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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予舜精品酒店:特许经营与管理合同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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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酒店管理合同酒店特许经营合同叶予舜-精品


('格林豪泰酒店特许经营合同由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与签署090916V39年月日第1页共33页章节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特许经营经营期限……………………………………………………………………4……………………………………………………………………5第三章商标……………………………………………………………………5第四章建筑/装修……………………………………………………………………6第五章第六章特许经营加盟费报告和财务报表……………………………………………………………7……………………………………………………………9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中央预订系统,酒店管理系统,网络………………………………………10市场和品牌推广……………………………………………………………11广告牌和标示………………………………………………………………13人事管理和培训……………………………………………………………13物品和服务…………………………………………………………………15第十二章质检………………………………………………………………………16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信息系统的所有权和保密…………………………………………………17乙方的其他义务和权利……………………………………………………17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19商业和法律关系-运营和控制……………………………………………20甲方终止合同的权利………………………………………………………21乙方的解约权利……………………………………………………………23本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23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转保让……………………………………………………………………24险……………………………………………………………………25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保障和补偿及律师费………………………………………………………26法令的执行…………………………………………………………………26毁坏和政府征用……………………………………………………………26声明、保证和其他…………………………………………………………28第二十六章定义……………………………………………………………………31第二十七章090916V39当地法规……………………………………………………………………33第2页共33页附件:附件一:硬件手册附件二:信息系统使用手册附件三:运营标准手册附件四:质量检查表、加盟店财务表单、HMS系统服务细则附件五:加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附件六:加盟酒店店长费用收费标准090916V39第3页共33页特许经营合同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拥有“格林豪泰”酒店品牌的,经营高品位、高性价比商务连锁酒店的公司。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基本信息资料和本加盟合同文本。乙方已充分了解加盟甲方酒店所需具备的条件和加盟后的权利义务。乙方承诺其已具备甲方所要求的加盟条件。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有关乙方加盟甲方特许经营体系事宜订立合同如下:第一章特许经营1.1酒店特许甲方允许乙方非独占性地使用甲方之“格林豪泰”酒店品牌,特许经营位于以下地址的酒店: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路_____号。乙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内容,并承诺该加盟酒店至少会有间客房,同时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装修标准(附件一“硬件手册”)来完成加盟酒店的建设或者改造。1.2乙方将以以下名称经营管理该加盟酒店酒店宣传名称及简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酒店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上述名称。乙方在当地工商局进行酒店营业执照注册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格林豪泰”的字样。乙方应在上述公司正式成立之日起(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签订三方(甲方、乙方、该公司)转让协议,将本合同整体转让给该公司,由该公司继续享有、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同时乙方为该公司就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将本合同转让给该公司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090916V39第4页共33页甲方有权在充分考虑连锁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改变上述名称(但酒店宣称名称中的“格林豪泰”除外)。乙方在接到甲方变更名称通知的90天之内,需要将加盟酒店的特许名称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广告牌等相关信息全部更换成新的酒店特许名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1.3特许经营权的限制乙方不得将酒店以分时拥有、租赁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转换成住宅或公寓等非酒店用途。第二章特许经营期限2.1特许经营期限本合同特许经营期限自加盟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算共计20年(合同年)。乙方应将酒店物业取得方式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自由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提供给甲方。2.2延长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同意延长本合同特许经营期限,否则任一方均无权擅自延长此经营期限。2.3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本合同成立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三章商标3.1商标权甲方已就“格林豪泰”、“GreenTreeInn”、“橡树”(图像)申请商标注册。为了识别和宣传特许经营服务,甲方将有权不时指定其他名称和其他商标、服务标志、LOGO、商业标记用于该项特许经营。3.2商标的改变除了“格林豪泰”酒店之外,甲方有权改变本连锁体系内全部或者部分的商标。如果甲方改变商标,乙方需要尽快将旧的商标变更为新的商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3商标的使用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如下权限合法使用甲方商标:(a)乙方承诺不会去申请或者注册有关甲方商标的商标权,无论就该商标甲方是否于任何一国家(地区)于任何一种类(分类)已注册。(b)如果乙方自身公司的标志图案和/或注册商标和甲方商标相似,可能混淆甲方商标的使用,则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其自身公司的标志图案和/或注册商标。(c)乙方无权委托、特许或分特许第3.1、3.2条款中商标的使用权,同时也无权批准与乙方有任何交易的其他第三方使用该等商标。090916V39第5页共33页(d)乙方无权生产与加工带有第3.1、3.2条款中的商标的产品,同时也无权批准其他任何第三方生产、加工、销售该等商标的产品。合同其他条款及合同本身的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3.4辩护或者强制执行的权利关于酒店的商标和系统,乙方如果接到(1)侵权;(2)合法使用权争议;(3)任何第三方对本商标和系统使用权的异议;(4)其他任何形式的对本商标和系统的争议(统称“侵权”),乙方应该马上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书面文件、资料而无需向第三方辩护。如果乙方就这些侵权接到相关法律诉讼,乙方必须在七天之内将相关文件、资料递送给甲方。甲方将会协助乙方为被诉商标和系统等相关问题进行辩护,同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对被诉商标和系统进行辩护。乙方在前述辩护及协助辩护行为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甲方会根据乙方所提供财务证明(如发票等)全额补偿乙方。如法院有效判决确定第三方的权利优于甲方的权利,而判决甲方必须停止使用本商标时,乙方亦需同时停止使用。因此法律风险的不可预见性,如果发生前述情形,甲方不作违约处理,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向甲方索赔。第四章建筑/装修4.1受雇人员和合作乙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公司,工程师以及其他相关工程人员或者装修人员进行加盟酒店的建筑和装修;甲方对此享有指导、建议权。