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版网红KOL经纪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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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合作合同甲方(经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艺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第一部分整体安排1.整体安排1.1.甲方具有经纪行业的资源优势,乙方具有演艺领域的发展潜质;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等安排。1.2.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是指:在约定的经纪区域及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担任乙方演艺活动的经纪公司。1.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推广,促进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2.经纪权利具体内容2.1.经纪区域:全世界范围。2.2.经纪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与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唱片公司、影视公司、广告代理方、直播业务机构、演出举办方等)等签订涉及乙方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应继续履行完毕;其中与双方经纪事务有关的,应继续按本合同执行完毕。2.3.乙方演艺活动乙方演艺活动包括:2.3.1.直播活动:指乙方在互联网平台上的直播,包括但不限于第一视角游戏直播、游戏解说、唱歌跳舞或其他才艺展示,参加比赛、综艺节目、推广活动、以主持人身份进行现场或事件报道或评论,以讲师身份进行电竞类教育培训、直播类教育培训等。2.3.2.其他演艺活动:指各类形式及各类场合下的演艺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2.3.2.1.各类形式:指一切商业或非商业的,与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相关,通过平面、立体、网络或其他任何以视觉或听觉感知的形式呈现的艺人演唱会、生日会、粉丝见面会、媒体见面会、新闻发布会;平面拍摄、电影、短视频、广播、表演、录像、录音、电台及电视台栏目及综艺节目通告、战略合作活动、广告、走红毯等活动。2.3.2.2.各类场合:指一切在公开或非公开场合的,在现场、舞台、电视、多媒体、平台或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型场所展现的活动。2.4.经纪公司2.4.1.经纪公司是指:甲方担任乙方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经纪、代理乙方演艺活动及乙方演艺活动相关的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表演者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包括代为推广、宣传、策划、运用、执行、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合同等文件等。2.4.2.经纪公司性质:独家经纪公司。即甲方担任乙方的唯一的、排他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就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人士或机构展开合作。2.4.3.甲方有权将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于第三方。第二部分收益与结算3.整体安排3.1.经纪合作期限内,因甲方行使经纪权利所获得的各项收益均由甲方收取或代收。3.2.甲方行使经纪权利时,具有就乙方演艺活动与合作方(包括各类被许可方、活动举办方等)协商定价、确定利益分配方式等经纪事务的决定权。3.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支付乙方应得款项。4.直播活动收益分成4.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直播活动收益分成。直播活动收益分成=(直播活动收益-应扣除项目)乙方分成比例。4.2.直播活动总收益包括但不限于:4.2.1.直播礼物打赏;4.2.2.直播带货收益;4.2.3.直播平台奖励。4.3.应扣除项目包括:4.3.1.平台佣金或其他中介机构、经纪机构需收取的经纪费用;4.3.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或违约金扣除(如有);4.3.3.双方约定的其他应扣除项目。4.4.乙方分成比例:月度直播收益未超过元时,不参与分配;月度直播收益超过元时:(1)虚拟礼物打赏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收益;(2)其余溢出部分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收益;5.其他演艺活动收益分成5.1.其他演艺活动收益分成=(其他演艺活动收益-应扣除项目)乙方分成比例5.2.其他演艺活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经纪合作期限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的履行期间内,因本合同所得到的一切经济收益;属于直播活动收益的按直播活动收益处理。5.3.应扣除项目:5.3.1.具体项目推广费用;5.3.2.因演艺活动而产生的费用;5.3.3.房租、水电、置衣费用等扣除;5.3.4.甲方代支付费用的扣除5.3.5.乙方应支付的经纪费用或违约金扣除(如有)。5.3.6.双方约定的其他应扣除项目。5.4.乙方分成比例乙方同意按照如下安排分成收益,实际分配前应注意扣除项目:签约第一年,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年度收益;签约第二年,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年度收益;签约第三年,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年度收益;签约第四年及以后,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年度收益。6.收益分成的特别约定6.1.本合同中约定的各类收益分配,均指甲方代表乙方行使经纪权利(即乙方参与相关演艺活动)所取得的收益,不含甲方其他艺人、其他项目所取得的收益。6.2.如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与甲方旗下其他人员组成固定或临时团队,则乙方应与其他艺人平均分配团队因演艺活动产生的收益,届时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分成比例为乙方所在团队全部成员的整体应得收益。6.3.乙方私下或自行收取的金钱利益或有价物品应纳入收益分成的,乙方应在收取后3日内交付给甲方,甲方应有权在计算收益分成时相应扣减该部分款项或价值。7.结算支付方式结算周期:每6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8.日常补贴8.1.甲方每月给予乙方基础补贴,补贴标准如下;签约第一年,日常固定补贴为每月¥元。签约第二年,日常固定补贴为每月¥元。签约第三年及以后,不再支付日常固定补贴。8.2.工作量要求8.2.1.经纪合作期限内,乙方需完成以下工作量:每月直播日不少于天;每个直播日直播时间不少于小时。8.2.2.若乙方未完成上述工作量,甲方有权相应扣减补贴金额。8.3.结算付款周期:按月结算支付。8.4.付款时间: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8.5.