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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021版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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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专用条件(台州市2021版))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专用条件台州示范文本注:本范本适用于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时参考。文中带(注:……)为备注说明,在编写合同内容时应删除;文中带〔……〕为需选择或提示填写选项,填写内容后,应删除其它多余内容。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及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本合同范围的工程[设计、施工、采购],主要包括以下:(1)工程设计包括:,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包括所附属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回填、永久围墙、地坪道路、给排水、安装工程、场内交通标第1页/共41页志标线、标识标牌、园林景观绿化等工程内容);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系统,市政安装工程等]。(3)设备采购包括:。(4)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三通(施工临时用水、电、施工道路)一平(施工场地平整)工作发包人已施工完成,场内施工道路及施工场地回填已完成,不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三通(包括施工临时配电房)一平及进场道路施工,场内施工道路及施工场地回填等属承包人承包范围;施工临时配电房内变压器等配电设施的采购、安装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5)专业工程施工界面:安装工程电线电缆施工至变配电房,接入对应配电柜,变配房内除照明工程外的电力电缆、配电设施安装均不属承包范围;排水接至相邻市政管网的第1个窨井;给水管线接至……;不含燃气管线工程、通信网络工程;……。(6)工程试运行包括:(注:是否包括生产准备及开办费)。(7)委托承包人办理事项:[施工图纸审查委托,施工许可办理,深基坑监测委托,施工道路与市政(交通)道路连接道口开通办理,……]等事项的办理,承包人只提供跑腿服务,涉及行政性或第三方收费的,均由发包人直接支付。(8)发包人指定专业发包工程:。二、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时间。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从至计划竣工日期;包括施工图纸审查时间,设计试桩、桩基础检测等各种技术间歇时间;法定节假日及中、高考停工不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下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期自具备合同约定的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开始工作通知起算,至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工作内容,专用合同条件第8.2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止。1.计划设计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第2页/共41页2.计划现场施工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包括建筑信息模型开发、维护费:];(2)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部份)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工程费(不含暂列金额部份)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4)设备购置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5)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6)暂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7)其他()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本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为本项目的上限总价,工程施工图预算及竣工结算时的工程价款超过上限总价的,则本合同价款按上限总价确定,少于上限总价的按实结算;但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可调整合同价款的事项,导致工程价款超过上限总价的按实结算。第3页/共41页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帐户。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其中的%支付至承包人的民工工资专用帐户:。4.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内容应税行为的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单位:。设计负责人:;单位:。施工负责人:;单位:。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第4页/共41页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创优目标优质工程:创〔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创〔国家、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九、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十、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订立。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第5页/共41页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1:(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2:(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第6页/共41页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外的其它投标文件,工程招标文件,……。(注:以上根据需要填写)。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1.1.3.11临时占地包括:。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台政办函〔2019〕25号)(注: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规定的工程变更办理程序文件填写),……。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件。第7页/共41页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前期工作相关书面资料(包括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及承包人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书面文件。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按通用合同条件;具体文件内容名称、期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现场施工开工前15天,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2份。主要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主要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在对应的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向发包人提交。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师及中介机构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师及中介机构的送达地址:。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包括电子文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10知识产权第8页/共41页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按通用合同条件。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按通用合同条件。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件。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按以下第种约定。(1)本项目不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2)本项目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该部分的开发、维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建筑信息模型深度、使用、移交方式等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并提供坐标位置、地形地貌高程的测绘资料及进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如租用施工场地的,提供该场地的坐标位置及占用时间说明。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件,施工现场道路及场地能满足一般施工机械行驶及桩基础施工。[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下管线迁改、建构筑物拆除、苗木第9页/共41页迁移、青苗补偿等已处置完成;三通一平、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的施工及施工场地回填等工作属承包人的承包内容]。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2.5支付合同价款2.5.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计划。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支付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0~25%〕。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第10页/共41页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权限:。