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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进口设备采购合同(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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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进口设备采购合同(共10篇)


('委托代理进口设备采购合同(共10篇)委托代理进口购买设备合同委托代理购买进口设备合同委托方(甲方):受委托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进口事宜,签定本委托代理合同。第一条总则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双方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进口医疗设备项目的外贸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定和执行进口医疗设备合同。2.双方应密切合作,分工协作,把好质量关,共同完成每一项设备合同和本代理合同项下的责任和工作。3.对外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权益由甲方享有。第二条结算和支付1.根据国家规定和进口商品代理原则,所签定合同项下货款、关税(非免税品)、机电证费、通关费、商检费、运保费、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的0.3%)、运费(口岸到甲方仓位)、报关费、海关监管费、代理手续费等凭乙方出据的原始凭证由甲方承担。2.外贸代理费由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按合同金额%收取外贸代理费。3.根据外贸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信用证金额的100%,由乙方负责按购货合同开证。待货物到医院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按购货合同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及外贸代理手续费。4.各项费用支付均以预付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准。第三条责任与义务在各进口项目中,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如下责任:甲方:1.甲方保证所委托代理进口的仪器设备符合国家政策法规。2.负责所进口仪器的设备型号、安装、配件和技术谈判。3.负责同外商就有关进口合同的详细条款进行谈判。4.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手续。5.负责落实进口仪器所需款项,并按合同要求转入乙方帐户。6.按代理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7.协助乙方处理进口设备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索赔等相关事宜。8.因甲方原因导致外商向乙方索赔,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1.协助商务谈判,代理甲方签定的进口医疗设备合同,所有代理购买的设备都必须经甲方安装、调试,需由卖方、甲方、乙方三方验收签字认可。2.负责对外执行合同、购汇付汇等有关事宜,保证专款专用。开证金额足额到帐后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证开出。3.协助办理相关设备进口许可证手续。4.负责进口设备的清关、商检等事宜。5.代理甲方转运进口设备到甲方指定的仓位。因未到甲方指定仓位造成设备损毁、损失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代表甲方向货物承运人或货物保险公司索赔。如遇特大贵重设备,必须由乙方联系有资证的搬运公司签署正式合同实施搬运。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搬运公司的正式发票由甲方结算(搬运费由甲方、乙方、搬运公司商定)。6.负责处理进口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索赔以及仲裁与诉讼等相关事宜,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条违约及仲裁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因任何一方过错使本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方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2.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执行进口合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本代理合同规定的费用不包括仲裁或诉讼所需费用。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时,不能履行方应在20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及权威机构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第五条其他细则1.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2.甲乙双方执行合同中的所有往来联系,以正式的书面文件为准,紧急事项应用传真联系,但事后须用正式书面文件确认。3.本代理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代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结束后,即行终止。4.乙方对外签定的每一个进口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由乙方负责,有关技术条款由甲方负责。5.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署生效后壹年。第六条代理进口仪器登记表每一个进口合同,都要详细填写,双方签字认可,乙方具体执行。详见登记表。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盖章)(盖章)年月日篇二: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合同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合同委托方:合同编号: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费科目:乙方在()的()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中(招标编号为:),中标下列设备/仪器:[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单位:人民币)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第二条]合同金额: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5%即人民币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第四条]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内甲方指定的地点。[第五条]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天内交货。[第六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第七条]甲、乙方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3.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4.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5.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2.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3.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4.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5.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三)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十。[第九条]索赔: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1.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2.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3.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4.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其他(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各项工作。(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一式六分,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五)合同附件:篇三:进口采购代理合同进口采购代理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当事人于中国·北京市订立: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代理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A、B、C、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进口境外原厂、正品机动车零部件的渠道和途径。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完善的采购流程及承运体系。甲方授权乙方为其进口机动车零部件的代理商,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渠道完成机动车零部件进口采购及运输,乙方接受委托,并遵循国家进出口、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故此,以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1.1定义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1.1.11.1.2中国法律商业秘密任何中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法律及法规。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a)b)c)d)1.1.31.1.4生效日不可抗力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定义与解释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政府管制或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相似不可抗拒事件。1.2解释1.2.11.2.3本协议所指之日为日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均营业之日。