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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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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合同


('电梯采购与安装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2、产品名称、产地、商标2.1产品名称:2.2制造厂家:2。3产地:2.4商标:3。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梯号产品名称(梯种)规格型号数量(台)单价(元/台)其中合价(元)设备费(元)运杂费(元)安装费(元)1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上述价格采取“交钥匙”价格,即为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配件(如有)出厂价格、相关税金、包装费、运杂费及保险费、卸车吊装费及保险费、安装费(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所用的脚手架、起吊、安装辅料木制架、水泥、电焊、电源、泥辅工、辅料等材料价格)、调试费、检测费和对使用方人员培训费用以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电梯相关专业深化设计的费用和电梯工程的设计费用.乙方已经充分考虑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价,今后不做调整。具体价格构成详见《投标文件》。免费维修期外维护费用、备用、备件费用等详见《投标文件》4。合同生效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交货期及安装期制造运输交货期日历天;安装工期日历天、调试期日历天,总工期日历天。5.1预定交货日期为年月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5.2预定安装验收”交钥匙”日期:具体分部电梯的安装交货时间由甲方确定.5.3交货期确认:为确保产品质量及按时供货,按时安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采购及安装分步或分部的验收工作。乙方在预定交货期前应向甲方发送《交货日期确认表及付款通知书》,甲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根据实际的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准确确认付款及交货日期,并于5日内向乙方反馈。若甲方书面确认的交货日期与本条第1项预定的交货日期不一致的,以确认的交货日期为准.5.4交货时间顺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交货时间相应顺延,5.4.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6条支付定金的。5.4.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7。1条提交技术规格书和土建图纸。5.5安装总工期:日历天,从标的电梯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之日起算至乙方安装完,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之日止。(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6.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时间以甲方根据5。3条确认的交货时间及付款书为准。采购及安装分四期(包括定金)进行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第二期:预定的采购交货日期或双方书面确定的交货日期前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设备排产款。第三期:设备运到项目现场,开箱检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到达现场设备货款总价的%(第一、二、三期款项支付金额相加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待全部设备到达现场后验收合格后,合同款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第四期:安装结束后,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完成竣工档案收集并移交甲方(6套原件),配合甲方完成竣工档案验收、运行许可办理完毕并交付甲方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无条件质保金,所有电梯质保期满后日内退还质保金.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指定银行开立相关收款专户。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提供发票致使甲方产生税务风险损失,乙方需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7。交货条件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对土建图纸和技术规格书一并确认,或甲方在支付定金时同时递交确认的图纸和技术规格书.乙方收到确认的图纸、技术规格书和定金后,安排生产。7.2电梯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整机产品出厂合格证;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安全部件(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复印件;曳引机、控制柜、悬挂绳端接装置(即绳头组合)、导轨、层门耐火性能(如果需要)和玻璃门或玻璃轿壁(如果需要)等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井道、机器设备区间(含机房)和滑轮间布置图;安装说明书;主要部件现场安装示意图;动力电路和安全回路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使用维护说明书(含紧急救援操作说明).电梯安装后应提供的资料: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企业验收检验报告(含安装过程自检记录);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如有);由电梯购货方与制造企业双方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如有)。