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全额返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承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第11页/共41页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0天,出差应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1)建立本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2)制定本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进度计划、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并实施项目全过程控制等;(3)负责项目合同的管理,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协调内外部关系,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发包人等各方沟通,对接;(5)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6)组织验收、考核、结算,组织项目后期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7)项目经理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工作。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到位人员的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人员;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第12页/共41页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详附件5,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起14天内提交,且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须与投标时人员一致。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接到开始工作通知14天内。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到位人员的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人员;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承包人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承包人,联合体各方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第13页/共41页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支付明细。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全部支付至承包人1(联合体牵头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标明的银行帐户,并根据不同业务内容开具对应的应税发票。[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根据联合体各成员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支付至各相应承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银行帐户,并根据不同业务内容开具应税发票,其中设计费支付给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等支付给承包人():。]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埋藏于地下的未引爆炸弹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5)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承包人为克服不可预见的困难,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可预见的困难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件17.4条处理。第5条设计第14页/共41页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1.3法律和标准的变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师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如果该项建议构成变更的,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执行。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施行新的规范、标准等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变化的,发包人应调整合同价格;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延长工期。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施行新的工程验收标准(包括专业工程,如消防工程验收标准等),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变化的,应调整合同价格;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延长工期。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完成的设计文件,须报发包人(或工程师)审查;发包人(或工程师)根据《发包人要求》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承包人分批次(如主体建筑、基坑围护、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报发包人(或工程师)审查,每次自发包人(或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起,审查期限不超过21天;审查后,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文件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认为不符《发包人要求》约定或有偏离的,在审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要求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或作局部修改,直至符合《发包人要求》约定。承包人重新提交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意见按以下方式处理:(1)发包人的意见构成变更的,承包人应在7天内通知发包人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中关于发包人指示变更的约定执行,双方对是否构成变更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执行;第15页/共41页(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审查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因此引起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负责。(3)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和同意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通过了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审查,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相对《发包人要求》有遗漏部分,承包人应予补充。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审查会议由发包人组织,具体审查会议时间根据需要确定。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施工图纸(包括二次深化图纸)需通过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及专项审查机构审查的,发生的审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安排,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2套。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按通用合同条件。第16页/共41页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或承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会同工程师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选择相关工程材料、设备的供货商。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需提前7天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计划(供货商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经发包人、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场,承包人在采购安装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换。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招标确定。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应商。(2)装配式建筑项目,承包人应确保建筑构件、结构构件、部品构件的工厂化生产。(3)发包人对施工图预算书中确定的工程材料、设备价格有异议的,应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报送计划或进场前,向承包人提出复核要求。(4)其他按合同通用条件。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按合同通用条件。本工程发包人有无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有/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以提供材料金额(含税价)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2)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以提供设备金额(含税价)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承包人提交的设备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第17页/共41页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材料、设备质量要求)材料、工程设备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注:成品构件的加工制造地点)。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标有验收部位、验收过程及验收人员的相片、影像等资料。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门规定执行。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门规定执行。