mm2110kV架空绝缘导线JKLGYJ/Q50/8mm2千米铝A00铝270/10mm2395/15mm24120/20mm25150/20mm26185/25mm27240/30mm2810kV架空绝50/8mm2千铝A00铝970/10mm21095/15mm2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含铜或铝量:吨/千米)缘导线JKLGYJ米11120/20mm212150/20mm213185/25mm214240/30mm21510kV架空绝缘导线JKLYJ/Q50mm2千米铝A00铝1670mm21795mm218120mm219150mm220185mm221240mm22210kV架空绝缘导线JKLYJ50mm2千米铝A00铝2370mm22495mm225120mm2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含铜或铝量:吨/千米)26150mm227185mm228240mm2291kV架空绝缘导线JKLGYJ70/10mm2千米铝A00铝3095/15mm231120/20mm232150/20mm233185/25mm234240/30mm2351kV架空绝缘导线JKLYJ35mm2千米铝A00铝3670mm23795mm238120mm239150mm240185mm2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含铜或铝量:吨/千米)41240mm2421kV架空绝缘导线JKYJ70mm2千米铜1#电解铜43120mm244185mm245240mm21交联聚乙烯电缆1kV(普通型)YJV1×120mm2千米铜1#电解铜21×240mm234×35mm244×50mm254×70mm264×95mm274×120mm284×150mm294×185mm2104×240mm2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含铜或铝量:吨/千米)11交联聚乙烯电缆1kV(普通型)YJV224×35mm2千米铜1#电解铜124×50mm2134×70mm2144×95mm2154×120mm2164×150mm2174×185mm2184×240mm219交联聚乙烯电缆1kV(防白蚁型)YJV1×120mm2千米铜1#电解铜201×240mm2214×35mm2224×50mm2234×70mm2244×95mm2254×120mm2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含铜或铝量:吨/千米)264×150mm2274×185mm2284×240mm229交联聚乙烯电缆1kV(防白蚁型)YJV224×35mm2千米铜1#电解铜304×50mm2314×70mm2324×95mm2334×120mm2344×150mm2354×185mm2364×240mm237交联聚乙烯电缆1kV(阻燃型)YJV1×120mm2千米铜1#电解铜381×240mm2394×35mm2404×50mm2序号物资目录型号规格单位联动原材料原材料型号系数(含铜或铝量:吨/千米)414×70mm2424×95mm2434×120mm2444×150mm2454×185mm2464×240mm247交联聚乙烯电缆1kV(阻燃型)YJV224×35mm2千米铜1#电解铜484×50mm2494×70mm2504×95mm2514×120mm2524×150mm2534×185mm2544×240mm2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35kV以上电力电缆支付比例为1:2::。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各类电缆附件支付比例为1:0:8:1。8.监造与检验卖方应提供与合同货物同类的型式试验报告,该试验报告的有效期为5年。运行单位的工厂监造和检验工作,不减少制造厂对产品的质量责任,监造和检验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投标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所供设备的制造进度表。卖方所提供的组件或附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卖方应提供相应出厂和验收证明。按照GB/T2828实施到货抽检,具体抽检比例根据到货情况而定。卖方应预留到货抽检或专项抽检所必须的样品数量(包含备样)。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12.违约责任电缆盘长按照买方提供分盘长度为准,允许偏差+%/-0%。如到货实际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买方有权拒收。电缆盘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出现不符合并给施工现场造成困难时,买方有权拒收,或要求卖方向施工单位进行补偿。专用条款37:光缆及附件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2.合同货物卖方提供的光缆通信系统必须是完整的,包括工程所需的光缆及附件,卖方必须保证系统的整体性能指标。卖方提供的光缆通信系统必须是标准的,技术上是先进和成熟的,元器件、材料、合同货物是崭新的,软件版本是最新的。4.技术服务卖方应根据买方确定的时间、地点及时到现场参加盘测,买方应提前三日通知卖方;卖方未及时到场所延误的时间,视为交货延期时间。5.包装与标记包装技术要求(1)在每个线盘上只绕一根光缆。(2)每盘光缆的端头必须牢固固定,不能因张力放线而拉脱。(3)线盘的轮轴必须为钢制品且应表面光滑,轴径应能满足施工放线要求。(4)绞线盘外层包装应有能防止绞线磨损、碰撞等的措施;在外保护层的内面和外层绞线之间应提供70mm的最小间隔。(5)线盘上的缆盘最外层应覆以一层防潮保护层。两层缆线间应有垫层,外层缆线上应覆盖牢固的保护板,扎牢固定。(6)包装应能满足重盘装卸、长途运输和施工放线的要求。包装材料应为有加固钢骨架的钢木结构线盘,具有良好的防震、防锈、防腐蚀、防盗等措施。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具有化学稳定性,在任何时候不应损光缆。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8.监造与检验卖方应提供与合同货物同类光缆及其配套金具的型式试验报告,该试验报告的有效期为4年。买方将指定监造单位对卖方主要生产工艺装备、主要检测合同货物与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进度、原材料、生产工艺进行监证与监督检查,并对半成品和光缆抽样检测,在整个监造过程中卖方应给予及时有效的配合。