7。3参加安装工程施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要持有电梯生产厂认可的上岗证。7.4设备零部件与装箱单内容相符。7。5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即指因人为或意外而造成明显的凹凸、断裂、永久变形、表面涂层脱落等缺陷.7。6进口件提供制造厂商、品牌、原产地,交货时提交原产地证明书、装箱清单、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及商检证明(复印件)8.交货地点8.1交货地点:9.合同规格及交货日期变更9。1甲方如需变更电梯规格或变更原设计时,应于电梯预定采购交货日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变更的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2甲方如需提前/延期交货时,应于电梯预定采购交货日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甲方不能确定具体交货日期,须书面通知乙方暂停生产,甲方重新要货时,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10.所有权转移10。1对于双方缔结于本合同中的电梯,在乙方收到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第三期货款时,所有权即提前由乙方转移至甲方。11.到货接收、开箱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由于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电梯由乙方自行安装,因此甲方仅承担提供交货日期、地点的工作。11。1甲方参与开箱验收工作,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相应责任。在设备到货后,负责根据发运资料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如验收无误时,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由乙方派出人员对设备进行保管。11。2乙方应于合同规定的采购交货期前与甲方协商好接收货物的场地,甲方指派专人接收,并于到货前五日内将接收人姓名、联络方式书面通知乙方。11.3甲方会同乙方及负责安装的公司共同开箱,按照装箱单通过外观检查确认质量、数量,并出具书面验收手续,经由双方代表签字,作为提出异议的有效凭证.有异议之处,甲方应该于开箱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实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免费补换。货到7日后未进行验收或1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所交货物外观质量和数量符合验收标准。11.4漏发、错发、损坏的电梯部件,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12.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保证12.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等国家和行业规范的要求。12。2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12.3产品由乙方或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的单位进行安装的,其质量保证期为电梯安装完毕经国家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12个月.12。4乙方或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托具备安装资质和能力的公司进行安装,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以便顺利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最终验收,须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201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2。5乙方自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为甲方提供无偿保养服务.如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或外来原因造成零部件损失,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12。6乙方在无偿保修期间,应对甲方进行质量回访工作。12.7在无偿保修期满后,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了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可靠,乙方将同甲方签订有偿《电梯维修保养合同》12。8乙方在确保安装质量的同时,有义务配合协助第三方完成甲方BA系统的通讯或监视点的采集等功能的相关工作。12。9电梯设备、运输、安装等所有质量、安全问题及派往本项目的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13.保管责任13。1产品安装调试正常后,向甲方”交钥匙”前,所有电梯设备全权由乙方负责保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即所有权的提前转移,并不提前免除乙方的保管责任)。乙方保管期间,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4.违约责任14。1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15.不可抗力15。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罢工、海关、政策法律变更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该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5.2责任方应该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1—4天内以挂号信件或邮政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15.3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该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以挂号信件或邮政特快专递证实.16。