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第18页/共41页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注:按具体工程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后,在合同中约定)。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注:根据具体工程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报价包干或发生时协商处理)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布置搭设临时设施,并须符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临时设施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承包人搭设的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室需预留发包人、工程师各1间,并免费使用,办公家具及设施由使用人自行配置。如施工现场不具备临时设施场地需另行租赁,场地租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他按通用合同条件。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第19页/共41页7.4.4承包人进场时应对发包人提供现场定位坐标及地形地貌高程资料进行复核,如与现场不符的,应报发包人重新复核测绘;竣工验收阶段,发包人应委托测绘机构对承包人完成的场地标高情况进行测绘,并承包人提供测绘成果数据。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执行。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其余按通用合同条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创国家、省、市、县(市、区)级安标化工地〕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在开始现场施工前28天将施工临时用水、电接至承包人指定的位置,并满足承包人使用量要求[施工临时用水、电的铺设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协助办理]。用水、电按实挂表计量,单价按当地供水、电公司公布计费标准,承包人自行缴费结算。[由施工现场的条件所限,施工临时用水、电不能接通等的特殊约定:。]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7.12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第20页/共41页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所涉及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见证取样检测”外,专项检测,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等其他检测试验的检测费均由发包人承担,并直接支付。检测时,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出场地、检测材料准备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桩基础静荷载测算时,需进行测试场地道路回填及堆载材料准备等)。(3)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4)根据规范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体或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发包人应整理好本项目前期批复的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有关的批准文件;完成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第2条规定的发包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完成的工作。承包人按投标时承诺的组织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按合同约定时间到位,完成完成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第4条规定的承包人在开始实际工作前应完成的工作。8.1.2现场开始工作通知第21页/共41页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后第84天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后84天,发出开始现场施工通知的特殊情形:/。8.2竣工日期本工程的竣工日期按以下规则确定(本条确定的竣工日期,仅为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对应合同工期计算的终止日期):(1)承包人完成其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按合同通用条件第10.1条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2)因发包人原因,在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但承包人未提交工程资料、未申请验收等承包人原因而不能竣工验收的除外;(4)如非承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延误工程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完成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并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5)承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工程师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要求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则以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6)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后,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8.3项目实施计划第22页/共41页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件。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包括设计、施工(各主要施工节点)及采购进度计划。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关键路径在项目进度计划中标示并送发包人审核确定,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关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1份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1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设计阶段提供月、周设计进度计划。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工程实际进度与项目进度计划不一致时7日内。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8.7.3行政审批迟延第23页/共41页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按有关规定执行。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件17.4条处理。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加快工期采取措施费用不另计,只计提前奖励按每天元,总额不超过元。8.9暂停工作8.9.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暂停,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快复工并赶上进度,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按第8.7.2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予以纠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工程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发包人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确定工程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及价格,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后续工序施工的;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批复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第24页/共41页(3)发包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其他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者发包人明确表示暂停或实质上已暂停履行合同的。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合同条件。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但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确定按合同专用条件第8.2条约定。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计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未在工程师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工程一次性移交,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天内提交2份。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相关的各项费用。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合同条件。10.5竣工退场第25页/共41页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退场时间按竣工验收后15天内。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园林绿化工程在该部分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养护期1年,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人按原标准补种,养护期内承包人应组织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及时去除杂草和修剪(不低于1次/月)、施肥、浇水(不低于1次/月)、防治病虫害等,确保绿化效果。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维修。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按通用合同条件。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第26页/共41页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按通用合同条件。