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商品采购协议及供应商合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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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公司货物采购合同(含供应商入驻)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地点)缔结。本合同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甲方:乙方:第一条相关定义及解释1.供应商:指本合同中“甲方”,为2.省管产业单位:指乙方客户,是有限公司下属的有独立法人主体的企业。本合同中特指公司下辖的产业单位。3.省管产业单位采购专区、采购专区:指乙方运营的电商化采购专区,网址为:。4.商户注册及入驻:商户指本合同缔约方中的“甲方”;商户注册指甲方按照采购专区的注册流程注册成为采购专区会员;商户入驻指会员完成注册后,满足入驻条件,依据采购专区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成为采购专区商户,使用审核通过的登陆名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陆商户中心,开展经营活动。5.店铺:指甲方在完成商户注册及商户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本合同约定和采购专区规则,由甲方申请经乙方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ID、特定名称的网络化虚拟店铺。6.收货人:指基于本协议收到甲方发送货物的省管产业单位。7.交易完成:省管产业单位收到该笔订单中商品,验收合格,并且向乙方完成付款。8.采购专区规则:指公示在采购专区与商户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则与规范、标准、实施细则、合同等。第二条合作方式1.甲方按照乙方在招投标/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商品范围、服务承诺等,向乙方提供商1品及相关服务。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甲方负责在省管产业单位采购专区上传商品信息并负责商品信息的更新和维护,提供商品的配送及售后工作。2.在省管产业单位采购专区中,省管产业单位通过线上可视化方式向乙方下单采购商品,乙方线上根据省管产业单位的订单内容,实时以向甲方下单电子订单的形式向甲方发送具体的商品需求。甲方直接根据乙方电子订单的指示,向省管产业单位发货并向乙方或依乙方指示提供售后、安装(如有)、维修(如有)等服务。货物品种、数量、交货期限、地点、方式详见乙方采购订单。货物质量按照乙方招标/采购文件相关内容执行。第三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第四条价格条款商品价格:甲方向乙方的供货价格应遵照招标/采购文件以及甲方投标/应答文件的约定。省管产业单位采购专区的商品价格以最终公布的标价为准。第五条税费承担。1.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甲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境内以外的全部税费由甲方承担。2.增值税额随着国家的政策调整而改变,并不影响销售或采购的不含税价格。3.因甲方未能按时开具增值税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相应损失金额由甲方承担。第六条货款结算1.结算方式:半月结;2.结算周期:3.结算流程:乙方每月6日、21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上月度21日00:00至本月度5日24:00、本月度6日00:00至20日24:00所有“交易完成”订单(省管产业单位已完成付款的订单,付款周期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对账单给甲方,甲方需在乙方发送2邮件后5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并书面向乙方反馈核对结果,在此期间未反馈结果则视为甲方确认对账单无误。如对账单核对无误,甲方应于对账单核对无误之日起5日内按照在对账单确定的金额开具税率为13%(如法规政策调整,以最新发布的税率为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发票金额和税额以对账单不含税金额和税额为准。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及《省管产业单位采购业务付款说明》的盖章文件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4.支付方式:第七条交货1.甲方应按照采购订单指定的供货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指定仓库、楼层、房间)、交货方式、收货单位、收货人交付货物。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免费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等服务。3.甲方所开具的收货凭证,并不能作为甲方交货完毕的证明;甲方交货后,以收货人签字或盖章的配送验收单证明交货完毕。4.甲方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质量要求。5.甲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货物运抵并交付收货人前的一切毁损灭失、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负责尽快对丢失或缺少的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6.甲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合格证、保修卡或保修手册、说明书等)随货物一并提交收货人,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第八条包装1.甲方交付的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相关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标明重量、尺寸等信息,满足运输、可承受水平及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以便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2.甲方应在货物铭牌上明确标注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33.货物严禁使用松木做包装材料(包括松木包装箱、线缆盘、垫木、固定支架等)。如使用其它木质包装材料,甲方应在发货前通知乙方,并到当地森林检疫部门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第九条验收与安装1.交货安装1.1货物由甲方根据相应货物的技术资料、图纸及说明书,按照乙方或收货人的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1.2货物安装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进行检查、修理或更换的,由甲方承担由此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对货物缺陷的处理如不能达到乙方或收货人的要求,乙方或收货人有权退货。安装过程中甲方处理缺陷超过乙方或收货人要求期限的,由甲方按延迟交货进度向乙方或收货人进行赔偿。2.货物验收2.1乙方应当在收货后的按订单约定的期限内对采购订单中所购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乙方及收货人验收完毕后签字或盖章的配送验收单将作为最终收货凭证。2.2需要安装调试的货物,乙方及收货人应在货物安装完毕后按订单约定的期限内验收安装调试是否合格。乙方及收货人验收完毕后签字或盖章的配送验收单将作为最终收货凭证(收货人暂不安装的除外)。2.3乙方验收后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对质量和其他事项有异议的,应在订单约定的期限内提出。2.4验收合格的,收货人将验收配送单交乙方留存一份。3.收货人或乙方在质保期内向甲方反馈的质量问题,甲方应按照国家“三包”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收货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4.收货人或乙方有权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5.甲方交货后取得的配送验收单应交乙方一份留存备案。如货物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按照收货人要求向甲方主张及时退货、换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货物通过验收并不能免除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货物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第十条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货物,并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4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性能。2.甲方提供的合同约定的货物和服务应皆为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合同约定的货物在甲方或原厂制造商对外公示网站上和公司所利用的其他媒体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甲方为乙方或收货人的配置及服务应符合或高于其标准。3.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乙方或收货人有权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质量标准的,本采购合同继续履行,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应当无条件按采购订单更换货物或退还货物价款,并赔偿乙方和收货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暂停甲方供货资格或解除本合同。4.甲方承诺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乙方的全部要求。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货物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甲方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承诺的期限。