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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的广告合作合同:详尽的协议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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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广告合作合同


('综艺节目广告合作合同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综艺节目广告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1条合作内容1.1合作主体1.1.1甲方为合法拥有品牌商品(以下简称:甲方品牌)及项下的知识产权的法人。1.1.2乙方为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的综艺节目(以下简称:综艺节目)的广告经营权或代理权的法人。1.2合作方式及内容1.2.1乙方在其综艺节目中为甲方提供与甲方品牌相关的广告发布及植入服务等广告权益,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1.2.2乙方提供的广告发布及植入服务的形式包括:(1)贴片广告,即乙方将甲方品牌的广告内容插入节目视频,展示时段包括片头、片中或片尾。其中节目视频包括节目正片及花絮。(2)口播,即由主持人或参演节目的艺人以直接介绍和推荐甲方品牌的方式对甲方品牌进行宣传。(3)压屏条,即在节目播出时的屏幕指定位置上对甲方品牌内容予以展示。(4)片尾鸣谢,即在节目片尾以滚屏或固定位置露出的方式对甲方品牌内容予以展示。(5)植入方式,即根据节目内容及录制环境的合理性,在节目内容中露出甲方品牌内容或设计体现甲方品牌理念并兼顾产品特殊卖点、使用、功能信息等因素的权益形式。(6)其他:1.2.3乙方提供的广告合作端口为全媒体、全平台,即不论节目在任何终端(包括但不限于PC端、移动端等)播出或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视等)播出,均需保留甲方的前述广告权益。1.3综艺节目详情1.3.1节目暂定名称:,节目名称以最终播出为准。1.3.2节目形式(1)节目形式为视频。(2)节目由正片加花絮组成。正片共计期,每期时长共分钟,其中片头时长:分钟;片尾时长:分钟。花絮共计期,每期时长共分钟,其中片头时长:分钟;片尾时长:分钟。(3)节目期数以实际执行的期数为准。若实际执行时超过期的,则以实际执行的期数为准,甲方无需额外支付费用;若实际执行时未满期的,则视为广告漏播或错播,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错漏播补偿。1.3.3播放平台:1.3.4播放方式(1)播放频率每周一期。(2)播放时间为:首播时间暂定为年月日,以实际播出为准。1.3.5其他信息:第2条合作费用2.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作费用共计人民币元。2.2甲方支付费用的时间及安排: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的%,即人民币元;第二期:综艺节目第一期完成首次播放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的%,即人民币元;第三期:综艺节目所有期数首次播放结束,乙方按约向甲方提供广告投放证明,且甲方完成广告效果的验收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的%,即人民币元。4.3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为:开户行:户名:指定收款账号:4.4乙方应于甲方每一期付款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为:。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第3条合作期限3.1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但是该期限不得短于作品在播放平台上线后满个月,否则相应顺延。3.2合作期限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综艺节目中展示甲方品牌广告内容。3.3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有权就甲方品牌广告内容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从综艺节目中移除植入等。如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第4条乙方授权4.1乙方授权甲方可以非独家使用本合同项下的综艺节目的Logo、名称及平面素材,其中甲方在宣传时的身份为:。4.2乙方授权甲方使用的宣传素材具体为:4.2.1节目LOGO:以乙方向甲方发送的LOGO图像为准。4.2.2节目名称:暂定,以实际播出时的名称为主。4.2.3平面素材:指节目宣传海报、剧照、表演者肖像等平面素材。4.3授权范围4.3.1授权期限与合作期限保持一致。4.3.2授权地域范围为:全球。第5条广告设计5.1甲方设计广告5.1.1广告内容为甲方自行设计提供的,甲方应在双方确定的广告发布日前至少个工作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广告内容及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国家有关部门广告审批、登记和备案等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交付给乙方。5.1.2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广告内容及材料,乙方已完成综艺节目播出后,不再进行补播。5.2乙方设计广告5.2.1广告内容为乙方制作的,则甲方有拍摄调整权及剪辑调整权。具体为:(1)拍摄调整:甲方有权在综艺节目拍摄阶段的甲方品牌广告内容提出拍摄修改意见。(2)剪辑调整:甲方有权在综艺节目剪辑阶段的甲方品牌广告内容提出剪辑修改意见。5.2.2如甲方未在乙方拍摄阶段和剪辑阶段结束前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设计的甲方品牌广告内容。5.3广告拍摄说明5.3.1乙方承诺,在综艺节目拍摄过程中,若出现导演、节目组、艺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不配合执行甲方品牌广告拍摄工作的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出面调解并解决。5.3.2乙方应对做好广告拍摄现场的安全保护及绿化恢复工作,如在拍摄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6条广告内容6.1乙方保证综艺节目(包括节目名称、宣传海报等宣传素材等)不包含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包含任何涉政信息、涉军信息、淫秽色情信息、涉黑暴力信息、涉毒涉赌信息及其他低俗、不良、有害信息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6.2乙方应确保甲方品牌内容在综艺节目中皆以正面、积极的形象展现,不得出现给甲方品牌带来负面影响的内容或画面。6.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符合相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因播出甲方品牌广告而导致任何争议、索赔、诉讼或其他任何纠纷,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且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6.4广告内容审查6.4.1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材料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并有权依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布相关广告内容。6.4.2如甲方对乙方的审查结果有异议,应当于收到乙方审查结果之日起5日内提交审查异议,或要求乙方重新审查。6.4.3如甲方对乙方的审查结果逾期不回复或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整改,乙方有权就未通过审查的广告内容不予发布或于综艺节目中做删减、马赛克处理等。第7条广告投放证明7.1乙方应在每期节目首播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投放效果统计报告、第三方专业监测公司(如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AC尼尔森、央视索福瑞媒介调查公司等)出具的监测报告和其他甲方所需的监测资料。7.2乙方应在综艺节目所有期数首播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结案报告和符合甲方要求的首播平台或经甲方确认的其他第三方出具的真实播出证明。第8条违约责任8.1广告漏播或错播8.1.1乙方出现甲方品牌广告漏播或错播,或者综艺节目实际执行期数少于期时,由乙方根据“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给甲方补播。8.1.2补播内容及排期由甲、乙双方在漏播、错播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另行协商确定。如双方未能在此时间内就补播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乙方按照对应的漏播、错播广告资源价值给予甲方补偿。8.2综艺节目播放障碍8.2.1因综艺节目播出平台调整、改版或站点维护等非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品牌广告不能按约发布的,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替代方案。8.2.2如乙方未按时通知甲方或通知甲方后双方在2个工作日内未能达成一致,由乙方按照对应的漏播广告资源对应价值给予甲方补偿。8.3逾期付款(1)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合作费用的,应当以合作费用总额为基数,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经乙方书面提醒,甲方仍未按照乙方约定期限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自违约之日起下一期综艺节目中甲方品牌广告的投放工作,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8.4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通知后日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处理。第9条保密条款9.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布的广告内容、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9.2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第10条合同联系方式10.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10.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0.3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0.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0.5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第11条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12条争议解决12.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12.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13条附则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章)授权代表:(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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