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1发包人变更权13.1.3工程变更事项(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提出的规划方案、建设规模、功能、设计标准等的重大变更调整;(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通过了发包人的审查,发包人另提出的一般性工程变更;(3)发包人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新增工程内容;(4)非承包人原因,新增加的地下障碍物处理;(5)发包人批复的现场签证费用;(6)非承包人原因的其他工程变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3.3.3项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是/否]。13.2.4承包人对已通过发包人审查的设计文件的修改、调整应报发包人认可,发包人认为非必须的,可否定该修改、调整内容;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人,涉及工期与工程价款调整的,在回复文件中载明处理方法。13.3变更程序第27页/共41页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专用合同条件13.1.3条(1)点的变更,设计费根据实际方案调整情况及原投标报价情况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按专用合同条件第14.1.2条约定的计价条款及本合同其他有关价款调整的约定计算;工程价款不管是否超过本合同上限总价,均按实结算;(2)专用合同条件13.1.3条(2)~(6)点的变更事项,导致工程价款调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专用合同条件第14.1.2条约定的计价条款计算;设计费根据变更情况及原投标报价情况调整;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合同约定上限总价的,超过部分按实计算合同价款;工程变更导致工程价款减少的,则相应扣减合同约定的上限总价。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暂估价、发包人的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万元以上的,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承包人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按相应工程内容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法,其余按通用合同条件。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本工程无创优质工程、创标化工地目标。〔创优质工程增加费、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为暂列金额,在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时暂列,竣工结算时按以下规则调整:第28页/共41页创优质工程增加费计算方法:本工程创〔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创优质工程增加费率()%,实际达到或高于该目标的,工程结算时按该费率计算,取得获奖文件后支付;未达创优目标的不予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方法:本工程创〔国家、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率()%,实际达到或高于该目标的,工程结算时按该费率计算,取得获奖文件后支付;未达创标化目标的不予计算。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是/否]。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含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施工内容)计算时,市场价格波动采用抽料补差进行价格调整,具体调整方法按约定如下:1.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内容: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主要材料(具体材料内容根据具体工程确定)市场价格波动,在工程结算时按第2条约定的方法调整价格;其余材料及机械费(除机上人工)市场价格波动除另有约定外工程结算时不调整。调整时间均为在合同工期范围内。2.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基准日期所在月份的《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期)的人工、材料价格。(2)施工期价格:A2=桩基施工期、结构施工工期、装饰施工期(整体工程或大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分别计算施工期市场价格)等施工期对应《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或加权)平均价;市政工程如有多个分项工程可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加权)平均值。(注:1.如A2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则应汇总合同约定可调的人工、材料的当月用量。2.房屋建筑的结构施工期以基础垫层砼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主体结构完成后的结构验收月份;另应约定结构施工期不超过合同总工期(60~70)%月份,超过则按(60~70)%第29页/共41页计结构施工期月数(注: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具体调差工程节点的划分应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划分。)(3)调整方法a.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b.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4)调整的人工、材料数量:建筑安装工程按专用合同条件第14.1.2条约定计算出的对应人工、材料的数量。3.未列入上述第1点调差材料内容的材料设备,如施工图预算书中该种材料合价(材料含税价)超过50万元或占签约合同价2%以上(指同一材质可向同一供货商采购材料),编制施工图预算时采用的价格与施工期市场平均价,涨跌幅度超过20%的,超过部分的差价予以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1.签约合同价为本项目的上限总价。承包人完成投标时承诺的工程内容,按专用合同条件第14.1.2目约定的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工程竣工结算时超过上限总价的,工程结算价款按上限总价确定;少于上限总价的按实结算。但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可调整合同价款的事项,导致工程价款超过上限总价的按实结算。2.上限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设计费、勘察费按投标时价格包干;(2)采购费:;(3)建筑安装工程及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工程的造价计算规则按第14.1.2条约定计算。第30页/共41页(4)建筑安装工程各专业工程结算率(或下浮率);[例:建筑安装工程结算率(或下浮率):;室外配套工程结算率(或下浮率):;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结算率(或下浮率):;(5)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工程结算率(或下浮率):;](6)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施工组织费率,规费费率、税率,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计价依据在基准日期对应的费率计算,竣工结算时不调整;(7)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除专用合同条件第13.8.3及14.1.2-2(6)约定的调整外,工程竣工结算时均按编制施工图预算时确定的价格不调整;(8)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竣工结算不少于元/平米(计算基数为红线范围内扣除建筑景观绿面积);……。上述专业工程未达约定标准的,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相应工程价款;(9)技术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合同风险范围内的事项,工程竣工结算时不调整。3.风险范围外工程价款计算方法除专用合同条件第14.1.2条关于合同价格计算的约定外,合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7条不可抗力等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可调整合同价款的事项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程价款计算方法计价,导致工程价款超过上限总价的,超过部分按实结算。14.1.2关于合同价格计算的约定:1.设计费、设备购置费按投标时确定的价款计算。2.建筑安装工程及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工程按以下约定编制:(1)工程造价计量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按工程专业填写:《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第31页/共41页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相关补充定额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文件;发包人提供的计价计量规则。套用定额子目时首先按本专业的定额子目套用,本专业定额缺项定额子目,可参考其他专业定额子目,但其他专业相对适用的子目基价与实际差距很大的除外;现行计价依据均无定额子目的,在工程造价编制时,双方协商解决。(2)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根据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等计量;施工图审查时,审查机构提出的及施工阶段承包人由设计错、漏项等内容的修改文件(由承包人原因的返工、加固等内容不计工程量);施工现场准备工作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计量;批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考虑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与实际施工方案不同的,竣工结算时按批准方案按实调整工程价款,监理人、发包人在批准方案时除考虑安全性、合理性、保障性还应组织经济性论证)。(3)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规费、税金税率等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其有关调整文件计取,有区间费率的按中值取定;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计算基数按人工、机械台班的定额单价计算。