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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修订版:加油站承包与资产租赁合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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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民法典》修订版


('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要点:甲方(发包方)将服务区及加油站经营权发包给乙方(承包方),乙方利用甲方资质进行经营,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注意乙方需要本身具备经营加油站的资质,否则该承包经营合同有违法无效风险。甲方(发包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包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承包项目及期限1.1.承包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权及加油站房屋。1.2.经营业务:汽油、柴油销售;润滑油、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的销售、代购、代销业务。乙方经营范围仅限于上述约定的业务以内,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1.3.承包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即乙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4.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期满,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承包经营的,双方另行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2.承包费及支付2.1.承包费计算标准2.1.1.计算标准:。2.1.2.承包费总额:人民币(大写)元(¥)。2.2.支付2.2.1.支付方式:一次性足额支付2.2.2.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承包费。2.2.3.甲方指定收款账户账号:开户行:户名:2.3.经营费用与对外债务2.3.1.本款所指经营费用,是指与承包项目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水费、电费等。本款所指对外债务,是指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侵权之债、行政罚款等。甲乙双方同意:(1)承包开始(年月日)前发生的经营费用与对外债务由甲方全部承担。(2)承包期限内(年月日至年月日)发生的经营费用与对外债务用由乙方全部承担。2.3.2.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未明确提到的其他费用由(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按照比例)承担。若一方实际承担了应由另一方承担的经营费用与对外债务,可向对方追偿。3.履约保证金3.1.标准及支付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指定风险保证金账户为:账号:开户行:户名:乙方未按指定风险保证金账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3.2.抵扣与补足承包经营期间,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或发生由甲方实际承担了应由乙方支付的经营费用和对外债务等情形时,甲方可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甲方仍可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抵扣与偿付完成后日内补足风险保证金。3.3.返还承包经营期间届满,若乙方存在承包费欠款或其他违约情形,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在甲乙双方结清全部相关费用后,若保证金有余,甲方应于承包期限届满后日内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乙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账号:开户行:户名:4.交接与返还4.1.交接4.1.1.双方同意,在风险保证金交纳后日内完成交接。双方应共同选派人员,依照本合同附件《交接清单》完成经营场所、资产等实物和重要文件资料的实际清点和交接。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双方完成清点与交接。4.1.2.甲乙双方同意,交接过程中发现实际交接经营场所、资产与重要文件资料等与本合同附件《交接清单》所示情况严重不符(严重不符系指可能对乙方造成万元以上损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系损坏、经营场所不能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等)的,乙方有权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甲方应对该损失进行弥补;或(2)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4.1.3.上述交接最迟应于年月日完成。年月日前未能完成交接的,守约方应向延迟交接一方书面催告。延迟交接一方接到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履行交接义务的,视延迟交接一方为违约。违约方每延迟一日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的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双方交接完成。延迟交接超过最迟交接日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4.2.返还4.2.1.甲乙双方同意,承包期届满日前,乙方接受甲方选择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期间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及意见书。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审计报告及意见书上签字(盖章)。4.2.2.乙方应于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日内向甲方返还经营场所、资产等实物和重要的文件资料。返还过程中发现实际返还经营场所、资产与重要文件资料等与交接时所签《交接清单》严重不符,且存在重大影响的(重大影响系指可能对甲方方造成万元以上损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非合理损耗外的损坏、乙方原因导致的经营场所已不能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相应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风险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2.3.乙方原因导致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日内返还手续未能完成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延迟一日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返还完成。延迟返还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相应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甲方权利义务5.1.甲方保证对合同标的享有合法的权利。5.2.甲方有权使用服务区设施经营广告业务,不得为第三方发布成品油经营广告。5.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的加油站所在服务区经营油品零售业务。5.4.甲方有权对服务区进行改建、扩建或重新规划。由此导致服务区加油站停业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按停业天数不另收承包费。5.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加油站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称职的负责人责成乙方必须更换。5.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进油渠道、油品质量、经营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5.8.甲方有权对服务区加油站的设施设备运行、保养及完好情况(包括加油站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管护)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5.9.甲方在每座加油站所位于的服务区为乙方职工提供宿舍2间。乙方员工享受所在服务区员工同等就餐待遇,费用由乙方员工自理。6.乙方权利义务6.1.乙方承包期间有权按照其公司相关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经营行为。6.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水、电、暖的正常供应。6.3.乙方应守法经营、明码标价,确保油品质量和正常供应;乙方须依法依规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质检、鉴定及其他检查费用。