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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选定房屋的回迁安置房预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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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尚未选房)


('房屋买卖合同甲方1(卖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2(卖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乙方(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购买甲方回迁安置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房屋情况1.被拆迁房屋基本情况1.1.被拆迁房屋信息(1)房屋位置:(2)房屋建筑面积:(3)房屋性质:(4)产权证号:(5)共有情况:1.2.拆迁安置背景1.2.1.甲方合法拥有被拆迁房屋的全部产权,并就该房屋于年月日与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拆迁协议》)。第1页/共14页《拆迁协议》内容见附件,甲方确认其真实性。1.2.2.《拆迁协议》中约定,甲方选择产权调换作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可获得回迁安置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信息见《拆迁协议》。1.3.拆迁安置流程1.3.1.选房:根据拆迁政策,正式确定回迁安置房屋的房号等信息。1.3.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选房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下称“《房屋买卖合同》”)。1.3.3.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向买房人交付房屋等。2.标的房屋2.1.标的房屋2.1.1.标的房屋为:甲方拟转让的房屋为根据《拆迁协议》可获得的、面积约为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屋一套。2.1.2.乙方有权优先选房,确定标的房屋的最终房号。2.1.3.标的房屋以外的其他回迁安置房屋(如有)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房屋,由甲方自行取得相关房屋产权。2.2.特别说明2.2.1.标的房屋目前仍未选房,未就标的房屋的买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2.2.标的房屋最终的具体位置、户型、面积、装修等具有不确定性,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明确承诺的除外),乙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拆迁安置情况,自行承担责任。2.2.3.标的房屋产权情况:以《拆迁协议》约定为准,甲方不对何时取得产权证书承担责任。第二部分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3.房屋价款3.1.房屋单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第2页/共14页3.2.房屋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3.3.房屋最终价款:标的房屋选房确定之后,按“选房面积房屋单价”计算房屋最终价款。3.4.价款说明3.4.1.最终标的房屋的交付面积与选房面积存在差距的,房屋最终价款不作调整;乙方自行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主张权利及承担义务(如需补充房款)。3.4.2.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的买房人应承担的所有责任、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从本条约定的房屋价款中扣除。3.4.3.由乙方承担的款项如需以甲方名义支付,乙方应将款项支付给甲方,再由甲方代为支付。3.4.4.如《房屋买卖合同》最终因房屋面积调整发生多退少补情形,需要多交的款项或需要退还的款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享有。4.付款方式4.1.双方确认付款方式如下:(1)首笔款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2)第二笔款在选房并与开发商签订有效《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3)第三笔款开发商标的房屋交付给乙方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4)尾款标的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房屋最终价款的剩余部分付清。第3页/共14页4.2.双方确认:首笔款同时作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任何一方根本违约的应承担定金罚则责任。4.3.甲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4.4.甲方及甲方成员、共有人、利益相关人之间如何分配款项,与乙方无关;如导致乙方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4.5.个人所得税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为甲方应得的净收入。甲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为承担并支付;乙方不要求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因乙方要求开具发票导致税款,该税款由乙方另外承担。第三部分房屋交付与过户5.甲方配合义务5.1.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即应与乙方随时沟通、配合乙方,确保乙方能全程参与选房、与开发商签约、收房、房屋使用直至最终过户给乙方,以实现乙方作为买方的权利。5.2.与标的房屋相关的合同、钥匙、门禁卡、材料、发票及各项凭证等,应由乙方保管;如甲方代收,则应第一时间交给乙方。5.3.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参与选房、签约、收房等全过程,甲方应配合出具手续、亲自出面;如涉及甲方交通差旅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该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转让价款中。6.选房第4页/共14页6.1.在标的房屋具备选房条件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选房;乙方有权在选房政策范围内自主决定选房安排。6.2.选房后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即为“选房面积”。7.房屋买卖合同签订7.1.在标的房屋具备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时,甲方应告知乙方,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开发商签约。7.2.如具备直接以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开发商出具相关文件,使得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能直接以买房人身份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7.3.甲方不对开发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承担责任。7.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与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解除、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8.交房8.1.标的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房屋交付时,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收房、验收手续及水、暖、电、气等配套设施的开通事宜。8.2.在房屋交付过程中或交付后,如乙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无条件予以配合向开发商或相关单位主张权利,因此获得的所有赔偿或补偿均归乙方所有;维权所需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产生差旅费用、诉讼仲裁费用等,应由乙方承担。8.3.若需要办理前期物业手续,由甲方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物业公司规定的应当缴纳物业费之日起至房屋交付给乙方之日止,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后的物业费(含预缴部分)由乙方承担。第5页/共14页8.4.甲方配合乙方在约定日期办理完毕与开发商的收房和物业服务手续之后,应当将所获得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屋全套钥匙、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资料等)立即交付乙方。同时,甲方还应办理如下事项:8.4.1.将乙方拉入标的房屋所在小区业主群;8.4.2.将与标的房屋有关的在开发商处、物业处的联系电话、微信、通讯地址、指定联系人等更换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8.5.甲方向开发商的收房手续办理完毕,并将房屋相关全部材料交付乙方后,视为甲方向乙方交付完成标的房屋。8.6.标的房屋交付完成后,即视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已经转移至乙方,乙方可以对标的房屋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出租、装修、改造等),均与甲方无关。如需甲方配合出具手续,甲方应予配合。9.房屋过户登记9.1.甲方应自房屋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和过户给乙方的条件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标的房屋过户手续:9.2.标的房屋的第一次不动产权属登记(由开发商至甲方)根据甲方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标的房屋具备向甲方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条件时,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一同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标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权利证书,甲方在取得标的房屋的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后应立即交由乙方保管。9.3.标的房屋的第二次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由甲方过户至乙方)自标的房屋第一次权属登记办理完成,或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可办理第二次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条件满足之日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标的房屋过户手续。基本操作流程如下:9.3.1.