日常补贴的特别约定日常补贴的发放以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为前提,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或时长不够,则甲方有权根据未完成情况全部或部分扣除当月所有补贴及暂停支付未付的补贴,直至乙方工作恢复正常。8.6.甲方已经向乙方实际发放的日常补贴作为计算乙方收益分成时的应扣除项目。9.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10.税务安排甲方向乙方支付日常补贴、演艺活动收益分成或其他款项时,甲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社会保险、公积金安排双方确认:不构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第三部分经纪事务安排12.新注册账号12.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注册信息,配合完成指定平台上的账号注册。指定账号名称:指定平台:抖音、快手、微博、B站等12.2.新注册账号归属12.2.1.自经纪合作期限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新注册账号归甲方所有。12.2.2.账号相关权利由双方永久享有,乙方不得以实名信息等任何理由为乙方本人或任何第三人主张账号的任何权利。13.已有账号13.1.已有账号信息乙方已有账号,指经纪合作期限开始前乙方已注册或已使用的账号,包括:账号1名称平台账号2名称平台13.2.已有账号归属13.2.1.自经纪合作期限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已有账号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将已有账号的账号、密码及绑定手机号均告知甲方并由甲方保管。甲方可将乙方已有账号的绑定手机号解绑并重新绑定为指定手机号,乙方应予以配合。13.2.2.账号相关权利由双方永久享有,乙方不得以实名信息等任何理由为乙方本人或任何第三人主张账号的任何权利。14.账号使用安排14.1.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直接运营和维护上述账号。无论甲方是否直接运营和维护,甲方对通过上述账号最终发布的内容有决定权。14.2.甲方对上述账户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视频、图片、音频、文字内容等素材享有完整无瑕疵且不可分割的权利。14.3.因上述账号产生的收益,甲乙双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进行分成(如有第三方的,不应影响甲方分成及所得)。14.4.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相关社交平台平台规则申请冻结、关闭、停止使用所有相关的社交媒体账号,直至乙方纠正违约行为。14.5.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同意以下关于内容发布的约定:14.5.1.乙方不得发布一切引导、误导性内容;14.5.2.乙方不得发布任何可以指向或联想到乙方本人或与甲乙双方合作账户相近、相似的内容;14.5.3.乙方不得使用私人账号发布一切演艺活动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代言、第三方内容、产品宣传、活动宣传等;14.5.4.乙方发布内容需交由甲方审核,乙方应确保发布或使用的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的确认或审核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所造成的侵权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不知情情况下所发布内容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5.演艺活动安排15.1.演艺活动包括直播活动、演艺活动等。15.2.经纪合作期限内,乙方应该参加甲方认为乙方应当参与的各类演艺活动,包括盈利活动及非盈利活动、已知或未知的与乙方演艺活动相关的各种著作权、肖像权、以及邻接权的产生、使用及转让等。15.3.经纪合作期限内,对于乙方演艺活动的安排,甲方具有最终的决策权。如甲方认为有其他事务,乙方应配合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第四部分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16.知识产权归属安排16.1.在合作期限及签订的演艺活动相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双方一致同意将下列知识产权及相关利益全部独家归属于甲方所有或由乙方永久无偿转让给甲方,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自由使用和处理的权利:16.1.1.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演艺活动所产生的一切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权利,包括乙方参与创作而取得的作品著作权;前述“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影视作品、平面照片、试听作品、图书画册及我国著作权法中所指各类作品。16.1.2.因本合同而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16.1.3.乙方因从事演艺活动而衍生的商品、产品(即周边产品、衍生商品)等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16.1.4.由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演艺活动所产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所保护的各项利益。17.知识产权使用安排17.1.甲方17.1.1.甲方有权根据运营需要授权他人使用因本合同获得的知识产权。17.1.2.甲方负责乙方参演的电影、电视、电台、数字音乐、戏剧、舞台表演、录音、专辑、文字著作等相关内容或产品的拍摄、制作、发行、授权及转让。17.1.3.甲方有权就所拥有的产品,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于全世界任何地区、任何时间作有偿或无偿发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互联网、移动媒体、无线、电子媒体、卡拉OK、视频配乐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存在的传播方式。(前述“产品”指乙方因演艺活动而形成的一切视听表现载体和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艺员表演和演出等借助一定介质或形式如电影、电视广播节目、演唱会、舞台剧等所体现出的图书、vcd、dvd、cd、cd-rom、vod等其他数字化视听产品、服务。)17.1.4.甲方有权就所拥有的产品,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制成各种有声或视频出版品,包括但不限于CD、DVD、MP3、MP4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存在的有声或视频载体。17.1.5.乙方因著作权和邻接权而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由甲方全权代理。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对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全权代理妥善解决。17.1.6.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不意味着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依照法律和合约获得的乙方照片、宣传品等的版权不能行使,但甲方行使上述版权应不影响乙方的演艺活动和声誉(乙方存在违约情形除外)。