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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营销:房地产公司与销售代理的委托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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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房屋委托销售代理合同-商品房营销委托代理合同


('0商品房营销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开发商)乙方:(销售代理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扩大合作的真诚愿望,就位于xx项目销售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拟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部分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1.1、委托代理销售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全部可售但未售之商品房1.1.2、项目地址:1.1.3、项目概述:1.1.4、委托内容:营销代理工作、广告策划及代理、全案营销顾问等与销售相关之业务。以下简称为“本项目”。本项目名称、经济技术指标等相关数据发生变更时,不改变本合同对本项目的实质描述。1.2、服务范围及内容乙方负责本项目的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销售、销售案场管理、销售人员管理、销售激励机制制定、销售方案、销售任务设定及执行、广告方案策划、广告设计及推广、广告内容制作、房款审核、回款催缴、按揭办理、交付配合等全部销售、推广、广告、缔约、客户资料的全程代理及房屋交付的配合、解说、引导等。以上服务内容在具体施行前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1.3、双方主体资格甲方承诺:甲方系销售项目的开发单位,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乙方承诺:乙方系合法成立并存续至今的企业法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及资质要求,本合同所列之乙方工作内容均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能力。第二部分委托销售代理方式、代理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委托销售代理方式及期限2.1.1、项目委托代理销售方式:独家销售代理。即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中的代销房屋,甲方可以另行提供客户渠道,乙方应积极响应予以配合,并落实。2.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得代理本项目半径2公里内其它第三方的各类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房屋销售、广告策划、房款核收、回款催缴、按揭办理、交付配合、产证办理等与房产销售有关的各类代理服务)。2.1.3、本合同代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延长本合同,但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若乙方在本代理期限内未完成甲方要求任何一个阶段内的销售指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代理服务期内完成的房产销售,乙方应负责完成相应后续工作,如乙方拒绝履行或怠于履行或履行不善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费用(如有)或另行要求乙方赔偿。2.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甲方对乙方销售承诺、销售事务、售楼房款的收取、销售合同的签定、按揭办理、房屋的交付、客户满意度维护、客户信息整理收集、客户资料的整理存档等全部代理服务事项享有最终决定权及2考核权。2)甲方享有对乙方完成销售目标的考核权,甲方依据双方所约定的销售目标进行考核,并视乙方的实际销售目标完成情况支付销售代理费。3)甲方享有在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提出更换乙方工作人员的权利。4)甲方享有依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权利。5)对乙方的销售策略、销售计划、销售措施、广告设计及推广活动进行事先审核和事后评估,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私自开展。6)在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相关方案过程中,甲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和乙方进行磋商,以确定甲方认可的最终方案,未经甲方确认的上述方案成果乙方应另行修改制作,最终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实施;因乙方为专业企业,因此,乙方所提方案均为合法且有操作性的,甲方的确认审核只是形式上的审核确认,如该方案存在违法侵权行为,乙方不得以经过甲方确认而免除自身责任。7)如乙方存在拒不履行、延迟履行、瑕疵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下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履行或解除合同,乙方的费用应相应扣除。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销售后协助甲方回笼应收账款,有权要求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协助甲方与客户双方进行交场对接等工作,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执行;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遵守甲方及案场的相关规定,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商业信誉。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明确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及案场管理制度等一切相关规定并全面传达乙方派驻案场的工作人员,保证严格执行。10)甲方要求乙方在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的销售或广告计划,乙方应当提供,待甲方认可后严格实施,乙方提供的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2.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保证其项目的合法性,可依法销售,甲方按规定申办与本项目销售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向乙方提供进行代理销售本项目所必需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因代理销售而依法需要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代理资质等由乙方提供),以便乙方全面、准确和清晰的向购房者进行介绍。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中心一处,作为甲乙双方以及相关合作单位的现场工作场所.3)具体可售房源最终由甲方发布并作为本合同附件。