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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下载:含操作人员的设备租赁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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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配操作人员)


('设备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就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租赁设备信息1.1.甲方向乙方租赁以下施工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用于甲方项目,并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设备信息如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操作人员备注说明:最终结算以甲方实际租赁数量为准。1.2.甲方项目信息地点:项目名称:2.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实际租赁期限与该期限不符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结算费用。2.2.起租日2.2.1.起租日含义:乙方设备进场并安装完毕,并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如依规定需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应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2.2.2.在乙方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且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因甲方未组织验收、现场条件不具备等原因,导致不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则具备验收条件之日即为起租日。2.2.3.在乙方设备进场的情况下,如因现场不具备安装、验收条件导致无法安装及验收的,则乙方设备进场后第3日即为起租日。2.2.4.起租日起,双方应按约定计算租金;双方另有特别约定除外。2.3.退租日2.3.1.退租日含义:根据本合同约定租赁到期或提前解除租赁之日。2.3.2.退租日以后,乙方未拆除清退设备的,不影响退租日停止计算租金。2.3.3.退租日起,双方应按约定停止计算租金;双方另有特别约定除外。2.4.续租2.4.1.甲方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应当提前与乙方协商。未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续租。2.4.2.租赁期限届满但未续签合同,甲方继续使用租赁设备,乙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2.5.租赁提前解除甲方需要提前解除租赁的,应按如下处理:(1)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乙方;(2)甲方除正常结算退租日以前的费用外,还应按未履行部分租金的%(百分之)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3.租金与支付3.1.租金标准3.1.1.租金标准为:按月计算。具体为:设备名称、型号:单价:每月每台元3.1.2.不足整月的,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3.2.租金合计暂定合计租金(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元),以双方实际结算金额为准。3.3.无其他费用设备进出场费、安装费用、操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设备维修保养等费用均已包含在租金之中,由乙方负担,甲方无需支付相关费用。3.4.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率为%(百分之)。3.5.押金押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不再续租的,押金除抵扣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外,余额无息退还甲方。3.6.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和押金。3.7.如无特别约定,双方应在退租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剩余租金和其他费用(如有)。3.8.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9.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4.特殊情形下的租金计算4.1.设备正常运营时间安排4.1.1.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系指在正常运营时间内乙方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价款。4.1.2.在正常运营时间内,乙方设备与操作人员应保障正常运行。4.1.3.超出正常运营时间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营或要求另外增加费用。4.1.4.正常运营时间为(1)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其余时间(包括周六日):均为正常工作日。(2)工作日工作时间24小时运营。4.1.5.维修保养时间租赁期限内下列时间为正常维护保养时间,该时间仍视为正常运营,仍应正常计算租金。每月不超过小时。4.2.设备停工4.2.1.租赁期限内因乙方设备或人员原因,导致设备停工的,按如下处理:(1)因设备故障导致停工不超过5小时的,不影响租金计算;停工不超过5小时,但累计每月超过3次的,应相应扣减租金。(2)停工超过5小时的,应停止计算租金。(3)停工超过24小时的,每停工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4.2.2.由甲方违章指控、违章作业造成的停工,甲方仍应正常支付租金。4.3.租赁期限内如出现下列情形,不影响租金支付:4.3.1.甲方项目原因未安排工作的;4.3.2.因极端天气等原因,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4.4.租赁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拒绝乙方退场的,乙方有权继续要求甲方支付租金。4.5.租赁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未退场的,无权要求继续支付租金。4.6.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扣款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租金中抵扣。5.项目负责人双方确定如下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有权就本合同相关事项签署、确认有关单证。(1)甲方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2)乙方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6.设备交付与验收6.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设备,同时提供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使用条件、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文件、技术资料及随机配件清单。6.2.乙方应负责设备的进场、安装及检验,检验合格后由甲方进行验收。6.3.设备验收合格的,甲乙双方应在附件《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经整改2次后仍未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4.设备需要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的,由乙方负责。法律规定应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应当提供相关资料。6.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设备,不得对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6.6.退租日后乙方应在3日内拆除、清退设备;超过该期限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期限乙方未清退设备的,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7.设备操作、维修与保养乙方负责设备的操作、维修与保养,甲方需为乙方相关作业提供便利和所需的基础设施。7.1.设备操作7.1.1.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7.1.2.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7.1.3.乙方操作人员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撤离危险区域。7.2.设备维修与保养7.2.1.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确保设备安全装置的有效和设备状况完好。7.2.2.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及时维修。维修或停工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或合理时间的,应相应扣减租金。8.设备安全责任8.1.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负责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施工现场有多台设备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3)甲方负责做好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4)甲方负责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8.2.乙方安全责任(1)负责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2)在设备操作、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对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负责。(3)在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意外事故的理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8.3.双方共同安全责任(1)双方均应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2)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双方均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置、绑扎符合安全要求。9.违约责任9.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2.甲方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设备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经乙方催告仍未支付的;(2)甲方违章或超负荷作业,致使设备受到损坏的;(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设备转租的;(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装设备或增设他物的。9.3.乙方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乙方逾期提供设备超过15日,经甲方催告仍未提供的;(2)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验收不合格,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3)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停工超过15日的。9.4.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10.合同联系方式10.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同意以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作为指定联系方式。10.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0.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0.4.本合同(含附件)列明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0.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0.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1.其他约定11.1.不可抗力11.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1.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1.2.合同解释11.2.1.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11.2.2.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11.2.3.本合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11.2.4.如果本合同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则应按正文或附件中以何者为准的明确约定处理。如无明确约定,则各方应尽力将整个合同(包括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最为明确具体的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应优先考虑。11.3.反商业贿赂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12.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13.附则13.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3.3.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设备验收单》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3.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附件:设备验收单(略)附件:租赁安全合同甲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双方共同责任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2.坚持“安全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生产施工,防止生产施工扰民。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二、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批评和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不改者,可依据我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经济处罚。4.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安全责任1.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履行以下责任:2.乙方所出租机械设备在进出场路途行驶(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地方道路行驶(运输)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进出场行驶(运输)所出现的任何交通违章事故负全部责任。3.乙方所出租机械设备必须保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合格的机械,并定期经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或人为因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材料损坏事故、工程设施破坏事故,应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4.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生产施工现场的安生生产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操作证,为特种设备办理检测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设备检测证复印件上交甲方。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7.乙方应对进场一般操作辅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8.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特种作业、高处作业等人员从事其作业。9.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正确使用。10.乙方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从业人员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生产施工中如因乙方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承担。11.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12.在生产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保护现场,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四、附则1.在执行合同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2.本合同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该项目结束之日止。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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