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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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委托经营合同【篇一: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住所地:本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订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场委托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管理甲方拥有所有权的xx大厦地下负一层、负二层停车场。乙方也愿意接受委托,并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经营管理好上述二层停车场。2.大厦地下负一层、负二层停车场共有xx个小车位、xx个大车位,对此双方予以认可。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合同期由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2.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就合作事项重新协商后可续签合同。第三条委托管理费用:1.甲方同意于合同生效日起计到合同期满,每月按xx个小车位xx个大车位,每车位xx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总计xx元作为管理费。2.乙方收取管理费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职责:1.甲方的职责:在履行合同期内,为保障乙方有效地进行该区域的工作,甲方有以下权利并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l)审定乙方拟订的车场管理制度。(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停车场小车临时、月保等停泊的所有租金收人归甲方所有。(4)审定乙方提出的车场年度计划、财务预算。(5)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要求,移交乙方管理的车场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物业规划设计要求;如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间题,监督原施工单位返修。(6)如甲方出售车位,则成功出售的车位的管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甲方出售时须向买受人明确管理费用的支付及其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已与业主约定)。(7)单车库甲方交由乙方无偿经营,乙方自负盈亏。2.乙方的职责:据此合同的条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负责提供车场的经营管理服务。在履行合同期内,乙方同意在下列职责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制订车场管理制度:(1)负责办理停车场服务收费及管理费收费的报批和年审。(2)负责车场内车辆的安全防范和责任事故。(3)告知车主和车位使用人有关限制条件,订立车场管理服务守则。(4)对于车库小车临时、月保的收人做好明细账并送甲方查核。(5)负责车场车辆责任事故的处理。(6)负责车场水、电费用,工作人员的薪金及福利费用,车场设施的维修保养、清洁、公众责任险等。第五条陈述和保证: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六条服务质量:1.保持车场公共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包括:公共通道、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2.管理车场交通与车辆停放有秩。3.维护车场公共秩序正常,包括:安全监控、巡视、值勤等。4.管理与车场相关的工程图纸、车主及用户档案完整无缺。5.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第七条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第八条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停车场委托管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九条合同终止: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第十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三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篇二:停车场委托经营合同】地下停车场委托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即开发商):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即物业公司):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第一条名称、位置、面积及经营方式1.1停车场名称、位置、面积1.1.1停车场名称:位置:面积:1.2停车场提供服务的内容1.2.1乙方应以提供地下车位的等服务内容。停车场各项约定经营方式的调整或确定乙方均需征得甲方的同意。第二条委托服务期限委托服务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第三条项目收益双方决定项目收益用于弥补乙方对本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中的部分资金不足。第四条经营责任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应进行合法经营。第五条经营场地、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及维修经营场地及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为甲方享有。场地、设备设施的小修由方负责,费用由承担。场地、设备设施的大修由方负责,费用由承担。乙方应合理使用场地、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经营需要而改变场地设备设施的使用用途的,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对停车场场地进行改造的,应保证其改造行为不影响住宅小区内的住户正常生活。乙方的改造方案应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进行改造的费用由负担。第六条水、电费用的负担在乙方委托经营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由方负责交纳。第七条停车场相关证照的办理停车场相关证照由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方负责承担。停车场相关证照年检由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方负责承担。第八条其他8.1乙方应负责停车场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其治安与消防工作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标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甲方发现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8.2因甲方住宅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天前通知乙方,因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8.3乙方应建立健全停车场的各项管理规定。8.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服务管理活动。对在乙方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停车场之前,因停车场的经营、使用等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第九条不可抗力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但双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责任方应予赔偿。第十条违约责任10.1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10.2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0.3因停车场遗留问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0.4因停车场设施设备配置不当或设施设备严重老化、损坏,乙方要求甲方维修而甲方拒不维修,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日期:日期:【篇三: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最终版11.3】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人(甲方):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3层北侧受托人(乙方):北京智诚万宝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新园小区20号楼2门602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停车场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责、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一、委托经营范围: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路19号的甲方超市机动车停车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其中:停车场停车位共计210个。二、委托经营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合同有效期限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三、乙方经营管理政策依据:北京市政府规定的现行有效的有关停车场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1】611号)等。四、停车管理及收费标准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不同车辆实行分类管理:1、以下车辆乙方免收甲方停车费:(1)甲方本单位车辆及甲方员工车辆。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及甲方员工车辆牌号,乙方负责办理停车证,一车一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但因为员工离职等客观原因而需要更换停车证除外。对于非洋桥点甲方员工,凭甲方员工卡可免费停车。甲方洋桥点免费车辆一般为50辆以内。(2)甲方大宗购物车辆。甲方大宗购物车辆在地上一层停车场停放,由甲方负责办理免费停车证后通知乙方。