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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商业物业合同体系,涵盖管理协议、界面划分、分包合同及委任契约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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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内容为商业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与承租方)、物业管理界面划分、物业管理分包合同、物业管理委任契约书,格式为 docx ,大小 46030 KB ,页数为 20页

商业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与承租方)、物业管理界面划分、物业管理分包合同、物业管理委任契约书


('商业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与承租方)要点:甲方(物业公司)受物业产权人委托,就乙方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向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约定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物业服务范围、乙方向甲方支付物业费等事项,该文本通常与租赁合同配合使用,同时签订。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公司(下称“物业产权人”)与乙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乙方承租使用物业产权人拥有的位于,东至、北至、南至、西至的商业广场(以下简称“广场”)其中的,(下称“租赁区域”)。乙方将在租赁区域统一以商标及名称对外营业,经营项目包括。现甲方受物业产权人委托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1.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1.1.物业服务区域名称:商业广场1.2.物业服务区域:。1.3.物业管理费计算面积:。1.4.物业管理费计算起始日:乙方应自《租赁合同》约定的进场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按照独立计量的实际使用数额全额缴纳水、电、燃气、空调等公用事业费。1.5.物业管理区域类型:商业物业。2.物业服务范围甲、乙双方物业管理界面划分具体见本合同附件一。3.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3.1.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每月人民币(大写)(¥元)。甲方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于支付下列且不限于下列发生的:公共区域保洁、保安、绿化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物业保险费;甲方固定资产折旧费;物业公司员工薪酬福利费,物业管理行政办公费用,政府规费,整个广场物业系统费用摊销等。物业管理费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该费用由物业产权人另行承担。3.2.其它相关费用:(1)公用事业费:乙方应支付因其使用公用事业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独立使用的水、电(含乙方独立使用的室外广告、泛光照明等用电)、燃气、热力(采暖)、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及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必须由甲方代收、代缴、代扣的且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排污费、供水二次加压费、设施设备的检测费、垃圾清运费、消防检测费、排烟、排污、噪音监测费等,乙方应按本合同及《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支付。在物业产权人办理完毕用户分户交费过户手续后,乙方应立即自行与前述公用事业部门签订供应合同,由乙方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标准和计量设施记载的数据据实按月向公用事业部门缴纳。在乙方签订前述供应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或物业产权人支付各项公用事业费。乙方租赁区域的电、水等能源损耗应每月按照租赁区域实际用量占总用量的比例分摊,即租赁区域实际用量÷广场总表用量×广场总损耗量。广场内其他部分的水、电等能源损耗也应按照前述原则进行分摊。乙方分摊的费用应在其支付相应的各项公用事业费的同时支付给物业产权人或甲方。(2)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缴纳的税费,根据国家和租赁区域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各自缴纳和承担。无论本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凡属于向租赁区域承租人征收的政府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负责支付其在租赁区域内从事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4)政府职能部门收取的相关管理费用,乙方应按照其租赁面积占广场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但甲方会提前将相关政府收费通知书或规定明示于乙方。(5)乙方已实际享受的超过标准营业时间的超时服务等费用按实际成本由乙方支付。(6)双方协商确认的其它有偿服务费。3.3.甲方有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界面的划分、物价变化、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重新确定和调整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调整以双方的书面意见为准,乙方须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3.4.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的支付: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的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预缴费用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5.乙方以支票形式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或直接支付到甲方所开立的银行帐户上(由双方商定),以乙方费用到账为完成支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该银行帐户的具体信息。甲方在乙方完成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的支付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如果物业产权人不能为乙方其它相关费用办理分户交费过户手续,则应为乙方前述付款提供正规收费收据或物业费发票。3.6.广场提供的标准服务营业时间为12小时(甲方有权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对该标准服务时间作相应调整),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向甲方申请延长租赁区域的营业时间,由此所发生的物业管理及其所产生的能耗费用等实际成本由乙方承担。4.物业服务标准4.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道路、广告位、休闲设施等,保持完好。(2)机电系统:物业管理区内的供/配电设备运行正常,供电安全稳定,定期检修保养系统设备,避免人为停电事故;给排水设备运行合理,并定期检修管路和水泵。