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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工程租赁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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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内容为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模板】,格式为 docx ,大小 36115 KB ,页数为 21页

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模板】


('CQRF-2020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工程名称:九宫庙人防工程合同编号: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制2020年12月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出租方(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租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1.位置及面积1.1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坐落在出租给乙方合法使用。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2.工程租赁使用用途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告知了该工程的性质为市级人防工程。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用该物业用途为商业。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的使用用途。3.租赁期限3.1甲乙双方同意该场地的租赁使用期限为10年(不含免租期),即自年月日(起始时间为场地交接日后12个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免租期12个月,即当合同实际履行10年,则乙方享有最长12个月的免租期。如因乙方的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实际享有的免租期计算方式=12个月×合同实际履行年限/合同约定履行年限。甲方先按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免收前12个月的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免租期不计入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应向甲方补缴相应比例的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3.2移交时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甲方负责移交物业至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移交场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场地交接。3.3若乙方拟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届满后续租该场地,则应在本合同有效期满90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在当时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权,若乙方未在前述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或双方就续租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合同期满之日,乙方应无条件腾空并退还该场地。4.平时使用人防工程使用费及支付方式4.1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从年月日起计租,自年月日起,租期内第1~3年不递增,第4~6年在第3年基础上递增5%,第7~9年在第6年基础上递增5%,第10年在第9年基础上递增5%。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每年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每年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伍拾贰万伍仟陆佰元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每年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每年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4.2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按照先缴后用原则,乙方每3个月支付一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当缴纳第一次3个月的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即首期租金),在首次缴纳周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支付第二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以此类推。4.3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为重庆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由甲方向乙方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凭此缴款书到银行办理缴款。5.合同履约保证金5.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5.2乙方未及时缴纳平时使用人防工程使用费,或者甲方催告乙方支付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乙方对甲方催告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垫付后乙方应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乙方未及时补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5.3合同终止时,乙方按时交还使用人防工程(物业),且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的,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合同履约保证金于90日后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如乙方对甲方设施有损坏或欠缴相关费用时甲方在扣除应付设施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6.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6.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6.1.1甲方有权按时收取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6.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协助搞好管理工作;6.1.3甲方应在交接日前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租赁场所相关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关于重庆市大渡口区民防办九宫庙地下人员掩蔽建设工程(含局部装修)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前述证明文件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及乙方租户自行办理二次装修的环评和消防手续,甲方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1.4乙方或乙方招租商户如办理注册、经营、装修或改扩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等需要甲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不泄密的前提下,甲方应当积极协助提供证明文件。如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乙方在租赁场所设置标识标牌等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证明文件和申请文件。乙方及乙方招租商户无需就甲方上述行为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该条已调整到特别约定10.5款中6.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6.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6.2.2乙方有权以非整体转租的方式进行分租、联营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全权负责租赁场所的招商、对外租赁营运、广告推广及物业管理、商业管理等工作,按照乙方的选商标准和品质要求自行对外经营,并享有对外经营产生的全部收益,除乙方或乙方的商户从事违法行为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甲方确认并同意,租赁期限内,乙方对租赁场所享有完整的租赁权、使用权,并由乙方以其自身名义与招租商户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及管理协议,向招租商户直接收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广告收入、水费、电费及其他能源费等),乙方有权参照政府部门的政策和租赁场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调整上述收费标准。如乙方因招商营运等工作需要或乙方招租商户因办理经营证照等事项需甲方单独出具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分租的证明)等证明文件的,甲方配合提供相应的文件。6.2.3自觉遵守工商、税务、质检、物价、消防、卫生防疫、治安等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纳税、缴费,合法经营。