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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18版村企合作开发合同书:以物业返还模式 或 2018年惠州市村企合作开发合同书-物业返利版本 选择一个你觉得更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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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内容为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合同书(返还物业方式)(惠州市2018版),格式为 docx ,大小 16254 KB ,页数为 10页

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合同书(返还物业方式)(惠州市2018版)


('村企合作合同书(返还物业方式示范文本)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使用说明(一)本合同(协议)仅为合同示范文本,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结合实际参照使用。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调整或者增加,但主要的条款格式和内容不建议删减;(二)本合同(协议)示范文本中的空格部分可以填写对应的相关内容,如无需填写内容,应当填写“无”或者用“/”表示无内容;(三)本合同(协议)示范文本的条款或内容中未作规定而合同(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约定的,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本合同(协议)示范文本中增加补充条款或者添加相关内容,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四)本合同(协议)示范文本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迳向区国土分局、区法制局咨询或反映。目录第一条留用地概况第二条合作方式第三条返还物业建设要求第四条建设期限及产权证的办理第五条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第1页/共10页第七条双方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第九条其他事项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合同书(返还物业方式示范文本)合同编号:惠城村企(20)字号甲方: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地址:负责人: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规定》(惠城府〔2016〕19号)、《印发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惠城府〔2018〕36号)等有关规定,甲方经留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和村企合作开发企业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村企合作开发项目的中标人(即中标竞得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乙方所投递标函的承诺,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留用地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第2页/共10页第1条留用地概况:1.1.土地位置:1.2.土地面积:1.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编号: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1.5.《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1.6.容积率:1.7.计容总建筑面积:1.8.建筑密度:1.9.建筑高度:1.10.绿地率:1.11.车位指标:1.12.车位数量:1.13.土地性质:1.14.土地使用年限:1.15.土地现状:第2条合作方式2.1.甲方提供具有合法手续的留用地,乙方提供项目的全部资金及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并承担项目开发过程中的一切风险。2.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相应的物业,负责办理好相关产权手续;土地挂牌成交价款(人民币万元),在用于缴交所有应纳税款后,剩余部分须需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土地挂牌成交价款不足以缴交所有应纳税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2.3.项目建成后须返还给甲方物业的数量不得少于:住宅㎡,商业㎡,合共㎡,停车位个。第3页/共10页2.4.返还给甲方的物业须按《印发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惠城府〔2018〕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5.乙方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住建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进行设计、建设。在向住建部门报送建筑项目总平面图时,甲方应当提具意见并在总平面图上盖章确认。第3条返还物业建设要求乙方直接以实物形式按照下列第3.1【】或者3.2【】种方案分配给甲方建成物业如下(根据分配给甲方物业所占用的土地独立分割是否能独立分割,选择3.1或者3.2的分配模式,选定分配模式空格处划“√”,将另一分配模式空格处划“X”)。3.1.乙方分配给甲方的物业所占用的土地独立分割,单独办证,仍保留原用地性质,分配形式如下:3.1.1.物业的位置、面积该物业位置:物业的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面积:占总商业物业的%住宅部分面积:占总住宅物业的%3.1.2.停车位位置:数量:个3.1.3.标准:3.1.3.1.住宅物业层高不低于米;3.1.3.2.商业深度不得超过米,层高不低于米,商业建筑层数不得超过第层;3.2.乙方分配给甲方的物业所占用的土地非独立分割,乙方按以下比例向甲方分配物业。公共交通部分、公共建筑以及相应的公共设施,甲、乙双方共同使用,不具体分配,但双方拥有相应比例的产权。3.2.1.住宅物业位置:层高不低于:面积:平方米,占总住宅物业的%。第4页/共10页3.2.2.商业物业位置:层高不低于:深度不得超过米,面积:平方米;位置:层高不低于:深度不得超过米,面积:平方米;位置:层高不低于:深度不得超过米,面积:平方米;甲方分得商业物业总面平方米,占总商业物业的%,3.2.3.停车位位置:数量:个3.3.物业标准凡建设给甲方的工程项目,一律应完善好公共部位的室内外装修、整体水电安装、周边的绿化、下水道、小区内的道路、路灯、监控等相关设施,各项目工程以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为准。甲方应得商业用房及住宅的室内外装修标准:与乙方对外销售的毛坯房标准一致。3.4.项目建设过程中,经规划部门批准,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可建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基础上提高容积率,增加可建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对增加的面积部分,仍应当按规定的相应比例对甲方进行再分配。第4条建设期限及产权证的办理4.1.乙方负责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分配给甲方物业的竣工验收并交付给甲方,由于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战争)造成停工,交付时间可相应顺延。4.2.乙方负责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个月内为甲方办理好甲方分得物业的分户《不动产权证书》。(涉及分户到村民的,需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一户一证,但具体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办证所涉及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未将明确的分户情况提供给乙方,不能视为乙方迟延办证。第5页/共10页第5条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5.1.乙方应当在土地挂牌出让(招标)《成交确认书》签发之日起日内,按照留用地挂牌转让(招标)公告确定的土地挂牌交易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元整)缴交合作开发履约保证金,汇入以甲方名义开设的、由乙方和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承担“三资”监管工作职责的机构共同监管的银行专用账户内,以保障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合同能够全面、顺利地履行以及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合同权益能够如约得到实现。5.2.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三资”监管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归甲方享有分配权的物业的建筑工程实际完成时间、进度和甲乙双方的共同申请,经现场查看核实后,按如下方式()分期分批退回合作开发履约保证金给合作企业(根据项目特点选择5.3或者5.4)。5.3.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分配物业占用的土地独立分割的,退回的时间与比例为:5.3.1.主体工程完成封顶后日内,退回总额的%;5.3.2.合作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办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可分配建筑物业的整体移交手续实际交付使用后日内,退回总额的%;5.3.3.合作项目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办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可分配建筑物业的分户房地产权证手续后日内,退回总额的%;5.3.4.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甲方分得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无质量问题后日内,一次性退回。