保修及售后:16。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之日,乙方负责“保修”1年,“保修”期间每季巡检一次电梯如有异常情况,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5分钟内到达现场检修。16。2乙方必须保证按优惠价格提供用于维修、保养的零配件,期限不能少于20年。16。3乙方生产厂在零部件停产前,应于停产前3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时间购买所需的零部件,同时应无条件保证甲方的需求量.16。4在零部件停产后,如果甲方还需要的话,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零部件的图纸和技术规范。16.5质量保修期:电梯安装完毕经国家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若产品分批验收,质量保修期按产品实际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分批计算。质量保修期期间每两月安排一次回访,协助处理电梯存在问题并提供回访情况报告;接到电话通知后,2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质量保修期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16。6质量保修期满后,若设备发生重大故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维修人员必须在25分钟内派维修人员上门修理并优惠收费。16.7乙方投标时应单独报出每年维修费用金额(不包含质保期内维修费用,不计入投标价).16.8对主机、控制屏、门机等重要部件需保证5年内包换(不可抗力的故障和人为故障除外)报价中应单列出三年内的安全年检资格证书所需费用。自愿做出其他及售后服务承诺.16。9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设备一个大修周期内所需的备件的附备件清单及价格,并保证长期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上述零件。17.其他约定17。1电梯监控系统中轿厢至电梯控制柜的布线由电梯厂家负责,电梯控制柜至监控中心的布线由综合布线负责,电梯厂家给予配合;17。2电梯安装报建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17。3乙方负责办理一切报建手续,包括资料收集、整理,由甲方盖章;17。4交货条件:安装完成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移交使用方为准;17。5合同签订后,乙方即派有关施工人员进场协助甲方处理有关土建问题,必须在现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17。6乙方需根据甲方计划安排生产及进场,提供设备进场计划;17.7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电梯土建条件图及GB7588-2003标准,并与甲方、总承包方技术人员一起与设计沟通,完善井道设计(双方盖章确认的图纸)。乙方对其提供的技术条件承担责任。由于乙方提供的条件造成土建井道不符合安装要求,由乙方负责整改到合格,并承担其费用;17.8乙方承担其安装所用的水电费用,及其工作人员的水电费用。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具体管路及管线由乙方负责敷设,并承担相关费用,水电使用费用装表按施工阶段有关价格规定及损耗由乙方承担;17.9乙方受甲方委托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乙方负责安装开工申报、验收费用及监检费用(甲方配合);17。10在安装前,乙方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按双方盖章确认的井道施工图进行整改),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确定电梯部件堆放场地、对安装前的标高、井道梳理、预留洞口进行确认;电梯召唤按钮预埋由承包单位负责,在土建施工单位进行预留孔施工时,承包单位需派专业人员到现场确认。17。11在安装前,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施工准备,向甲方承报合格的安装人员,并承诺经甲方认可的合格的安装人员进行本项目的电梯安装任务;17。12乙方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并承担电梯未正式验收、交接前的保管维护责任;17。13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电梯厂商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17。14乙方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总包方的管理;17.15乙方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总包及其他单位的建筑施工。完成甲方认为必要的与其他工程的施工配合工作;17.16乙方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17。17乙方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并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17。18乙方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17。19乙方自行负责设备部件的垂直运输任务;17。20乙方负责设备出厂至安装完成的所有水平运输任务。二次搬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7。21乙方负责井道照明及检修插座的施工;17。22乙方负责对电梯召唤按钮预埋工作的确认;17。23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合格的井道护栏、井道脚手架、电梯安装平台,提供符合工地安全标准的底坑爬梯,并对安装期间的安全负责;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并承担因自身或其员工行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17。24设备安装前15天,乙方必须派人到现场验收土建条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否则视为合格,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后电梯井道、电梯口等部位的管护、安全防护措施及责任由乙方承担。