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甲方对合同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超过甲方承诺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应以较长者为准。5.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正常使用,经维修或更换后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出现缺陷影响货物正常使用,经维修或更换后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6.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1)修理甲方对缺陷货物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收货人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中第2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修理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解除合同。(2)更换甲方收回缺陷产品并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收货人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中第2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解除合同。5(3)退货乙方或收货人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甲方,甲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乙方为此支出的相关费用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损失。所有款项的返还应当在乙方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甲方应当按照“应返还款项金额×0.5‰×逾期退款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乙方选择以上任何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甲方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收货人因货物质量问题或甲方延迟交货等原因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对损失进行认定,甲方不及时认定或不予提供必要协助的,乙方有权自行对损失进行认定,并依据该认定结果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8.合同货物存在潜在性缺陷的,无论质保期限是否届满,甲方均负有消除缺陷的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该缺陷对乙方或收货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货物的整个寿命周期内根据向乙方或依乙方指示向收货人提供必要的售后维修、换件、系统更新、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质保期内,甲方应免费提供前述服务,超过质保期限的,前述服务涉及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乙方向甲方下达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后,甲方取得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有效资格。2.甲方有权在交易完成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相应价款。3.甲方同意除非另外递交书面特别声明文件并经乙方书面确认外,乙方可以且仅可以在内部相关文件上公布甲方合同约定的货物的版本、价格、折扣以及相关的信息。甲方确认此类信息的公布无需事先经过甲方审查同意,亦不属于乙方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4.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本身不含有任何权利瑕疵和安全隐患,对此应承担永久责任,不因合同到期而终止。5.甲方须严格按照在的中标结果执行,将商品信息上传至到“商城”,并实时更新、维护商品信息、保证库存数量、提供客户服务。甲方在“商城”上接收、确认乙方的采购订单,并按照合同及乙方订单的约定实施配送。6(1)甲方应指定专门业务人员负责与乙方进行业务衔接。(2)甲方应建立专业技术团队并按照“商城”技术标准接口与“商城”做技术对接,实现数据传输。(3)甲方应实时维护并保证商品库存数量真实、准确。(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建立专门客服团队并按区域指定专人提供客户服务,服务时间8:00-24:00,对于乙方或收货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商城在线客服工具)需于24小时内给予回复。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采购订单约定迟延交货、寄送发票的,应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以超时累进方式计算:1)迟交1-3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6‰/天;2)迟交3-8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2‰/天;3)迟交9天以上,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4‰/天。延迟期限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收货人赔偿的金额、为履行本合同自第三方采购货物的差价、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差旅费等)。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修理、更换等义务的,应向乙方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超时累进方式计算:1)延迟1-3天,违约金为所涉及货物金额的0.6‰/天;2)延迟3-8天,违约金为所涉及货物金额的1.2‰/天;3)延迟9天以上,违约金为所涉及货物金额的1.4‰/天。延迟期限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省管产业单位赔偿的金额、为履行本合同自第三方采购货物的差价、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差旅费等)。3.当收货人投诉合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及采购文件的约定处理;对于被有权机关证实货物存在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伪造品/假货/走私货物),甲方承诺会按照所涉及的货物的价款无条件双倍赔付给乙方。74.甲方应严格按照采购订单供货,乙方有权随时对供货情况进行检查,禁止出现订购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情况,每发现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订购货物金额的10%的违约金。5.甲方向乙方或省管产业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等行为均构成违约,应向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前述费用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数额的,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数额计算。7.乙方因甲方未按约定交货、货物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产品存在权利瑕疵等原因而被第三方追究责任,并为此支付赔偿金额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甲方应赔偿乙方该部分损失。8.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如甲方拒绝支付的,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支付的应付价款中进行扣除,不足部分可继续向甲方追索。9.除上述约定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采购订单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采购订单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0.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上述内容外,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担保费等为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费用。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一经签署,即与电子订单共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1.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1)甲乙双方签署新合同替代本合同的;(2)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致使乙方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招投标/采购文件中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合同终止本合同。83.合同终止后续事项的处理(1)本合同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乙方将关闭甲方店铺,并对甲方商品全部下架,甲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采购专区前端网站不再显示任何甲方商品信息。