监造单位将依据DL/T832-2003及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它技术规范、合同规定、投标人承诺及买方的要求进行监造,对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环节,监造人员有权要求卖方暂时停止产品生产,并将所出现问题及时上报买方,买方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0.安装、调试(试运行)、交接试验验收当线路投运12个月以后,将进行光缆及附件的验收测试,卖方有权自费参加检验。如果测试结果不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对系统指标和技术条件的要求,卖方应及时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11.质量保证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的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设计、制造、运输和材料的缺陷等原因而造成产品的任何破坏、缺陷或故障,则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应在10日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光缆及附件,以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有关质保期应另外重新计算,相应的试运行期也应重新计算。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卖方承诺货物使用寿命满足以下条件:(1)ADSS及管道光缆不少于12年。(2)OPGW光缆不少于25年。卖方提供的光缆通信系统必须是标准的,技术上是先进和成熟的,元器件、材料、合同货物是崭新的,软件版本是最新的。12.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支付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光缆盘长按照买方提供分盘长度为准,允许偏差+%/-0%。如到货实际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买方有权拒收。光缆盘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出现不符合并给施工现场造成困难时,买方有权拒收,或要求卖方向施工单位进行补偿。在施工架线过程中,不允许有断股、松股和“起灯笼”的现象出现,一经发现,买方有权拒收此批光缆。光缆最外层单丝不允许有接头,如有接头,一经发现买方有权拒收该盘光缆。专用条款38:电力设施安全防护防盗、消防系统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2年。12.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支付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专用条款39:继电器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60个月。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40年。12.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支付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专用条款40:照明合同货物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12.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支付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专用条款41:营销类物资(含电表箱、电能表、负控、终端、抄表器、95598合同货物)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2.合同货物卖方除提供合同所列出的货物之外,还应提供为保护货物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安装维护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附件;并应免费提供必需的编程器、加长日线等辅助装置。3.技术资料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格式提供出厂测试数据电子版。4.技术服务当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解决方案。卖方须设立24小时售服热线电话,做到买方提出问题后,4小时内作出应答和技术指导。经过培训的买方技术人员应能达到熟悉产品的运行,并能进行一般的维护。5.包装与标记卖方应按买方制定的标准,在指定位置刻制和粘贴条码。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到货后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按批次付到货款。8.监造与检验合同货物出厂前,买方将视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派员前往卖方工厂参加出厂试验,卖方应提供相关便利条件。买方有权对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进行以下检测:(1)到货前的全性能试验;(2)到货后的抽样验收试验;(3)到货后的全检验收试验。具体检验标准见南方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由制造单位对所生产的每个产品按照本标准提供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施加出厂封印,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检验项目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的相关标准要求。9.运输交货产品在运输途中若发生损坏、丢失等,卖方承诺在接到通知时起,急件产品在8小时内发出,其他产品在24小时内发出。10.