6.2.4乙方在使用该工程(物业)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时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6.2.5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备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书面约定,乙方自行拆除添置的设备设施,且不得损坏工程结构,经验收认可,在主体结构、外观和各种设施设备可运行且完好的前提下,甲方在90日后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离场未拆除装修物和物品,甲方视为遗弃物品有权处置。6.2.6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物业)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工程(物业)使用期间,防火、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督管理。6.2.7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使用场地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赔偿或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场地,并追究相关责任。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6.2.8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将该工程(物业)整体对外转租,因故确需整体对外转租的,必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6.2.9乙方拥有对租赁场所所在区域内的命名权或编号权,有权更改租赁场所所在区域的名称、商号或编号。6.2.10乙方有权依法自行决定与招租商户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为经营所需的各类合同,并有权向租赁场所内招租商户直接收取物业管理费、能源费、装修管理费等,费用标准由乙方自行确定。乙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管理成本及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上述物业管理费、能源费、装修管理费等相关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乙方预收租户的保证金应当参照渝建〔2020〕55号文《关于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合规经营的通知》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存于乙方在重庆市主城九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6.2.11本合同项下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提前终止或顺延的,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同步终止或顺延。6.2.12因人防工程(物业)的特殊性,乙方须自行做好防水工作,货柜、货架及货物堆码应距地、距墙5厘米以上。7.通知7.1本合同中,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通知和要求等,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可采用书信、快递、面呈的方式送达。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信息如下,以其他方式或信息进行的,另一方可以不予认可:甲方: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8.违约责任8.1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承租人或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租工程(物业),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经缴纳的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合同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8.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出租工程(物业)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8.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擅自将承租工程(物业)整体对外转给他人使用(包括以转租、转借、合作经营方式将工程(物业)转让给第三方使用),甲方责令停止整体转让行为,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8.1.3不按时缴纳工程(物业)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逾期超过30日。8.1.4擅自改变工程(物业)结构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8.1.5乙方在接到甲方移交场地通知后未按时接收的。8.1.6本合同明确规定的其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8.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8.2.1未按约定时间将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8.2.2场地移交后3个月内甲方未完成该工程(物业)的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含送排风系统)、电扶梯、电力设备、给排水设备的维修并达到正常运行。8.3依照本合同规定,乙方在使用期满或终止合同时,应按期退还使用场地,并完善相关手续。乙方若延期交还使用场地,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月场地使用费的标准200%向乙方收取场地使用费(以不足半月按半月、超过半月按全月计算),若达到本合同交场条件,甲方拒不办理除外。若乙方逾期15天后仍不交还使用场地,甲方除按200%标准收取场地使用费外,还有权采用法律措施要求乙方腾空并退还该场地,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使用费、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概由乙方承担。8.4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等损失的或者承租工程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垫付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自垫付之日起,要求乙方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资金占用费。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8.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当赔偿对方(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的公证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9.合同终止9.1若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双方约定时间进行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水、电、气、物管费等相关费用的结算,结算完毕,在90日后退还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同时应补偿乙方及经营者在租赁场地所发生的折旧后的装修、装饰费用。如因乙方违约,则甲方不补偿乙方及经营者在租赁场地所发生的装修、装饰费用。9.2若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在双方约定时间进行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水、电、气、物管费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乙方向甲方支付完结算费用,补足提前享有的免租待遇后应补缴的平时使用人防工程使用费,甲方扣除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终止合同。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搬离租赁场地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缴纳的人防工程场地使用费、合同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对于乙方欠缴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对于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够抵扣所欠费用的,甲方有权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缴。9.3合同终止时(或合同期满),乙方按时交还使用人防工程(物业),乙方离场后该人防工程(物业)内物品视为乙方抛弃物,甲方有权处置。9.4如因本合同11.1/11.2条的原因,双方解除合同,按约定办理。10.特别约定10.1场地移交时,甲方将工程(物业)现状移交给乙方,合同签署前,乙方已经现场查看并了解了场地条件,场地移交后3个月内由甲方负责该工程(物业)现有的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含送排风系统)、电扶梯、电力设备、给排水设备的维修,确保达到正常运行使用条件。