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第二章声明及保证1.2.2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2.1法律地位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1.1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据此,甲方应提供:a)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b)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c)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1.22.1.32.1.42.2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Page1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法律效力2.2.12.2.2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3.1甲方权利义务3.1.1甲方负责开拓境外知名机动车零部件采购渠道,并引荐给乙方。3.1.2甲方保证为合作提供的供货渠道合法有效,且货物供应商均为境外品牌机动车原厂、正品零部件供应商。3.1.3甲方负责与境外机动车零部件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并负责确定货物品质、数量以及采购价格、采购方式等。3.1.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各项资质,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货物进出口许可证明文件;国际货物承运资质证明文件和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证明文件。3.1.5甲方有权全程参与乙方与供货商的签约过程,并享有监督权和最终决定权。3.1.6甲方有权就货物质量问题授权乙方或与乙方一同对供货商进行主张或索赔。3.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指定的数量、方式向供货商进货,并要求乙方提供安全、准确、有效的承运服务。3.1.8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机动车改装加工单位,对乙方进口的零部件进行改装并形成整车产品;甲方同时负责整车产品的后期销售(含直销和分销)业务。3.2乙方权利义务3.2.1乙方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与货物进口相关的各类批准文件、手续及许可,并承担各项费用成本。3.2.2乙方负责与甲方指定的境外供货商签订机动车零部件进口协议及相关文件、支付货款,并有义务在签约前将签署文件及其内容告知甲方且在获得甲方确认后方可签约。3.2.3乙方应在FOB或CIF条件下与境外供货商完成进口贸易,并在FOB条件下承担货物的运输及保险。3.2.4乙方负责货物进口的报关手续及相关税费。3.2.5乙方应在货物过关后,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签收手续。3.2.6乙方承担货物送达甲方前的保险以及货物风险。行代理工作汇报。第四章4.1代理期限代理期限Page23.2.7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接受甲方的监督及建议、指导,并不定期的按照甲方要求进乙方的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称“代理期”)。甲方有权以提取【】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终止委托代理关系。4.2延期在代理期到期前30日,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一个代理期。第五章5.1采购费及其他成本5.1.1进口采购及其他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报关税费、保险、承运费),由乙方先行支付。5.1.2甲方按照如下第【】种方式与乙方结算采购及成本费用:①货物运抵海关,且乙方办理完毕全部报关手续后,双方结算采购款及相关成本费用;②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且乙方全部货物、入关手续经甲方验收无误后,双方结算采购及成本费用;③甲方对货物进行加工并将产品投入销售后,甲方从销售款中优先结清乙方垫付的采购及成本费用,即甲方每销售一辆整车产品,均在收到全部销售款后【】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整车产品所涉及的零部件采购费及成本费。5.1.3乙方应在双方结算采购及成本费用前,向甲方出具上述费用产生的合法凭证和票据。5.2代理费5.2.1基于乙方的进口代理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按照整车产品销售价格的【】%计算,甲方每销售一辆乙方进口零部件改装的整车产品,在取得全部销售款项后的【】日内一次性按照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5.2.2乙方应于收到代理费之日起【3】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发票。第六章6.16.2承担。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规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本协议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用于商业目的。第七章7.17.2一般义务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7.2条款所规定之情况属于除外。商业秘密之披露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采购费及代理费支付与结算特别约定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名义承担任何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保密义务7.2.17.2.2第八章8.1一般性违约违约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Page3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而披露,前提必须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8.2违约责任8.2.1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或能力,导致本合同生效后未能有效履行的,乙方按照甲方预期利润对甲方进行赔偿;乙方违反有关进出口、采购、保险、承运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受到追诉或处罚的,乙方独立承担责任,并使甲方免受索赔。8.2.2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采购款和/或代理费的,每日按照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九章9.1第十章10.1终止之情形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10.1.110.1.210.1.310.1.410.2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展;守约方依据第7.1条款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据第12.6.3条款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并于本协议所定义之收件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之事项10.2.1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10.2.2即使本协议终止,第七章及第10.2.1条款所规定之义务对双方仍具约束力。第十一章11.111.2适用法律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商与调解11.2.111.2.2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终止一般要求每一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税务第十二章12.1弃权附则Page4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12.212.312.4修改本协议唯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修改。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通知12.4.112.4.2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英文或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营业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自寄发日起计五(5)个营业日为准。12.4.3双方联系人信息如下:甲方联系人资料姓名:电话:传真:E-mail:通讯地址:邮编:12.5继受者乙方联系人资料姓名:电话:传真:E-mail:通迅地址:邮编: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12.6不可抗力12.6.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12.6.212.6.312.712.8语言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篇四:货物委托代理进口合同书货物委托代理进口合同书甲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货物委托代理进口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时,须填写并签发《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货物详细资料,并于境外发货前两个工作日交至乙方。乙方凭《确认单》报关。甲方对《确认单》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守法经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办理进口所需的各种政府手续,向甲方提供优质供应链服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商业机密,但政府机构调查时不受此限。第二条乙方代理进口前,甲方将货物价款,税款,代理费先行支付乙方,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等,乙方办理报关付汇。进口完成后,如委托方式为代理购销,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如为代理采购,乙方提供《海关关税缴款书》,《海关增值税缴款书》和《报关单》复印件,开具代理费及代垫款发票。第三条海关重新核定商品归类和价格后补征的税款和费用,含签发税单后追缴的,由甲方承担。第四条货物由乙方指定的境外货仓运抵乙方深圳货仓,继由深圳货仓运抵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即为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如外包装完好,乙方按外包装标识及境外供货商提供的装箱单收货;如外包装破损或异样,乙方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应甲方要求按装箱单开箱点核收货。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如外包装完好,乙方按外包装标识及境外供货商提供的装箱单交货;如外包装破损或异样,甲方按乙方出具的点核清单验收。