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校园-一卡通综合业务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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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校园·一卡通项目综合业务服务合同甲方:学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以“智慧校园”为主的教育信息化项目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运行,需要以高速的有线、无线网络和应用平台承载,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包括互联网专线、固定电话、移动通信、增值电信业务在内的综合性通信服务,实现甲方教学管理、家校互动的信息化。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平安校园”综合性通信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根据甲方的通信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综合性电信服务包括以下业务:智慧校园云平台是依托互联网及物联网,结合乙方的软硬件包括教育云服务平台、电子学生证、进出管理、微信公众号、一卡通消费等设备及应用功能,为学校提过全方位的基础管理、家校沟通以及校园安全等方面的应用功能和服务。结合甲方对校园安全及教务管理的要求,乙方利用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技术,在甲方学校提供无线话机,满足甲方学生在校通信需求。1.2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在遵循以下条件的前提下,由乙方承建智慧校园一卡通服务平台项目,并采取合作运营方式进行合作。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校园情况,为甲方免费提供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具体设备和系统以及方式等双方另行协商。“智慧校园-一卡通”服务平台涉及的硬件由乙方全部投资建设,其中主要包括通道门禁设备、亲情话机、留言机、请假机、LED屏、学生校园电子学生证(以后每学期新生电子学生证按实际情况继续提供)。平台使用服务费用:100元/学期,电子学生证内附赠100元通信话费,首次电子学生证免费,后期如因学生自身原因导致卡片消磁、损坏或遗失,需另收取补换卡工本费30元/张。1.3乙方向甲方提供组网建议方案、用户入网受理、业务开通以及集团网建立后的通信服务等服务项目。双方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平安校园”综合性通信服务范围为:甲方学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1.4甲方申请开通业务应填写相应的业务受理单,每项业务具体内容以业务受理单登记为准,无须填写业务受理单的,双方应将与申请业务相关情况,如业务接入起止点、通达方向、数量、速率、技术要求等在正文或以附件形式予以明确。业务受理单和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5业务开通时间:业务开通是指乙方网络接入甲方端口外侧全程测通。除移动电话用户自入网登记后24小时开通业务外,乙方承诺在甲方办理完所申请业务的入网登记手续、具备施工条件30天内,为甲方开通相应的通信业务。具体开通时间以开通单载明的时间为准。业务开通后,甲方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签章确认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三个工作日期限届满之日为业务开通之日。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2.1甲方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承诺的时间完成各项电信业务的接入开通工作。2.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明确的组网需求和业务开通要求,包括组网范围、组网时限、业务接入起止点、通达方向、数量、速率、技术要求等。2.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平安校园”项目下各项电信业务的接入施工,包括及时提供业务接入要求、组网方案;业务接入前的内部组织协调;提供符合条件的设备机房/场所、布线路径以及设备运行所需要的不间断电源;协调与物业以及相关部门等第三方关系;组织安排各接入机构进行开通调测等。2.4甲方负责提供放置乙方网络接入所需设备的机房/场所,并对上述设备提供符合要求供电保障和地线。对于乙方放置在甲方场所用于业务接入服务的通信设备,甲方有义务提供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场所,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如发生人为破坏或毁损、灭失等情况,甲方应负责照价赔偿,并有权追究破坏通信设施方的法律责任。2.5甲方应当保证连接到乙方网络上的通信设备取得进网许可证,并符合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6为保证通信质量和网络运行安全,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络设备或线路上接入其他通信设备或加装其他附属设施。2.7为保证网络畅通,甲方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乙方人员对接入设备、线路进行检测和维护。2.8配合甲方完成“平安校园”应用系统平台的设备到货检验、安装调测、开通验收等工作,及时接收已验收合格的设备和系统,负责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2.9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在学生及家长通信业务的拓展工作,并提供有利的场地、资源及政策支撑。2.10甲方对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业务从事的任何经营或非经营性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上述活动产生纠纷,完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11甲方应向乙方指定一名人员负责与本合同项目执行有关的具体事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为:。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根据甲方提供的业务接入方案和要求实施业务接入,并按照承诺的时间完成业务开通工作,及时满足甲方的通信需求。3.2乙方应按照相关规程和规范对乙方负责的业务接入设备、线路进行日常维护,确保通信传输正常,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维护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3.3乙方负责协调内部及下属各级分公司做好甲方及入网用户的业务受理和开通工作。3.4向甲方及网内用户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及时解决甲方及网内用户提出的业务咨询、话费查询、客户投诉等服务问题。乙方为甲方配备一名集团客户经理,专人负责甲方集团网的日常联络和管理工作,客户经理姓名:,联系电话:。3.5乙方将视甲方为重要集团客户,为甲方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免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项目。如甲方后期需要网络改制、扩容或升级,乙方将继续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业务和技术支持。具体内容如下:■乙方负责学校一卡通总体集成工作,为学校提供门禁通道系统、亲情话机管理系统、请假机、留言机和LED屏的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前终设备的维护;■乙方负责学生“平安校园”智能电子学生证的开户;■乙方负责智能电子学生证壹年的质保服务;第四条资费政策及入网4.1乙方将视甲方为重要集团大客户,对“平安校园”项目中的各通信业务制定优惠资费政策,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平安校园专属套餐、DIA专线、教职工团购宽带、不限量手机优惠套餐。4.2甲方负责完成学校内部师生及家长的集团组网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发通知文件、召集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告知入网政策及资费方案、安排办理入网手续、确定缴费方式等,保证入网数量及比例保证达到附件1的要求。4.3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学校办公部分的通信费用,由教师、学生或家长个人承担的通信费用乙方向个人收取。4.4乙方以自然月为账期向甲方进行通信费用结算,甲方应按约定的缴费日(每月1-10日)内向乙方缴纳上月月租费及其他费用。如业务开通时间为15日(含15日)之前,相关业务的月租费按全月收取,如业务开通时间为15日之后,相关业务的月租费用按半月收取。