(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保留甲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乙方没有为甲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合同终止后向甲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合同终止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乙方与甲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本合同终止前,省管产业单位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4)本合同终止,并不免除甲方依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或收货人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本合同终止后,因甲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乙方或收货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五条通知及送达1.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涉的任何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使用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以如下标准确认送达日期:1)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的,以电子邮件系统显示的送达回执时间为送达日期;2)如以快递方式发出通知的,快递方式发出之日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期。2.双方确认,载于本合同签署页中的信息是双方确认有效的各类文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与联系方式,该等送达地址与联系方式的适用范围包括与本协议相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和与本协议产生的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如送达地址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如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3.若甲方变更联系方式而未通知乙方的,因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六条争议解决91.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自愿提交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2.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第十七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内本协议持续对缔约各方有效。2.协议各方签章落款日期不一致的,以在后的签章日期为合同有效期起始日。第十八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电商入驻补充说明事项:一、商户入驻及运营1.入驻条件甲方申请成为采购专区入驻商户,在采购专区开展经营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甲方已取得乙方下发的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等认可其为供应商的证明文件;②与乙方签订本合同;③甲方同意本合同及采购专区相关规则。2.商户入驻①甲方须根据采购专区相关规则及要求,向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办理入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以及签订的本合同。甲方对其向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上述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甲方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变更或更新内容或文件书面通知乙方,若因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甲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登记条件的,乙方在征得省管产业单位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限制甲方在平台的经营。②对于甲方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乙方在甲方提出申请,并满足上述条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材料审核,为甲方开通相应操作权限。3.店铺运营①乙方为甲方开通店铺后,甲方登陆商户中心,根据采购专区规则及流程进行商品信息维护、商品发布、物流信息维护等操作,并可与采购客户进行在线交流、发货等操作。10②甲方负责店铺内商品的展示,包括但不限于上传商品信息及图片、更新库存信息、咨询答复等,乙方不参与甲方店铺的经营,除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外,也不直接介入甲方与任何第三方间的争议和纠纷。③甲方需要停止店铺运营的,必须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完成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等,乙方完成审核后停止该店铺的运营功能。二、甲方承诺1.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甲方在采购专区的注册信息、上传及发布的相关数据信息、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有权直接做出删除处理。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改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并改正。对甲方前述不当行为,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等责任。2.甲方同意并自愿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意并自愿遵守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运营情况对公示于采购专区的规则、流程等进行的更新、调整。3.乙方可以对甲方进行履约协调及管理,对于甲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逾期供货等可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情形,在相关问题全面处理、整改之前,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暂停支付问题商品或违约行为所属中标标包的所有货款、扣除违约金、关闭店铺等措施。因店铺关闭、付款暂停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4.保证在采购专区提供的商品种类、价格、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保证遵守本附件的相关约定和采购专区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采购专区及“电e宝”的各项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相关规则,不从事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6.保证按照乙方要求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包括但不限于:①履约问题全权负责人:为甲方指定的履约第一责任人和联系人。②业务人员:指由甲方指派,与乙方进行业务方面对接,负责对采购专区订单进行跟进、异常订单的协调处理及配合采购专区运营人员工作的专职人员。③运营人员:指由甲方指派,负责经营甲方在采购专区所开设“店铺”,主要工作包含11但不限于商品管理、库存管理、页面维护等工作的专职人员。④客服人员:指由甲方指派,负责按照乙方要求解决乙方及采购客户的服务需求和投诉,并及时协调其它部门,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客户服务的专职人员。甲方客服人员使用即时通讯工具,保证在每日8:00—22:00时间段内回复采购客户的咨询。甲方所提供上述专职人员数量须满足乙方的实际需要,并提供相关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详见甲方专职人员联络表),相关人员保证通讯畅通,承诺自收到邮件、电话等信息时间起4小时内回复乙方邮件、电话等信息。7.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遵守售后服务承诺的相关要求,承担商品质量保证责任,提供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针对“退货、换货、退款”等申请,甲方应在24小时之内给予核定,超时视为同意上述申请。8.保证在使用采购专区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9.按照乙方采购专区相关规则,保证商品品类符合其供货范围,品类归类要准确,商品描述详实清晰。10.保证在出现乙方向其投诉、索赔的情况时,第一时间配合解决赔偿问题,不得延时、推诿。11.保证在采购专区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保证商品符合采购专区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技术和行业标准要求,并对商品信息独立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甲方专职人员联络表:甲方名称:部门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履约问题全权负责人业务部门运营部门客服部门财务人员12财务人员邮箱即为甲方接收对账单邮箱。(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乙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对于各条款,双方相互之间已进行充分的解释和沟通,同意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并在下述相应位置签署确认:13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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