第五条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如外包装完好,甲乙双方可视其内在货物完好,甲方收货时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收货时发现内在货物异样,由甲方与境外供货商协商解决,乙方提供手续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自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起,直至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期间,由于乙方不当装运导致的货物损坏,灭失,由乙方赔偿相应货值,乙方不承担其它连带损失。海关查验可能导致货物极少量短损,乙方尽量将短损减到最低,但不承担该项损失。第七条如境内外公众假期和政府,银行,企业作息时间原因导致帐款货物未交付,部分或延迟交付,非一方故意行为的,该方免责。如境外供货商原因,导致货物未交付,部分或延迟交付,质量不符时,乙方免责。但乙方应协助或代理甲方向境外供货商索赔与理赔。乙方因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甲方给予充分补偿。第八条因承运甲方货物导致境外供货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搜集证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乙方因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甲方给予充分补偿。第九条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及时清理帐款,帐务。甲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从乙方处收回全部甲方商品并结清往来货款。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期未能清退商品和货款,乙方有权按商品货值的万分之五收取每日保管费。第十条若本合同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义务,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违约方应至少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货值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守约方同时保留追偿权。若本合同任何条款因故失效,其它条款的合法有效性将不受影响。如任何一方被撤销时,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由其接收方承担。第十一条一方对因货物委托代理进口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二条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四条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篇五:委托代理采购合同(bd)doc委托代理采购合同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代理方):法定代表人: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订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乙方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为2015年1月-2015年12月甲方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合同中的商品。代理采购总信用额度为万欧元。二、货款、代理费用、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1、货款:以乙方向供货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为准;2、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单笔支付金额账期最长不超过80天;1/63、资金占用费及支付时间:为乙方向供应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8.5%(按年计算),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按月计算利息(不足一月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在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时一并支付。4、相关费用及支付时间:因代理采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进口税费、报关费、提货费、保险费、运输费、其他杂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发生相关费用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如由乙方垫付的,甲方应在乙方垫付后3日内将相关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三、支付要求和结算方法: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采购合同要求,在三日内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款,进行采购;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支付货款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购货合同、采购清单、发票等;3、甲方应在账期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和资金利息;4、发票开具: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回款情况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含代理费用和资金占用费、资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四、货权2/6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前,相应金额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后,货权自动转移给甲方。五、双方权利义务:乙方1、以乙方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甲方接受该购销合同所有条款,乙方仅负责接收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在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内支付货款,以及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转移货权,其他具体合同履行内容只对甲方负有协助义务,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2、在甲方未按协议向乙方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乙方保留相应货物的所有权。3、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购销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臵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4、甲方自行处理供货方在品质、价格、运输、装卸、仓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承担相应风险。5、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书面要求索赔3/6的,乙方应根据其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相关费用划至乙方帐户。若甲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6、若甲方发生未偿付所欠的款项等违约事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中的义务。甲方1、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及资金利息,或其它有关费用。3、甲方自行与供应商商定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运输、装卸等事宜,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甲方均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情形。4、甲方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按约供货,并承担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少发货物及货物质量问题、货物价格变化、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后的所有风险,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4/6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与本合同不符产生的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不得以此拒绝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如同时造成乙方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赔偿,否则即为甲方违约。5、对供应商资信负责,承担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供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的权利。6、若乙方发现甲方或供货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资金或有其他欺骗嫌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货款、资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同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后果及损失,并与供货方一起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六、违约责任甲方在账期到期后未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甲方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逾期金额2%的违约金。七、争议解决方式: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管辖。八、其他5/6篇六: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标准版本协议编号:XLK[2012-0329-046]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代理进口事宜,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总则1.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为建立长期的进口代理关系而签订。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从境外供货处进口附件一所述货物,并提供所述货物之物流服务。1.2本协议未约定的具体代理事宜根据本协议附件执行,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对附件一进行变更。