安装、调试(试运行)和交接试验验收卖方应协助产品使用方进行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若因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能正常运行,在产品整个使用寿命周期实行免费更换同类新产品;对软件进行定期更新并提供免费升级。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后36个月。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以下标准:电子式电能表10年;互感器20年;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10年、其他终端7年;其他货物10年。在质保期过后,卖方应视买方需要,免费提供系统软件升级换版;对于产品原理性故障,卖方应免费负责进行改进。卖方提供的软件系统需对硬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如果当前系统所匹配的硬件合同货物停产,卖方保证最新的硬件合同货物可以确保原有软件的正常运行。12.违约责任由于合同货物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所产生的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对整批退货的情况,卖方在向买方退还货款后还应予一定赔偿,赔偿费用=本批次电能表中标单价×本批次到货数量×15%。到货前的全性能试验,如果判定不合格,则要求卖方整改后,重新送检,并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到货前的全性能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买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1)依据检测样品,未经买方有效书面确认,出现元器件不符、工艺简化、软件改动等改动产品的情况。(2)执行过程中整改两次仍不能通过供货前全性能试验。到货后的抽样验收试验:(1)抽检不合格,到货批次应进行退货。(2)依据检测样品,未经买方有效书面确认,出现元器件不符、工艺简化、软件改动等改动产品的情况,买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3)合同执行过程中同一批次退货两次以上,买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到货后的全检验收试验:(1)检测过程中发现有3只以上产品存在因生产工艺、元器件等统一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问题,整批退货。(2)全检验收合格率低于%,整批退货。(3)全检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不合格产品逐只退换。(4)合同执行过程中同一批次退货两次以上,买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累计出现三个到货批次退货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产品在使用使用寿命期限内,出现批量质量问题的,涉及批次的货物由卖方负责全数免费更换,并对由此引起的买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期内。卖方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后,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延长一年。各类智能电能表的故障率应不超过南方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中可靠性要求指标;各类单相普通电能表的故障率参照南方电网公司企业标准执行,应不超过其中的可靠性要求指标。小于等于故障率要求的,卖方应免费更换故障产品,并对由此引起的买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大于故障率要求的,超出故障率部分,每只故障表卖方应按照合同单价的倍进行赔偿,并对由此引起的买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验收与运行质量问题以买方委托的计量技术机构的判定为准。专用条款42:二级维护类物资(为满足日常生产需求提供后勤维护服务的物资,如耗材、原材料等)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0:0:9:1。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如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则以招标文件为准。其余条款与专用条款45:其他物资一致。专用条款43:主配网调度主站系统(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OS2)主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2.合同货物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标准的,技术上是成熟的,所有产品应是全新的,具有先进结构,并能在中国境内安全使用(包括软件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符合环保要求。卖方必须保证同型号装置的配置完全一致,必须保证同型号装置配置的各种插件完全通用。在系统生命周期内,如果买方需要对卖方所供系统进行升级扩容、购买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等,卖方应提供备品备件支持和技术开发人员支持。3.技术资料卖方应提供项目完整的文档资料。文档应包含设计、运行、维护和测试、培训资料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档资料。卖方应按照要求,提交覆盖各采购模块的详细“一书三册”(功能说明书、检验手册、安装手册、运维手册)。卖方应对其所提供的全部文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由卖方采购供货的第三方设备的技术手册的准确性由卖方负责。4.技术服务卖方须设立24小时售服热线电话,提供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周期内终身技术支持,做到买方提出问题后,2小时内作出应答和技术指导。