乙方及乙方委托之公司、人员应充分考虑甲方之指导、建议,并配合甲方工作。4.2建筑/装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硬件手册”(详见附件一)、设计规范和甲方的指导建议,以及加盟酒店所在地法令要求,对加盟酒店进行建筑装修(附件一及甲方后期修改的规范统称为“建筑规范”“硬件标准”)。乙方酒店大堂、电梯、所有公共区域的电视须按照甲方硬件手册标准统一安装,频道按照甲方硬件标准统一设置。如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对建筑规范、硬件标准有不同意见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但在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仍须按原建筑规范、硬件标准进行统一的建筑装修。在乙方和加盟酒店施工方的相关合同中,须将本条款前述内容列入其中。在开业之后,除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酒店进行任何建筑和/或装修活动。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服务费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该笔费用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支付。4.2.1乙方的设计图纸需得到甲方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立面图、大样图、全套装饰图纸、水电系统图、暖通系统图(北方地区)、外立面及广告效果图(含090916V39第6页共33页店招、门头招)。前两次审图为免费,超过两次的按照附件五“加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4.2.2如乙方需甲方提供样品,应另行支付费用,如由乙方负责的材料与甲方提供的品牌或样品有差异,需得到甲方书面的确认。发生的费用按照“加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4.3工程施工查验甲方有权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每月(不限次数)对乙方施工现场是否按照甲方硬件标准及国家相关的建筑规范施工进行查验,包括隔墙放线砌筑时、隐蔽工程结束前、工程竣工前、工程外立面、店招、配套系统及设备安装等情况,乙方应配合甲方。针对甲方提供的四次现场指导查验服务(详情见附件五),乙方须在每次查验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到现场查验,如不需甲方现场查验,也须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根据甲方查验的书面记录及时整改。但此不视为甲方需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任何责任。4.4酒店开业乙方须在“计划开业日”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于此日前对酒店进行质量检查。甲方检查后,将书面通知乙方需整改的项目(如有)。乙方在开业之前必须将这些整改的项目按照甲方的标准完成,此为加盟酒店开业的必要前提。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加盟酒店不能正常开业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加盟酒店装修未完成仍要求开业的,需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时保证各类证照齐全,否则不视为满足甲方的要求和开业标准。4.5成本乙方需承担酒店建筑装修的所有费用。4.6甲方的责任在加盟酒店的建筑装修过程中,甲方仅作为指导、建议、监督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协助、辅助工作。因此,该加盟酒店与建筑装修之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法性、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性。第五章特许经营加盟费用5.1特许经营加盟费该费用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该费用不予返还。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应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按照本合同第4.4条款规定的甲方对乙方质检合格后三天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加盟酒店每一个房间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特许经营加盟费。5.2特许经营使用费特许经营使用费按每月加盟酒店营业收入的7%收取。5.3中央预订费用090916V39若甲方中央预订系统(包括甲方通过甲方网络和甲方全国性800(全国座机免第7页共33页费)、400电话)为乙方成功预订客房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一间客房每天人民币贰拾元整(¥20.00)。5.4信息系统费用5.4.1信息系统使用费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酒店信息系统的安装费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该费用包括首次培训费用(详见附件HMS服务细则),该笔费用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支付。5.4.2信息系统维护费乙方另须自开业日(含试营业)起向甲方支付信息系统维护费,费用标准为每年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信息系维护服务期限自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日起计,至特许经营合同结束时同时终止,以一年为一次付款期。信息系统维护的有关细则详见附件。此费用在每年的1月10日前支付,不满一年的,在加盟酒店开业日之前收取,据实结算。5.4.3在本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乙方违约的情形,则乙方同意上述收费(包括信息系统使用费和信息系统维护费)甲方不予退还;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解除本合同的,则上述费用按照乙方的使用年限按比例收取,未使用年限的费用退还乙方。5.5单方面抵扣禁止乙方无权单方面自行抵扣与甲方之互负债务。唯一例外情形为:甲乙双方就某笔款项争议,并其中一方或双方采取法律措施的,乙方可就该笔款项开具银行保函予甲方。5.6及时付费乙方需在每月10日(日历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一日历月的特许经营使用费、中央预订费用(按每日预订成功率计算当日中央预订费用,每月合计金额即为当月应付中央预订费用)及其他甲方代购物品的费用。如发生按本合同乙方其他应付费用的,甲方将向乙方提供该等费用账单,乙方在接到该帐单时需要在10天之内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以上费用的计算以甲方连锁酒店系统和中央预订系统所生成的“特许经营应收报表”为准。如果乙方怠于支付上述款项,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5.7滞纳金如果乙方付款延迟,则每延迟付款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费用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乙方延期付款时间超过15天以上,则乙方除了支付甲方滞纳金外,还需负担甲方因乙方迟延付款而发生的所有第三方费用(包括律师费用)。090916V39第8页共33页5.8其他税和费用如果加盟酒店当地的税务部门和政府征收加盟酒店运营的任何费用,发生甲方代为支付情形的,应计入当月“应付甲方款项”,按本合同第5.6条款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5.9法务费如果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本合同,或者需要甲方出示任何需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乙方需要每次支付给甲方合理的律师费。如甲方要求乙方出示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甲方需要每次支付给乙方合理的律师费。第六章报告和财务报表6.1准备和证明乙方需要将加盟酒店的全部实际运营结果按照当地的财务制度和法律规定以及公认的会计准则正确的反应到财务报表上。每月度和每年度的财务报表必须要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证明其准确性;每年度财务报表还须有第三方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书面证明该报表之准确性。财务报表需正确显示出乙方所有费用按照本合同均已付清,否则乙方须立即予以补足。所有的报告都必须根据加盟酒店的实际数据制作并且所有的报告必须要准确和全面。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若对乙方出具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准确性表示认可,则乙方可无须再请第三方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证明。6.2报告的格式本合同第六章所述报告的格式须要按照甲方所要求格式制作。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报告格式。6.3报告的时间和间隔每个月五日(日历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酒店运营的营业收入记录表,包括每一天的出租率和每一天的营业收入。夜审部分的收入报表需当日上交甲方。