5.4.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所分配的物业与合作开发企业的物业连成一体的,退回的时间与比例为:5.4.1.办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可分配建筑物业的整体移交手续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退回总额的%;5.4.2.办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可分配建筑物业的分户房地产权证手续后日内,退回总额的%;第6页/共10页5.4.3.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甲方分得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无质量问题后日内,一次性退回。第6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6.1.合同约定面积与不动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6.2.甲方分配的物业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相差不得超过3%。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在3%以内,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由甲方按照向甲方支付差价;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由乙方按照向甲方支付差价。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3%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协商购买。6.3.如需要选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由双方共同选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视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镇(街道)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第7条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7.1.1.确保所提供的合作用的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是甲方所有,手续完备,保证该土地产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担保、免遭任何第三者的追索。7.1.2.负责处理与村民小组及村民的关系。7.1.3.配合乙方办理合作项目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手续。7.1.4.将明确的分户情况提供给乙方。7.2.乙方责任7.2.1.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合作开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报建、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及承担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7.2.2.承担合作开发项目的全部债务。7.2.3.保证按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图纸施工。7.2.4.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分户情况,为甲方及村民办理分户的《不动产权证书》,并承担与办证相关的税、维修基金及其他费用费。7.2.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对村企合作的相关规定。第7页/共10页第8条违约责任8.1.开工期间内任何非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连续停工超过日或者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物业超过日,视为乙方根本违反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及项目合作的所有协议,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余额。8.2.乙方违反8.1约定,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及项目合作的所有协议时,项目内所有在建工程由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行委托造价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造价,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成本外,其余费用待按照程序选取的新的合作企业或者甲方自行复工后天内,由甲方退还乙方,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且乙方必须退场。8.3.乙方违反8.1约定,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及项目合作的所有协议时,甲方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将《解除合同通知书》快递至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注册登记的地址,不管乙方是否收取,即使退件均视为乙方收到。8.4.乙方逾期交付物业未达到解除条件或者甲方未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甲方应分配物业面积支付违约金,具体如下:8.4.1.商业物业按照每月租金元/平方米;8.4.2.住宅物业按照每月租金元/平方米。8.5.乙方逾期办理相关产权登记证,乙方按照甲方应分配物业面积支付违约金,具体如下:8.5.1.商业物业按照每月元/平方米;8.5.2.住宅物业按照每月元/平方米。8.6.在开工期间内,因甲方未处理好村民关系,因甲方村民无理干涉致项目连续停工超过日。视为甲方根本违反合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及项目合作的所有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余额。8.7.甲方违反8.6约定,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及项目合作的所有协议时,乙方可以自行委托造价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造价,甲方除需按照在建工程进行造价金额向乙方支付费用外,还需要按照在建工程进行造价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8页/共10页8.8.在合作开发过程中,甲方能配合而拒绝配合致使乙方无法办理建设手续,为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8.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商铺、停车位分配方案将应分配给甲方的物业转让给其他人,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致使乙方无法向甲方交付物业,乙方向甲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8.9.1.甲方不退还乙方缴纳的的履约保证金余额。8.9.2.按照所处分得物业价值的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9.3.上述违约责任一并执行。8.10.其他违约责任约定:第9条其他事项9.1.甲乙双方需要共同遵守《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规定》(惠城府〔2016〕19号)、《印发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惠城府〔2018〕36号),本合作项目的所有合同内容均不得违反该规定。9.2.与本合同相关的政府批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9.3.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及其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批后,甲乙双方应当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可分得房产(住宅或商铺)的位置、朝向、层数、户型结构、装修标准、公共活动场地、公共绿化等相关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和明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由甲方在补充协议签订后10日内报送给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9.4.未尽事宜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双方可以协商签订另行书面的补充协议。9.5.本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合同,需要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村企合作建管办审查同意后方能签订。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遵照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第9页/共10页9.6.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事务使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正式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转送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农业局备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第10页/共10页',)


  • 编号:1700559897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0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16254 KB
  • 标签: 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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