当装置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现场无法处理,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的情况,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解决方案。对于紧急递送的请求,用以更换的部件在24小时内送达。对于紧急技术支持,买方可要求卖方采用远程拨号诊断的方式进行。5.包装与标记机柜应采用木箱或纸板等硬质材料包装,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吊装功能,并标注起吊点位置。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即出厂验收款)、到货款(即现场验收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4:4:1。9.运输交货产品在运输途中若发生损坏、丢失等,卖方承诺在接到通知时起,急件产品在8小时内发出,一般产品在24小时内发出。交货地点包括本项目工厂系统集成所在地及卖方指定的最终用户所在地。设备搬运工作包括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将货物搬运到买方机房、调试间及设备贮藏间。现场货物交接完成后,卖方代表将设备移交买方进行贮存。10.安装、调试(试运行)、交接试验验收卖方应根据买方提供的现场安装环境,提出具体的系统安装方案,经双方讨论确认后,作为安装依据。系统设备到达买方安装现场后,卖方应按照确定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负责设备上架及设备线缆连接,验收投运后由卖方提供工程竣工安装的图纸。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在现场除了应解答和解决由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问题外,还应详细解答图纸、设备性能以及设备运行注意事项。合同货物中的所有设备必须进行72小时连续稳定运行试验。项目验收分为出厂验收、试运行验收(投入试运行)、现场验收(投入正式运行)。验收中应对卖方提供的设备及软件功能模块进行功能、性能、容量、标准符合性、稳定性等方面的检验。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现场验收并投运后60个月。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满足以下标准:(1)系统功能不少于12年。(2)其中包含的服务器和工作站不少于6年。质量保证期内,需要保修的故障部/配件将由卖方根据缺陷级别及时更换(紧急缺陷24小时,重大缺陷72小时),卖方所提供部件必须按原厂型号配置,不得购买除原厂外的第三方部/配件,所需更换的部/配件费用由卖方负责。卖方应保证供货的硬件装置类设备(如通道板卡、通道箱、语音告警装置等自产或外购的硬件装置类设备)正式投运后6年内不停产。硬件设备如其它原因停产,应至少提前2年将产品的停产信息及替换方案书面告知买方,且保证有同类型或不低于原型号的备件供应,更换后设备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功能、性能以及与原设备的兼容性等。卖方将以不高于本项目合同的价格提供同类型或不低于原型号的备件。质量保证期内,因软件功能本身因素导致需要相关的维护、消缺、升级,由卖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根据缺陷级别要求及时处理,费用由卖方负责。软件功能在设备寿命期内应保证系统技术支持,保证软件功能消缺、升级所需技术保障。对合同货物的软硬件进行维护、完善等工作时,如需相关原厂商参与的,由卖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专用条款44:计算机设备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总则本合同书一式捌份,买方执五份、卖方执三份。2.合同货物在质保期结束后,买方要求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时,卖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货。4.技术服务买方根据需要确定培训的时间、人数和内容,卖方应完全配合,包括现场培训、系统培训和高级培训。5.包装与标记卖方应按照买方机房标签规范完成服务器标签及跳线标签的制作。6.合同价款支付如果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及服务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服务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了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卖方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否则对买方没有约束力。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3:0:5:2。卖方办理质保金支付申请时还应提供金额为50万元、有效期为两年、见索即赔的质保金保函。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资料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余款。8.监造与检验本条款中监造的所有规定均不适用。9.运输交货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合同货物及部件的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作为交货时的质量证明文件。卖方所办理的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的险种为合同货物价值110%的“一切险”,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及时提供到货站出具的用于索赔的商务证明,由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10.安装、调试(试运行)、交接试验验收卖方应提供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接入网络和存储的跳线及综合布线相关线材及布线工作。本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试验的其他要求按照《技术协议书》执行。