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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与安装服务一体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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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买卖及安装合同


('材料买卖及安装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等材料供货安装事宜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第一条合同说明本合同所订购为所需,若甲方需增补与本合同订购的相同货物其货物价格应执行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乙方不得以原材料、人工费用涨价等其它因素,提高货物及安装价格。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2.3承包内容:乙方承揽安装施工,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第三条合同价款及其价格构成3.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材料货物款总计人民币元;工程安装费总计人民币元。(各单项价款详见附件二)3.2本合同涉及全部货物的货物单价和总价系甲方根据本合同就单位货物和所有货物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货物的设计、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卸货、安装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及从签订合同起直至质量保修期完毕的一切相关费用,以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向乙方收取的工程配合费元。3.3本合同货物单价已包含工程安装损耗、售后服务保障、辅助材料的安装费用、根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承包内容及合同条款规定的所有人工、设备、材料运输、工期、管理、成品保护、施工技术措施及各种相关税费。13.4合同总价说明:此合同总价核定数量为图纸统计的数量,结算时需按实际数量结算。第四条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尺寸、数量及其单价(详见附件二货物清单及价款)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5.1交货日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日内将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在甲乙双方约定交货日期之前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可分批送货,具体的交货日期和数量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5.2交货地点:5.3验收方式: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材料进场计划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分批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工程监理公司几方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在对货物数量、配件和外观完好程度进行检验和清点验收合格后,几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即《交货验收单》。第六条安装工期、地点6.1安装工期:总工期自时起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6.2安装地点:第七条工程要求7.1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密切配合,按质按期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7.2在安装过程中材料配套货物的规格、型号、品牌、颜色、产地、数量及外型尺寸等技术指标须与甲、乙双方货物封样的型号标准相一致,并经甲方及监理公司签字确认。7.3乙方提供的供货清单、技术说明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应与乙方提供的书面说明或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乙方的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2效力)。7.4货物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及乙方承诺的安装工艺和标准(详见附件三)。7.5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技术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1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中所包含的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对乙方的进场货物进行监督检验。8.2提供货物运至现场后的存放场地。8.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验收货物。8.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详细施工方案图纸壹份。(安装前通知乙方有关客户变更内容,房号提供给乙方,双方办理文字交接手续。)8.5为保证甲方预期工期和合同货物及安装完毕的工程不受意外损失,在乙方进入现场之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应避免交叉施工。8.6提供在施工现场有可以安全使用的水、电源(若由于乙方使用造成水电源连接点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垂直运输设备的畅通使用。8.7甲方负责乙方合同货物及施工队伍进场安排,配合协调现场管理以及与第三方的协调,保障各工序顺利进行,要求各分包单位与乙方积极配合做好货物存放、安装成品的保护工作。8.8配合处理设计图纸等问题与设计变更、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8.9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交工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进行分包。9.2在甲方提供工程作业面后,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乙方应在天内安排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在货物进场前应与精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接,室内已完成的产品由乙方负责保护,若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在乙方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后,再与精装修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9.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的工程施工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以及乙方承诺的施工工艺标准进行安装,并严格按甲方制定的工程进场计划执行。9.4乙方指定为该项目的专职驻地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日常施工管理工作,如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需提前10天报甲方批准。在施工前,组织好施工队伍,并明确技术人员名单,并提供相应资质文件。9.5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施工安全管理须严格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文件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乙方需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责任事故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甲方并按规定上报主管单位备案。9.6在施工中注意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乙方施工人员需听从和接受工程监理合理建议和要求,服从现场管理部门的管理,遵照有关卫生、排污、防火、用电等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应做好施工区域防火措施。9.7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3设备的二次进场,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物品、建安成品的损坏,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8施工中如发生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等问题,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在设计变更尚未办理前,乙方不得强行施工。9.9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验制度,设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一整套自检、互检、交接制度,测试、材料试验等制度贯穿整个施工过程。9.10施工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自行组织外运及时处理。9.11乙方负责对施工完成之后验收之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不得损坏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或半成品。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9.12乙方人员应持证上岗,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积极配合其它专业施工,妥善处理交叉作业问题;施工所需用电由乙方在甲方规定的连接点安装。9.13在甲方对业主进行房屋交验时,乙方须提供全程跟踪服务,保证交验通过,由于乙方产品及安装质量等原因未能通过交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14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中所包含的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提供货物。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抽样检测报告(国家专业检测机构)。9.15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涉及货物的安装和调试的技术支持服务,本合同涉及的所有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等技术、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9.16乙方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编写和准备。9.17乙方应于向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全部工程配合费,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工程配合费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10.1乙方必须在施工前7天,将乙方供应的材料进场计划安排提交甲方审定确认。10.2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的包装按照厂家标准执行,应具有良好的原包装,无任何损坏,并应满足运输要求。如果由于乙方包装不当而使货物损坏,乙方应负责更换。10.3货物的规格、型号、品牌、颜色、产地、数量及外型尺寸等技术指标、须与甲乙双方货物封样的型号标准相一致,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乙方提供的供货清单、技术说明和售后服务承等诺应与乙方提供的书面说明或投标文件的相一致(乙方的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10.4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提供与投标文件相符的、有明显标识的品质证明、原产地证明等相关文件,供甲方按材料清单清点型号、数量、检查外观,组织对货物的初步验收审查。甲方有权对乙方采用的任何材料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材料到场验收时以封样材料标准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品质量、规格要求而造成货物退货及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10.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按甲方的要求并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规格型号在材料制造厂原厂生产,并且是新生产的货物。