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第二条进口代理2.1甲方就每批货物编制委托单(委托单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委托进口货物确认单、订单、INVOICE、采购合同等具有明确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的文件),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资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货物以委托单为准,并于境外供货商发货期前两个工作日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相关手续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2甲方向乙方发出委托单的,视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该等进口事宜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乙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委托。2.3从甲方指定电子邮箱、传真或其它网络通信工具发至乙方的委托单等信息(不论是否经甲方盖章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均视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代理该委托事项,乙方根据该委托单履行代理行为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责任3.1甲方就本协议及委托单承担其作为委托方的义务。3.2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及资料。3.3甲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代理进口货物价款、乙方代垫款项和有关费用。3.4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合法,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3.5除本协议第六条6.5中所述的货物责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货物灭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质量纠纷、货物知识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赔、承担任何责任、或履行任何义务。甲方如因与境外供货商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或受到任何损失,甲方须给予乙方全额赔偿。第四条乙方的义务、责任4.1乙方保证自己在其经批准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4.2乙方应及时报告对外开展业务的进度及履行乙方义务的情况。4.3乙方有义务办理履行代理进口时所需的各种手续。4.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客户及交易的情况,但根据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4.5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超过三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进口代理费的0.1%向乙方收取逾期交货滞纳金;逾期超过60天的,滞纳金率按每天0.5%计算;乙方支付给甲方滞纳金的,由甲方开具地税发票给乙方。第五条代理进口货物价款、进口代理费、通关及其支付和结算5.1代理进口货物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单价由委托单确认。甲方提供的价款过分低于国际市场行情,有可能虚报价格的,乙方有权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对进口货物价格进行调整。5.2进口代理费、进口货物货款及税款支付结算办法详见附件一。5.3如需乙方代垫货款、代开信用证或期票的,在甲方未向乙方付清全额货款、税款及代理费前,货物所有权属于乙方。5.4如因海关对甲方进口商品归类和货价进行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海关已出税单,过后补征税额)。5.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只能作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货物的证明,不能作为甲方已付款的证明。5.6货物入仓后,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内结清款项,自乙方收货之日超过60天时,甲方仍未付款清货,乙方即有权处理在仓货物,并有权就处理在仓货物所得优先受偿。5.7甲方需按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时间及时支付到期款项,甲方逾期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款总额的0.1%(滞纳金率)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滞纳金;逾期超过60天的,滞纳金率按每天0.5%计算,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逾期付款滞纳金,由乙方开具地税发票给甲方。乙方享有对滞纳金率进行调整的权利。第六条货物运输、交付、验收以及风险的承担6.1货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从乙方指定的境外货仓运抵乙方深圳货仓,然后再由深圳货仓运抵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运输费用的承担按附件一的约定。6.2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若货物外包装为原厂包装,乙方按包装箱标示以及装箱清单验收;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可应甲方要求按装箱单开箱照实验收。6.3乙方交货时,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的,乙方按原厂外包装标示及原厂装箱清单交货;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的,甲方可开箱清点,照实验收。6.4乙方收货时,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可视为其内在货物完好,乙方凭原厂外包装完好交货的,甲方或者境外供货商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原厂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验收时发现异样的,应由甲方与境外供货商协商解决,在此情况下,乙方可提供协助。6.5货物由境外供货商交付给乙方时起直至将其交付给第三方承运人期间,货物由于乙方不当装运所遭受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对甲方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其它风险。6.7乙方可以委托其在香港的关联公司代为在香港付款及/或收货等。6.8乙方已为每批进口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保险期间从乙方收到货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签收时即终止,为保证双方的利益,甲方应在货物签收前仔细检查,如有异样应及时通知乙方,提供相关图片、并在签收单上注明异常情况。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签收后通知乙方,乙方将无法配合保险理赔事宜,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6.9由于战争及火灾、台风、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7.1本协议规定的进口代理费不包括办理本协议项下任何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7.2就属于境外供货商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会尽力协助甲方向境外供货商提出索赔,并会督促境外供货商尽速理赔。乙方因此而支出的有关费用或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全额赔偿。7.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7.4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7.5如因任何原因,境外供货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搜集证据,并应为有关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如乙方因此支付任何费用或者受到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全额赔偿。第八条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8.1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甲乙双方签章方为有效。8.2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及时清理账款、财务。甲方应当在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从乙方处收回全部甲方商品并核对结清往来货款。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过15日未能清退货物和货款,乙方有权按货物价格百分之五(5%)收取仓储费。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过30日未能清退商品和货款,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可以处理商品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依据本协议甲方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处理该商品的费用)。乙方因此支付的任何费用以及遭受的任何损失,甲方均应当给予全额赔偿。第九条违约责任9.1因甲方不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代理进口事宜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本协议约定的进口代理费和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乙方在任何时候未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并不影响乙方以后强制执行该条款的权利。9.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该等损失。第十条其他约定10.1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成为无效,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将不受任何影响。10.2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在执行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以外所发生的经营管理费用。10.3对于本协议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10.4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不受有效期限制;本协议附件一有效期届满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延长有效期或变更附件一,协商不成的,本协议终止。