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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与竣工图合同争议:一桩建设工程合约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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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绘竣工图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绘竣工图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20200918001(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2020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端州馨园项目竣工图咨询设计,工程地点为肇庆端州151-02地块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2.1项目内容:完善原设计单位所设计范围内的,且属于发包人负责施工的项目内容的竣工图,内容包括有建筑、结构以及水电等专业;但不包括消防、暖通图纸的竣工图;2.2项目规模、综合单价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总设计面积(㎡)综合单价(元/㎡)设计费(元)(包干价)1/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本项目建筑施工图电子版1本项目设计前3天22本项目结构施工图电子版1本项目设计前3天3本项目室内外强弱电气施工图电子版1本项目设计前3天4本项目室内外给排水施工图电子版1本项目设计前3天5本项目建筑变更电子版或纸质版1本项目设计前3天6本项目结构变更电子版或纸质版1本项目设计前3天7本项目室内外强弱电气变更电子版或纸质版1本项目设计前3天8本项目室内外给排水变更电子版或纸质版1本项目设计前3天9本项目工程联系单或纸质版1本项目设计前3天10本项目工程图纸会审电子版或纸质版(各专业)1本项目设计前3天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1-3、8、16-26#楼各专业竣工图12020年9月30日前交付交付前付费详见5.1条说明324-7、9-15#楼及地下室各专业竣工图12020年11月15日前交付交付前付费详见5.1条说明第五条本合同设计咨询收费为¥(大写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5.1费用支付进度详见以下说明:1、定金支付。签订本合同后3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人定金20000元整。2、第二次付费:设计人完成1-3、8、16-26#楼各专业竣工图纸并导出PDF格式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设计人费用元整。设计人交付图纸电子版给发包人。3、第三次(最后一次)付费:设计人完成4-7、9-15#楼及地下室各专业竣工图纸并导出PDF格式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设计人费用元整。设计人交付图纸电子版给发包人。5.2设计人需按收费进度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的,或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经发包人同意,可适当顺延设计周期,不作费用补偿或设计费调整。6.1.2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无故要求终4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合格工作量,按实结算应付设计费,除此之外,设计人不得据此向发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违约责任。6.1.3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工程设计文件的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经发包人同意可顺延设计周期,设计费用不调整。6.1.4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设计人应对其进行审核,若存在错漏,设计人应于收到后3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补充或更正,若因设计人未尽审核责任导致事后发现资料错漏造成设计周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责任及损失由设计人承担。6.1.5发包人逾期提交工程设计资料超过7日的,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相应顺延设计周期,但设计费用不作调整。6.1.6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延误的设计周期经发包人同意可相应顺延,设计费用不调整。6.1.7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除非发包人调整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否则发包人无需另行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的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本合同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按本合同中载明的或经发包人另行通知的开始设计的日期,开始设计工作。除非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6.1.8发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时,若设计人未按期提交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及详细说明的,则视为设计人放弃有关设计周期及设计费用的索偿。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及详细说5明后未按期答复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经催告后7日内发包人仍未答复的,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发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除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外,均仅顺延设计周期,设计费用不调整。6.1.9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除暂停设计连续超过120天外,经发包人同意可顺延设计周期,设计费用不调整(含复工)。6.1.10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不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通知。6.2设计人责任:6.2.0设计人不对原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内容负责,只是对该变更内容在竣工图上完整性负责。6.2.1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设计任务书以及发包人意见进行设计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资料(含图纸等),并对其负责。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及委托的相关单位组织对设计人工作成果的任何形式的审查、批准或核准等,均不免除或减轻设计人的责任。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规程。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业主及施工6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否则视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情况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根据发包人及(或)相关政府部门对工程设计文件及其他成果文件的审核意见、有关设计审查会议的审查结论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及其他成果文件修改调整,以使工程设计文件及其他成果文件通过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该等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固定总价合同适用)或合同单价内(单价合同适用),不再另行计费。设计人未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修改调整的,需承担设计周期延误的违约责任。6.2.7若为妥善完成设计工作所需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应由设计人自行实施,设计人应对其现场踏勘的结论负责。6.2.8设计人无权擅自对已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做出任何修改、调整,如必须修改,需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6.2.9设计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保障设计人作业人员的安全,做好设计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若在设计服务过程中,非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设计人的财产损害或设计人人员的人身损害的,由设计人负责。6.2.10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11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工程损失费用等额的设计费,具体金额以图纸预算为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由双方另行商定赔偿事项。7第七条违约责任:7.1发包人违约责任7.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合格工作量,按实结算应付设计费,除此之外,设计人不得据此向发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违约责任。7.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发包人未能按期付款超过45天,发包人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未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15天期满次日起计算)。无论如何,设计人均不得拖延或中止设计工作。7.2设计人违约责任7.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付设计费。7.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逾期违约金标准按前述标准的双倍计算;逾期超过2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作为违约金。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7.2.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工程损失费用等额的设计费,具体金额以图纸预算为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由双方另行商定赔偿事项。87.2.4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设计人除需赔偿发包人损失外,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还需自费修改调整设计文件直至符合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7.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或分包工程设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2.6设计人若违反合同约定未及时完成施工现场配合、现场指导等义务,发包人可根据设计人的服务质量对设计费用做相应扣除,单次扣除费用为签约合同价的2%,扣除费用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20%。7.2.7其他违约责任(1)对于设计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款项,在设计人结清前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设计费直至设计人结清为止。第八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无。8.2设计人交付竣工图发包人设计文件后收到设计费全部款项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九条知识产权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在发包人付清相应阶段设计费后属于发包人,但编制文件按照国家设计规范、标准等进行的通用设计,设计人可以不受本款约束继续使用。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但按照国家设计规范、标准等进行的通用设计除外。第十条其他10.1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10.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10.4本合同一式贰份,发包人壹份,设计人壹份。10.5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10.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0.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ue5e5\ue5e5法定代表人:\ue5e5\ue5e510委托代理人:\ue5e5\ue5e5委托代理人:\ue5e5\ue5e5电话:\ue5e5\ue5e5\ue5e5电话:\ue5e5开户银行:银行账户:户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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