(3)正常维修: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接到报修后半小时赶到现场,当天工作当天完成,如无法解决应解释原因,并确定解决时间;建立健全维修档案和回访制度;及时修缮共用区域、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中破损的部分。(4)装饰装修:地面、墙面、石材、玻璃及门窗保持完好,形状、规格统一;检查和监督施工方遵守本物业的有关装修规定,在不影响主体安全及统一的情况下,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要求。4.2.环境保洁:保洁区内做到地台无浮尘,通道无死角,墙面无张贴、玻璃无脏污、厅门无污迹,外围无杂物,定期消杀灭虫,保持公共下水道、水管或其他管道清洁、畅通,防止任何垃圾淤积、侵蚀或倾倒于公共区域。4.3.绿化景观:对绿地、花木草坪、景观小品等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做到修剪有形、长势良好清洁、美观、适用,除季节原因外,无枯枝、枯叶。4.4.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设立清晰明确的交通道路标志,保持道路畅通,明确划分停车区域,杜绝车辆乱停乱放,检查进出车辆及装载物品。4.5.保安、消防:(1)安全监护:配合和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对公共区域进行24小时安全监控和定时巡视,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及时报警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2)消防监控:消防监控报警系统24小时监测,并设专人员值班,按规定保存监控记录,定期举办消防宣传和演习,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及有无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场、存储情况。4.6.客户服务(1)每月与乙方进行服务沟通,以消除不合格现象的发生,建立服务回访记录。(2)建立投诉处置规程,及时处理投诉事项。以上服务标准如因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原因造成无法达到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尽力协调解决有关问题。5.物业服务分包甲方可将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专业服务委托或分包给专业的服务商(“分包商”),但甲方不可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包给其他方,且不能因此免除甲方在本合同下对乙方的义务或任何责任。6.物业装修改造6.1.乙方进场装修前须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与甲方或物业产权人或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乙方对租赁区域进行的装修或装修改造方案,凡涉及消防、建筑安全、排油烟、排噪及排污等须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或涉及物业产权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须报物业产权人及甲方审核书面批准,并报物业产权人及甲方备案,同时由乙方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装修管理及消防、环保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及开业。6.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装修方案后最迟个工作日内出示书面审核意见,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既未提出合理改正意见也不签字确认的,则视为确认。6.3.乙方的装修施工过程须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但甲方的监督与管理并不减免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也不因监督与管理而对乙方的装修施工承担任何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施工不得破坏租赁区域的房屋基本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物业产权人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施工完毕后须经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如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认可,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若必须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须严格按照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确认的装修方案和施工图进行装修;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供前述装修方案及增加的工程、消防、自用设施设备工程技术档案等资料。7.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前述约定外,甲方还有如下权利和义务:7.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广场统一经营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下称“物业管理规定”),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标准及收费办法。7.2.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要求停止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及停止提供各项专项服务。7.3.对乙方租赁区域装修及相关垃圾清运等事项的监督和管理。7.4.受物业产权人委托,行使对乙方使用物业产权人配置之设施设备(包括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作的监督及管理,在乙方不正确使用或未进行适当的维修保养时可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或甲方代为维修,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受物业产权人委托,必要时对出入租赁区域的财物及人员进行控制及管理。7.5.协助乙方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有关事宜的磋商,并对日常管理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进行协调。7.6.租赁区域外的公共区域的商业经营与商业广场整体推广活动的管理。7.7.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停车位的使用按照乙方与物业产权人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执行)。7.8.甲方不承担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7.9.应乙方要求,可向乙方提供本合同及《租赁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另行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或双方议定。7.10.因紧急维修或市政需要,甲方有权经提前1小时通知乙方,停止水、电、空调或其他设备、设施的供应。7.11.乙方允许甲方或分包商通过租赁区域或在租赁区域内安装、使用和维修管道、线路或其他设施设备。如在完成前述工作时损坏乙方租赁区域的布局、装修,甲方应予在完成前述工作后修复,但因乙方原因造成前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后(紧急情况下可不作通知,但事后应作书面说明),甲方或分包商有权在营业时间内,与乙方有关人员一起进入租赁区域检查,对租赁区域进行必要的维修、更换、改建或增建工作。甲方或分包商在进行上述检查、维修、更换、改建或增建时,不应不合理地干扰乙方的业务,或使乙方由于此种检查或维修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害或损失。7.12.