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后,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正本,双方各执一份。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60个月。产品总装后,因试验不合格,须拆装器身的,每拆装一次,质量保证期应延长24个月,并将拆装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拆装2次以上(含本数)的,卖方应无条件换货,相应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因此延期交货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保证期满后,当合同货物符合合同的规定时,二十(20)天内双方签署合同设备质保期满证书,该证书共两份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在质保期过后、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卖方负责设备维护。卖方提供的软件系统需对硬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卖方应保证:供货设备、板卡等部件如停产,至少提前半年将产品的停产信息及替换方案书面告知买方,并提供原厂相关的证明材料。且保证有同类型或不低于原型号的设备或板卡供应,更换后设备及板卡等部件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功能、性能以及与原设备网管系统的兼容性等。卖方将以不高于本项目合同的价格提供同类型或不低于原型号的设备或板卡。质保期内卖方及设备制造厂商必须提供合同货物至少每半年1次的深度巡检,特殊保供电(两会、党代会等)及重要节假日(元旦、国庆、中秋、春节等)时期的节前特巡及节中保障服务,提交巡检报告并处理发现的隐患、故障及风险。16.合同变更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30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13.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12.违约责任若卖方未按买方要求办理,买方可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应的费用和造成买方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不适用。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未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买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不适用。出厂试验中,在两次绝缘试验都没有通过的情况下,则以后每多做一次扣相应设备价的%。到货验收检测连续两次不合格,则买方有权对本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因卖方原因延迟交货的,卖方应按以下约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a)迟交1-4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b)迟交5-8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1%;(c)迟交9周以上(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d)不满1周按1周计算。由卖方运至目的地的设备和材料,一经发现短缺、误装和破损,买方应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同时附上由买方和卖方代表签署的证明短装、误装和破损的确认书。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无偿地补足短装货物,替换错装或损坏的货物。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该补足或替换应在三十天内完成。起始日期应以买方以信函或传真发出索赔文件之日起计算。若索赔应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则卖方应负责处理保险索赔,但买方在接受补足或替换货物方面应不受任何影响。16.合同变更买方有权在交货期15天前(含本数)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卖方变更运输方式、包装方式、交货地点及卖方需提供的服务,卖方应当执行买方的变更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专用条款45:其他物资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6.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11.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开始计算,并满足以下条件:(1)换流变压器72个月。(2)易耗品12个月。(3)其他货物36个月。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满足以下标准:(1)非复合沟盖板不少于20年。(2)换流变压器不少于40年。(3)其他物资应当满足产品设计寿命时间要求。12.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货物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或投标承诺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支付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买方不接受的,按通用条款执行。第四节合同附件附件1:供货一览表一、需求单位:项目(工程)代码项目名称单项工程名称交货地点(含运输条件)结算单位收货单位合同执行人员合同执行人员联系电话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联系电话序号设备身份证编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时间收货人(项目联系人)及联备注码系电话123……合计:(大写)人民币XXX元XX角XX分(小写)RMB:元备注:1.