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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与制造商合作协议:携手共创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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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与厂家合作合同


('电商与厂家合作合同篇一: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协议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协议甲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乙方:法人代表:地址:鉴于: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供应及交易服务事宜,并通过甲方自行接入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丰付宝)办理订单支付、交易退款及结算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合作内容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必要的后台管理系统所需要的用户名和密码,同时以网上展卖的形式帮助乙方实现网上销售的运作方式。2.乙方通过甲方的平台发布、展示、销售产品以及处理产品的相关交易事宜。第二条合作期限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作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按合同规定,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尽可能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对交易平台进行系统改进、功能提升和个性化修改等工作。(2)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甲方不得损害乙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利。(3)如遇甲方原因造成的平台服务中断时,甲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在第一时间内恢复平台的运行。(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自然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利润分红、交易费欠款、因退货产生的退款等相关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6)甲方对乙方在本平台上提供的价格真实性、产品促销活动、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拥有监督权利;(7)甲方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权对乙方的平台服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于严重损害公共权益或甲方利益的供应商,甲方有权终止其继续使用本平台,同时支持和协助消费者、有关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追索和查处。(8)乙方理解甲方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或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对其网站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此类情况而影响甲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乙方给予充分的谅解,不对此追究法律责任,但甲方有义务提前告知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1年以内的交易数据的存档和及时查询;如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对交易数据保留期限进行调整,甲方会在实施调整前发送通知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数据保存工作。(10)乙方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如果乙方存在违约、欺诈等情况,或不立即退款将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通知支付公司直接向消费者退款,如乙方的收款帐户中账存资金不足时,甲方可动用乙方交纳的服务保证金以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失。2.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当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各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明,同时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乙方承诺在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销售等商务活动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和其他法定权利。乙方同时严格遵守甲方与其他关联方所签协议书中甲方需要承担的与消费者(客户)权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但是,甲方应该事先将相关文本的复印件交给乙方。(3)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所有产品品质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货、赔偿损失和赔偿甲方的损失)。(4)乙方负责平台用户网上订购之后的所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收款、退货、退款)。乙方在接到甲方平台的交易订单后,应及时确认订单的有效性,尽快发货并确保平台用户在最短时间内能收到货品,如乙方未能及时发货,导致平台用户投诉、差评、追求赔偿责任等情况累计3次,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平台用户和甲方的损失)外,甲方可以视情况处以暂时或永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下架乙方产品的决定。(5)乙方保证其发布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信息合法、真实和有效,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构、错误及误导的信息,否则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6)乙方在处理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订单时不得拖延,并严格遵守互联网行业准则操作退款;不得在行业准则之外收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用。(7)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宣传内容进行事先审核。对于甲方的任何修改要求和建议,乙方应该立即接受并改正。(8)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为履行本协议而使用计算机,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计算机环境进行破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计算机环境出现故障,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系统的恢复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和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10)乙方使用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应当自行缴纳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税款,并应当向甲方或消费者出具一切必要的合法票据。(11)乙方应妥善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甲方对此给予必要的协助。(1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一经发现将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其他一切法律权利。第四条收费标准与结算方式1.利润分红(1)利润分红的定义甲乙双方针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减去乙方为此支付的成本后剩余部分进行的分配称之为利润分红。(2)利润分红的标准:乙方每月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达到元后,甲方则按照该月利润的10%向乙方收取费用,该费用在下月的5日前支付。2.乙方提现方式的结算结算方式及周期:按照平台客户交易成功之日起7至15日内与乙方进行结算。3.服务保证金(1)甲方为保证平台客户的利益,防止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假冒产品、以次充好、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甲方将酌情向乙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保证金。(2)经友好协商,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_元人民币(大写)作为服务保证金,本保证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3)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日常操作规范,如因乙方违反以下日常操作规范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动用服务保证金先行赔付:第五条保密1.双方应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进行保密。2.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1)双方的高度机密。包括生产数据与另一方商务用户、财务状况、履约或经营有关的信息。(2)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以及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价格、收费、信用以及发票信息。(3)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对某一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4)任何被另一方清楚认定为保密的信息,无论是载于有形媒体或由口头作出的。(5)甲乙双方的其他商业秘密。(6)甲乙双方的文件与谈判内容、记录、电函往来。3.保密信息的使用除本协议明文允许,乙方在使用甲方系统的过程中,不得进行生产数据的复制与出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上述系统及数据库有关的信息。4.