(4)编制工程预算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取定顺序:《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期)对应价格,市内邻近县(市、区)价格,《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价格;按以上顺序不能确定价格的,可参考省内其他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可参考该种材料最新的中标价、成交价、结算价格;还不能确定价格的,则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或招标采购(招标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确定,询价小组应有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师及造价咨询等单位人员参加。(5)变更新增加的材料按施工当期平均价格计算。(6)每批次施工图纸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6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本批次工程所涉及的材料、设备的拟使用品牌、规格型号及编制工程预算时价格取定情况说明;招第32页/共41页标时有约定的按约定;招标时没约定的,每种材料、设备不多于3个拟用品牌及对应的价格,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信息价的,提供价格取定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价格取定资料后60天内完成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及价格的确定;发包人未在60天内确定的,先按承包人提供品牌及价格进行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核;如施工时实际价格与施工图预算取定价差价超过[20%]的,超过部份的差价予以调整;发包人核实工程材料、设备价格时,承包人应予配合(包括提供采购合同、付款记录等),但该价格应考虑承包人采保费、付款方法等因素。如按以上材料和设备价格需要调整且发包人无法确定价格或合同另有约定的,可采用招标采购等方式确定。(7)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根据以上计量计价规则、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确定方法等计算后,乘以14.1.1-2(4)中各专业工程结算率确定。(8)材料和设备价格通过招标采购、签证等形式确定的,及签证的费用不参与招标时各专业工程下浮率计算。3.每批次施工图纸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该批次工程的施工图预算书及相关造价成果文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造价文件后天内完成审核,并确定工程造价。4.建筑安装工程及施工现场准备工作施工内容竣工结算时仅调整合同约定的可调整事项,其他内容不再调整。5.设备购置费计算:(注:主要指电梯、中央空调等设备采购,不包括建设安装工程材料、水泵等一般设备的采购)。6.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内容,未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费用范围内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支付的按实计算。7.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第33页/共41页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1)设计费的支付比例及金额:签约合同价中该部分工程价款的[]%,金额()元。(2)建筑安装工程及施工现场准备工作施工内容支付比例及金额:签约合同价中该部分工程价款的10%,金额()元(注:具体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工期确定预付款比例)。(3)设备购置费:不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第(1)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第(2)在确定的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7天前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且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14.2.2预付款担保是否提供预付款担保:不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根据约定的支付节点,承包人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工程进度款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比例及金额:(1)设计费: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后,付签约合同价中该部分价款的[]%,金额()元;竣工验收合格后,付签约合同价中该部分价款的[]%,金额()元;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付清设计费。(2)建筑安装工程费及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工程内容: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5~80]%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每期支付工程款时将应付工程款的%付至协书中载明的民工专用帐户。第34页/共41页(3)设备购费:根据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确定具体设备采购时间支付该设备合同约定价款[]%,设备到场后支付完合同约定的该设备价款。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本期工程进度付款计算书及依据;截止本次付款周期内已完工程内容的金额;(2)已经完成的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及合同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款事项的金额;(3)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的错误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4)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5)根据合同约定的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按照通用合同条件约定支付利息。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通用合同条件。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发包人已确认的工程竣工日期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竣工结算申请资料清单1份,清单中具体资料以复印件为主,需核对原件的,由发包人或工程师核对后,原件由承包人保存。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第35页/共41页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资料,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在28天内完成审核,由承包人原因除外。竣工结算审核仅审核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的内容,承包人完成施工图纸后递交的施工图预算书,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审定后,竣工结算书时不再重新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报告审定后的7天内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付款额度为竣工结算价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第14.6条约定方式留置。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竣工付款证书批复及竣工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竣工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56天内,利率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利息。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件。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1.5%的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价款;(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第36页/共41页(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索赔事项等需发包人签复的文件,发包人逾期签复;(2)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及价格,发包人逾期签复;(3)发包人逾期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及工程竣工结算。(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件。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37页/共41页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的机械设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符相关要求;(2)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根据具体违约情形在整改通知书中明确。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后的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延误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延误工期超过合同工期〔〕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第38页/共41页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级(不含10级)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传染病流行病爆发,罢工,政府禁令。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14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第39页/共41页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第40页/共41页承包人1:(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2:(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第41页/共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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