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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优质招投标代理合同范本与印花税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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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代理合同完整优秀版


('GF-2005-021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招标规模:总投资额: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联系: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l.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l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12、争议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合同的份数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同通用条款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职务::(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7)应尽的其他义务:。5、受托人的义务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号码: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3)应尽的其他义务: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代理报酬的金额:代理报酬为代理报酬的币种:汇率: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2、争议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16、合同份数1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委托人份,受托人份。17、补充条款:/。项目招标计划项目期招标计划项目名称:计划编制人:编制时间:序号材料设备名称采购金额进场时间提交技术要求和图纸时间清单编制时间招标开始时间定标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经办部门责任人审议部门合约招标中心:成本控制中心:项目设计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审批人主管副总:立项申请表项目编号:预算版本编号:文件编号:填表日期:招标项目名称预期定标时间招标项目内容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拟选招标方式□招标□议标□直接委托标段划分资格要求说明合同预算金额科目预算编号科目预算金额总公司专业部门项目公司总经理成本控制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总公司专业主管副总审批:说明:1、科目预算金额栏:工程类合同由项目公司成控部填写,其他类合同由专业部门填写;2、科目预算为审批后的全面预算里的科目预算金额,合同预算为本次招标合同的预计金额;3、50000元以下工程类立项申请,直接由项目总经理审批;4、20000元以下营销类立项申请,直接由营销副总经理审批。供方资格预审表文件编号:填表日期:单位名称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联系人及联系资质拟投标业务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资质等级业绩与新星合作记录技术人员状况企业经营状况技术能力硬件状况近三年同类业务投标保证金注:1、此表适用于非资源库中的承包商的资格预审,与《考察情况记录表》、《入围审批单》一同报批考察情况纪录表(工程类)考察单位名称考察内容考察情况简述(可附页说明)近年(在建)工程一览(施工质量、获奖等)其他情况(信誉、配合等)考察综述:(附考察图片)考察结论:参与部门签字:注:适用于设计、工程、营销、造价咨询类项目承包商的考察考察情况纪录表(非工程类)招标项目考察对象名称考察时间年月日考察对象地址考察对象情况考察指引:(1)企业类型标准分:5实得分:注册资金:(2)营业执照是否已年审是否在有效期内:(3)质量管理体系及获奖情况标准分:10实得分:(4)投标单位公司办公楼规模情况或厂区规模及生产能力标准分:10实得分:(5)生产设备状况标准分:10实得分:(6)设计(技术)能力标准分:10实得分:(7)质量控制手段标准分:10实得分:(8)上一年度产值(营业额)标准分:5实得分:(9)今年当前签订合同情况标准分:10实得分:(10)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情况标准分:10实得分:实例考察地址及名称规模、质量、运行及合同执行情况标准分:20实得分:考察对象签名优劣分析优势:劣势:综合评述考察人员签名注:1、此表适用于需求部门组织考察后,需求部门项目经办人组织考察组集体填写。2、此表适应于行政、材料、资产等类供方的考察。入围承包商审批表表格编号:编号记录:招标方式:□招标□议标自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经办人承包商信息承包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对于初次合作的承包商,应付《工程承包商考察记录表》。内部审批流程审议/审核/审批部门审议/审核/审批意见总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合约招标中心项目总经理总公司主管副总总公司总经理注:1、营销类入围单位经办人为项目公司营销部相关人员,总公司专业主管部门为营销管理中心;2、设计类入围单位经办人为设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总公司专业主管部门为设计管理中心;3、工程类入围单位经办人为合约招标中心相关人员。招标文件审批表编号:日期:项目名称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文件附件□招标书□技术要求□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审核专业部门负责人成控部负责人项目总经理总公司专业部门成本控制中心合约招标中心项目管理中心法务经理专业主管副总注:1、如招标文件的起草人为审批表中相关部门人员,则相关部门一栏中不用填写;2、招标文件电子版一同报批准;3、设计、营销类招标文件报批时无需项目管理中心、合约招标中心审议、财务副总审核;4、项目公司和各专业部门须认真审核本表相关附件。在合同会签时,原则上各部门对合同文本中未变动部分不再提出异议,只对合同变动部分提出意见。