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精选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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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县)受让人: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平方米(小写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平方米(小写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第1页共17页(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通,即通_____。(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通,即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年,自_____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付款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付款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第2页共17页第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付款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第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付款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第3页共17页第十三条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元)。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____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府:(一)_____(二)_____(三)_____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____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4页共17页第十八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____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九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二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第二十二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5页共17页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三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项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6页共17页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九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三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7页共17页第三十一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五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向受让人支付第8页共17页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六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____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第三十八条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第八章通知和说明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9页共17页第四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四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项之规定生效。(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份。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10页共17页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县)_____签订。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盖章):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住所:_____住所: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电话:_____电话:_____传真:_____传真:_____电报:_____电报:_____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帐号:_____帐号:_____邮政编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签订地点:_____签订地点:_____第11页共17页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说明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项;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项或第二项,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项,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项,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五、合同第六条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确定,出让年期的起算日期可视不同情况,自实际交付土地,或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但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12页共17页六、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选择第一项,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项,分期支付期限最长为____日。七、合同第十一条中,应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_____〕____号)规定的控制指标,具体确定最低投资额、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八、合同第十二条中关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的规定,只适用于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实行集中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不需要在合同中载明本条款内容。九、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项;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项;属于第七条规定享受政府财政贴价优惠的,选择第三项。十、合同第三十六条关于土地闲置的规定中,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的功工开发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第13页共17页十一、合同第四十四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项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项规定生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标准版(二)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甲方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3、地号:_____4、土地所在位置:_____5、土地用途:_____6、土地面积:____平方米第14页共17页7、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平方米,住宅____平方米。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年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元。9、抵押情况:_____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开交易期限:_____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4、转让份额:_____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元整。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第15页共17页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1)《国有土使用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设计要点批文》(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4、违约责任:(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____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第16页共17页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1)(2)(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第17页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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