乙方指定下列银行以托收方式向甲方收取费用:收款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开户行:[]银行帐号:[]联系电话:[]4.5甲方及网内的个人用户均应按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用,如逾期未缴纳通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补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按照所欠费用金额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逾期未缴纳通信费用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为其提供通信服务,并保留向乙方追缴拖欠通信费用、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权利。4.6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政府主管部门对通信资费政策有所调整,乙方有权按照新的资费政策重新确定甲方及个人用户服务应缴纳的通信费用标准。如乙方在企业自主定价业务范围内进行资费调整的,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新的资费标准。第五条服务质量和信息安全5.1乙方保证提供通信业务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符合国家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的各项标准,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5.2乙方向甲方提供7×24小时10010热线电话服务,同时指定专门客户经理为甲方提供服务,受理甲方通信故障申告和其他服务请求,并保证在承诺的时限内修复故障。发生通信故障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故障修复时限均自乙方接到通知后起算,甲方应对乙方的网络维护和修复工作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5.3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所提供通信服务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义务免费予以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业务,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也不得租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5.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通信网络传播非法信息及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开展国家禁止的业务(如话务批发、话务疏散、回拨业务、长话转接业务等),不得利用短号业务进行欺诈活动,同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打击非法VOIP电话的责任。5.6如乙方发现甲方利用通信业务进行的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则有权视情立即中止服务,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如国家有关部门就甲方所从事的违法行为而要求乙方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服务、查封设备/系统、调查事实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等),则乙方无须取得甲方同意即予以执行。5.7甲乙双方对于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知悉对方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如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6.2如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开通业务的,则应当每逾期一天,按照已收取的费用的1%的比例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6.3在甲方向乙方进行故障申告后,由于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修复故障的(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不在此列),乙方按照《电信条例》规定,免收故障期间的月租费。减免月租费计算方法为:(故障业务月租费÷30天÷24小时)×中断服务时间长,中断时间以甲方接到乙方投诉的时间起算。6.4鉴于乙方为甲方开通集团业务需要投入一定建设成本,若甲方在服务期内欲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开通业务的月租费×未履行的月份数×50%,如未履行时间不足整月,少于15日的按半个月计,多于15日(含15日)的按整月计。此外,对于已履行的服务部分,乙方取消给予的资费优惠,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资费重新核算各收费项目,并补齐相应差额。6.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5.4条、5.5条规定,致使乙方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乙方均有权就所遭受的损失要求甲方全部予以赔偿。6.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对受让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同时还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第七条服务期限7.1乙方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的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7.2除非一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服务合同,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将继续顺延,顺延服务期限与本合同服务期限相同,顺延次数不限。7.3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服务期限届满不再续签时,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业务操作停止对甲方的服务,甲方应结清至乙方停止服务之日前产生所有通信费用和因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7.4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如有与本合同相关的通信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第八条争议的解决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同意,如因签订、履行本合同发生诉讼,将以乙方为唯一诉讼主体,而放弃对乙方母公司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权利。第九条免责条款9.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市政施工)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30日以上时,双方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9.2乙方仅对乙方网络至用户接入端口之间的电路正常运行负责,如因甲方自身的局域网问题、电脑故障、感染病毒等自身问题,或因政府部门、其他电信企业网络故障或黑客攻击等第三方原因,导致电路中断或故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通知10.1除双方人员口头通知外,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写明的地址、号码,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中国邮政EMS或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10.2如使用传真方式,通知日期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中国邮政EMS或其他邮寄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到达日期。第十一条其它1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国联合网络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客户服务协议执行,甲方及网内用户不得以该协议未经用户签字而拒绝受其约束。(以下无正文)甲方:学校(盖章)授权代表:(签字)201年月日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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