4)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提供项目销售、签约及回款等数据的核对、核算,并及时审批乙方的费用结算申请,在乙方完好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代理费用;5)负责对乙方现场销售组织管理实施监督,由甲方人员统一负责该项目的财务和契约管理,统一收取购房客户的全部购房款和定金、诚意金等一切售楼价款;6)对乙方的书面提报和建议在经甲方案场经理上报销售总监后报予甲方总经理审核,甲方总经理审核完毕后二天内予以回复乙方;7)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驻场人员的服务进行客观的监督考评,如不能满足项目营销需求,甲方将对乙方发出整改要求或人员调整通知,乙方应予以配合。2.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3.1、乙方的权利1)乙方享有在合作期内依本合同约定结取销售代理费的权利。2)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2.3.2、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及时、准确的完成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的房屋销售、房款审核、回款催缴、按揭办理、交付配合、客户满意度、客户信息整理收集、客户资料存档等各项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项目3情况、销售目标及指令,及时、有效的开展下列工作:\uf06c制定营销策略和推广计划书;\uf06c乙方必须依据甲方要求,及时进行电子销售渠道中相关文案报告、政策解读、置业讲解等文案工作的撰写;\uf06c乙方应及时专题提报国家相应房产政策的研究分析;\uf06c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报甲方批准后实施;\uf06c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乙方派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营销负责人1名,负责本合同履行与甲方的全面协调、沟通、推广工作。2)利用各种形式整合联络多渠道销售活动(房展会,商圈巡展等)。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来电来访客户和成交客户的资料输入到甲方指定的客户管理系统,并严格遵守甲方的客户资料保密规章制度。4)乙方系专业房产营销企业,乙方的销售方案、广告资料、文件均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出现侵犯他人权利之行为,如乙方行为触犯国家与沈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或者致使甲方触犯国家与沈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或造成他人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赔偿,并同时赔偿甲方因此承担的全部损失。5)乙方在销售代理过程中,应向客户如实介绍,依法销售。乙方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销售说辞以及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销售文件对客户进行夸大、隐瞒或不实之介绍,亦不得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向客户承诺。由于乙方不实承诺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6)乙方服务对象是甲方及甲方的客户,必须遵循“顾客至上”原则,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甲方品牌形象。积极维护售前及售后客户满意度。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或者损害客户利益的不正当行为;不得擅自向客户、甲方合作银行及其他合作单位收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费用。7)按周向甲方书面提报销售执行情况和市场动态,按月向甲方书面提报月度销售完成情况、市场分析和下月销售计划及执行措施;8)乙方在销售中心进行销售工作,乙方工作的人员着装、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工作要求、销售行为及销售程序应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9)乙方所派驻的团队人员与乙方系劳动合同关系,与甲方无劳动关系,乙方人员的行为属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劳动争议与甲方无关;乙方进场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秩序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出现侵害甲方或其它第三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以上情形一旦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小组人员的签字即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11)乙方人员如存在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给甲方造成损失之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更换完毕。如以上情形出现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2)销售协议、销售合同等均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更改,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及其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3)乙方在工作服务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应充分了解本案的各项功能,在销售及宣传过程中如实告知客户,如由于乙方未如实告知或错误告知、虚假告知宣传引起的纠纷及赔偿,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414)乙方须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区域市场上月的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uf06c区域市场月度成交动态监测\uf06c区域市场月度成交走势分析\uf06c区域市场新增供应分析\uf06c区域竞争项目动态分析15)乙方须根据实际销售状况和市场情况,于每月最后一周提供下月度营销计划,经甲乙双方讨论后执行。月度营销计划包括:\uf06c本月销售情况评估;\uf06c本月营销计划检讨;\uf06c下月营销策略;\uf06c媒体宣传建议;\uf06c促销活动计划、策略,及实施方案建议。16)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提供以下销售信息分析,并每月作一次总结性分析:\uf06c来人、来电客户分析\uf06c成交客户分析\uf06c未成交客户分析\uf06c媒体效果评估分析\uf06c竞争对手的营销策略17)乙方须负责随时向甲方提供市场有关竞争个案的具体资料及变化情况,并接受甲方定向调查指令,完成相应调查工作(限沈阳地区内)。18)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第三方公司(负责企划广告工作)需与乙方确认后统一意见后,提交甲方有关文案部分和完整的设计稿,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制作后对外发布。19)本项目推广预算约定:\uf06c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预算计划由乙方建议,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执行。\uf06c广告的制作及发布等费用由甲方与第三方直接结算支付。\uf06c现场及市区接待中心、示范单位及销售现场水、电、电话等费用不计入广告预算,由甲方另行支出。20)乙方负责管理乙方派驻销售人员的销售工作。