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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模板:专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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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范本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范本篇一: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范本(出口)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出口)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江阴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仓储、中转、集装箱装箱、货交承运人或垫付海运运费等货物出运事项。甲方在每次委托时应列明具体事项。二、甲方义务1.甲方托运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货物的包装、件数、数量、重量、尺码应该与实际相符。2.每航次出口货运代理,甲方应于船抵港前日将填制准确的货物“托运单”或“货物明细单”等单据(以下称“委托单”)送交或传真给乙方。委托单应明确标明订舱单位的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单内容应标明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装箱数量、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及甲方注明的其他要求。托运危险品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中说明货物的危险性质和注意事项;危险品运输规则有规定的,按该规则处理。托运贵重货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上申报货物价值。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的,应在开船前合格、准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以及海关要求的报关委托书。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配额证书、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4.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箱、中转运输(公路或内河运输)的,应在委托单或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其中包括仓储、装卸、短驳、刷唛、拆装箱等事项。乙方为使甲方的货物能顺利出运,可委托第三方办理前款的部分或全部事项。5.甲方要求提供门对门装箱的,乙方在客户指定地点等待集装箱装箱完毕。甲方在装箱完毕后应传真给乙方具体的集装箱号、铅封号、准确的货物尺码、重量、件数,以保证顺利通关。6.甲方要求更改委托书所列的委托事项的,必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按乙方的要求出具书面更改单,加盖公司章或业务章后传真乙方。7.当货物体积、重量、数量与委托单不符时,应以乙方实际收到并计量的数字为准;如货物最终装船出运,则以承运人或其代理所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计费依据。8.甲方在超过截单日要求加载时,乙方可积极配合,但乙方不承担延误出运的责任。9.因甲方单方取消航次委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三.乙方义务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2.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尽心尽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努力完成订舱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承受额外费用的,乙方应承担责任。3.乙方应在收到船公司“订舱回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价等如实告知甲方。4.如船期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出运。5.乙方接受委托从事货物出口报关或者报验的,除了必须有甲方提供的文件单证之外,乙方应当接受委托代为制作报关所需要的文件。如遇海关查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6.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集装箱货物的装箱,因为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负赔偿责任。7.乙方应于相关手续办妥后合理时间内将退关单、核销单退交甲方。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单证不能按期退交,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四、关于提单:1.乙方应在开船前日,将提单格式传真给甲方予以确认。2真给乙方。3.乙方应在船开航后五、费用结算与支付1.甲方就每票货物的出运委托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2.乙方在办理出运的过程中为甲方垫付海运运费和下列人民币费用:a.订舱费b.报关费c.港务港杂费d.拖车费e.安保费f.铅封费3.双方可以约定,乙方以包干费的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人民币费用。4.甲方于船舶开航并由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日内,将乙方所垫付的海运运费、人民币费用(含代理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5.因海关根据有关规定查验出口货物产生的费用,或者由于甲方原因所产生的冲港费等由甲方承担。6.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人民币费用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费用的单据,经甲方确认后实报实销。7.甲方逾期未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留置退税单、核销单以及包括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不论该运输单据项下费用是否已结清。此外,甲方应当按逾期支付的日数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_______元。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后的书面内容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每航次委托的具体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应适用本协议的约定。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免除责任或解除本协议。七、争议解决本协议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交海事法院诉讼解决。八、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长。一方在协议期满前中止本协议的,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九、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甲方:乙方:代表:代表:时间:时间:篇二: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详细版国际货运委托代理协议甲方:乙方:兹有甲乙双方发生货运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就乙方所能辐射的国家和地区及代理线路达成如下货运代理协议:第一条、授权代理范围一、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必须以正常情况为前提,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可抗力因素即当事人各方都无法预测而突然发生的事情。(包括货件因承运方DHL、UPS等]因素无法准点到达;到达地因政府组织、海关或其它民间组织管制、禁行或其他事情发生而无法提货、派送;到达地邮政行业管理处的临检抽查;自然灾害及人为恐怖事情;其他未包括的不可抗力因素按国家相关法规定义。)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所能通达的国家和地区的货运业务。三、乙方代理服务范围为乙方承诺的到达国家和地区如出现超出服务区域或中转范围以外的业务,甲方应与乙方协商解决。