17.2.乙方17.2.1.乙方于任何时候都无权无偿或有偿授权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乙方本人)发表上述列明的作品、产品或使用上述所列知识产权相关权利。17.2.2.乙方使用著作权作品中能够单独使用的部分,必须取得甲方认可。17.2.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第三方发表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作品等。17.2.4.在相关权利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17.2.5.乙方同意:乙方表演权中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由甲方代理相关权利的行使。17.2.6.若甲方制作、出版或发行的作品中涉及乙方表演等权益的,乙方认可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不会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到期、解除或失效而发生变化及影响。18.包含知识产权报酬乙方理解: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分配的收益已经是甲方对乙方从事演艺活动的全部应得报酬,已包括知识产权归属与许可使用的报酬,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补偿或报酬。19.涉及人格权的整体安排19.1.姓名、肖像、声音19.1.1.为有利于甲方及乙方个人的更好宣传推广,实现本合同的目的,乙方同意在经纪合作期限内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的履行期间内,将自己姓名、肖像、声音的使用、公开、维护、许可他人使用的权能由乙方全权代理及管理。19.1.2.若甲方制作、出版或发行的作品中涉及乙方姓名、肖像、声音的,乙方认可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免费使用不会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到期、解除或失效而产生影响或发生变化。19.2.名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经纪合作期限内或本合同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双方均应维护并捍卫自身及对方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若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双方均同意以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为维护甲方名誉,乙方同意在出现法律纠纷时,配合甲方出示相关法律文件及与法律纠纷相关的资料。20.个人形象及道德约束20.1.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20.2.乙方应在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20.3.乙方如在本合同签订后实施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架、偷税、婚外情)或其他受到法律或行政法规制裁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20.4.乙方认可演艺行业的特殊性,因此保证在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恋爱、结婚;但乙方年满28周岁之日起,可以自由恋爱、结婚。21.保密21.1.一般保密安排21.1.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21.2.具体安排21.2.1.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的业务活动。(2)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21.2.2.甲、乙同意对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2)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21.3.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第五部分其他约定22.非代理、非雇佣22.1.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双方之间产生或构成雇主/雇员关系、特许经营授予人/特许经营被授予人或合伙关系。22.2.乙方承诺:系以不受任何合同或职业之约束的自由身份签订和履行本合同。23.合同解除乙方认可甲方为乙方宣传推广投入的成本,因此在经纪合作期限内,如乙方应个人原因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与乙方签署书面解约协议的,本合同方可提前解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包括不得以法定的任意解除权主张解除。24.违约责任24.1.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提出相应要求和赔偿:24.1.1.乙方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同而制定的规定和规划安排或者未严格实施甲方代理或者代表乙方对外所签订的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入、签约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利润等,并有权根据乙方未遵守的次数要求乙方承担每次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元)的违约金。24.1.2.甲方有充分证据证明乙方虚构与第三方的合作条件以骗取与甲方订立合同的,甲方有权在知悉其受欺诈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变更或撤销该份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其在甲方公司已经获取的所有利益。24.1.3.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独家性、排他性,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内的事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该项事务;如乙方参加此项事务有收入的,甲方有权实际收取乙方由此项事务获得的全部收入;乙方每参加一次该种活动,应当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拾万元(¥100000元)违约金(如具体演艺活动及工作可能持续多日的,参加一日即为一次,以此类推),本合同另有特殊约定的经纪事项条款优先适用。24.1.4.乙方未向甲方真实且充分的披露个人资讯及相关情况,影响甲方为乙方安排演艺活动、制定活动规划、进行宣传推广、与第三方签署合同等事项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信息瑕疵导致的实际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包装活动中产生的损失、与第三方合同中被迫接受不利条款造成的利益损失等。24.1.5.乙方在面对媒体及公众时,不注意自身仪表、言行及礼仪,存在违背社会公德或影响乙方或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或乙方虽然处于私下场合但由于存在过失致使上述行为被曝光或传播的,乙方应当立即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拒绝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视违约成都要求乙方承担每次人民币(大写)壹百万元(¥1000000元)的违约金。