开标记录表招标项目名称: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名称报价技术标摘要付款方式工期、质量承诺其他优惠条件备注开标人员会签注:1、本表适用于营销、工程、设计、造价咨询类招标项目的评开标记录。2、如发现废标,在备注中注明并说明原因。技术标评审报告一、投标单位二、资信标书1、投标单位的履约能力参加投标的家供应商已经通过资质审查,大致情况如下: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工厂设置主要业绩2、标书有效性回标情况如下:项目回标时效及时回标及时回标及时回标及时回标标书是否完整完整完整完整完整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无无无无三、技术标书技术标书评价项目一、主要加工设备二、主要材料及工艺三、施工组设计编制质量四、加工周期五、保修期六、排名四、综合排序经济标评审报告一、原始报价此部分介绍各个单位截标后的原始报价情况,按如下步骤进行:1、介绍各单位原始报价和校核数据错误后的报价,按价格高低依次排序2、校核后最高报价标废除二、评标过程对截标至定标之间成本管理部的经济标分析及澄清过程进行叙述,按单位分别叙述,包含如下因素:1、问题2、澄清过程和结果三、确认报价经过澄清约谈,各单位会形成最终的确认报价,针对确认报价分析合理性。按如下步骤进行:1、将工程量清单中的细部报价与参考价对比,分析各单位价格高低水平原因2、分析各单位报价合理性3、根据确认总价的高低进行经济标排名四、经济标评比建议以上分析过后,成本控制中心应结合目标成本,根据经济评审结果提出定标建议,可建议公司优先选择经济标具有竞争优势的单位。五、附件《经济标分析》附:《经济标分析》《经济标分析》是建立在各单位报价数据汇总的基础之上,形成EXCEL文件作为《经济标评审》附件。应包括如下数据分析:1、汇总表\uf0d8对各单位投标总价进行对比(原始报价和确认报价)\uf0d8各单位确认总价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2、明细对照表\uf0d8各个子项与参考价进行对比\uf0d8对各单位子项报价进行对比\uf0d8对影响造价比较大的子项需突出显示3、经济指标诸如混凝土含量、钢筋含量、窗地比、软硬景比例等关键指标对价格形成作分析。此部分指标与各单位投标价格无关,而跟规划设计指标有关。分析旨在明确价格组成情况。如有必要,需与同类型项目前期招标结果进行对比。评委意见表招标项目名称: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名称报价技术标摘要付款方式工期、质量承诺其他优惠条件企业实力评委个人意见:推荐中标队伍推荐定标方式1、□最低报价单位中标2、□另择单位按最低价或谈判到更低3、□高出最低价%计元评委签名注:1、本表适用于营销、工程、设计、造价咨询类招标项目的评标会上使用,评委在发表意见前将个人意见填写在表中,然后再口头发表个人意见;2、会议结束前,评委须将填写完毕的表格交给会议组织者,招标主办部门负责收集、留成、归档。评标结论表招标项目名称:日期:年月日预算科目预算金额招标方式投标单位名称报价技术标摘要付款方式工期、质量承诺其他优惠条件企业实力评标结论定标方式□最低报价单位中标□另择单位按最低价或谈判到更低□高出最低价%计元招标委员会会签注:本表适用于营销、工程、设计、造价咨询类招标项目评标会的评标结论记录。预算科目、金额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填写议标定标表(30000元以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预算版本编号:文件编号:填表日期:公司名称进度时间价格质量付款方式备注预算控制预算科目编号预算科目名称合同预算金额科目预算金额累计已发生数(不含本次)剩余金额议标定标建议(时限1天):经办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成控部意见:□时限半天项目财务意见:□时限半天项目总经理意见:□时限半天注:1、适用50000元以下施工、监理、材料类议标定标,直接由项目总经理审批。3.14议标定标表(营销类)议标定标表(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预算版本编号:文件编号:填表日期:公司名称进度时间价格质量付款方式备注预算控制预算科目编号预算科目名称合同预算金额科目预算金额累计已发生数(不含本次)剩余金额议标定标建议(时限1天):经办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营销部意见:□时限半天营销中心意见:□时限半天营销副总意见:□时限半天注:1、适用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营销类议标定标,直接由营销副总审批。约谈记录表约谈项目第几次约谈时间年月日约谈地点约谈人员约谈单位约谈内容谈判结果会签注:本表适用于施工、监理、材料类招标中对投标书的澄清或商务谈判记录。招议标结果报批表文件编号:填表日期: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范围第一中标候选人联系人联系第二中标候选人联系人联系参加投标单位:约谈结果1.2.3.说明(约谈内容):约谈人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项目审核专业部门负责人成控部负责人项目总经理总公司审核专业部门成控中心分管副总总经理注:1、本表用与营销、工程、设计、造价咨询类议标项目的议标的结果报批,后附评标、定标过程中双方往来的一切函件。2、设计和营销类的招议标在项目审核意见栏中只需项目总经理签署意见。3、50000元以下施工、监理、材料的招议标结果,直接由项目总经理审批。4、20000元以下营销类的招议标结果,直接由营销副总经理审批。直接委托审批表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合同金额日期拟委托单位原因选择单位的原因合作条件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工期:工程情况:进场,人员配备人。工程量及价格条件:项目公司项目总经理总公司成本控制中心合约招标中心财务副总分管副总总经理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材料、监理、设计、营销类招标采购;2、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施工、监理、材料类的直接委托由项目总经理审批;3、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营销类的直接委托项目委托由营销副总审批;4、设计、营销无需合约招标中心审议。中标通知书编号:序号::我公司组织项目招标/议标/直接委托,我们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贵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了科学、严谨地评审,现确定贵公司为中标单位。自贵公司收到本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双方契约关系成立。