标的房屋具备向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条件后,甲方应当在前述条件成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或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与乙方按照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要求签署《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合同及中介服务合同(如有)等制式文件。前述合同文件对双方不产生实际约束力,仅为配合过户使用,双方权利义务仍按照本合同第6页/共14页的约定执行,前述合同文件有约定而本合同无约定的,对双方不产生约束力,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为准。9.4.标的房屋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要求增加价款、要求乙方承担费用的方式拒不配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9.5.上述房屋过户登记过程中,需要向第三方、政府部门缴纳的税款、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实际承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9.6.在办理更名手续或标的房屋具备第二次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或交易条件时,如因购房名额、购房政策的限制或其他原因乙方有需要的,乙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标的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权利主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10.特别说明10.1.在甲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款均由乙方支付至甲方,再以甲方名义向开发商支付。10.2.本合同签订后至标的房屋不动产权转移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及其共有权人/利益相关人不得为标的房屋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出租等,在对外产生负债时必须向有关债权人明示标的房屋已经出卖给乙方的事实并要求债权人明确放弃对该标的房屋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10.3.为便利本合同的履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一系列授权委托书,用于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关于收房、质量整改验收、物业登记手续、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等相关事宜,以减少甲方不必要的麻烦。10.4.本合同签订后,标的房屋价值无论上涨或者下跌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据此要求调整价款或者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10.5.甲方共有权人/利益相关人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与甲方共有权人/利益相关人与标的房屋不再有任何关系,任何情况下不得再对标的房屋主张任何权利。但甲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任何配合过户、办理交接、为标的房屋权属安全等剥离甲方与标的房屋之间产权、合同等关系的义务。第7页/共14页10.6.甲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证不在标的房屋上落户并保证标的房屋不被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以外的任何人落户。标的房屋所享有的教育、医疗资源或附属权益均随本合同的签订转移至乙方。10.7.如乙方需要,有权要求办理公证、抵押等,甲方应予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部分其他约定11.违约责任11.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房屋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房屋具备交付(收房)或者产权办理条件(无论第一次权属转移登记还是第二次权属转移登记)后,甲方在乙方指定期间内未配合办理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本合同房屋总价款的5‱(万分之五)万分之五向乙方承担逾期违约金,直至相应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甲方逾期拒不配合履行前述义务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2.本合同签订后至标的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乙方名下前,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应当在不利状况发生后15日内通过其他方式解除或者消除对标的房屋的影响,并赔偿乙方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每日一万元计算:11.2.1.甲方或其共有权人/利益相关人擅自向第三方出卖、出租、担保、质押、授权无偿使用或占有、允许共同使用或占有标的房屋;11.2.2.标的房屋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司法机关查封、扣押;11.2.3.第三方提起异议登记、申请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标的房屋;11.2.4.其他可能导致乙方占有、使用、处分、收益该标的房屋的权利受到影响或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者无法居住的情形。以上不利状况持续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自行采取相关手段消除不利状况或解除合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第8页/共14页11.3.本合同签订后至标的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应当在接到开发商或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义务性指令或文件后,立即与乙方联系并将相关事实及对方联系方式告知乙方。如因甲方的迟延通知或未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4.本合同签订后至标的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开发商主张各项权利,如甲方不予配合,视为甲方违约,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拒绝履行前述配合义务或履行配合义务不及时造成乙方向开发商主张丧失权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1.5.任何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标的房屋或标的房屋的完整不动产权属的,均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1.6.乙方逾期支付房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7.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11.7.1.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屋价款;11.7.2.按照每日5‱(万分之五)的标准,以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为基数(乙方分期付款的,按照每期分别计算),向乙方支付前述款项的资金占用费;11.7.3.赔偿乙方因另行购置房屋而支出的差价损失。差价损失具体计算方法为:差价损失=合同解除时同地段同类型同房龄房屋的市场实际购买单价(含房屋价格及各项税费)预测面积-本合同项下房屋总价款。11.7.4.乙方在标的房屋上已经投入的全部装饰装修费用和其他添附费用(如有);11.7.5.乙方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购置房屋交付之日过渡期间的租金损失。第9页/共14页11.8.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标的房屋的所有权利仍归甲方所有。11.9.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2.其他约定12.1.不可抗力12.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2.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2.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第10页/共14页13.合同联系方式13.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3.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3.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3.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3.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3.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4.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11页/共14页15.附则15.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5.3.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请填充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5.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重要提示:合同各方已经认真阅读合同,完全理解、明白和同意所有合同内容,特别是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相关条款。签署方在此声明和承诺,签署行为本身即意味着签署方无条件确认同意前述声明,不持任何异议。甲方(签名):甲方共有权人/利益相关人(签名):乙方(签名):下列见证人见证了甲乙双方亲自签署阅读及签署本合同,且对该房屋买卖无异议。见证人(签名):身份证号:第12页/共14页附件1:甲方、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附件2:拆迁协议及相关材料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拆迁协议原件2拆迁补偿安置方案3被拆迁房屋产权人承诺书4被拆迁房屋查丈图原件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明(如有)原件附件确认签字:附件3:过户前需交付买方的房屋资料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商品房认购书/选房协议1原件2户型图原件3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1原件第13页/共14页4售房专用收据及支付票据1原件5入户钥匙(把)全部原件6户内钥匙原件7电卡1原件8天然气卡1原件9门禁卡原件10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原件11房屋所有权证1原件附件确认签字:第14页/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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