为使乙方能在租赁区域正常经营,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广场其他经营者间的关系,乙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自行转租、分租的经营者除外。7.13.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8.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乙方还有如下权利和义务:8.1.按照乙方与物业产权人签订之《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店招及广告位,但改变墙体、结构的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楼顶或其他任何公共部位。8.2.乙方应配合商场的营业时间,因经营需要经向甲方申请可以延长。但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由此发生的物业管理及其所产生的能耗费用等实际成本。在整个广场组织大的营销、庆典活动时应按甲方要求做出暂时性调整。8.3.按时足额缴纳乙方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相关税、费。8.4.按照与物业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区域,非经物业产权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变更租赁用途,保证租赁区域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除外),并按照约定完成应由其负责的物业管理,不损坏租赁区域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不影响、妨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维修、保养,不置放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不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经营物品除外)带入、存放在租赁区域内。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保险赔偿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缩短建筑物使用期限的行为。8.5.在租赁区域从事经营活动时,遵守国家包括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协助甲方实施物业管理方案,教育乙方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分租户(如有),遵守本合同及物业管理规定,并对上述人员的职务行为及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责任。8.6.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承租方合法权利的行为和其他不合理地干涉、扰乱或影响甲方或其他承租方正常经营的行为。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各项经营管理活动。8.7.乙方保证配合甲方人员通过乙方租赁区域或在租赁区域内安装、使用和维修管道、线路或其他设施设备,及在营业时间内,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进入租赁区域进行必要的维修、更换、改建或增建工作。8.8.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经营、二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工商、税务、银行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8.9.乙方保证在交付装修后、正常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规,确保所有消防通道处于畅通状态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状态。负责其租赁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及保管工作;承担政府对乙方租赁区域的消防专项检测、检查费用。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的或因此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8.10.乙方保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因乙方原因引致的水、烟、燃气或其他物体外泄以及任何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的损害或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11.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9.保险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与物业产权人的约定各自购买相应的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在双方保险赔付范围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费用,甲方也不需要就此对乙方或物业产权人承担任何责任。10.违约责任10.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到的相应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0.2.因甲方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物业管理责任,导致甲方负责的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损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因乙方未对其负责的设备和设施履行维修维护责任,导致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损害或其他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0.3.如果乙方违约延迟支付或补足物业管理费和水、电、热力、燃气等公用事业费超过10日的(在乙方已与公用事业部门签订供应合同应由乙方向其直接付费的除外),每延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部分万分之三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延迟支付超过20日,甲方除收取违约金外,还有权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1.合同终止本合同于物业产权人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时同时终止。12.其它12.1.乙方按照其与物业产权人签订之《租赁合同》约定将其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相应转让给该方,乙方应保证该第三方同意受让本合同。12.2.合同附件(如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12.3.根据本合同的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甲乙各方向对方发出的发票、单据及其它通知需标明对方公司名称,送达到对方办公地址后即视为已经送达。各方按下列传真号码所发送的传真文件,亦视为已经送达对方:甲方:;乙方:。12.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书面修订和补充。12.5.争议解决12.5.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12.5.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6.合同为正式法律文件,涂改处无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无效。12.7.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物业管理界面划分1.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管理界面1.1.