请在年月日前,来本公司签定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贵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其他:1)双方招投标过程中的互相提交的文件均是合同的一部分,依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解释;2)特此通知大连新星房地产开发集团年月日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规定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抓好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落实部党组“快速、有序、优质、高效”搞好铁路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建〔1996〕8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工〔1998〕45号)。二、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机构有建设项目的部属单位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和设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领导小组组长由第一管理者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建设、计划、财务、监察等业务部门组成,招标办设在建设主管部门.各招标办要建立评标专家库(力争1999年6月底前建成)并报部备案,专家库的人数应超过评委组成人数的4~5倍。开标后要及时成立评标委员会,评委中的专家委员人数不应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委员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应邀请项目主管单位的监察人员进行监督。三、分层运作,各负其责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归口管理铁路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并负责部管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查、报批及评标方案、招标结果的审查、核准;部授权各部属单位的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按各自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批及评标方案、招标结果的审核.遇有重大问题,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应及时报告招标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四、严格资格预审制度各招标单位在出售标书前必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企业才可购买标书。投标及参与联合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严禁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参与铁路工程施工(大修、病害整治、救灾、抢险工程除外).对联合投标的企业,资格预审时,按资质和业绩低的一方进行考核.对存在多级法人的施工企业,标书中必须明确中标后企业对下属单位(宜少不宜多)的任务划分及其相应单位的资质等级、建设业绩、项目经理资质等证明材料.部管基建大中型项目投标单位仅限于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铁路综合工程施工(大型)一级、铁路局(集团公司)工程处(总公司)具备铁路综合工程施工一级资质的单位;其他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可按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范围进行资格预审和招标。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建设业绩、施工能力、年度经济状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在建项目的总任务量和当年任务量及分布情况。投标企业在建设管理单位管区内发生三级(含)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既有线施工造成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的,三年内取消该企业参加本建设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投标资格。五、合理确定标段、标底、报价范围和评分标准(一)标段划分为便于管理,减少开支,标段宜大不宜小。标段划分应按照铁建〔1996〕81号文件第九条“标段划分的一般原则”,并考虑标段的投资、重点工程分布及合理的施组安排等,基本满足以下要求:1.新建铁路工程。投资80亿元以上的项目平均每个标段的投资不少于8亿元;50~80亿元的不少于6亿元;20~50亿元的不少于4亿元;20亿元以下的不少于2亿元;投资少于2亿元的项目按独立标段处理.每个标段应包括站前和站后房建、信号等工程(特大桥、长大隧道等独立标段及铺架、电气化、大型站房、通信、电力、大型给排水等工程除外).2.复线及既有线改造工程。平均每个标段不少于5个区间;通信、电力工程平均每个标段不少于100公里,少于100公里的项目不再划分标段,按独立标段处理。3.电气化工程。平均每个标段不少于100公里;少于100公里的项目按独立标段处理.4.枢纽工程。全面考虑概算分劈、施工组织设计、分步建成开通的原则来划分标段。土建工程利用外资的项目,标段划分另行规定。(二)标底确定为确保工程质量,标底应在合理范围内确定。根据铁路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标底一般可考虑在批准概算或修正总概算基础上降低4~6%的幅度内。标底的编制原则遵循铁建〔1996〕81号文件第四章第十八条的规定。(三)报价范围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编制概算的项目,有效报价范围一般应控制在标底的+3~-6%之间,此范围之外的报价可视为无效报价,标书按废标处理。利用外资的项目,招标时也应制定合理的最低报价。(四)评分标准在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的评分比例不宜超过总分的40%。同时在标底0~-3%范围之外的有效报价按百分点确定比例进行扣分。投标企业的“信誉”分,不宜超过总分的5%。