10.5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被撤销或解散时,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由其接收方承担。10.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10.7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或与第三方另有约定与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8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信息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责任方须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甲方(盖章):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篇七:委托代理采购合同委托代理采购合同委方托(以下简称甲方)受方托(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就委托乙方代为采购设备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原产地(设备详情见合同附件)。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即人民币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余款即人民币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第四条: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内,有关运输费用由乙支付。第五条: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入账后内发货。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将所需的设备详情及相关要求知会乙方,如所需设备的信息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为作出及时通知所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2、合同设备到达甲方后,甲方有义务验收提货,如发现包装残缺,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相关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与供货商协商相关赔偿事宜。(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负责签订相关购货合同,并保证合同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货物叫甲方验收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相关财务结算手续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技术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为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第八条:索赔: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第十条:其他;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经办人:经办人: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及账号:年月日年月日篇八:委托进口代理合同篇一: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标准版本协议编号:xlk[2012-0329-046]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代理进口事宜,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总则1.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为建立长期的进口代理关系而签订。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从境外供货处进口附件一所述货物,并提供所述货物之物流服务。1.2本协议未约定的具体代理事宜根据本协议附件执行,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对附件一进行变更。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第二条进口代理2.1甲方就每批货物编制委托单(委托单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委托进口货物确认单、订单、invoice、采购合同等具有明确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的文件),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资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货物以委托单为准,并于境外供货商发货期前两个工作日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相关手续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2甲方向乙方发出委托单的,视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该等进口事宜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乙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委托。2.3从甲方指定电子邮箱、传真或其它网络通信工具发至乙方的委托单等信息(不论是否经甲方盖章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均视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代理该委托事项,乙方根据该委托单履行代理行为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责任3.1甲方就本协议及委托单承担其作为委托方的义务。3.2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及资料。3.3甲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代理进口货物价款、乙方代垫款项和有关费用。3.4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合法,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3.5除本协议第六条6.5中所述的货物责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货物灭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质量纠纷、货物知识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赔、承担任何责任、或履行任何义务。甲方如因与境外供货商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或受到任何损失,甲方须给予乙方全额赔偿。第四条乙方的义务、责任4.1乙方保证自己在其经批准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4.2乙方应及时报告对外开展业务的进度及履行乙方义务的情况。4.3乙方有义务办理履行代理进口时所需的各种手续。4.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客户及交易的情况,但根据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4.5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超过三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进口代理费的0.1%向乙方收取逾期交货滞纳金;逾期超过60天的,滞纳金率按每天0.5%计算;乙方支付给甲方滞纳金的,由甲方开具地税发票给乙方。第五条代理进口货物价款、进口代理费、通关及其支付和结算5.1代理进口货物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单价由委托单确认。甲方提供的价款过分低于国际市场行情,有可能虚报价格的,乙方有权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对进口货物价格进行调整。5.2进口代理费、进口货物货款及税款支付结算办法详见附件一。5.3如需乙方代垫货款、代开信用证或期票的,在甲方未向乙方付清全额货款、税款及代理费前,货物所有权属于乙方。5.4如因海关对甲方进口商品归类和货价进行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海关已出税单,过后补征税额)。5.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只能作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货物的证明,不能作为甲方已付款的证明。5.6货物入仓后,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内结清款项,自乙方收货之日超过60天时,甲方仍未付款清货,乙方即有权处理在仓货物,并有权就处理在仓货物所得优先受偿。5.7甲方需按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时间及时支付到期款项,甲方逾期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款总额的0.1%(滞纳金率)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滞纳金;逾期超过60天的,滞纳金率按每天0.5%计算,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逾期付款滞纳金,由乙方开具地税发票给甲方。乙方享有对滞纳金率进行调整的权利。第六条货物运输、交付、验收以及风险的承担6.1货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从乙方指定的境外货仓运抵乙方深圳货仓,然后再由深圳货仓运抵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运输费用的承担按附件一的约定。6.2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若货物外包装为原厂包装,乙方按包装箱标示以及装箱清单验收;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可应甲方要求按装箱单开箱照实验收。6.3乙方交货时,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的,乙方按原厂外包装标示及原厂装箱清单交货;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的,甲方可开箱清点,照实验收。6.4乙方收货时,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可视为其内在货物完好,乙方凭原厂外包装完好交货的,甲方或者境外供货商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原厂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验收时发现异样的,应由甲方与境外供货商协商解决,在此情况下,乙方可提供协助。