21)乙方必须负责销售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完好,如应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部分销售目标及销售执行3.1、销售指标总体销售目标:指乙方承诺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或合同终止时应完成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总盘销售额。总盘销售率:是指达到销售指标确认标准的商品房套数占代理销售商品房总套数的比例。总盘销售额:是指达到销售指标确认标准商品房合同额。甲方同意乙方销售指标的确认标准是(即成功销售的认定标准):完成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即视为已经成功销售完毕。3.2、销售任务:本合同期满时,完成待销总量95%以上房屋的成功销售。3.2.1、第一阶段:考核时间(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5第一阶段的任务总指标为5000万元。截至2017年1月31日,若乙方的销售业绩未达到第一阶段销售合同指标的60%,即3000万元,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3.2.2、第二阶段:考核时间(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的任务总指标为2亿元。2017年2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若乙方的销售业绩未达到第二阶段销售合同指标的60%,即1.2亿元,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3.2.3上一阶段未完成销售额与下一阶段销售额目标共同组成下一阶段销售指标;3.2.4月度分解销售任务(乙方细化每月计划完成指标)需乙方提供月度计划完成【指标分解】3.2.5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调价,每次调价幅度需甲、乙双方共同商议最终确定3.3、销售执行3.3.1、房屋的具体销售价格(定价及调价)在发售前或分次销售前由甲方书面确定后发布,销售过程中乙方按甲方书面提供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不得未经允许私自变动进行宣传及签约。3.3.2、在销售过程中,凡涉及到销售折扣、销售变更等销售特例须严格按甲方内控要求执行,经甲方书面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否则乙方负责补足差价。3.3.3、销售执行过程中,乙方在案场管理、流程执行、合同填写、客户信息输入、信息报送等五方面的服务内容应符合甲方及合同要求。3.3.4、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将销售目标进行分解,每季度开始前15日,向甲方书面提交当季度的销售计划目标(销售计划目标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套数及面积等内容),并根据季度销售计划目标分解各月度的销售目标,待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第四部分代理佣金4.1、销售代理费用标准: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确认本项目销售任务:合同销售额为人民币2.5亿元,根据第一阶段完成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浮动代理费用计提比例:4.1.1实际合同销售额不足5000万元(不含)时,按实际合同销售总额的2.5%计提;4.1.3实际合同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包含)时,按实际合同销售总额的3%计提;4.1.4第二阶段内的代理费用计提比例延用此约定。4.2、广告策划费用:按月支付,每月5万元。包括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广告策划、文案、协调沟通广告发布企业等宣传推广的设计类费用。合同期内广告策划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5万元(此项费用包含在销售代理费用内,由甲方先行按月垫付,在合同期满后,双方进行销售代理费用最终结算时一次性抵扣)。广告工作职责\uf06c广告策划:为项目树立品牌,借助一定的科学方法和艺术,为项目决策、计划而构思、设计、制作策划方案、树立品牌的过程。物料出品监制、物料内容规划、物料文案调改、物料设计调改、全年6广告营销方案及思路、根据项目需要设计规划活动、活动物料的监督、活动效果的评估。\uf06c广告设计:以“视觉”作为沟通和表现的方式,透过多种方式来创造和结合符号、图片和文字,借此作出用来传达想法或讯息的视觉表现。出品物料平面画面设计,包括:LED、围挡、DM、条幅、吊旗、桁架展板、易拉宝及售楼处内外包装物料。活动物料画面设计、活动物料调改。\uf06c广告文案:专门创作广告文字,为项目写下打动消费者内心,甚至打开消费者钱包的文字。出品物料文字撰写、调改。根据项目调性及活动目的,撰写活动物料文字。4.3、代理费用的结算支付:4.3.1、销售代理费用:1、代理费用支付:(1)当成功销售的房屋回款额超过总房款的70%(含)以上时,即可申请结算代理费用。(1)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月起,甲方根据每月实际销售额的2.5%向乙方预支代理费用。(2)第一阶段内累计合同签约额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时,按累计销售额3%的比例结算并支付截止该月的代理费用。每笔销售代理费用、广告策划费用支付前,双方均应对销售完成额度进行统计及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统计和结算的依据以甲方已签订的购房合同、收款收据、发票为准。甲方每次支付代理费用、广告策划费用前,乙方均应提供等额正式发票。乙方承诺:甲方将代理费用、广告策划费用等全部合同价款汇入如下乙方账号: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振兴支行开户名:沈阳融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账号:0331910102000004962乙方保证上述账号信息为其真实有效的账号,甲方向该账户内汇款即视为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乙方已收到。如银行账户有变动,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一房二卖、侵权赔偿责任、违约金等,则该笔费用甲方可从从代理佣金等应付费用中直接扣除。(5)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各自作为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各自公司应缴纳的税费。4.3.2、合同期满后结算约定因房屋签约客观存在滞后性,所以双方共同约定:若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约,则可再次协商考核节点及结算方式;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能续约,则认定到期后的90日为尾数结算期,即2018年3月31日进行代理费尾款的核对结算工作,尾款结算方式如下:在合同有效期内成功销售的所有房屋,无论房屋处于何种状况(退房除外),均按约定比例结算全部代理费用。关于退房事宜,视实际情况,如因客户个人原因导致退房,并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约定扣除违约金的(违约金金额需高于代理费用),按正常佣金比例支付乙方。4.3.3、特殊房源销售对于以下几种情况成交的房源,算入乙方销售业绩,可不予支付乙方代理佣金\uf06c甲方内部员工购买而成交的房源\uf06c甲方工程款顶账房源\uf06c甲方因动迁实物补偿而成交的房源\uf06c(上述房源的总量以全年实际完成合同金额的3%为限,超出部分按销售总额的1.5%结算佣7金)第五部分双方配合工作5.1、甲乙双方同意,为了保证各项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甲方为本项目销售组建工作团队,总负责人为:刘丽岩;乙方为本项目销售组建工作团队,总负责人为:李楠;乙方驻案场的所有人员,须经甲方总负责人确认,甲乙双方对于各自总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文件均予以认可。