甲乙双方应当以保密信息相同的方式对对方保密信息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所雇佣的员工、外包商、咨询顾问等签署保密协议、建立实际可行的内部保密制度等。5.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统计数据)应当属于披露方所有。第六条违约责任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2.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出现假冒产品、质量问题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第七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鉴于网络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银行和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非因某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另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2.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须立即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之相关事宜,并就此签订临时协议,临时协议的效力在该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时终止。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在发生一个月后仍未终止或消除,则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第八条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甲方篇二:电子商务合作协议模板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在乙方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上进行产品销售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第一章总则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B2C)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合作双方共同运营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2.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B2C)的能力。3.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乙方负责物流配送。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4.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二章权利及义务A.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2.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3.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4.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办理网上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5.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三包政策和退换货处理。所退换的产品不影响二次销售。6.甲方保证给乙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给其他销售渠道的价格。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拥有网上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2.(本文来自:Www.HnbOxu.coM博旭范文网:电商与厂家合作合同)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3.乙方负责网上平台的网站设计、网站运营、网站推广、电话客服。4.乙方保证只能在网络总代理处进货,不得在其他批发点进货,一旦发现将终止合同。第三章网站建设费及收益分配1.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2.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展示、销售平台,乙方收取甲方一定的网络运营费。(具体结算方式参照附件1)3.甲方给每个品类提供一定产品给乙方做库存,或者乙方每次接到定单后,让快递员直接到甲方所在城区的销售点取货发货。快递费由乙方统一和快递公司结算。4.配送与结算3.1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无条件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3.2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甲方次月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发给乙方财务进行上一对帐周期对帐,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甲方产品在乙方平台销售清单以及库存清单回执给甲方。双方以当月乙方平台销售清单做为结算对账单。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帐户汇入双方确认的上月结算金额。第四章平台使用费1.平台使用费:甲方可以使用乙方平台完善的系统(管理系统支付系统)。电商平台管理系统,在前台可帮助企业整理店面,在后台按商家要求设立商店管理员权限,为商家在网上管理商店提供条件和工具:包括商品库存管理、定单查询跟踪、销售跟踪,帮助企业积累客户数据,缩短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中间环节,建立直接联系。商家同时享受商城完善的网上支付服务系统,支付方式包括:货到付款、邮政汇款、银行汇款、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招商银行一网通以及首信支付平台(包括: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长城卡,工商银行存折,建设银行龙卡),解决客户支付问题。我们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便捷的网上购物。2.平台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年(按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自然年计算)。3.乙方首次平台使用费应于合同生效后7日内交付,此后每年应在合同到期前15日内足额交付。第五章技术服务费1.技术服务费:乙方帮甲方完成以下服务:为乙方产品提炼核心优势、整理出文字性文案,对乙方产品进行前期拍照以及后期处理,对乙方产品上架,售后服务,客户服务,物流配送以及产品宣传策划。2.技术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年(按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自然年计算)。3.乙方首次技术服务费应于合同生效后7日内交付,此后每年应在合同到期前15日内足额交付。第六章履约保证金1.甲乙双方基于诚信互惠的原则,甲方向乙方交付保证金元。2.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为了保护乙方免遭因甲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甲方的违约而受到损害时,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甲方个人违约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严重违约情形时,可根据合同规定没收甲方的全部保证金。3.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合同期满,保证期满甲方如约履行合同所有规定,由乙方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甲方账户。第七章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1.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1.3媒体推广:包括门户网站、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1.4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2.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2.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站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2.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2.4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2.5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乙方网站所售商品对账,确认乙方结算金额。2.6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站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第八章商业保密条款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第九章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3.乙方因本合作协议在互联网销售甲方产品并不意味因此获得销售产品所涉及的甲方知识产权。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就销售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擅自使用、制作或允许第三人使用。如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5.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第十章争议解决方式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章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2.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并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3.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4.