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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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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编号:_________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旅行社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经营服务“十五不准”1.旅游购物企业、商家及其从业人员和导游、旅游车驾驶员不准通过夸大商品功效等方式向游客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旅游者购物或通过言语刺激、行为威胁等方式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购物;2.旅游购物企业、商家不准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销售质价不符的旅游商品以及不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游客与其交易;3.旅游购物企业及旅行社不准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游客退货;4.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准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故意不明确约定事项或强迫游客接受“霸王条款”,实施价格欺诈,擅自将旅游接待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5.旅行社不准采购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产品和服务;6.旅行社、旅游车公司、导游、旅游车驾驶员不准在接待游客过程中故意降低合同约定的标准、改变旅游行程安排(因不可抗力情形除外)和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7.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旅行社及导游不准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旅游者;8.导游、旅游车驾驶员不准刁难游客、对游客的合理要求不予满足、甩团、甩客、辱骂游客、殴打游客;9.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网络经营者)不准未取得经营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相关业务;10.任何个人不准未取得导游证、领队证、从业资格证从事导游、领队业务、旅游车驾驶服务;11.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网络经营者)不准未取得旅游服务经营资质发布旅游服务广告;12.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使用、调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承揽旅游包车业务;13.旅游车驾驶员不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强超抢会、赶行程、赶夜路;14.旅游车驾驶员不准在驾驶旅游车辆过程中进行导游和导购讲解;15.旅行社不准安排游客到未取得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等次的餐厅用餐。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云南省内的组团社(甲方)与省内外的地接社(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使用,亦可供云南省内的地接社(乙方)与的省外的组团社(甲方)签订委托合同时使用。2.甲、乙双方应应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旅行社,以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3.凡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4.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以传真方式订立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与旅行社印章或合同专用章。5.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本合同条款所提供的选择项,或是自愿在空格处填写完整内容。6.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对抗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者权利。第二条委托事务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第三条转委托约定1.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将委托事务转委托。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旅游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转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乙方须与转受委托旅行社签订转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转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1.在云南省内旅游的,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____53/T____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确认书》“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____53/T____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____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类型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具有接待旅游团队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____14308____)评定的一星级饭店要求,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____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____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要求;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____26361)认定的铜盘级要求,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____342)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____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____17775)评定的____A____级旅游景区要求。2.在云南省外的旅游者,甲乙双方应当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法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双方签订的《团队名单表》和《旅游行程确认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接待甲方的旅游团队时以双方确认的《团队名单表》和《旅游行程确认书》为准。第五条团队确认1.以传真方式或书面形式确认的,在《旅游行程确认书》上须有甲乙双方的印章及经办人签名;双方就某旅游团有多份《旅游行程确认书》的,以双方最后一份签字盖章的《旅游行程确认书》为准。2.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电子合同方式确认团队,须有甲乙双方的电子签名或电子认证。第六条团队变更1.旅游行程经双方确认后,一方提出变更的,须经另一方同意。2.变更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七条接待服务费1.接待服务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乙方旅行社服务费;(6)乙方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2.接待服务费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须由乙方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3.接待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执照约定的期限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第八条合同义务1.组团社义务(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2.地接社义务(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3.双方共同义务(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第九条旅游安全保障1.乙方组织旅游活动,必须购买云南旅游组合保险。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第十条旅游纠纷处理1.旅游者在接待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接待社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和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与甲方和乙方签订的《旅游行程确认书》不一致的,乙方以《旅游行程确认书》为接待标准,但应及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对旅游者的违约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如需变更《旅游行程确认书》,按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五条规定处理。2.因乙方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向旅游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乙方等额追偿;若乙方已按甲方与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标准赔偿旅游者损失的,可充抵乙方的赔偿责任。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____由于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自愿购物及自费项目特别约定1.甲方与旅游者商定的购物场所,在云南省内的,应是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____309)认定的星级旅游购物场所;在云南省外的,应是合法经营的购物场所。2.乙方违反约定增加购物次数或自费项目,或者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甲方可根据旅游者要求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旅游者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自费项目,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补充协议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甲方(组团社)组团社名称:____等级:住所地:业务经营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电话:乙方(地接社)地接社名称:____等级:住所地:业务经营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电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通用条款效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阅读《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的内容,双方同意将其列为合同组成部分。第二条转委托经甲方同意的转委托,乙方可以选择下列旅行社为转受委托的接待旅行社:(1)旅行社名称:____等级:____所在地:(2)旅行社名称:____等级:____所在地:(3)旅行社名称:____等级:____所在地:(4)旅行社名称:____等级:____所在地:(5)旅行社名称:____等级:____所在地: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付款方式选择第____种____项:1.团队确认后、抵达旅游目的地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接待服务费;2.团队确认后、抵达旅游目的地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接待服务费总额的____%,余款:①在团队到达旅游目的地时支付,②或团队离开旅游目的地前支付,③或旅游行程结束____日内支付。3.甲方逾期支付团费,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团费的万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四条合同有效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__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__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编号:1700555631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0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55336 KB
  • 标签: 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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