6.5货物由境外供货商交付给乙方时起直至将其交付给第三方承运人期间,货物由于乙方不当装运所遭受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对甲方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其它风险。6.7乙方可以委托其在香港的关联公司代为在香港付款及/或收货等。6.8乙方已为每批进口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保险期间从乙方收到货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签收时即终止,为保证双方的利益,甲方应在货物签收前仔细检查,如有异样应及时通知乙方,提供相关图片、并在签收单上注明异常情况。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签收后通知乙方,乙方将无法配合保险理赔事宜,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6.9由于战争及火灾、台风、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7.1本协议规定的进口代理费不包括办理本协议项下任何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7.2就属于境外供货商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会尽力协助甲方向境外供货商提出索赔,并会督促境外供货商尽速理赔。乙方因此而支出的有关费用或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全额赔偿。7.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7.4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7.5如因任何原因,境外供货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搜集证据,并应为有关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如乙方因此支付任何费用或者受到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全额赔偿。第八条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8.1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甲乙双方签章方为有效。8.2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及时清理账款、财务。甲方应当在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从乙方处收回全部甲方商品并核对结清往来货款。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过15日未能清退货物和货款,乙方有权按货物价格百分之五(5%)收取仓储费。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过30日未能清退商品和货款,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可以处理商品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依据本协议甲方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处理该商品的费用)。乙方因此支付的任何费用以及遭受的任何损失,甲方均应当给予全额赔偿。第九条违约责任9.1因甲方不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代理进口事宜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本协议约定的进口代理费和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乙方在任何时候未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并不影响乙方以后强制执行该条款的权利。9.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该等损失。第十条其他约定10.1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成为无效,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将不受任何影响。10.2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在执行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以外所发生的经营管理费用。10.3对于本协议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10.4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不受有效期限制;本协议附件一有效期届满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延长有效期或变更附件一,协商不成的,本协议终止。10.5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被撤销或解散时,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由其接收方承担。10.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10.7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或与第三方另有约定与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8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信息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责任方须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甲方(盖章):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篇二:委托进口代理合同委托进口代理合同合同编号:gdzr-gdzh-2012-001(am)签订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签订时间:2012年02月20日甲方(受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甲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一.委托范围乙方委托甲方,甲方同意作为乙方的代理人为乙方代理进口如下商品供应商:glencoresingaporepteltd商品名称:mixedaromatics(混合芳烃)产地:以进口合同为准(进口合同编号:5727834,以下简称“进口合同”)数量:49,000mt(+/-10%)atseller’soption单价:cif中国东莞,usd1135.00/mt交货时间:以进口合同为准滞期费率:按实际租船合同规定装运港:jebelali,uae卸货港:广东东莞付款条件:提单日后90天付款,提单日计为0。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以装港检验证书为准上述合同原则条款及商品质量均以具体执行的进口合同内容为准。进口合同已经过乙方审核,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依据本协议委托范围的规定,甲方按受乙方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及时跟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进口商品的报批手续,甲方负责提供通关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通关手续;3.在国外供应商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甲方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4.甲方依据进口合同之规定负责办理本协议委托范围所规定的商品的进口手续;5.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6.甲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和责任,在乙方已购买国内运输保险的情况下,在取得乙方书面授权后,甲方可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7.因进口合同产生的数量、质量、发运和滞期费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依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2.乙方所进口的商品就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法规等);3.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4.乙方承诺承担委托采购商品的所有经营风险和责任,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5.乙方保证所委托的代理商品及报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6.若进口合同发生纠纷,需要委托甲方通过司法途径过外进行交涉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因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7.乙方负责承担进口货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理采购商品的全部货款及因此产生的进口关税、增值税、保险费、报关费、码头靠泊费、装卸费、商检费、仓储费、代理费等所需一切税费。乙方支付费用的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三.价款结算(一)代理费、保险费和银行手续费、报关费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值金额的作为代理费(代理费率以对外付汇的实际汇率为准)。2.甲方收到海关关税和增值税税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开具全额的增值税票给乙方。3.在进口报关过程中所有费用(包括关税、增值税、港杂费、清关行政性规费、商检费、仓储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二)外汇篇九:外购设备及材料代理采购合同外购设备委托代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证北川援建企业顺利投产,对于四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所需设备和原材料均委托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第一条采购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原产地列下表(单位:人民币元)材料及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产品说明。第二条合同金额:材料及设备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陆万元整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价款总额的2%交付定金,材料费按季度进行结算,所需设备按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第四条设备/材料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设备/材料交货日期: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第六条设备/材料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第七条甲、乙方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负责与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供应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2.