乙方租赁范围内中央空调系统及通风排烟1.1.1.乙方专用的中央空调主机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负责;1.1.2.乙方租赁区域内中央空调风柜机、盘管风机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负责;1.1.3.租赁区域内风管、法兰、阀门、散流器的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负责;1.1.4.乙方专用的出入口空气幕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负责;1.1.5.租赁区域除湿机及其附属管道、表冷器、阀门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由负责;1.1.6.租赁区域通风、排烟系统及其附属控制开关柜、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由负责;1.1.7.中央空调主机系统(含供暖系统、冷凝蒸发器、冷冻(却)水泵机组、管道及其附件等)的日常维修(含季度、年度检查)、保养(含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承担。1.1.8.空调机房设备开启由操作及管理,机房的管理由负责;1.1.9.热交换器(或锅炉、直燃机)日常维修(含季度、年度检查)、保养(含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负责;供热站(或锅炉房)管理由负责;1.2.高低压配电系统1.2.1.乙方独立使用的变压器、联络柜补偿柜、配电柜等高压设施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负责;1.2.2.乙方专用的发电机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负责,发电机房由进行管理;1.2.3.乙方租赁区域外的墙体景观照明、乙方专用广告照明的维保、能耗等费用由承担;1.2.4.乙方租赁区域内楼梯间、设备用房、出入口区域的照明的维保、能耗等费用由承担;1.2.5.乙方租赁区域内的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其独立使用的室内照明系统等的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管理并相关费用(含能耗)由承担。1.2.6.乙方租赁区域外高、低压配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各类电井、电容器柜等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及定期检测及相关费用(含能耗及各类相关检测费用)由负责;1.3.给排水系统1.3.1.从分户计量水表至乙方租赁区域的给水系统(含其专用空调系统的补水系统、专用水箱)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负责;1.3.2.由于二次给排水系统水损耗和水泵用电,采取单独计量,由双方根据用量比率来分摊;1.3.3.生活水箱消毒、运行、维护、保养、人工等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根据比率分摊;1.3.4.隔油池、污水井及污水处理等乙方专用排水设施由负责维修和保养并承担费用;1.3.5.乙方分摊与其租赁面积向对应的化粪池、污水井维修、保养及运行费用;1.3.6.乙方租赁区域排水地漏、排水管道、阀门、法兰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承担;1.3.7.水泵房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操作及管理由负责,机房的管理由负责;1.4.电、扶梯系统1.4.1.乙方租赁区域内的所有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的由乙方独立使用的电扶梯、货梯的日常维修、专业保养及相应费用(不含能耗及检测费用)由负责;1.4.2.乙方租赁区域内的所有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的由乙方独立使用的电扶梯、货梯的运行管理及使用能耗(含检测费用)由负责;1.4.3.物业产权人提供的乙方与甲方或与其他承租人共用的电扶梯、货梯的日常维修、专业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检测费用)由双方(使用方)根据比率予以分摊或由负责;1.4.4.物业产权人提供的其他电扶梯、货梯的日常维修、专业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检测费用)由负责1.5.消防系统1.5.1.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给乙方独立使用的消防烟感报警系统、消火栓及喷淋系统、防火卷帘门、紧急疏散指示照明、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排烟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负责;1.5.2.乙方与甲方或与其他承租方共用消防报警及连动主机系统、消防水泵、消防排烟风机系统、防火卷帘门、紧急疏散指示照明、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排烟、喷淋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负责;1.5.3.消防主机、消防水泵、乙方租赁区域外的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排烟、喷淋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负责;1.6.其它1.6.1.乙方租赁区域内其他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弱电系统、安防系统、装饰装修等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及相关费用(含能耗)由负责;1.6.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物业产权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及保养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进行专业承包及须由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检测的内容报告。1.6.3.乙方租赁区域以外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弱电系统、安防系统、雨污水系统、外围地面等日常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含能耗,乙方独立使用的除外)由负责;1.6.4.乙方租赁区域所涉及的建筑主体结构(如基础、承重墙体、梁柱、屋面等)的维修及每年一次的外墙清洗由负责;1.6.5.承担租赁区域中物业产权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在保修期内的维保工作责任;接受物业产权人的委托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由其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中央空调系统、供暖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电扶梯、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并由物业产权人承担相关费用。1.7.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2.保安、保洁的物业经营管理界面2.1.保安管理界面2.1.1.乙方租赁区域内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2.1.2.乙方租赁区域外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2.1.3.甲方配合和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对乙方租赁区域外的区域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协助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2.2.保洁及环境绿化管理界面。2.2.1.乙方租赁区域内保洁、绿化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2.2.2.