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源充电模块联合运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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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源充电模组合作经营合同甲方(场地提供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电源提供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促进彼此业务发展、共享客户资源,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移动电源共享充电租赁项目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资源合作1.1.乙方将其拥有的移动电源充电模组(以下简称:充电设备)在甲方的经营场所内安装并供甲方客户使用。(1)乙方提供充电设备数量如下:12口充电箱台(每台含独立充电宝12个),6口充电箱台(每台含独立充电宝6个)。其中独立充电宝数量及型号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数量及型号为准,如充电需求旺盛,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增加独立充电宝数量及型号,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调整。(2)充电设备价值:12口充电箱元/台、6口充电箱元/台。1.2.甲方在其经营场所内为充电设备提供合适的摆放位置,并对其进行管理。(1)甲方提供的摆放位置应满足经营需求,即来店顾客视野可见、能触碰的位置,如收银台、自助服务台、咨询台等座区等;摆放位置应满足充电及网络需求,即保持持续性电源供给(标准电源220V•10A、三线标准插座、防雨防潮、可靠接地),以及无限网络(Wi-Fi)的正常连接。(2)摆放位置具体为。充电设备是集自动收款、出货于一体的机密设备,甲方经乙方同意而安装的机器位置无特殊情况应保持不变,如需调整自助租借移动充电宝设备位置时,双方协商确认后由乙方派员迁移设备。2.品牌推广第1页/共7页2.1.乙方在其“”公众号/“”APP/“”网站上免费展示甲方装有该充电设备的门店信息,并面向所有用户免费开放展示和查询,并提供相应租借服务说明,提升品牌忠诚度、满意度、知名度。2.2.乙方免费提供针对服务项目的宣传物料供甲方选择,其中包含一种及以上的用户操作指引(如桌贴、台卡等),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场所的宣传需求确定宣传物料的展示位置及展示方式。2.3.在特定的推广、促销、节日、活动中,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后,可整合各方面资源,参与甲乙双方举办的线上线下推广、促销活动,或联合举办宣传活动,扩大双方品牌影响力。3.排他性合作3.1.甲方同意与乙方就移动电源共享充电租赁项目(以下简称:共享充电宝项目)进行独家合作,即甲方不再与乙方的竞品进行与本合同相关或相似合作,不再安排提供移动电源共享充电服务的第三方进场。3.2.甲乙双方在使用对方的品牌、商标、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前,未经书面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3.3.双方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含)至年月日(含)止。4.合作收益分配4.1.双方合作收益包括:(1)甲方客户付费租借充电设备中的独立充电宝。(2)其他收益:4.2.收益核计及分配方式:(1)核计:乙方按月提供甲方客户在后台的消费付款记录,核计收益金额。因充电设备的租借收支款均未通过甲方,故甲方有权查看相应账单或财务记录。(2)分配: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的%。4.3.支付方式第2页/共7页(1)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2)收益支付时间:每月号。(3)甲方收款信息开户行:户名:账号:5.风险责任承担5.1.充电设备的质量责任及因其质量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充电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和破损,或正常安全使用环境下的设备爆炸、自燃、高热致损等。5.2.因充电设备盈利点为持续性使用,故甲方无法保证甲方客户仅在甲方经营场所内使用独立充电宝,由此产生的独立充电宝丢失、逾期归还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3.因甲方客户产生打架斗殴事宜造成充电设备毁损,责任由侵权人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与配合乙方的追偿行为。5.4.乙方应保证其拥有本合同项下充电设备的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如其提供的充电设备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相关侵权或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合作事务分配6.1.乙方提供充电设备的操作方法流程说明,甲方有义务协助客户进行独立充电宝借还操作,如有操作问题及时与乙方沟通反馈。必要情况下,甲方应做好客户的安抚工作。6.2.乙方负责处理在电源租还服务流程中出现的设备故障报修、丢失处理和计费答疑等问题。6.3.本共享充电宝项目独立运作,甲方不得把消费和购买产品作为客户使用本服务的附加条件。7.保密第3页/共7页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双方的商业信息、产品技术信息等均应对外保密,除双方必要人员知情以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披露本合同的存在以及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8.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8.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8.3.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8.4.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9.违约责任9.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改正。违约方经守约方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9.3.任何一方存在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9.4.守约方解除合同,不影响其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权利。第4页/共7页10.合同终止及处理10.1.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合同被视为即时终止:(1)合作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2)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终止本合同;(3)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10.2.合同终止后,有关客户纠纷由违约方负责承担。10.3.双方有权删除平台上已发布的对方(甲方或乙方)信息,且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10.4.甲方同意乙方保存甲方资质信息、商品信息、独立充电宝交易信息等相关资料,甲方信息仅限乙方审核使用,不得另做他用。11.联系方式11.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第5页/共7页11.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1.3.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1.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1.5.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2.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附则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3.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或盖章):第6页/共7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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