因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3.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质监局(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相关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限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4.涉及进出口机电产品负责将申请表及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5.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负责对外签订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2.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3.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报告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4.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5.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值总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三)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款价值的百分之十。第九条索赔:乙方应付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1、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保管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2、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金额,监视货物的价格。3、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4、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整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其他(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各项工作。(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合同签订地址:北川新县城合同签订日期:2009年10月20日插件设备篇十:采购委托代理合同范本3篇采购委托代理合同范本3篇在经济管理领域的各个方面普遍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采购委托代理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采购委托代理合同范本一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代理方):法定代表人: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订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乙方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为2015年1月-2015年12月甲方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合同中的商品。代理采购总信用额度为万欧元。二、货款、代理费用、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1、货款:以乙方向供货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为准;2、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单笔支付金额账期最长不超过80天;3、资金占用费及支付时间:为乙方向供应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8.5%(按年计算),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按月计算利息(不足一月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在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时一并支付。4、相关费用及支付时间:因代理采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进口税费、报关费、提货费、保险费、运输费、其他杂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发生相关费用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如由乙方垫付的,甲方应在乙方垫付后3日内将相关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三、支付要求和结算方法: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采购合同要求,在三日内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款,进行采购;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支付货款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购货合同、采购清单、发票等;3、甲方应在账期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和资金利息;4、发票开具: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回款情况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含代理费用和资金占用费、资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四、货权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前,相应金额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后,货权自动转移给甲方。五、双方权利义务:乙方1、以乙方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甲方接受该购销合同所有条款,乙方仅负责接收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在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内支付货款,以及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转移货权,其他具体合同履行内容只对甲方负有协助义务,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2、在甲方未按协议向乙方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乙方保留相应货物的所有权。3、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购销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臵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4、甲方自行处理供货方在品质、价格、运输、装卸、仓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承担相应风险。5、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书面要求索赔的,乙方应根据其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相关费用划至乙方帐户。若甲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6、若甲方发生未偿付所欠的款项等违约事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中的义务。甲方1、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及资金利息,或其它有关费用。3、甲方自行与供应商商定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运输、装卸等事宜,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甲方均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情形。4、甲方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按约供货,并承担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少发货物及货物质量问题、货物价格变化、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后的所有风险,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与本合同不符产生的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不得以此拒绝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如同时造成乙方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赔偿,否则即为甲方违约。5、对供应商资信负责,承担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供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的权利。6、若乙方发现甲方或供货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资金或有其他欺骗嫌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货款、资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同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后果及损失,并与供货方一起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六、违约责任甲方在账期到期后未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甲方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逾期金额2%的违约金。七、争议解决方式: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管辖。八、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2、若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下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应付款项未付,乙方有权将本合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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