在每个月结束后的第15日,按照6.1的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加盟酒店运营的全部财务报表和相关报告。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按照6.1的要求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上一年度的全部财务报表和报告。甲方有权随时和加盟酒店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其内部的数据库)对接。6.4报告的存储6.5酒店的营业税乙方必须保存五年以上的加盟酒店经营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数字。乙方需将加盟酒店的营业税收据的复印件按月传递给甲方。6.6帐目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三年之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酒店有关的财务报表,相关报告,有关原始凭证进行检查、复印或者审核,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入住率的统计数字、会计报表、总帐、流水帐、银行报表、税务报表、营业税报表等。甲方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将对前述文件进行审查,乙方应允许甲方进入加盟酒090916V39第9页共33页店审核这些文件或与乙方的会计部工作人员一起审核这些文件。如果甲方查核后,发现乙方有漏付或少付特许加盟使用费或其他应付甲方费用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该等费用。如乙方故意少付、遗漏支付,并且超过其应付款总额之5%的,乙方除应立即补偿该等费用外,还要补偿甲方所有为此查帐、审核所支付的直接、间接费用(包括会计师费用等)。如果甲方查核后,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超出其应付费用的,则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第七章中央预订系统、酒店管理系统和网络7.1乙方的使用乙方只能使用甲方指定的中央预订系统。乙方无权自设免费电话和网络预订系统,以免妨碍本统一连锁经营体系。如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参加其他网络系统(包括有关酒店销售的酒店网络系统)。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的中央预订系统、甲方的酒店管理系统、与甲方使用财务、人事、仓储相匹配的金蝶财务系统、K3人事管理系统、上海Expansion(扩张)企业流程自动化系统,格林豪泰酒店业务操作系统,甲方的互联网网页连接系统,并参加甲方许可的其他网络系统。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就本合同下加盟酒店注册网页,则乙方必须将注册加盟酒店的网页域名的所有权交给甲方。乙方另须自开业日(含试营业)起向甲方支付上述人事、仓储相匹配的K3人事管理系统、上海Expansion(扩张)企业流程自动化管理系统,格林豪泰酒店业务操作系统使用和维护费,费用标准为每年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该等系统使用期限自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日起计,至特许经营合同结束时同时终止,以一年为一次付款期。此费用在每年的1月10日前支付,不满一年的,在加盟酒店开业日之前收取,据实结算。7.2设备乙方应购买甲方指定品牌的电脑系统包括硬件、型号和软件、版本等。7.3版本更新和换代甲方对酒店中央预订系统,酒店管理系统,网络预订系统等不定期地进行更新和换代,乙方亦需根据甲方要求更新设备和新的管理系统。7.4中央预订系统的使用甲方承诺预订中心在处理客人预订时,将根据客人要求,对直营店和加盟店一视同仁地处理。7.5甲方的责任如果是由于具体操作员的问题或者是因为有关设备、网络、系统、电源的不稳定以及其他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中央预订系统不能正常的工作或者酒店管理系统不能正常的工作,甲方将会及时抢修该系统,但是甲方对此不负其他任何形式的责任。第八章090916V39市场和品牌推广第10页共33页8.1市场和系统标准甲方有权开发新的市场和进行系统的推广并有权独自决定相关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广告的使用,广告推广的区域,广告公司以及公共关系公司的雇佣和使用等相关问题。8.2市场宣传资料的使用乙方应使用经甲方认可的市场宣传资料。如乙方根据当地情况需进行市场宣传并发放相关资料的,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在征得甲方认可后使用该等宣传资料;但此资料均需到甲方备案。8.3加盟酒店的市场推广(a)乙方需在加盟酒店当地按甲方统一规范和标准进行市场推广。所有的市场宣传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标、中央预订系统、全国预订电话(包括但不限于8008-998-998(座机全国免费)、4006-998-998)、网络订房系统、酒店周边便民地图以及其他甲方要求的酒店连锁资料。(b)乙方必须在市场推广资料上最显著的位置清楚地注明本合同第1.2条款确定之加盟酒店名称。如果对此确需变更的,须得到甲方书面许可。(c)在进行市场推广之前,乙方需要将推广材料的内容和形式递送给甲方,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能进行使用。8.4第三者的广告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能推广第三方的产品、服务或者使用第三方的广告,同时乙方也不能允许第三方在其加盟酒店里推广其他的产品、服务或者使用其他广告。8.5客人推荐乙方应尽可能地鼓励和推荐客人到甲方连锁酒店体系内的其他酒店入住,以共同推广格林豪泰酒店的品牌效益。8.6统一的市场推销乙方应在其加盟酒店的公用场地和客房内将甲方统一的酒店商标、网站名称等相关信息在最显著的地方按照甲方统一标准标示。如甲方统一进行市场推广活动及促销活动时,乙方必须积极参与并按甲方统一规定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理。8.7其他酒店乙方,同时乙方亦不可允许第三方,在其加盟酒店内推广其他同业的产品、服务、酒店系统以及酒店公司。8.8访问和使用甲方可随时在加盟酒店内照相或拍摄,甲方有权使用这些照片或者录像,并无需支付乙方补偿。090916V39第11页共33页8.9会员卡制度(a)为了确保酒店的长期盈利,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会员卡”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只能销售甲方的会员卡。除甲方会员卡外,乙方不得销售、赠送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其他会员卡、贵宾卡、折扣卡等。该“会员卡”制度在附件三《运营标准手册》中有详细阐述,否则视为违约。(b)会员卡统一由甲方印制,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配给加盟酒店首次会员卡的数量,之后会员卡的增加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购,乙方须根据首次配给会员卡的数量或之后申购数量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会员卡的购买费用:①对外售价每张为¥20.00的贵宾卡(VIPCard),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张¥7.00;②对外售价每张为¥198.00的贵宾金卡(VIPGoldCard),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张¥60.00;③对外售价每张为¥398.00的贵宾铂金卡(VIPPlatinumCard),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张¥120.00。(c)加盟酒店销售会员卡的利润收入计入每月营业收入并按月结算。甲方的收入主要用于会员卡客人的开发和维护费用。(d)为了有效的维护我们的会员卡客人,以及促使他们回住酒店,“格林豪泰”酒店连锁系统内,无论是直营酒店还是加盟酒店,都会按照会员卡的制度对会员卡客人积分进行奖励,奖励的数额为会员卡客人在酒店消费的1%—2%左右,如果该会员卡客人在酒店的消费是¥100.00,则酒店对他们的积分奖励为¥1.00—¥2.00(具体奖励数额:VIP卡1%;VIP金卡1.5%;VIP铂金卡2%)。该项收入计入每月营业收入并按月结算。加盟酒店当年会员卡在加盟酒店消费额的1%—2%将以积分奖品形式回馈会员卡客人,该奖品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生当月结清。具体方案详见会员手册,如果会员手册有变动,则按新的手册规定执行。第九章9.1标准广告牌和标示乙方应于其加盟酒店内部和外部最显著的位置标示酒店的特许经营商标和酒店名称。标示牌、广告牌、路牌的设计以及安装位置应达到公众在道路或高速公路上能清楚辨识的标准,应确保广告牌在夜间也能清楚辨识。各种标示牌要对入住酒店的客人起到帮090916V39第12页共33页助和向导的作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加盟酒店内部和外部的各种标示牌和广告牌的设计、位置等相关内容。9.2许可所有的标示牌和广告牌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标准,包括大小、尺寸、颜色、样式、材料、摆放的位置、方向、摆放的方法等。9.3合法性乙方应取得加盟酒店当地政府部门对广告牌和标示牌的安装及内容许可。如当地政府、甲方双方要求矛盾,乙方需要及时告知甲方解决。9.4改进或者更换甲方有权改进酒店连锁系统的广告牌和标示牌的标准,如果甲方对此有所改变,乙方必须在一定的期限之内将原有的标示牌及广告牌按照甲方新的要求进行更换。第十章人事管理和培训10.1人事认可权10.1.1加盟酒店的店长由甲方委派,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委派的店长派驻费用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费用标准为本合同附件六。