设备配置有差异的应提供配置清单。2.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相同时,可作一行填写,写明数量,设备身份证编码则给予一个编码区间。:设备配置清单序号需求明细编号物资品类编码物资名称配置编码配置名称规格型号配置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工程1……工程2……附件2:设备身份证编码二维码标识标准设备身份证编码二维码标识标准1范围本标准是南方电网企业标准Q/CSG1203047,它规定了设备身份证编码二维码的标识标准、格式、内容、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电网公司及输电公司的设备身份证编码二维码标识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GB/T18284-2000快速响应矩阵码QRCodeISO/IEC15424信息技术——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数据载体/符号标识ISO/IEC15424信息技术——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条形码打印质量试验规范ISO/IEC15416信息技术——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条码印刷质量测试规范——线性条码ISO/IEC18004:2006信息技术——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QR代码2005条形码符号体系规范EN1556条码——术语JISX0201信息交换用JIS8位字符集JISX0208—1997信息交换用日语图形字符集ANSIX编码字符集——信息交换用7位美国国家标准码(7位ASCII)AIM国际技术规范扩展解释:第一部分:识别方案与协议(称作“AIMECI规范”)3术语和定义3.1身份证编码IDcode用于对物理设备个体的分类和识别,是物理设备个体的唯一编码,适用于设备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交换,对该物理设备全生命周期信息进行归集,并通过身份证编码实现账卡物的关联。身份证编码由资产管理系统按照公司企业标准《资产管理类信息分类和编码》自动生成。3.2出厂编号ManufacturingCode指设备出厂时,制造厂家赋予该设备的产品编号。3.3合同编号Contractnumber是指采购设备对应采购合同的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3.4二维码two-dimensioncode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数据符号信息。3.5二维码标识two-dimensioncodeidentification标注了二维码图形的标签或标牌。3.6QRCodeQRCode是二维码的一种码制形式。3.7QRCode版本(QRCodeVersion)用于表示符号规格的系列。某一特定版本是根据它在所允许的规格系列中的位置来确定的,QR码所允许规格系列为21×21模块(版本1)~177×177模块(版本40)。QRcode版本的大小决定了二维码图形所能容纳的信息字符长短。4二维码的技术标准4.1二维码的码制要求4.1.1本标准统一采用QRCode码制,详细的技术要求请参阅GB/T18284-2000快速响应矩阵码QRCode。4.2QRcode的形式要求本标准规定采用矩阵式二维码。4.3QRcode版本要求本标准不对版本进行强制约束,QRcode版本根据所要转换的字符数量自动调整版本。4.4数字模式要求本标准采用中国汉字模式。4.5纠错等级本标准选择纠错等级为“M”。4.6图形边框要求本标准要求图形的外部不需要任何边框。4.7图形颜色图形颜色一般情况下要求图形部分使用黑色(颜色代码:000000),背景颜色要求使用白色(颜色代码:ffffff),金属标牌的背景色可以不采用白色。若铭牌是黑色的则必须加白色底色。5二维码字符信息标准5.1信息类型二维码信息类型为纯文本,文本的字符为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要求采用宋体5号字体。5.2文本内容标准格式文本内容标准格式为:身份证编码+出厂编号+合同编号。各段信息的顺序必须严格按照上述顺序,各段信息之间使用英文分隔符“;”隔开。编码示例:云浮供电局某一台35kV断路器身份证编码:0353BAGS10GS130000048T出厂编号:150258合同编号:GDDW01LY13560二维码文本内容如下:0353BAGS10GS130000048T;150258;GDDW01LY135606标识要求6.1标识内容设备标牌应包含公司标识、设备身份证编码二维码和设备身份证编码三部分信息:0353BAGS10GS130000048T公司LOGO应在二维码图形的正上方居中,颜色及图案须按照南网安健环标识的要求进行标识,二维码图形应在公司LOGO图形的正下方居中布置,设备身份证编码的明码应在二维码的正下方。6.2二维码标识图形大小设备身份证编码二维码标识图形大小应适中,图形为正方形,原则上尺寸最小须≥20×20mm,最大不得超过50×50mm。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运用需求而定。6.3标识方式设备铭牌刻码设备出厂时厂家必须在铭牌上直接标注身份证编码二维码,二维码图形应作为铭牌数据中的一部分,标注于铭牌的右下角。图形要求黑白分明、图像清晰、易于识别。铭牌材质应选用耐高温、腐蚀的金属材料,表面应平整光滑。设备本体刻码应采用激光刻码的方式在设备本体上标注身份证编码的二维码,二维码图形应尽量刻在设备本体的正面右下角处。50mm≥L≥20mm50mm≥L≥20m图形要求黑白分明、图像清晰、易于识别。对于表面光滑,容易反光的介质,须先将表面打磨,使其不易反光,然后标刻二维码图形,激光雕刻的深度应在以上。设备出厂后,不宜采用设备本体激光雕刻进行标识。标签纸粘贴适用于盘、柜、箱等电气安装单元内部部件的标识。标签纸应采用印刷体标注二维码,应使用浅色底色(如白色或浅黄色)。标签纸应采用防水,防污,防静电的材料。设备挂牌、标牌设备挂牌、标牌宜选用防潮、防油污、不易磨损、不易变形的材质(如不锈钢)。盘柜标牌应选用适当的材质,易于张贴、防高温脱落。附件3:商务条款修改一览表序号合同组成部分条款号原条款内容修改内容备注1合同通用条款2合同专用条款…备注:合同条款按照修改内容执行。附件4:技术协议技术协议是合同中的技术条款部分,即在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技术标书(技术文件)和技术澄清文件中与本合同相关的部分。