10.2在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工程(物业)进行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消防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0.3合同期内,承租工程(物业)的主体结构及防护设备出现漏水或渗水问题的,乙方应当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处理,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10.4合同期内,承租工程(物业)设备设施的日常正常维护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0.5合同期内,租赁场所现有的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含送排风系统)、电扶梯、电力设备、给排水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并不能正常使用,或因自然损耗无法正常使用而需要大修、更换的(某一设施或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无法维修,或维修次数在一季度内超过3次,且每次维修影响使用的时间达到3天以上时,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则由甲方负责大修、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更换的设施设备型号、规格、性能等应不低于原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如甲方未及时维修以恢复使用功能,乙方可自行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因修复期间内影响乙方整体使用的在一年期限时间内,乙方维修影响经营导致整体关门停业累计超过10天的,甲方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因乙方或乙方商户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修复的,甲方不承担前款修复责任。如因乙方重新装修导致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含送排风系统)、电扶梯、电力设备、给排水设备需要更新或增设新设施的,更新和增设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6若甲方场地内原有经营户在原合同到期后愿继续租赁的,在符合乙方招商方案的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置原有经营户,并与原有意向经营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10.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该工程(物业)内进行的内外装饰、装修不得拆除,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其不计残值,不折价,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系甲方违约(排除合同第11条的免责条款约定的条件)导致合同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被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当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对乙方及经营户对租赁场地装修、装饰投入费用的折旧后的价值进行补偿。乙方拆除自行加装的设备设施时,不得改变该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不得影响该物业的正常使用,否则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0.8本合同项下的“大修”是指原有的设施设备严重落后于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或其原有主要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发挥,按现时市场情况应予更换或作重大功能性修复的情况。10.9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预留两个不少于200平方米(合计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纳凉点,并配合甲方做好纳凉工作。11.免责条件11.1工程(物业)如因台风、洪水、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或因战争、疾病、疫情/疫情管控等社会性事件或因甲乙双方无法预见亦不可避免等不可抗力事件,致租赁场所毁损或虽未毁损而不能正常使用的,租赁场所修复期间或不能使用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待租赁场所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本合同租赁期限也相应顺延。若甲方无力修复或重建,或者在90日内无法确定是否重建,则乙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而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1.2因战备或其它特殊原因,或经人防工程(物业)主管部门决定停止使用,或政府行为需要改造或拆除已租赁的场地或资产,双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负赔偿责任,按当时的相关政策办理补偿。政府或政府机构给予的停产停业补偿应支付给乙方和乙方的商户;乙方和乙方商户投资的装修装潢所对应的赔偿金,由乙方和乙方商户取得;甲方投资的设施设备和装修装潢补偿金有甲方取得;上述设施设备和装修装潢的区分,由各方提供资料后交由评估机构分别评估后提交政府相关机构。乙方应当与乙方商户就补偿事项协商一致后,方可领取停产停业的补偿和装修装潢补偿。12.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该工程(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1.安全管理责任书2.九宫庙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移交清单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年月日附件: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人防工程(物业)及人防工程口部管理房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及《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一、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租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租方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疫情防控“五必须”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做到长期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平常抓隐患排查治理、关键环节抓总工制度落实。承租方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制度。人为(故意或过失)造成事故者,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二、承租方必须积极配合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依法履行职责。不按照管理站要求认真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者,管理站将依照《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有关约定或会同消防部门、安监部门予以严肃处理。三、承租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规范,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经营人员必须具备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方法。四、严禁在人防工程(物业)内使用明火、液化气罐。五、严禁在人防工程(物业)及人防工程口部管理房内生产、储存、使用、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六、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占道经营,必须保证通道畅通无阻。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各项规定,严禁擅自乱接乱搭电源。八、严格电气设备的管理。电气设备、线路、灯具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检查维修、保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九、对各种设施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实行定岗、定职、定责、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不准带病运行。十、承租方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人员伤亡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及触犯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一、若承租方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的责任事故除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承担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并将视为违约同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十二、承租方一旦发现有垮塌及其它险情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并及时书面报告管理站,由管理站进行处理。知情不报,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十三、承租方在遇到突发重大事故之初,应及时报119、120、110紧急求救外,同时上报管理。十四、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承租方至少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人应经常督促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十五、承租方必须服从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十六、本责任书从签字盖章时生效,与《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承租方:责任人:责任人:年月日',)


  • 编号:1700555723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21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36115 KB
  • 标签: 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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