为实现加盟酒店效益优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加盟酒店筹备建设、经营现状等情形,选择向乙方加盟酒店派遣除店长外的其他酒店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副店、店助值班经理、销售经理、客房主管),乙方须支持、配合;甲方派遣的上述酒店管理人员为乙方加盟酒店服务期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薪资、社保、通讯补贴、食宿补贴(乙方提供食宿的除外)、往返差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加盟酒店其他管理层(含酒店副店长、值班经理、客房主管、销售总监或销售经理)的任免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酒店其他工作人员的录用乙方可推荐相关人员。10.1.2加盟酒店的店长根据甲方的人事制度对加盟酒店人事管理拥有决定权。10.1.3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调动所派驻的酒店店长。10.2店长和经理层的培训加盟酒店的店长、销售总监(销售经理)等经理层均须参加按甲方指定地点、程序和具体项目培训参加入职培训。并且该等人员必须经甲方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具备出任加盟酒店店长、销售总监(销售经理)及其他管理岗位之资质。10.3加盟酒店的店长如由乙方负责推荐,必须经甲方面试、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出任加盟酒店的店长一职,该店长到位时间不得晚于开业前二个月。如乙方要求甲方委派加090916V39第13页共33页盟酒店的店长,则乙方最迟不得晚于酒店开业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于甲方委派的店长到位后的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委派店长的当月费用。10.4再培训甲方有权决定和要求加盟酒店的部分人员参加甲方对该等员工工作特定领域进行的培训。此培训方式由甲方确定如电话、网络会议等。10.5例会加盟酒店的店长或者甲方指定的其他管理人员须参加甲方安排的所有会议,包括甲方的年会。如店长无法参加甲方年会,需将事由和代理人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取得甲方许可。10.6培训费用甲方免费对乙方进行有关加盟酒店主管级以上员工(其中运营管理方面2人次以内,含店长)的开业前短期培训(不包括甲方的店长培训班),但乙方人员参加开业前培训的差旅费、住宿费、餐费等需乙方自行负责,另超出规定人次的员工除前述费用(差旅费、住宿费、餐费等)须乙方自理外,还须按每人次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相应的培训费用。此后有关加盟酒店主管级以上员工的培训以及参加甲方会议的成本费需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成本费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餐费、资料费、讲师费、培训场地租赁费等。如甲方委派培训老师前往乙方所在地进行上述培训的,则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办公场地,承担培训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餐费、材料费。此外,乙方还应按人民币壹万元/月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10.7人力资源体系和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人力资源制度,并按甲方规范建立加盟酒店的人力资源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政策、考勤和薪资、员工福利政策。加盟酒店的员工薪资和福利水平不应低于当地酒店业的平均水平。10.8应急支援加盟酒店如需应急支援人员,乙方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将派遣相关支援人员,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支援费用、交通费、食宿费。10.9其他约定10.9.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干涉加盟酒店店长的正常管理工作。10.9.2由甲方派驻加盟酒店的店长根据甲方的人事制度全权负责酒店员工的甄选、雇用、监督、指导、培训、分配职务、职级;并且有权决定所有酒店员工的提升与解雇(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总监、销售经理、值班经理、会计、出纳、基层职工及其他酒店雇员)。090916V39第14页共33页10.9.3甲方所委派的加盟酒店店长如有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进行相关证实后由甲方撤换。10.9.4乙方承诺不在甲方所属各连锁酒店(包括直营酒店和加盟酒店)中招募人员,并不录用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甲方所属直营酒店及其他加盟酒店的员工。如确因工作需要录用前述员工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录用。第十一章11.1标准物品和服务加盟酒店的所有物品的摆放必须与运营手册的规定一致,加盟酒店的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酒店连锁的统一标准执行。11.2核准的物品和供货商为保证加盟酒店的正常开业、避免造成开业前的混乱,为加盟酒店尽可能的节省时间和成本,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物资清单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乙方应在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支付首次采购管理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工程采购费用见本合同第四章规定。采购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餐厅,厨房,酒吧,清洁用品,客房用品,酒店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广告牌等等。若乙方具备更优性价比的供货渠道,应向甲方提交审核,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并成为甲方认可的供应商后,乙方方可向其采购。所有上述物资采购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供应商负责支付,如乙方不付款造成供应商追诉甲方的责任,则乙方的此种行为亦构成乙方对本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采购物资的,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第17.2条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二章质检12.1开业质检加盟酒店装修完毕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邀请甲方委派人员前往加盟酒店进行开业质检。加盟酒店必须通过开业质检后方能进行试营业。12.2运营质检除了对改建或装修作业的验收检查之外,甲方每年至少会有四次对乙方酒店定期的运营管理检查;除此以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进行不定期检查。乙方对甲方的该类检查应予以协助并提供在本店内的食宿和人工成本(500元/次/2天)。如乙方专门请求甲方派人短期出差到本店来解决具体问题,则应支付有关人员的差旅和食宿费用以及支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派出人员的人工成本、出差补贴等)。12.3质检标准甲方规定的质检标准于签订合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供给乙方详见附件四“酒店质量检查表”),并且甲方会对酒店质检标准加以修订。090916V39第15页共33页12.4继续质量检查费用如果甲方质检后加盟酒店被评为不合格的,乙方须于30日内改进;甲方或者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将会对酒店进行再次质检,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如在复查中发现仍未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金,罚金计算如下:第一次复查不合格罚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第二次复查不合格罚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第三次复查不合格罚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如四次复查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付款通知后三天内将再次质检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12.5费用第十三章在质检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质检人员免费提供住宿/休息的客房。信息系统的所有权和保密13.1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酒店信息系统的使用权并且提供给一份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系统及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除了此加盟酒店的建筑、装修和运营使用范围内,乙方不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作任何其他的用途。