乙方自行负责其租赁区域垃圾清运及消杀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占用其租赁区域以外的空间堆放垃圾。2.2.3.乙方租赁区域外保洁、绿化由甲方负责。3.停车场及其他区域的物业经营管理界面3.1.甲方接受物业产权人委托负责停车场的经营管理。3.2.乙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免费的停车位数量停车,其他乙方停车(包括供配货及购物车辆等)均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停车。3.3.乙方租赁区域外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外的广场、公共通道、天台、楼顶、外墙面归甲方统一经营管理、使用、收益,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本合同、《租赁合同》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4.乙方利用“广场”公共区域举办商品促销、展示等活动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后付费使用。该等活动如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因举办上述活动而产生的责任及费用。活动不应占据广场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广场其他承租方合法经营,并保证相邻公共区域通行畅通;负责维持、保持活动区域的保安、保洁、安全;造成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等损坏的应予修复或赔偿。4.甲方除承担以上物业服务工作外,还承担以下服务:。5.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物业管理分包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更好地服务业主,甲方在与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基础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市物业服务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小区的部分物业服务内容承包给乙方进行管理服务,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项目(一)甲方外包物业小区项目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2.车辆停放管理;3.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4.装饰装修管理服务;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6.物业费用的收取。(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接管验收服务;2.便民、代办和特约服务(含有偿);3.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对小区业主的有关服务,不含公共绿化的日常养护。二、服务标准1.乙方应按照甲方与开发企业达成的物业服务协议内容和标准为基础,提供不低于协议中约定的分项标准。2.物业委托代办特约服务、便民和有偿服务、开发公司或业委会提出的其他服务内容达到业主满意。3.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三、收费标准1.收费项目和价格中物业服务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车位费等乙方严格按照小区经物价部门审核的价格和时间收取,每年至少公示________次。2.公共能耗费乙方按实收取,独立建账并每________年公示________次。3.乙方的服务费用从物业费中按支取。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对乙方分包的项目享有质量监督和及时督促整改的权利;2.甲方对乙方违反物业服务协议条款享有督促检查并要求及时整改的权利;3.甲方对乙方管理的项目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和协调处理的权利;4.甲方在下列条件下享有收回乙方管理服务分类项目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各类损失和赔偿的权利:(1)乙方服务达不到规定标准且不能及时整改;(2)乙方服务过程中因业主重大投诉或严重违反物业规定给甲方造成影响的;(3)乙方严重损害甲方公司形象的;(4)受到物业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二)甲方的义务1.负有对小区的接管验收义务;2.负有向乙方提供本小区服务需要的各类服务证明和票据;3.检查指导乙方的服务质量,受理乙方管理期间的各种投诉;4.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开发企业或相关部门争取有利于小区服务管理的各种利益。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人事任免、成本控制、作息时间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的工作安排。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享有从事上述服务项目的独立人事管理权,独立承担员工薪资、福利待遇和用工风险;2.从事上述服务项目的服务权利;3.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各类费用并支付相关分类管理成本的权利;4.享有使用物业办公和经营用房的权利;5.有开发企业对本项目物业补贴的权利;6.可采取规劝、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地方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二)乙方的义务1.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服务架构并落实岗位责任制;2.协助对小区进行承接查验,提出整改项目并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完善;3.担管理服务中所必须的成本;4.受甲方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5.立承担分包项目所需服务人员的用工风险、保管责任险等;6.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7.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六、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甲方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6.因本物业内设备或相关设施本身固有设计、施工及质量瑕疵所导致的相关损失;7.因业主或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或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的相关损害;8.非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有部分发生火灾、盗窃、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或损失;9.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业主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失;10.除上述各款外,其它因非乙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七、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九、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甲方与开发企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终止前有效。十、本协议终止情形:1.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2.