六、严格招标计划、评标方案、招标结果上报制度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照《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建〔1996〕8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工〔1998〕45号)规定,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上报招标计划、评标方案、招标结果。招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评标方案进行.(一)招标计划各招标单位在报送招标计划时,必须同时报送资格预审情况和资格预审通过的单位名单.招标计划中除规定的内容外,还必须明确标段的划分及划分依据,拟采取的招标方式,招标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建设项目概况等资料。招标计划批准后方可实施.(二)评标方案招标单位应根据降造、工期、质量、工程特点、施工组织、工程分包、企业信誉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标方案。评标方案一经制定,必须严格保密,并按管理权限及时派专人送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开标前审核评标方案并通知招标单位,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可派人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方案并监督评标和定标工作.招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后,根据评标方案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及标底,提交评委会通过.(三)评标结果招标单位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一周,将评标结果报送到项目主管单位的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核备。评标结果中应包括中标单位、中标价格、评分情况及降造幅度等。招标单位应将投标书及评标过程的所有资料封存备查。七、规范建设管理单位行为招标工作开始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铁建〔1998〕43号)对建设管理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担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建设管理单位要对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负总责。建设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应具备必要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相应项目管理的实际经验.建设管理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建设项目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不准以分包的名义对已中标的工程进行任务切割。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八、严格工程监理及监理招投标制度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工程监理及监理招投标制。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要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监理人员未能履行职责的要追究监理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监理单位,将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铁建〔1994〕151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把质量控制放在首位;要按合同要求配备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按作业程序和要求即时到位;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九、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在投标项目中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标书中明确并写入承包合同,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对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分包的工程,必须选择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来承担,分包工程必须通过建设管理单位的审核同意,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工程进行再分包。主体结构工程必须由中标企业自行完成,铁路工程的特大、大中桥、隧道及“四电”工程严禁在标书约定范围之外分包。中标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无论是否存在分包均对工程质量负全责.十、强化合同管理建设管理单位与中标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投标企业应在标书中提供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管理工程实绩等相关资料及主要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职称等内容的汇总表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按投标书及合同中所承诺的项目经理、主要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主要施工设备来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单位对此要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履行合同规定。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报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坚决杜绝高资质管理人员中标,低素质人员管理工程施工的现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颁布的规定、办法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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