13.2版本升级和维护甲方有权改进操作手册。如甲方操作手册任一部分有任何的改进,和/或酒店的信息系统有任何升级,甲方将此升级版本向乙方提供;乙方应保证加盟酒店的经理和/或具体操作人员具有操作手册要求之能力。乙方必须按照酒店的操作手册对酒店进行管理。13.3所有权和不泄密甲方对所有有关酒店的操作系统及操作手册具有完整并且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及相关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所有这些系统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除了酒店的必须的操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向第三方作合理必要的透露外,乙方或者乙方的有关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向第三者透露有关本合同的酒店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除此以外,甲方和乙方共同拥有酒店运行的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客人的资料。甲方和乙方必须按照法律和本合同的要求,合法、正确地使用该等数据。如果乙方在合同终止后要求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乙方须与甲方另行签署的软件使用合同。13.4法律效应本合同第13章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十四章090916V39乙方的其他义务和权利第16页共33页14.1维护乙方要严格执行此合同,严格按照甲方的酒店连锁系统要求进行酒店的维护和管理。如甲方在检查后发现加盟酒店某些部分不符合甲方连锁酒店规范和标准的,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导或建议对该部分进行维修或者更新,以使其达到甲方规范和标准。14.2定期的装修乙方必须定期按照甲方连锁酒店的标准对酒店进行装修和改造。装修和改造之相应规范为本合同第四章“建筑/装修”。乙方应于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对加盟酒店的装修和改造。在此过程中,乙方要尽一切努力避免对酒店正常经营造成干扰,应在适当位置摆放装修标示牌,发放通知,使酒店客人及潜在客户知道装修和改造的完成日期,并且乙方对于因装修和改造引起的对客人的不便应表示歉意。14.3建筑规范和质量验收甲方无法完全了解加盟酒店是否符合当地法令。乙方对酒店的装修和改造之合法性及相应资格负全部责任。乙方可自行确定聘请当地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律师,以咨询其专业意见。14.4费用和税费除非在本合同中明确注明应由甲方交付的费用,所有和酒店运营有关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其他税收等均应由乙方负担。14.5人员如果乙方需雇佣酒店管理公司,该公司资质需经甲方书面认可。除此之外,乙方必须要求该公司雇佣经甲方认可的店长人员和销售经理。乙方和乙方的管理公司所雇佣的其他职位员工为有资格、有经验、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酒店连锁经营标准、规范工作。乙方必须保证在任何时候加盟酒店都有一个有资格有经验的经理级人员在酒店现场负责工作,以便对酒店职员进行管理并保证此系统的正常运行。14.6违约/侵权通知如有任何第三方通知加盟酒店违约/侵权的,无论该第三方是银行或者其他的债权人、权益人,乙方须将所收到书面通知转发甲方一份,并随时通知甲方有关乙方和第三方后续的任何行为。14.7第三方经营者如果乙方允许第三方经营者在酒店内经营便利店或提供其他形式服务的,应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同时乙方必须要求该第三方经营者承担与本合同中乙方相同的管理责任和注意义务。14.8酒店房价加盟酒店经营过程中,如根据市场需调整房价的,必须在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执行。090916V39第17页共33页14.9房间的使用加盟酒店每天的自用房不得超过2间,在正常运营以后每天的维修房不得超过房间总数的3%。14.10有关中央预订乙方通过甲方中央预订系统(包括通过甲方网络和甲方全国性800免费电话)成功预订客房的,乙方不得随意取消客户通过甲方中央预订系统(包括甲方通过甲方网络和甲方全国性800、400电话)的预订,若乙方随意取消上述预订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14.11酒店出售小商品的价格加盟酒店出售的小商品价格最高不得高于同类商品的市场价的20%,否则因此导致客户投诉的,按乙方违约处理。第十五章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15.1开业前期的支持甲方为乙方提供(1)运营手册(2)按照甲方连锁酒店的统一标准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酒店的设计指导、酒店开业前期的准备工作以及采购相关事宜;设立开业前的预算案,交乙方认可后执行;确立加盟酒店的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协助加盟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协助挑选和招募酒店员工(据本合同第10.1条款属于甲方权限的除外),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培训计划;协助组织和成立加盟酒店内各不同部门;帮助乙方分析各项应保险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协助制定并执行加盟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协助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协助组织开业典礼。乙方提供适合的办公场所和其他资源以完成此阶段的工作。15.2开业后的支持开业后,甲方将协助乙方从事如下工作:(1)为乙方在酒店运营中的相关情况和所需资源提供咨询;(2)给乙方进行有关系统的建立、使用等方面进的咨询和辅助工作。15.3其他支持应乙方要求,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深入的酒店运营的培训,培训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提供。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在酒店餐厅运营等方面需提供帮助的话,乙方可以从甲方或者甲方的关联公司中得到相关有偿服务。第十六章商业和法律关系-运营和控制16.1独立的订约人甲方和乙方都是独立合同主体。本合同的签署并不代表甲方和乙方形成了除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其他关系,该类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关系、雇佣或者被雇佣,代理或被代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签署如担保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任何形式的合同;甲方特别授权除外。090916V39第18页共33页16.2关系的证明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向其他第三人声明其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并且为独立的合同签订方,乙方应做到:(1)清楚向第三方表明乙方是得到甲方特殊许可后独立运行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法人,其性质为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商。乙方应在其所有的信纸信封,订单,帐单,广告,名片,收据等相关文件上注明其加盟商的特殊身份。(2)乙方应在酒店的前台显著的位置放置标示牌,表明此酒店为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商。(3)在员工的活动场所及相关文件资料中,应标示出乙方的名字,注明甲方并非加盟酒店员工的雇主。16.3乙方的控制权在不违反甲方连锁酒店系统统一标准的前提之下,乙方对加盟酒店的日常运营负有绝对的经营管理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雇佣和解雇有关人员(但受限于本合同第10.1条款规定)、对酒店日常的维护,保证酒店的安全等以使酒店达到符合甲方连锁酒店系统的统一标准。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于监督加盟酒店是否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标准运行,是否有损坏甲方连锁酒店的品牌和形象。16.4第三方证明如应第三方合理要求,甲方和乙方应互相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双方都是按照本合同来履行合约的,且互相不承担任何费用。第十七章甲方终止合同的权利17.1无法补救的违约以下任一情形出现即构成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a)乙方或者乙方的管理人员、乙方的合伙人、股东、董事,有刑事犯罪并且在法庭上被判为有罪,且甲方认为此行为将影响甲方连锁酒店的形象和品牌或将影响对客人的服务质量等其他可能对酒店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但是以下情况除外:如果本项所述行为发生后,乙方能在10天之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所发生的事情,并且及时将当事人开除,保证当事人以后不再和乙方有任何形式的关系;(b)乙方宣布乙方公司或者加盟酒店破产,乙方被清算,被法庭扣押,被债权人扣押,或者乙方被解散;(c)如果法庭对乙方有判决并且判决书在30日内没有被执行;090916V39第19页共33页(d)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信息系统费用或拒不使用甲方的信息系统而擅自开业,经甲方两次催告仍未改正的;(e)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经甲方两次催告仍未支付的;(f)乙方由于债权债务纠纷引起债权人影响酒店正常营业达30日,乙方无法解决的;(g)乙方放弃对酒店的正常地和不间断地管理;(h)在三年以内乙方收到甲方三封以上的违约通知书;(i)乙方故意虚报酒店的总收入;(j)乙方没有通过甲方允许,擅自转让(i)该加盟酒店;(ii)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iii)乙方加盟酒店全部或者部分的财产;(iv)乙方的股权且造成乙方失去酒店的控股权和管理权。