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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修合同书(3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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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修合同书(3篇)


('建筑工程保修合同书甲方(建设单位):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对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合同书。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第1页共14页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第二条、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年;3、装修工程为_____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年;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_____年。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第2页共14页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3页共14页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第四条、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第4页共14页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_____%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_____%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滞纳金。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第五条、保修程序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_____(联系电话:_____)为保修负责人。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第5页共14页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第六条、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_____天;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_____天;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_____天;第6页共14页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_____天;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_____天;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_____天;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3天内完成;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第七条、其他1、_____2、_____甲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建筑工程保修合同书(二)甲方(进货方):_____乙方(供货方):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经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供货价格第7页共14页双方协商按乙方提供的产品供货价格表供货。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的波动,乙方应及时将最新的供货价格表提供给甲方,并按最新的供货价格表供货。二、供货时间为确保乙方及时向甲方供货,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所需要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三、货款结算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前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四、交付和验收1、甲方支付过货款后乙方应及时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甲方或最终用户应接收产品。如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但甲方或最终用户拒收产品,则自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之日即视为产品交付。甲方或最终用户(包括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填写收货确认单,或者在乙方的物流配送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产品交付的完成。2、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____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验收。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产品三日内未对产品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五、运输费用一次性提货不足50件,运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提货50件以上,运费由乙方承担。六、不可抗力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内乱、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第8页共14页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情况讨论协商。七、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签或重签。八、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矛盾,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协商解决。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甲方:_____乙方:_____法人代表:_____法人代表:_____(公司盖章)(公司盖章)签署日期:_____签署日期:_____建筑工程保修合同书(三)1、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3.被保险工程名称4.被保险工程地点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第9页共14页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1)工程承包价(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5.3费率5.4总保险费6.保险期限6.1建筑期: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包括_____天的试用期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_____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2累计赔偿限额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7.4费率及保险费第10页共14页8.工程详细情况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9.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保险公司_____保险种类_____保险金额_____10.特别条款11.备注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1)工程合同(2)承保金额明细表(3)工程设计书(4)工程进度表(5)工程地质报告(6)工地概图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_____电话_____地址_____第11页共14页日期_____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经办人及日期_____核保人及日期_____2、中国×××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第12页共14页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哗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器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第13页共14页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第14页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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