5.2、为了更好地做好代理服务工作,乙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5.3、乙方承诺本代理合同签约后3日内,乙方派驻人员进驻甲方案场,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案场规则及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应当合理使用甲方案场的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造成损毁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部分其它6.1、商业机密6.1.1、乙方承诺,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所谓商业秘密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公开的各种技术或非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工具、设备、设计包装、工序、程序、项目、产品、开支、财政数据、营销计划、客户信息、供应商名单或经营计划、管理文件、标准、图纸、流程、价格等),对于上述商业秘密和载体,乙方在未经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外泄、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使用,乙方也不得在本合同业务范围之外使用,并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雇员遵守保密义务。否则,因乙方泄密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合同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客户以及甲方合作单位或者其它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2、乙方承诺妥善保管所有属于甲方的文档资料。若本合同因任何理由终止或未予延长,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日或期满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交回所有由其保管的文档资料给甲方,同时按甲方规定格式编制详细资料清单一式三份(甲、乙、存档机构)供甲方核查。6.2、乙方雇员保险6.2.1、乙方必须遵从国家与沈阳关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及雇员保险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负责承担乙方人员有关的相关费用,且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承担相关责任。6.2.2、甲方对于乙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6.3、知识产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任何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与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事项无关的任何用途。第七部分合同修改、终止、违约责任、生效7.1、合同修改87.1.1、本合同所涉工作内容,可能未臻全面,若有增加或修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7.1.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7.2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7.2.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方的赔付等)进行赔偿:7.2.2、由于乙方原因引发客户投诉,经甲方确认为有效投诉或群诉的;或者,乙方人员与客户发生争执、争吵、打架斗殴的;或者乙方人员与甲方或其他销售代理企业人员发生争执的;7.2.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一条第2款之约定的;7.2.4、乙方未履行其约定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后7天内仍未履行的;7.2.5、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人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7.2.6以及如下若干情形发生的,甲方均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a、乙方向客户夸大或隐瞒真实情况介绍或告知不实信息的;b、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客户做出承诺的或私自收取客户金钱或贿赂的;c、乙方泄露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每种情况每发生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如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7.2.7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执行实际情况,若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终止本合同。1、乙方依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罚款等),甲方有权从应该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中直接抵扣。2、因法定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在全程代理期间,乙方不能完成甲乙双方确定的销售目标(销售时间、套数、面积和金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委托第三方销售。7.3、合同生效日期7.3.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7.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其他7.4.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合同的解释或对合同有关任何问题,若有任何争议或歧义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所指销售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7.4.2、合同涉及的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计算。7.4.3、本合同所有附件内容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4、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7.4.5、乙方确认如下地址作为联系地址:9乙方通信地址:乙方邮政编码:乙方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及方式变更都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甲方向该地址邮寄即视为已收到。(附属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代表人: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代表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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