本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第20.4、20.5条款。本合同终止生效日期为:甲方发送给乙方终止本合同的通知上标明的日期。17.2可以补救的违约以下任一情形出现即构成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是甲方可以给予乙方补救的期限。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补救的期限为从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之日起30日之内。违约通知书程序为:如乙方违约的,甲方先向乙方发出“通知函”;如乙方在该通知函规定改正期限内未作改正的,则甲方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a)乙方延迟支付应付甲方费用的,补救的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催款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b)乙方的酒店店长未完成甲方的培训计划未达到考核标准;(c)乙方没有遵守甲方连锁酒店的规范和本合同的条款,在接到甲方相关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30日内补救。如补救的时间超过30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许可。如乙方确已采取积极行动进行补救,则甲方可给予乙方不少于30日但是不超过120日的补救期间;(d)乙方如未通过甲方的质检,乙方有30天的期间来完善不合格项目。如经过30天仍无法完成,但乙方确已采取积极努力的行动,则甲方应给予乙方30天以上的期间来完成此项工作,但是此期间自未通过之日起最多不能超过120天;(e)乙方在加盟酒店应装修时未进行装修,并且未得到甲方就此事宜的书面许可;090916V39第20页共33页(f)如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21章进行投保;(g)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之内,必须进行补救,如发生对甲方连锁酒店品牌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17.1条款规定行使合同终止权利;(h)如乙方未按照当地法令经营管理酒店的;(i)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承诺等被证明是不真实的;(j)乙方过错地虚报酒店的总收入;(k)乙方未按照甲方各项标准、制度(包括运营标准、财务、人事管理、会员卡制度等)经营加盟酒店,或以任何方式干预甲方正常经营管理。(l)乙方未按合同第十一章约定采购物资的。(m)乙方违反本合同第8.6、14.8、14.11条约定的。本条款所述的终止合同的情形中,乙方没有在甲方限定的补救期限之内完成相应的行为,则该补救期限的最后一天即为本合同终止日期。17.3暂停服务除本合同规定情形外,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无论这种违约行为是否可以补救,甲方都有权利暂停乙方使用甲方的信息系统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这些服务包括担不限于中央预订系统的使用,酒店信息系统的使用。甲方的暂停服务并不代表本合同的终止,但在暂停服务期间,乙方没有权利要求甲方恢复服务。乙方在暂停服务的期间内,须继续支付甲方的特许加盟使用费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17.4违约金如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终止本合同,由于甲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以及可期待利益等都很难准确地评估,在此前提下,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如下方式来计算,且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该加盟酒店经营满一年的,按照该加盟酒店上一年度的平均入住率×(乘号,下同)上一年度该加盟酒店的平均房价×5%×剩余的合同天数×房间数后计算出的总额支付违约金。如该加盟酒店经营不满一年的,按照上一年度的全国酒店平均入住率×经营期内该加盟酒店的平均房价×5%×剩余的合同天数×房间数后计算出的总额支付违约金。第十八章090916V39乙方的解约权利第21页共33页18.1合同生效起3日内,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乙方应补偿甲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如补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缔约而产生的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18.2甲方违约情形下的解约(a)如甲方没有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而出现重大违约事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该文件中应详细列出甲方违约的条款及违约情形)。如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完成补救工作的,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如该情形确实无法在30日内补救完成,但甲方已在积极地进行补救工作,则乙方应该给与甲方延长期间以完成该补救行为,但此期间最多不超过120天。(b)在乙方无违约情形的前提下,酒店经营连续两年由于甲方品牌原因导致出租率低于市场平均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18.3双方互相同意的终止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除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外,未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协议方式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7.4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九章本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19.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完成以下事宜:(a)乙方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的款项、所有欠款,以及按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报告。(b)乙方于本合同终止之日不得再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甲方酒店连锁的所有商标和材料。乙方应立即将以下材料归还给甲方:(i)甲方于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手册,操作手册,酒店运行系统,印有甲方商标的所有材料;(ii)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标识和标志,餐厅酒吧等使用带有甲方商标的标识和标志;(iii)其他印有甲方商标的材料。如果乙方无法将某些物品上的标识或标志归还给甲方,则乙方应将这些标识或者标志清除,并将相关告示、招牌卸下;(c)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就本合同终止之事,乙方不能举行任何形式的记者招待会和发布任何的广告以及对外发表任何消息。19.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终止的前90天内,甲方有权利和义务通知中央预订的客人在本合同终止日后,其所入住的酒店已不属于甲方的连锁酒店体系。乙方酒店预订人090916V39第22页共33页员亦必须及时通知酒店预订客人,在本合同终止日后此加盟酒店将不属于甲方的连锁酒店。同时甲方和乙方要通知当地电话公司将电话号码的所有者名称改变。19.3甲方有权利按照每年物价指数的变化或者服务、系统功能的变化而调整本合同所约定的除特许经营加盟费、特许经营使用费之外的其他费用。19.4本合同第19章不因本合同终止而无效。第二十章转让20.1甲方的转让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之权利义务转让,转让后甲方将通知乙方。但前述行为发生之前提为受让方必须全部接受(1)本合同中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2)受让方公司应具备与甲方相当的,履行本合同责任之实力。20.2第一时间的通知义务如乙方有意转让此加盟酒店,乙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接到任何第三方想购买此酒店的意向,乙方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20.3乙方的转让甲方和乙方达成本合同的前提为乙方本身拥有的资质和条件获得甲方认可。