17.25在甲方相应阶段付款前提供正式且齐全的发票,甲方凭票付款,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付款顺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17.26接受甲方人员检查监督,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确保工期;按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进行交接工作;乙方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或乙方提供设施设备在运作过程中因质量、施工安全等问题给甲方及其它第三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17.27乙方必须配合电梯底坑、井道和机房等与电梯安装相关的深化设计工作,并监督电梯预埋件的施工,如因乙方设计数据导致不能满足电梯施工的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17.28电梯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工作界面划分的相关内容,如:有机房电梯由总包负责完成土建的初装修、普通照明及机房内的强电、弱电接线点,由强电、弱电接线点引出的控制箱、随行电缆等由乙方负责.无机房电梯由甲方就近指定强电、弱电接线点,由强电、弱电接线点引出的控制箱、随行电缆等由乙方负责.17。29电梯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经乙方同意后,用于装修材料及设备安装运输,由乙方负责对电梯进行保护,并委派电梯开机人员,保证满足工地的需要。17。30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办理合同公证事宜,以便完成合同备案工作,并承担合同公证费。17。3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17。32本合同如果有修改之处,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签订补充协议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33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法律效力。17.34本合同约定份数共20份,其中正本3份,甲方2份,乙方1份;副本17份,甲方13份,乙方4份;18。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日期: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公司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单位(甲方):中标单位(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名称:投资计划批准机关文号:投资来源:企业自筹投标形式:公开□邀请□直接发包□未招标□投标报价:人民币业主标底价:无中标价:建设工期:建设地点:昆明市官渡区福保半岛区域内评标形式:综合评分□量化评分□合理最佳低价定标形式:当场□隔日□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信工具等物品;不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惩。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工程款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甲、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做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惩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做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十、此合同一式20份:甲方15份,乙方5份,各自报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一份。并复印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备案。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建设单位(甲方):(公章)中标单位(乙方):(公章)地址:地址: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中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附表(1)项目货梯(直梯)采购清单1、以上均不考虑装修预留重量,电梯均需设对重安全钳,电梯设计均不考虑贯通梯,乙方提供的电梯产品在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的前提下,井道、底坑等需土建配合的技术参数可为乙方的参数配置表执行,最终的参数配置有甲乙双方共同确定;2、凡上表未列明参数,均应达到或高于国标。附表(2)直梯(货梯)功能要求设备要求主机采用合资或独资在国内生产产品。控制柜采用合资或独资在国内生产产品.门机采用合资或独资在国内生产产品.拖动系统主机与门机拖动采用调频调压调速(VVVF)。控制系统控制用PWM全电脑模块式结构.噪声隔离要求电梯设备及其运转的噪声水平,在电梯大厅、轿厢或客人众多的区域,将不超过NC—35.所有读数都是在离地板和离设备3英尺的地方取得的.操作及讯号装置轿箱及门套轿内采用双操纵盘控制,面板须包括所有必要的按钮及楼层选择器,配蓝色液晶显示,能够显示数字及文字楼层位置,运动方向箭头等。操作面板必须有报警按钮及五方对讲系统。无障碍电梯需配置盲文按钮、后壁镜子、轿厢扶手、语音报站等无障碍功能。主操作面板下应有嵌入式电话机盒,内装一部挂式无按钮电话(—--连接电话总机房).背景音乐(兼作应急广播)喇叭应安置在轿厢顶上,电梯供应商必须提供广播喇叭的随行电缆.首层采用发纹不锈钢大门套,其余楼层采用发纹不锈钢小门套轿箱内通风系统。门厅门厅外按钮装在发纹不锈钢面板上并装有发光配蓝色液晶显示的楼层按钮;须显示楼层、运行方向、满载或故障维修等。装饰要求轿厢轿厢壁、轿厢位置指示器面板、操纵盘面板、轿厢门采用发纹不锈钢。地面暂定采用防滑花纹钢板(若需要变更为防滑不锈钢板,增加费用另计)。需考虑预留相应的厚度。轿厢铭牌需标明电梯品牌、额定载重量/人数、不准吸烟等中英文告示及图示等,材质为不锈钢,具体按厂家标准.轿顶采用高档日光型吊顶。顶部造型、照明、通风等在内,要求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三款高档次轿厢内饰装潢效果图供招标人选择。应急灯要求:至少有一支灯必须有应急功能,配备充电装置,并能保持1。5小时以上连续使用时间。