因乙方上述行为已经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乙方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24.2.乙方提前解约24.2.1.鉴于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乙方的培训、推广宣传、流量支持和行业交流活动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其他资源,以及甲方进行上述投入后将产生的预期收益(尤其是日常演艺发展带来的巨大收益),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约,包括不得以任意解除权、个人发展等原因提出解约。24.2.2.下列情形之一均构成“乙方提前解约”:24.2.2.1.乙方明确向甲方提出解除或终止经纪合作;24.2.2.2.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主要义务,包括不配合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24.2.2.3.因为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24.2.2.4.因为乙方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不道德行为,乙方演艺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导致甲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24.2.3.乙方提前解约的,应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履行的第一年内解约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壹百万元(¥1000000元)。本合同履行的第一年内解约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贰百万元(¥2000000元)。本合同履行的第一年内解约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叁百万元(¥3000000元)。本合同履行的第四年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合作期限届满之前解约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肆百万元(¥4000000元)。24.2.4.与此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入、签约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收益及利润等)。24.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行使“冻结条款”。冻结条款一旦实施,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乙方的全部演艺活动安排(包括乙方应当参加的培训课程和其他一切由甲方安排的活动),冻结乙方所有应得收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但合同期限将相应延长,直到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为止。冻结条款的所有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因“冻结条款”解除或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违约解约”的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24.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2‱(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24.5.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25.其他约定25.1.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26.合同联系方式26.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同意以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作为指定联系方式。26.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26.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26.4.本合同(含附件)列明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26.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26.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27.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28.附则28.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8.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28.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内容向乙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条款、经纪事务安排条款、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等。乙方完全了解且同意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接受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乙方(签名):附件:艺人信息确认书为便于双方履行合同,本人确认下列信息真实有效:一、本人信息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手机:微信ID:联系地址: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与本人的关系: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情况:婚姻状况:二、其他如上述本人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将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本人确认上述联系方式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书面通知、行政、仲裁、诉讼送达方式。时间:年月日本人(签名):附件:新媒体账号移交确认书本人确认下列新媒体账号移交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由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运营、管理:1.微博账号:密码:绑定手机号:2.抖音账号:密码:绑定手机号:3.快手账号:密码:绑定手机号: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约定为准。时间:年月日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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