因此乙方除本合同第20.4、20.5条款规定情形外,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将该加盟酒店转让给一个经甲方核准的受让方。否则,如乙方擅自转让了(1)加盟酒店之部分或全部;(2)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3)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或者(4)乙方股权的转让导致乙方失去对加盟酒店的控股和管理权,这将构成乙方的重大违约。则本合同将按照第17.1和17.4条款规定终止。20.4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乙方可以不受限制的在其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该加盟酒店,但是(1)乙方转让酒店的同时须一并转让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2)乙方必须将新受让方的资料及相关书面通知;(3)受让方须与甲方签署一份合同以确保其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4)乙方还须作为保证人担保新的受让方对本合同的履行。20.5上市股票的买卖本合同任一方对上市股票的买卖没有任何限制。第二十一章保险21.1乙方必须对加盟酒店进行投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投保如下险种:(1)财产保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险和盗窃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2)机器损坏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脑保险);(3)公众责任险-按国家法律保险投保;(4)现金保险-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保险。090916V39第23页共33页同时,甲方向乙方推荐如下险种:(1)财产险项目的利润损失保险投保;(2)机器损坏险项目的利润损失险;(3)劳工保险-即雇主对其雇员有关之责任保险;(4)汽车保险(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保险)(5)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保之应保项目。保险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壹仟万元;责任险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壹仟万元。所有投保的保险项目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具备合法资质的中国政府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此保险费用应列入营业支出。另外保险证明上还需加上以下的条款:(a)甲方必须要同时作为受益人之一,其目的在于确保乙方将保险赔偿用于该酒店;(b)如果保险公司要取消保险的话,乙方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c)保险扣除金额不得多于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21.2建筑承包商的保险在酒店进行建筑装修时,工程承包商必须投保。具体投保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21.3其他保险乙方投保项目必须符合当地法令的要求。21.4保险公司的选取乙方必须选择规模比较大的保险公司同时必须提供给甲方一套保险文件的原件。有任何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申报。21.5甲方的责任如因法律规定,甲方不能够被列为受益人之一,则乙方的保险必须包含一个条款: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之内无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责任。21.6乙方的风险尽管甲方在乙方投保项目和金额方面给予建议,但并不意味着甲方将保证这些保险能足够地保证乙方的需求。对于保险不能保证的乙方的损失部分,乙方要自行承担责任。21.7变更甲方有权要求对加盟酒店的保险项目、金额等作出更改,如甲方因情势变化有此变更决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新的要求做相应的变更。第二十二章保障和补偿,律师费22.1合法性保证乙方对于第三者提出的有关乙方参加甲方酒店连锁,签订本合同,经营特许加盟酒店的任何法律请求、诉讼而带来的任何风险要自行承担责任,除非这些责任是由于甲方原因直接造成的。090916V39第24页共33页22.2诉讼的辩护如果乙方由于本合同22.1条款以上原因被起诉,甲方有权辩护,并有权聘请自己的律师,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22.3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第二十三章法令的执行23.1如果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上的损害、商誉损害,甲方将可能会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甲方的酒店连锁商标及相关系统等权利。此时,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第二十四章毁坏和政府征用24.1由于毁坏或者政府征用酒店而造成本合同的终止如果(1)加盟酒店因不可抗拒力因素被全部毁坏或者大部分(即51%以上面积)被毁坏;(2)酒店或酒店所在地大部分或者全部被政府征用因此而造成酒店的无法经营,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在事发之日起45天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24.2由于毁坏或者政府征用酒店而重修如果发生以上情况,其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不愿意终止合同,那么乙方需要按照甲方酒店的建筑规范标准将被毁坏的部分重新修复。24.3政府征用-酒店的临时使用如果加盟酒店被政府征用,但在征用之后酒店还可以继续营业,根据以下两个条件,本合同还可以继续有效:(a)如果政府征用是暂时的,那么征用过程中政府给予的所有补偿都必须计算在酒店的毛收入内。在政府征用结束后,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24.5条款完成必要的装修,之后本合同继续履行到终止日期。(b)如果政府的征用时间超过了本合同的终止日期,那么在本合同期限之内的政府的征用补偿费用应计算在加盟酒店的毛收入内,若政府的征用补偿费用在本合同期限之外部分则不再计入酒店的毛收入内。24.4甲方的赔偿如发生任何方式的政府征用,若乙方怠于向政府提出补偿申请的,则甲方有权代为向政府提出。由甲方申请所得的该笔补偿费用,将首先用于补偿甲方申请过程所支付费用,然后用于结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特许加盟使用费用及本合同规定其他应付费用后,甲方将余额返还给乙方。090916V39第25页共33页24.5修复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第4章“建筑/装修”的内容尽快修复被毁坏酒店的某一部分。乙方应尽量将酒店恢复到被毁坏之前的面貌,如果确有变化需经甲方书面许可。在酒店被毁坏后,乙方应尽快恢复重建。如果乙方故意拖延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7.1、17.4条款终止合同。24.6按照本章内容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本合同按照本章的条款终止,双方应该参照本合同第19章履行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五章25.1分开执行声明、保证和其他如由于法令变更或履约环境变化导致本合同一部分无效的,并不影响整个合同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如果由于法庭或者法律的变化,导致某些条款不能执行的,双方应该本着签定本合同最初时的精神,协商确定新的条款。25.2弃权即使任何一方有时忘记提醒或者执行自己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的,无论是合同中的其中部分或者整个合同,并不代表是该方放弃了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合同相对方仍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来执行。25.3法律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执行,除非加盟酒店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25.4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继承人必须严格的执行。25.5完整的合同文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所含的附件构成了甲方和乙方特许经营加盟所有的完整的合同,本合同一旦生效即取代之前合同单方、双方签署的任何书面文件。如需对这份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除非双方均书面同意并签字盖章。25.6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任何口头上的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者补充都是无效的。乙方理解并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说明或其他意思表示,如未得到公司盖章的书面文件予以明确授权或追认的,不应被视为职务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效力。