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版黄山市房产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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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黄租备号黄山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黄山市房产事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范本,由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山市房产事务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黄山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其它房屋租赁可参照使用。2.签订本合同前,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3.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4.双方当事人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对其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5.双方当事人应至少各持一份合同原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份数;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原件需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同住人:证件类型:,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位于区(县)。(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配备设施设备及附属家具、电器、装修等情况:。(三)房屋户型:。(四)所在楼层:共层,地下层,所在层。(五)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权属证书编号: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共有权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抵押设立情况:。(六)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为使用,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二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租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人。(二)租赁期满承租人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提前日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求,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房屋。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一)租金总计:月租金:元,总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按支付,支付方式:,租金各期支付日期。承租人付款后,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收款凭证。租赁期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单方调整房屋租金,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二)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通过支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毁赔偿和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承租人。第四条其它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下列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由承租人承担。(1)房产税(2)房屋租赁税费(3)水费(4)电费(5)电话费(6)电视收视费(7)燃气费(8)物业管理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它费用(14)第五条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租赁房屋的维修:。(1)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2)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二)租赁期内,租赁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第六条房屋的装修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合同中止或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房屋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第七条转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个月房租。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租赁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二)出租人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环保、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三)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日内回复出租人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第九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书面通知出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1.延迟交付房屋达日的;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4.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四)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书面通知承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或欠缴各类费用达元的;2.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3.违反本合同约定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毁并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5.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五)其它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房屋租赁各方应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变更或撤销手续。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出租人有第九条第三项约定情形之一的,应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个月房租;承租人有第九条第四项约定情形之一的,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个月房租,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二)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未提前日通知对方,需支付违约金:个月房租;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未提前日通知对方,需支付违约金:个月房租。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应退还相应的租金。(三)承租人已书面通知出租人维修房屋,但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或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所发生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如因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四)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支付违约金个月房租。(五)。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租赁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黄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份,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帐号:地址: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承租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帐号:地址: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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