合同签订过程中,上述内容作为合同附件,买卖双方不再就上述内容专门协商并签订“技术协议”。技术协议中的规定与合同商务条款对相同事项的规定不能同时成立时,以商务条款的规定为准。附件5:出厂承诺书(格式)出厂承诺书合同号:我公司供货__________单位(公司)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所需_________________(物资名称),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于______年__月__日生产完毕,具备出厂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向__________单位(公司)申请支付相应货款。我公司保证出厂产品合格,承诺按照__________单位(公司)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发货且保证所发货物为__________单位(公司)合同订购货物。特此承诺。公司(公章)签字__________年月日附件6:安装作业指导书模板(另附)附件7:维护检修手册模板(另附)附件8: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开具日期:致:(买方名称)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项下提供(设备)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的履约保函。我们(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的,不可撤消地具结保证本行、其承业人和受让人无追索的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5%,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改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设备(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有效期为。出具保函银行名称:负责人签字:签发日期:附件9:合同变更协议(模板)合同变更协议(变更类型:数量变更、单价变更、其他变更)合同编号(变更):买卖双方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签订了关于(项目名称)所需(物资名称)的(合同名称)合同(合同编号:XXXX)。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变更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一、变更内容由于的原因,双方达成以下变更协议:(一)变更数量/单价详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变更情况表”。(如无货物数量/单价变更则填写“无”)(二)修改条款(如无条款变更则填写“无”,如有变更参考如下示例的格式填写具体内容)1、通用条款(填写原条款编号)(1)变更前的合同条款:(填写该条款内容)(2)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填写该条款内容)2、通用条款……(三)增加条款(如无条款增加则填写“无”,如有增加参考如下示例的格式填写具体内容)1、新增条款1:(填写新增条款的编号及内容)2、新增条款2:……(四)删除条款(如无条款删减则填写“无”,如有删减参考如下示例的格式填写具体内容)1、删除条款1:(填写删除条款的编号及内容)2、删除条款2:……(五)其他变更(如无其他变更则填写“无”。对内容较多的复杂变更,可以使用在本变更协议后新增附件的形式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二、变更前合同金额为:XXXX元(大写:XXXX元整)。合同变更后,合同金额为:XXXX元(大写:XXXX元整)。三、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和在本合同签订前生效的变更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本协议与原合同或在本合同签订前生效的变更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四、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执四份,卖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含骑缝章,办理电子签章的可不盖骑缝章),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六、附件附件1:供货一览表变更情况表(如无货物数量/单价变更则填写“无”)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项工程名称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变更前的数量数量变更变更后的数量单位变更前的单价(元)单价变更(元)变更后的单价(元)变更前的金额(元)金额变更(元)变更后的金额(元)123合计附件2:(若其他变更中有需要使用新增附件的形式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的复杂变更,则增加相关附件,否则省略附件2。)签字页买方:卖方: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附件10:廉洁协议书(另附)结算单位信息结算单位:开户银行:帐户名:付款帐号:税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说明:当本合同涉及多个项目需要2个以上的结算单位分别进行付款时,应将所有结算单位信息分别列明。签字页买方:卖方: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签字日期: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手机:手机:传真电话:传真电话:开户银行:帐户名:结算帐号:税号:',)
提供货物采购框架协议:详解框架合同与框架协议的运用会员下载,编号:1700561983,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211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