6.4.乙方是服务区加油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全面负责服务区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担其费用,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及甲方或得到甲方授权的机构的监督检查,因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6.5.乙方加油站站长任命需报服务区备案,加油站站长定期参加服务区管理工作例会,配合甲方做好日常管理及形象建设工作。6.6.乙方不得以服务区加油站的名义贷款、对外担保和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将服务区加油站租给第三方经营或合作经营,但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加油站交由其下属单位经营。6.7.乙方利用服务区的场地及设施发布广告,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但乙方在加油站设施、场地内张贴宣传海报、条幅、悬挂形象标识、在服务区入口或加油站处竖立品牌价目柱不视为发布广告。乙方不得在加油站内为第三方发布广告。6.8.因高速公路或服务区改扩建施工,致使加油站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的,承包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6.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的各项检查工作,在甲方重大行业评比或考核中,完善加油站的各项准备工作,修缮加油站的设备设施,展现乙方良好的品牌形象,确保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评比或考核中出现任何负面影响。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甲方的相应损失。7.不可抗力7.1.不可抗力定义: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7.2.不可抗力的后果:7.2.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7.2.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7.2.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7.2.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7.2.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8.违约责任8.1.违约情形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8.1.1.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经营合同约定以外业务的;8.1.2.因乙方原因致使服务区在检查或评比时未达到要求的;8.1.3.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整改;8.1.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限期修复加油站经营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达到原使用状态的;8.1.5.顾客有理投诉每年累计二次以上(含二次);8.1.6.因不良或违法行为被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有关部门查出的;8.1.7.不执行甲方服务区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8.1.8.乙方以服务区加油站名义贷款、对外担保、抵押或质押的;8.1.9.乙方未交纳各种税费给甲方带来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8.1.10.乙方无故不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8.2.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9.争议解决9.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9.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9.2.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9.2.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附则10.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交接清单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要点:甲方(出租方)将加油站相关资产出租给乙方(承租方),乙方支付租金。乙方需自行办理经营证照对外经营,在乙方能取得证照的前提下该模式合法有效。甲方(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租赁物1.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是目前甲方所拥有加油站的相关资产以及相应的房屋、场地,包括:一、加油站(1)加油站名称:。(2)加油站地址:。(3)加油站占地:平方米,其中硬化地面面积为平方米。二、加油站设备和生产工具(1)加油机:型号,共台。(2)油罐:地埋罐立方,共座。(3)自备发电机:型号,共台。三、附属设施(1)消防设施:(2)给排水:(3)供电隶属情况:。四、房屋(1)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营业房平方米。(2)以上房屋有产权登记,登记的产权所有人为所有人名称。五、加油棚(1)加油棚面积为平方米,结构为结构。1.2.除上述物资外,租赁物的更具体范围、内容见本合同附件《租赁资产明细表》《加油站房屋、场地、设施平面分布图》。1.3.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及全部租赁资产均为甲方独立所有,甲方对加油站资产享有相应的所有权、使用权及能够依本合同行使的处分权。2.租赁用途2.1.租赁用途为: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非油品销售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2.2.乙方应取得相关证照自行经营,自行承担经营相关责任。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4.租金与押金4.1.租金标准: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年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年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年元。4.2.付款方式:按年度付款,具体付款节点为:首期租金计¥元,于甲方移交租赁物且乙方办妥经营证照后支付,对应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租金;第二期租金¥元,于年月日前支付,对应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租金;第三期租金¥元,于年月日前支付,对应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租金;依此类推。4.3.押金标准:人民币(大写)元(¥元)。4.3.1.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押金。4.3.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天内,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4.4.特别约定租赁期间,若因道路施工(包括道路新建、改扩建以及道路下沟渠、管线的施工等)造成乙方方以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不能正常营业,持续时间超过30天的,则停业期间的租金应当免除,可由甲方退还乙方相应租金或由乙方在支付以后租金时予以扣除。4.5.甲方指定收款账号:账号:户名:开户行:4.6.发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导致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5.租赁期间的税金及相关费用5.1.甲方负担以下税金及相关费用:5.1.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以及因本合同项下租赁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由甲方负担和支付。5.1.2.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有关的费用,以及与房屋、土地有关的罚款、地方摊派,由甲方负担和支付。5.2.乙方负担以下税金及相关费用:5.2.1.租赁期间,因乙方自行转租、售让租赁物发生的依法应由乙方负担的政府规定税费,由乙方负担和支付。5.2.2.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租赁物开展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如正常经营税费及水、电、电话费用等,由乙方负担和支付。5.3.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其未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任一方不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另一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一方的损失,责任方应当予以赔偿。