轿厅所有楼层门与门套、厅外召唤箱及厅外指层器面板采用发纹不锈钢。预埋、预留接口及线缆敷设电梯监控及远程控制(含电梯内视频监控)每部电梯需预留远程控制端口及随行电缆,连接至中心机房及消防安保监控中心进行统一监视运行状态及远程控制,电梯监控系统(含电梯内视频监控)与消防安保监控中心之间所需的管路和线槽由弱电专业承包单位敷设,而线缆由电梯承包单位供应及敷设;电梯运行状态接入BA系统作监视和记录,由设于消防安保中心的电梯监控盘提供通信信号给BA系统,保安监控中心需要有电梯楼层显示装置。摄像机(孔)每部电梯均必须提供摄像机(孔)的预留位置,并在随行电缆中提供摄像机使用的视频线缆和电源线缆。电梯召唤按钮预埋电梯召唤按钮预埋由承包单位负责,在土建施工单位进行预留孔施工时,承包单位需派专业人员到现场确认。施工电梯井道照明及检修插座电梯井道照明及检修插座由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功能配置1、修正运行因电源扰动、断电或对电梯系数的通信干扰导致电梯停在两层之间,电源恢复后把电梯运行到最近层。2、马达过热保护马达过热时轿厢停在层站上,让乘客离开轿厢.3、电源相位故障监测防止电梯在供电不稳定时正常。4、驱动运行时间监察防止电梯在轿厢、对重或其他任何运动部件因卡滞而产生的危险。5、缓冲器安全触点液压缓冲器上的安全监察开关,反馈缓冲器工作状况。6、轿厢安全出口触点若控制系统检测出轿顶安全出口开,安全回路没有闭合,轿厢不运行监视轿厢是否在门区.7、门区指示灯监视轿厢是否在门区.8、救助运行功能当某部分安全回路断开时,使用该组按钮可移动轿厢。9、同步运行若电梯丢失楼层,自动在端站进行同步运行。10、轿厢应急照明-独立照明在电源故障等情况下,轿厢中一个独立的应急照明灯亮。应急照明电池可持续约2小时。11、紧急备用电池供电(供紧急照明,警铃)在大楼没电时给警铃和紧急轿厢照明供电。12、警铃-轿顶电源故障时,若电梯停在楼层之间并有乘客在轿厢内,乘客可按警铃,电梯外听到铃声可以求救。13、五方通话紧急情况可实现五方通话。14、检修运行在检修运行模式,通过按检修运行按钮电梯以限制速度运行.15、检修用开门按钮在轿顶设一个单独按钮控制轿厢开门和关门。按钮松开时门停止运动。16、机房内呼按钮控制柜设置维保用的内呼设施.当轿厢内呼有效时,此内呼有效。17、轿门触点用于监控轿门或层门是否关好.18、轿门位置开关用于例如在限定位置控制门力或为控制特性提供附加信息等.19、禁止开门开关一个开关在控制柜内,用于禁止开门,此开关在测试运行时起动,此功能只用于自动门.20、轿厢急停开关-底坑使电梯抱闸停止。21、轿厢急停开关—控制柜一个开关在控制柜内,用于禁止开门,此开关在测试运行时起动,此功能只用于自动门。22、轿厢急停开关-轿顶轿顶急停开关可使电梯抱闸停止,将按钮旋到正常位置电梯恢复正常,按钮动作禁止电梯和门运动。23、禁止外呼开关控制柜内一只单独开关用于断开电梯外呼。24、限速器安全触点限速器装有安全触点,如果速度超过值时会使电梯停止。25、安全钳安全触点安全钳内的安全开关反馈安全钳工作状况。26、轿厢限速器张紧安全开关安全开关,用于检测限速器钢绳松弛、松开或断裂。27、关门按钮用于当乘客已进/出轿厢时关门.28、开门按钮用于将门打开,这是防止乘客及物品被关着的门夹持的基本功能。29、内呼快速关门当有新内呼信号登记时,处于打开位置的门将在一秒内开始关闭。30、外呼重新开门群控电梯,轿厢同方向的外呼信号能重开门。(投标报价按单控考虑,如需增加群控功能,费用另计)。31、光幕式安全保护自动门光眼装置装于轿厢入或轿厢门板上,由可见或不可见光控制,正常开门时间缩短但最小开门时间允许约1。5秒.32、强制关门由于光幕、开门按钮或光学探测器动作导致无法关门引进时间超限,门将开始强行慢速关闭直至门完全关闭.33、精确再平层-门关只有在门完全关闭时才开始再平层,正常门操作不受影响。34、门异常检查装置如果轿厢门在预定时间内应开而未开或未能完全开启,厢门会自动关闭,再应答其他呼叫;如果轿厢门在预定时间内应关而未能关闭时,将会重复关闭待门槛上的障碍物消除后再恢复运行。35、取消轿厢虚假召唤用于防止错误的内呼信号.36、反向内呼保留当前轿厢方向时仍接收和登记内呼信号。37、外呼互锁除非特殊指定,第一个登记的呼梯信号后有四秒间隔用于防止在同一楼层同时登记了上呼和下呼,不含顶层和底层延伸外加按钮。38、轿厢内照明—自动最后一次运行结束,所有层门和轿门都关上时,预置时间后轿厢照明断开,轿厢有新召唤信号服务时轿厢照明重新打开.39、轿内风扇操作-自动最后一次运行结束,所有层门和轿门都关上时,五分钟后(除非其它指定)通风停止,轿厢有新召唤信号服务时通风重新开始。40、轿厢称重装置称重装置启控制作用。41、轿内照明监察当轿厢照明电源故障,电梯从群控中脱离,取消所有内呼信号,运行到下一个要停的层站。42、制动电路43、启动力矩起动阶段,在保证起动平缓的同时,轿厢称重用于预置马达转矩。44、测速器故障计数(安全控制)用于检测测速计内故障。45、照明电源开关及保险46、主保险丝(机房)47、主电源开关(机房)48、退出服务开关—厅外开关打上时,仍服务所有登记的内呼但不接受新内呼。49、主楼层停靠—门关当电梯空闲时,自动被分派到基站。50、满载不停站运行防止已“满”载的轿厢因外呼停止.51、外呼登记显示显示灯亮表示外呼信号已被登记,外呼信号已被服务时灯灭。52、超载功能如果轿厢载重超过电梯承重的10%,轿厢不能起动,门开着,轿厢位置信号闪烁并且警报器响提示乘客离开轿厢。53、轿厢位置指示轿厢位置指示器随时指示轿厢所在楼层数,LED(动态)楼层位置显示器(不论有、或无司机操作,每台电梯各楼层都必须具备有电梯所在楼层及运行方向的显示).54、运行方向指示方向箭头指示轿厢实际或次要运动的方向,或在集选控制系统中,轿厢要驶向的方向。55、内呼登记显示此灯指示内呼信号已登记,当召唤被服务时灯灭.56、起动计数器控制柜电脑计算电梯从一层到另一层的累积起动次数,数据记在固定存储区,断电时不丢失数据.57、控制柜内轿厢位置指示轿厢位置显示器显示任何时刻轿厢所在楼层。58、电梯轿厢监控预留电梯运行状态及集中控制。59、火灾应急返回消防开关启用后,所有的召唤即被取消,电梯只应答轿厢召唤。接受到消防报警信号后,电梯降至首层待命.60、厅外到站钟轿厢到达厅站服务厅外召唤时到站钟响(可关闭)。61、语音报站指控制柜利用微机处理的声音为乘客播报停靠楼层、轿厢起动、电梯使用信息、安全、商务管理信息。62、备用电源分配器-群控正常供电故障时启用备用电源,一个内置的应急电源分配器将起动功能驱动轿厢到指定楼层。63、电源配置双电源及发电机供电。64、开门延长按钮按下此按钮,可使电梯延长开门保持时间.65、超载指示电梯超载时,超载指示灯亮.66、消防功能按国家规范配置,消防电梯需配消防员操作功能。67、电梯监控系统即时监控电梯运行状态,显示故障代码等监控功能。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其余内容按乙方的电梯产品配置。1、三大件要求:主机、控制柜、门机拟采用合资或独资在国内生产产品;2、电梯设备的生产、功能需求配置、安装必须满足国家生产、安装和验收规范要求.3、乙方提供的电梯产品在满足本功能配置的前提下,其余功能配置须为乙方标配产品,提供品牌须为自有品牌。4、具体的功能需求详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规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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