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两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帐号名称:帐号名称:篇三:开发商与电商合作协议电商电子商务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甲方: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联系人:乙方:成都电商好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联系人:鉴于:甲方是一家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销售企业,乙方是一家具有网络平台推广、房产中介、房地产营销代理资质的企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项目提供房地产电商销售推广服务以及甲方为所有电商会员提供项目的独家专项优惠事宜,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内容、期限及其他1.1甲方系项目(楼盘)的开发销售主体,乙方有合法权利利用电商网的网络资源以及配套电商产品服务体系为甲方提供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及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楼盘)在合作期间对所有在售房源的独家电商销售工作。1.2乙方为甲方全方位提供以下【5】类服务:1.2.1项目网络展示及后台数据维护服务。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电商网平台媒体网络展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首页、排行榜、专栏、搜索列表等推广介质(具体根据项目节点另行铺排,详见附件一)。1.2.2购房直通车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不少于【3】台专属购房直通车服务,负责接送购房者1.2.3CALL客团队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话呼叫中心免费呼叫服务。1.2.4线上产品服务乙方为甲方、购房客户及渠道方提供免费电商网、电商网APP、房易宝APP、带客宝APP等电商全系产品使用。1.3双方合作期为3个月,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1.4合作期间内,甲方为所有电商会员提供5000元_抵总房款4%专项优惠,该优惠以购房者“电商会员”身份为界定标准,而无论其订单方式为线上或线下,甲方均承诺电商会员除享有项目现场提供的一切购房优惠政策外,以上专项优惠是电商会员可叠加的独享排他优惠,且为低于本项目同期市场价的优惠价格。1.5甲方承诺,以上购房优惠服务可用于购买楼盘的全部在售户型(注:除甲方不确定推出的一口价、特价房源除外)。凭此优惠购买的商品房与正常销售的商品房享有同样的服务和保障,该商品房的其他有关情况以购买人与甲方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1.6所有客户的团购服务费由乙方向客户收取,并向客户出具《入会申请书》及收款票据等。1.7若已在乙方缴纳会员信息服务费的客户在甲方项目开盘时未购买签约,或客户在与甲方签署认购协议后要求解约或退还会员信息服务费的,不论基于何方原因,乙方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退还客户。1.8乙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客户的带客、认购及签约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期内,甲方应指定相关人员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1.9本协议到期甲乙双方未能续签,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乙方退场的,乙方有义务对于已经向其支付了电商团购服务费用但未成功在项目成功购买房屋的乙方会员客户,乙方须于该客户提出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客户电商服务费用,若未按时退还,将可能对甲方形象、商誉等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引起法律纠纷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按5000元/套×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条权利义务2.1甲方的权利义务2.1.12.1.2甲方承诺项目权属清楚,所发布的房源信息符合法律规定,手续完备;甲方同意: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不合法或者甲方违规操作而产生纠纷或受到有关机构处罚时,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2.1.3甲方承诺对电商会员提供优先选房服务。2.1.4甲方对提供的房产质量、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应真实、合法提供企业、产品、服务的相关信息(文字、图片)等;以便乙方向会员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服务。2.1.5当项目进入正式销售期,甲方必须取得包括销售许可证在内的相关销售资质。2.2乙方权利和义务2.2.1乙方在电商网电子商务平台上为甲方建立项目专项展示区,为项目发布楼盘及房源项目信息。乙方为甲方、客户及渠道方免费提供一系列的电商线上产品(详见附件二)。2.2.2乙方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资讯的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乙方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要求修正。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或经营的资格证明文件;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2.2.3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乙方有权不定期对网络服务内容、版面布局等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造成本协议项下的资讯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乙方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因其合理调整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因上述情形而不能按规定发布资讯,乙方应在影响资讯发布的情形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不低于原约定的条件发布受影响部分的资讯,或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合理解决方案。合作期内乙方对非因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甲方信息不能如期发布,不承担责任。2.2.4乙方保证在合作期内,为甲方“”项目带访由双方确认的有效客户300组/月以上,乙方带访客户成交占项目总成交的30%以上;若未达到前述目标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具体考核标准如下:2.2.4.1月度带访客户200-300组之间,以300组/月为考核基数,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组支付100元违约金。2.2.4.2月度带访客户200组以下,仍以300组/月为考核基数,200组以下部分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组支付500元违约金,200-300组之间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组支付100元违约金。(例:如当月带访客户为150组,则当月应支付违约金总额为50组500元/组+100组100元/组=35000元)2.2.4.3乙方月度带访客户成交量占甲方当月总成交量的20%-30%套之间,以30%为考核基数,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套支付1000元违约金。2.2.4.4乙方月度带访客户成交量占甲方当月总成交量的20%以下,仍以30%为考核基数,20%以下部分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套支付5000元违约金,20%-30%之间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套支付1000元违约金。(例:如甲方当月总成交量为100套,乙方月度实际带访客户成交量为15套,按30%考核基数,月度差额部分为15套,则当月应支付违约金总额为10套1000元/套+5套5000元/套=35000元)2.2.4.5若乙方连续或累计两个月,月度带访客户200组以下,或月度带访客户成交量占甲方当月总成交量的20%以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第三条保密条款3.1除适用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变相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协议当事人(包括双方没有必要授权的任何雇员),或用于除本协议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3.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条特殊免责条款4.1甲方理解乙方为了网站、产品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产品进行停机维护升级,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的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不能按时提供,甲方不对此追究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该部分服务时间在本协议期限内顺延。4.2乙方可能不定期对其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而影响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提供,经甲方认可后,不对此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则应该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第五条不可抗力5.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按甲方实际享受的电子商务服务进行结算。5.2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及违约处理6.1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发生效力并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6.2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三十(3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


  • 编号:1700560817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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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48168 KB
  • 标签: 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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