乙方应按户提供货物的检验报告、说明书、合格证、检测证明等品质证明文件。不允许在施工中途中断原品种4材料的供应和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等要求,如果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配件与样板间样品及材料清单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10.6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技术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货物质量要求和标准、安装质量要求11.1乙方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规定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企业标准,满足使用功能条件,达到相关质量标准。11.2甲方有权对安装完成的货物进行复查检验,必要时须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如果抽检或复查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及本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则必须进行更换或返修至达到标准要求为止,抽检费、复查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11.3甲方对违反施工程序、操作工艺规程的施工或材料不合格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有权指令乙方停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影响的工期不予延长。如果乙方拒绝执行甲方的指令,甲方有权雇佣第三方完成上述工程内容,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到场货物的查验12.1乙方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安装工地后,乙方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验收中心)出据的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货物品种型号花色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封样样品为准。甲方、乙方、监理公司共同对到场货物进行查验。12.2甲方需在交货地点提供场地用于货物的存放。到达施工现场的货物由乙方负责保管。12.3工程验收方式为按照工期进展分步验收。12.4在安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后,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组织监理公司、总包单位对已安装完成部分的货物进行当期验收,并向乙方签发《交货验收单》。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12.5监理公司、总包单位在对乙方完成货物的安装进行验收合格后,应为乙方出具验收证明,即《交货验收单》。与精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接,其后的成品保护工作由精装修施工单位负责。12.6在安装完毕后,其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标准,乙方需进行自检验收。12.7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与合同及货物封样不符,乙方应无条件给予换货,必要时须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12.8全部工程竣工十日内,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交全部原始资料、报告及操作手册等竣工资料,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要主动配合装饰装修单位的施工管理和工程验收工作。12.9乙方安装工程完工而未经验收期间,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12.10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从验收之日起七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完毕,并主动配合与物业公司的管理接收工作。乙方如不能按时移交,则按拖延工期计算。512.11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12.12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系统调试工作。12.13乙方负责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第十三条款项的支付13.第一笔款项(预付款)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总货款%的预付款保函和合同总货款%的货款金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即¥元。13.2第二笔款项(到货款)乙方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分批向甲方提供货物,当乙方提供的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工地,经甲方、乙方、监理公司共同查验、清点数量并签署《交货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乙方的供货清单、乙方书面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单》、《货物合格证书》、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检验报告等)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当批到货部分货款的%。当批货物安装完毕,经监理公司、总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签署《交货验收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当批到货部分货款至%。13.3第三笔款项(货物安装验收结算款)在乙方完成全部货物供货及安装后,经甲方、监理公司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及安装进行全面验收合格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经甲乙双方核对实际总量进行最终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3.4第四笔款项(质保金)合同总金额%即¥元的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的质保期满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无保修问题后支付。13.5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均在达到约定付款条件后次月的15日(遇休息日相应顺延)支付。第十四条货物保修14.1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负责保修(各项文件如有冲突,以要求最高者为准)。14.2保修期限:保修期自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之日起两年。14.3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使用方以电话或书面通知方式向乙方发出维修通知后12小时之内,乙方必须派员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明确责任方,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内容。确属重大故障,因需要更换重要部件而无法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的,乙方应立即将完成维修所需合理时间告知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使用方,并在该时间内完成维修。在完成维修前乙方应尽可能采取措施保证货物的使用。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或雇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属乙方责任的,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和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实际使用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4.4凡是未按国家规范和设计及技术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保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乙方货物质量和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14.5工程未交验以前,发生的成品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14.6售后服务热线:免费咨询热线:14.7质保期内,对于未经乙方允许将合同货物进行改造、调整,视同甲方放弃改造、调整所涉及部分的保修。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和数量供货,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万分之六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数额,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15.2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及完成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人员数量及驻工地负责人,乙方不得延误,如三天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15.3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价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逾期应付价款的万分之六,最多不超过逾期应付价款的百分之六。15.4因乙方供货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影响整体工程按原定日期报竣工验收,甲方不能按期使用,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变更处理方法16.1如有变更、如甲方签订合同后提出改动设计或增加项目而引起费用超出合同签订金额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甲方如需补货时,需另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增补的货品其规格型号、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函》为准,与本合同相同型号的货物价格执行本合同货物单价,不同型号的货物价格以双方商议的价格执行。16.2若甲方因设计变更需减少定购货物时,甲方应于乙方供货前20日书面通知乙方,货物价格执行本合同货物单价,货物总价应作相应扣减。16.3甲乙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7.1若因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导致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若由于怠于通知和提供证明文件,导致损失扩大,应对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责任。17.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7.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7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第十九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9.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合同附件等文件为合同组成部分。19.2附件一:乙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19.3附件二:货物清单及价款。19.4附件三:施工工艺要求。1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解决。第二十条其他20.1非经对方同意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0.2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附件一:质量服务承诺8附件二:货物清单及价款(表一)定购材料的规格尺寸、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品牌型号规格尺寸数量单价总价(表二)本工程安装费用、数量、单价和总价: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9合同附件三:安装工艺与施工方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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