5.4.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5.5.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需要乙方配合的,甲方应当书面向乙方报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6.租赁物的交付、有关手续移交及办证事宜6.1.在本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完全交付乙方。6.1.1.租赁物的完全交付包括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中动产和不动产交付给乙方。6.1.2.本合同项下交付的租赁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供电负荷、排水排污、城建环保等相关要求之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交付前整改至合格,并由甲方负担相关费用。6.1.3.租赁物交付完成时,房屋、土地登记和约定的房屋、土地用途应与乙方继续经营加油站的需要相一致。6.2.在以上约定的完成交付租赁物的期限内,甲方在移交资产实物之外还应向乙方移交以下内容的与加油站、加油站资产有关的手续。6.2.1.甲方向乙方移交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消防安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其它消防许可文件,并将与资产和权利有关的凭证和票据交付乙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变更、过户或甲方需要办理变更、过户、备案的,还应当由甲方负责办理变更、过户、备案手续。6.2.2.甲方向乙方移交加油站的立项批复、规划和建设手续、竣工图纸(含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书、加油机检定证书和计量合格证等与加油站有关的证件、文件和资料。6.3.在以上约定的完成交付租赁物的期限内,甲方应当负责和配合乙方办妥经营加油站所必须的手续。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许可等证照,证照的持证人名称应为承租人。甲方负责和配合乙方办妥经营加油站所必须的手续的方式包括负责补办证照、负责将原有证照变更至乙方名下和配合乙方新办证照。6.3.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办妥相关证照而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3.2.如因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办妥相关证照而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6.4.甲方应当严格按照以上约定履行租赁物的交付和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并由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共同书面确认交接,全部事项的完成应经过本合同双方的共同书面确认。6.5.租赁物交还租赁期限解除或终止后日内,乙方应将租赁物交还、移交给甲方。7.租赁物的使用、管理、装修与修缮7.1.甲方应保证交付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中设备和生产工具、附属设施、房屋等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加油站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质量合格,能在合理的使用期内正常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租赁物中的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合理使用期应当能够满足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但对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改建、重建的房屋和附属设施,以及对乙方更新的设备、附属设施,甲方不负担质量和安全责任。7.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自己或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7.3.在租赁期内,乙方为办公和经营需要,可在不破坏租赁物中房屋整体主体结构、不影响房屋安全性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并进行房屋的改建、内外部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的改建、更新。7.4.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日常养护和修缮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并进行设备和生产工具的更新,养护、修缮和更新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对其更新、更换的设备和生产工具享有所有权。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在更新加油站设备、设施的情况下将租赁物中的弃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售让,售让收益依合同双方的书面协议确定归属。8.租赁物的转租、转让和续租8.1.乙方在租赁期间可自行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进行转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乙方转租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8.2.租赁期间,甲方欲出售租赁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将房屋、土地抵押给第三方的,甲方应提前六个月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以受让方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和受让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抵押生效的前提,否则甲方上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8.3.租赁期届满前,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六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8.4.如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出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9.安全责任9.1.租赁期内,因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包括但不限于管线、油管)设计、施工不合格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以及设施、设备瑕疵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当负担一切行政责任和损失,赔偿乙方和第三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9.2.租赁期内,因乙方经营管理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0.公告及保密10.1.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双方应及时上报各自总部进行备案,由总部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统一进行有关内容的披露,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10.2.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的,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应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10.3.在任何情形下(其中包括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1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11.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并完成租赁物的交付和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并承担有关的税、费。11.2.接收乙方交付的履约定金和支付的租金,承担与租赁、租赁物有关的税、费。11.3.在完成租赁物的交付和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并经合同双方书面签署确认前,甲方有义务维护租赁物的完好和完整。11.4.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协调承租人与房屋、土地权利人的关系及承租人所经营加油站与四邻周边的关系,维护加油站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经营所需水、电供应及进出交通等保持正常,保障乙方的经营不受此类因素的影响。11.5.甲方依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召开相关会议,对加油站租赁一事形成会议记要,并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11.6.甲方负责协调管理权下的相关部门或公司的车辆在乙方经营的加油站加油。