(3)甲方租户车辆。对于甲方租户车辆,应按照与甲方租赁合同的约定提供的专用停车位,由甲方负责办理免费停车证后通知乙方。2、以下车辆乙方收取停车费(1)、甲方会员购物车辆乙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收费标准的50%向停车人收取停车费,即每辆机动车人民币2.5元/半小时。但乙方应根据甲方会员当日购物金免收一定金额的停车费,具体规定如下:a、购物36元以下,当日不免停车费;b、购物36元(含36元)---100元,当日免收1小时停车费;c、购物100元(含100元)---500元,当日免收2小时停车费;d、购物500元(含500元)以上,当日免收3小时停车费。(2)、包月车辆乙方负责办理包月停车证。收费标准为每辆机动车人民币200元/月(只限办理夜间停车证)。甲乙任何乙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有关停车场的通知、通知均应经过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甲乙任何一方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原因需调整停车费用,应提前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如果乙方擅自不按照本合同预定内容收取停车费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五、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有权进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监督、检查和建议的权利,有权对乙方停车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对于甲方认为待客服务有问题或者遭到客人投诉的乙方停车管理员工,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有关停车场经营的合同及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乙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本合同停车场经营的合同或者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二)甲方义务1、甲方为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停车场事务,协助乙方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2、甲方应保证停车场的照明。六、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权利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进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权本公司名称及经营模式进行管理。2、乙方有权按照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中国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管理该停车场,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乙方有权对不服从管理、影像停车场正常运行的车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报公安机关处理。4、乙方有权让危害停车场安全的车辆离开或拒绝其进入停车场。5、乙方变更和制定收费标准时,需提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二)乙方义务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甲方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2、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与停车场经营有关的协议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停车场经营的协议,也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3、乙方接受甲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调整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的停车和行车秩序。4、乙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确保车辆及停车场设备的安全。乙方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车位购买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在停车场内发生的因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给停车车主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5、乙方应配备专职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员工的工资、服装、伙食、保险、技能培训等管理,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文明待客,礼貌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水准,维护甲方形象和声誉。乙方专职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协调停车场事宜,协助甲方搞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停车组织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换待客服务有问题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并承担客户赔偿及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5元人民币。7、乙方应对停车场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停车场内根据经营需要增加设施,其所需费用和维保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乙方增加的设施应当保证甲方停车场的安全,不得改变甲方房产原结构及影响其安全使用,并且不得影响甲方及甲方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增加的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其增加的设施撤离甲方停车场,否则视为乙方遗留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撤离其增加的设施不得损害甲方停车场原有的建筑物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停车场进行改造、改建。9、乙方应合理使用停车场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10、乙方负责办理停车场相关证照、资质及相关证照年检,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提供相关必要的申办所需要的资料。乙方相应证照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免费过户给甲方。11、乙方负责依法缴纳停车场经营及收费的有关所有税费等费用,负责停车场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如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甲方发现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12、乙方负责处理因停车问题引起顾客投诉和纠纷。13、乙方按与车主签订的协议及保险条款,负责承担属乙方原因引发的顾客车辆损失等理赔。14、乙方保证该停车场的卫生环境符合要求,通过专业管理提升甲方的整体形象。七、停车场经营费用的支付方法:1、甲方停车场的停车费收入归乙方。2、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停车场经营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贰仟伍佰元整(¥3,.875.00)。以后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停车场经营费用。乙方应于每季度开始日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每季度停车场经营费用贰仟伍佰元整(¥3,.875.00)。3、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该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乙方又不及时依法赔偿或解决)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未发生针对乙方合同期内服务的投诉或投诉已解决完毕顾客无异议,甲方应于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该保证金。如果乙方经营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发生针对乙方合同经营期内服务的投诉,而乙方又未及时依法赔偿或者解决,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将该保证金用于支付对投诉等的赔偿。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先行代乙方支出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果在乙方经营期间乙方的保证金已被用于支付赔偿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做出支付赔偿决定之日起3日内重新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合同变更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需要更改本合同内容条款,双方应协商一致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九、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如果欲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至少提前30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征地、占用、改造等或国家及北京市政策变化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另行协商,互不追究责任。3、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缴纳委托经营费用的,乙方每延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乙方应当缴纳费用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十、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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