因一方严重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害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方进行赔偿。3.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原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1.向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仲裁;2.向____________________提起诉讼。十二、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物业管理委任契约书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兴建_____大厦发展商,据大厦公共契约规定为大厦管理经营者,有权处理大厦之管理事务。现协议委任乙方为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大厦落成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于大厦落成后赋予管理该大厦之权利、职务及义务,双方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条物业名称。现名_____大厦,或日后该物业名称获准变更时的新名称。第二条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服务范围。服务范围如附件内容(略)所载。第四条聘约期限。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由签约日开始生效,至大厦落成并交付使用日止。2.物业管理服务由交付使用日开始,为期_____年;届时如双方同意,本契约可以续约,但应当提前____个月由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新契约规定之。第五条物业管理收费及物业设备的维护、管理、维修、更换等。1.乙方管理大厦收取之管理费用由乙方运作,其盈余部分为乙方应得之合理利润,甲方不参与分成。2.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完成时,就乙方接管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的状况,根据北京市各单项设备维护、维修收费标准,结合乙方管理水平、制定收费标准,并确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3.为保证大型设施、设备如电梯、保安警视系统,电讯系统,消防系统、污水管网、自来水热水管网等的设备使用或更新,乙方应设立大、中修理及更新基金,基金标准及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测算,提出报告,经甲方核准后,由乙方执行。第六条设施、设备、图纸的移交。1.甲方应将该物业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和建筑物图纸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甲、乙双方的图纸移交应由双方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移交图纸逐项验收,验收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乙方管理范围。未经移交或移交不清、解释划定不明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任。2.图纸移交或验收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技术人员逐项记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3.移交项目的文件记录应由双方分别归档保存以备查核。第七条物业管理公约。1.甲方授权乙方制定物业管理公约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由乙方具体执行。甲方及大厦的租户或有独立完整产权的业主应严格遵守该等公约或规章制度的规定,在甲方、租户、业主遵守该等文件的情况,出现的管理失当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租户、业主违反该等文件规定而造成的物业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应由相应责任人负责。2.甲方授权乙方有足够的权力制定应急措施或临时规定,为有效管理该物业而制定的该等规定,甲方或甲方协助租户、业主要严格遵守之。第八条协商及举报投诉。1.为管理该物业而发生的重大事项,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2.乙方自愿接收甲方监督,因乙方管理不当,租户、业主及甲方有权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第九条管理机构。1.乙方在接管该物业后,于____天内完成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负责制度,乙方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岗位负责制度及相应联络方式应报告甲方,以便甲方使用、监督。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_____。第十条财务管理。1.乙方根据前述规定和《管理维修公约》而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使用各项费用。2.乙方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应报甲方备案,乙方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管理标准和各项调价因素而需调整管理费收费标准时,应与甲方协商核准后实施。3.所有原始单据、凭证、帐本、报表记录由乙方妥善保管。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年终奖励金。因乙方的有效管理,甲方在每年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二条税费。政府对该物业征收各项税费为甲方应纳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作为正常营业企业的应纳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第十三条违约。1.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反本协议及该物业管理文件的规定属违约,若因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约而造成该物业管理失当或乙方的损失,甲方或相应责任人应予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额为限。甲方或甲方承租人因违反管理公约等文件,构成的违约行为,责任方还应按该等文件规定向乙方交纳违约金。2.若因乙方管理不当、疏于管理而造成甲方的物业的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若因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投诉或联名提议要求撤换乙方,乙方自愿终止本合同,将物业完整地移交甲方。第十四条所有权转移。甲方所有权转让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的受让方应无条件继续执行本合同。第十五条终止。1.甲、乙双方认为终止本合同符合双方最大利益,可以终止本合同。2.因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提议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本合同终止。3.甲、乙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本合同终止。或因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管理,甲方应同意与乙方终止本协议。第十六条争议。因本合同而引致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第十七条保险。关于物业的各项保险由甲方自行投保。第十八条其他。1.一切本协议、本协议所列附件及正式合同的补充、修改,均以书面方式进行,该附件、补充、修改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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