1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12.1.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并承担与经营有关的税、费。12.2.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履约定金并支付租金。12.3.审核查验并接收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以及审核查验、确认甲方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的完成。12.4.依合同约定,行使中止、终止、解除合同的权利或要求调整租金,以及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定金处罚。13.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权利义务的承继13.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后成立,并同时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合同效力不因合同一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的变更而变化或丧失,任何一方不得以以上变更事项为由要求中止、终止、解除本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13.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本合同一方与第三方合并组成新的企业,则该新企业自动替代合并的一方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承继合并的一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13.3.本合同生效后,如果本合同一方被第三方兼并,则该兼并方自动替代被兼并方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承继被兼并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14.合同的终止、补充、变更、中止、解除14.1.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14.2.经本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14.3.租赁期内,如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所有权(其中包括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从乙方或第三方处受让取得等)的,本合同提前终止。14.4.租赁期间,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政府规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经营的加油站被要求关停、拆除的,本合同提前终止,且乙方依法获得相关政策的经营损失赔偿。乙方应付租金按照实际租赁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甲方应退还乙方于实际租赁期外多支付的租金。14.5.乙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达60日以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14.6.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合同双方应按乙方实际的租赁使用时间,即时结清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甲方应退还乙方于实际租赁使用时间外多支付的租金。14.7.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15.违约责任15.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15.2.甲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任一条款,违约方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及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15.3.本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并不免除违约方依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5.4.单方中止履行、单方终止、单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对方,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赔偿金额计算方式是:经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乙方加油站营业额进行审计,以乙方当年实际获得利润额乘以未履行租赁期限的年数计算赔付对方。16.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附则17.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7.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一:租赁资产明细表序号资产名称型号新旧程度剩余使用年限12附件二:加油站房屋、场地、设施平面分布图(略)加油站转让协议甲方:乙方:乙方系加油站投资人、所有权人,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转让协议:—、合同目的本合同转让的为:(地名)的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力,包括但不限于: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证照清单》)。2、本合同标的项下的“集用第号"土地使用权平方米及租赁土地平方米,共计约平方米;房产编号为“房权证字第号"的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见附件二:、土地租赁协议、土地平面图、《房屋所有权证》)。3、加油站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三:)。二、声明和保证1、乙方保证对合同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争议及诉讼。2、乙方确保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甲方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3、乙方保证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转让费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甲方预付万元作定金;余款万元在乙方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甲方依法经营所必需的证件变更至甲方名下后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完全搬迁完成后)。四、资产交付、证照变更1、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第—条款所列财产及证照。2、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交付甲方加油站所有工程资料(加油站设计图纸、建筑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图纸、资料等),加油站设施、设备等的合同,发票和保修证明等相关原件及资料移交给甲方。3、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负责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协议等甲方依法经营所必需的证件变更至甲方名下,费用由乙方承担。4、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五、债权、债务乙方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对加油站原有人员另行安排或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乙方原加油站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六、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声明和保证,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万元,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项约定,未能按约交付约定财产、变更相关证照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切损失由乙方赔偿。3、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每延期日支付乙方转让费总额千分之违约金。但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项约定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七、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式两份,甲、已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加油站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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