25.7通知如果一方要通知另外一方有关事宜,需要以以下的方式进行:(1)传真,并在传真后附上一封书面邮件(2)各种快递公司,并且能提供快递公司的收据(3)电子邮件,并在电子邮件后附上一封书面邮件090916V39第26页共33页甲方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1228号;联系电话:021-3617-4886联系传真:021-5653-1299联系人:乙方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2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一方将通知送达联系地址后,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此通知。25.8签字和备份25.9法律费用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任一方如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对方履行其权利和义务的,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来负担。25.10第三方的服务甲方有权来雇佣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服务。25.11如果乙方的主要股东超过一人,则所有的人都需要签字并互相连带地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责任。25.12有效期限除本合同中规定的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外,双方在本合同中的声明和保证在合同结束后照样有效。25.13法律法规的遵守如果甲方选择上市或者并购其他公司,根据甲方上市地点当地法律的要求,甲方、乙方以及其他合同关联第三方必须遵守当地法律的要求。25.14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具有与法律原件同等的效力。25.15内部文件为了协助乙方的作业,甲方可能提供不确定数目的内部文件给乙方,这些文件除非是本合同的附件,否则不能修改本合同内容。090916V39第27页共33页25.16附件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甲乙双方应以同样之注意遵守其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手册(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手册、运营手册、培训手册、管理手册、人事手册、信息系统手册),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人手一册的员工培训手册时,公司收取相应的工本费,员工保管不善遗失的,按照每册人民币伍佰元(¥500.00)的标准进行赔偿。在加盟酒店装修完毕酒店开业后三日内,乙方应将硬件手册归还甲方,其余手册在加盟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归还,如有延误,则每延误一日按照每册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的标准赔偿甲方;如有丢失的,乙方按照每册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的标准赔偿甲方。在甲方指定新的手册发放前,乙方应及时交还旧手册,否则按照以上条款处理。25.17乙方的理解、声明和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一些单方面的权利,包括作出的一些合理的商业决策来推广甲方的酒店连锁品牌,客户服务,客户忠诚度,其用意在于让所有的甲方连锁品牌的酒店都受益。这种权利是单方面的,乙方不得代甲方作出任何这方面的决定。酒店的成功依赖于乙方的管理和努力的程度,甲方无法保证酒店运营的结果。而乙方的成败同时取决于乙方努力的程度以及乙方的团队和管理。甲方有权利和任何第三方签署特许经营酒店合同,并非每一位加盟者的特许经营合同版本都完全相同。由于每个酒店的地点不同,环境不同,所以经营方式有可能不同。甲方不能保证每个加盟酒店的经营方式完全相同。如果一方需要征求另外一方同意,必须有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甲方或者甲方的关联企业可以收费的形式给乙方酒店提供产品。25.18乙方声明和承诺乙方对加盟酒店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有权决定使用权,并承诺没有其他任何第三方有合法权利干预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已完成了加盟方应完成的前期调查工作,包括对酒店运营的预测,各种风险分析,甲方鼓励乙方在市场上的调研工作要做到完全和彻底包括对甲方的连锁酒店品牌的认识和比较。乙方作出决定选择甲方的酒店连锁系统后,承诺不会参加其他的连锁酒店,也不会开发自己的酒店系统。090916V39第28页共33页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详细全面的了解过,如有必要,甲方建议乙方聘请会计师或者法律顾问协助处理。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是准确的。乙方任何有关人员都没有从事恐怖活动,没有被任何国家列为恐怖分子,也没有恐怖活动的犯罪记录。除非在此声明,在合同签署时,乙方直接有关人员没有在政府部门任职。乙方没有签署其他的合同可能影响到本合同的签署。甲方和乙方约定本章的这些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前提。乙方就本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电子文件承担保密责任;上述资料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经营技巧。因此乙方对上述资料、文件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严格规范相关员工的使用以避免信息泄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如乙方违反此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第17.1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二十六章定义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经营加盟费:是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不予退还。它包括被特许者获得使用特许者开发出来的商标、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所支付的费用,体现了被特许者加入特许系统所得到的各种好处和价值。特许经营使用费:被特许者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者定期支付的费用。日历年:由公历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为一年。090916V39第29页共33页合同年:由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为起始日,该日起十二个月后为一个合同年。如20XX年12月1日本合同生效,至20XX年11月30日为第一个合同年。会计年度:由公历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酒店营业收入:是指酒店在其管理范围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财务报表: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5)利润分配表;(6)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7)分部报表;(8)酒店每日入住率报表;(9)其他有关附表。甲方信息系统:由甲方开发、维护、升级的信息系统,包括:连锁酒店系统(简称HMS)、中央预订系统(简称CRS)、网站(.998.;.greentree..)三部分组成。甲方完全拥有该系统的知识产权。甲方连锁酒店系统(HMS):由甲方开发、维护、升级的连锁酒店信息系统(HMS),包括酒店经营所需的客房预订、入住、收银、结帐、房态管理、客史、协议客户管理、会员卡管理、经营分析、报表统计,并且具有门锁接口、会员卡接口、电话计费及等级控制接口,同甲方的中央预订管理系统(CRS)实现预订、客房、会员卡、客史、协议客户信息共享,甲方完全拥有该系统的知识产权。甲方中央预订系统(CRS):采用AVAYA最新CALLCENTER设备(8008—998—998全国免费订房电话、8008—201—998全国免费客户服务电话、网上预订),同时配备甲方开发的中央预订系统090916V39第30页共33页(CRS),可实现预订、客房、会员卡、客史、协议客户与连锁酒店系统(HMS)信息共享;甲方完全拥有该系统的知识产权。甲方网站(.998.;.greentree..):由甲方开发、维护、升级的信息系统,具备企业宣传、在线预订、会员卡管理、客户服务、特许与加盟等功能;甲方完全拥有该系统的知识产权。甲方系统数据:甲方的信息系统的数据,包括连锁酒店系统(HMS)、CRS(中央预订系统)、网站等数据。第二十七章当地法规和争议的解决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签订地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238号。如本合同的任一条款,违反加盟酒店所在地的当地法令,双方应该协商将此条款转变成可以符合当地法令又为双方所接受和执行的条款。否则,双方要自动按照酒店所在地的法律执行所有的条款。若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心诚意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签约日期:090916V39乙方:授权代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签约日期:第31页共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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