四、乙方承诺到达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的航线、收取资费的标准:深美联国际货运价目表(以最新通知为准),如是偏远地区的按承运方规定收取附加费。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合同期内按协议可享受乙方提供的收货员免费上门收货服务。2、甲方托运货物时应认真填写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及商业发票等,要求详细填写收货人姓名、收货人地址、收货人电话、物品内容报关货值等如因甲方未能正确填写运单而造成货物清关、送货问题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3、甲方所交乙方货物由于异常情况(如:收货人迁址、地址错误而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等情况)而不能正常送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货件返回甲方或甲方提供新的信息进行再次派送,但甲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发货费用或再次派送的费用。4、甲乙双方在合约期间所产生的业务费用均以乙方清单开出的价格为准。甲方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特殊服务(时效加急件)所产生的费用均以当时协商的运价为准。5、甲方在交运货件时必须保证所装运的货件都要在运单中作品名的中英文描述,甲方保证其所托运的货物应符合目的地、始发地、过境地或飞越地海关时出口及其他方面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不得交寄乙方不能承运的物品,如甲方有意或无意在运单上对交寄的物品作了错误的描述或错发乙方不承运的物品,或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甲方如交运的属易碎物品应妥善包装、也可由乙方代为包装但乙方要收取因包装而增加的重量产生的运费。如因甲方包装方式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于因以下情况(如收货方地址电话不详或错误、收件人外出、他人拒收、到付款拒付等)而无法派送的问题货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上情况在甲方未作确认之前,乙方对该货件有暂时滞留权,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2、甲乙双方合作期内,如甲方未能在协议规定时限内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有权暂时滞留甲方所发货件,并且相应收取滞纳金,直至甲乙双方相关问题得到解决,方可派送或中转,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3、乙方对于甲方交寄的货件有权进行查验核查(但无此义务),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如乙方发现货件短缺、破损(因雨淋或其他介质腐蚀)等情况时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乙方不予受理。4、乙方为甲方在交件之日起30天内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有关“签收人”“签收日期”等的查询服务。5、乙方为甲方提供最新的价格,如价格、分区等有变动须及时通知;所报价格如有变动乙方有权更改。第三条、赔偿责任1、甲方交寄的快件在乙方服务过程中未保险的情况下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向代理甲方向承运方(DHL、UPS等)进行索赔,赔偿标准以承运方(DHL、UPS等)规定为准。2、如甲方需要投保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投保服务,购买保险按千份之三收取保费,如投保后发生邮件丢失的乙方将按保险法规定进行赔偿。3、甲方交寄的货件经查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原则上不予赔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第四条、双方结算一、甲乙双方结算周期为日,每月日前(节假日顺延)对上期往来的帐目进行核对并于日前结算完毕,逾期不能支付则按当月应付月结款的1‰元/每天支付滞纳金。二、对帐以乙方二联单(收货清单)开出的价格为依据。甲方持寄件人联,乙方持存根联。乙方在收件时,应清楚写明寄件人姓名、时间、品名、重量等;甲方交件时应签上经手人姓名,以便于月底对帐。三、乙方每月1日至5日将上期对帐单传真或送达给甲方,甲方应在日内确认并签字盖章传真回乙方确认。四、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核清应付款帐目,或未对帐目提出异议,乙方可视甲方确认所对帐目无误,转入催款程序。五、甲方付款可以采用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方式如果以现金方式结算乙方由专人持加盖乙方公司公章的委托书上门办理结款事宜。六、如需我司提供发票、收据而当时无法付款的需开据证明已收到发票或收据。付款请向我司员工索取收款凭证。第五条、其他条款一、合约管辖: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内容引起的纠纷,应向乙方所在地地方法院提出诉讼,乙方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且双方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通知对方及时更正,以保证书信到达。二、甲乙双方因组织变更、歇业、停业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商业活运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善后工作。三、协议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为准。四、本协议纯属经济行为,甲乙双方的相关个人对本协议无任何约束。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六、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协议的履行,同时有权对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情况而定。七、本协议中部分条款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执行时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八、本协议生效日期为XX年月日,终止日期为XX年月日。九、本协议有份附件。附件所记载事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公章: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篇三:货代公司合同范本货运代理服务合同编号:甲方:乙方:上海XXX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合同正文本合同由(以下称甲方)与上海XXX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共同签订。并于签字之日起生效。一.货运代理服务的描述进口: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其集装箱进口及海运进口货物运输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代办进口货物换单、通关、检验检疫、港区提箱、运输集装箱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交甲方指定的货物交接人办理交接等相关服务。2.甲方须在船舶抵港前将齐全真实有效的进口全套单证交与乙方(代理委托书、报关委托书、可换取提货单的单证(海运提单或海洋运单)购货合同、货物进口发票、货物装箱单、有关许可证检疫证等)。3.如货物为危险品,则至少须MSDS以及其他相关的货物资料及装卸指导。4.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单证内容及要求接收甲方的委托并办理相关进口清关运输业务。甲方实际进口货物若与提供单证内容不符,甲方必须承担对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5.乙方负责换取港区提货单、通关、检验检疫、提箱计划,并代为垫付有关费用。将集装箱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6.如产生关税、增值税、监管费、滞报金、滞纳金、法定检验检疫费等海关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征收费用,甲方将自行支付。7.甲方应将其有关集装箱进口的信息充分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有关集装箱进口的信息通知后及时安排具体操作事宜。8.操作细则(1)乙方收到甲方的单证后及时查询船期并通知甲方。(2)乙方及时将海关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征收费用金额报予甲方,甲方应及时支付该费用,以避免其它费用的产生。(3)乙方提前与甲方确认运输计划,以便甲方安排卸货。出口1.甲方通过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运订舱委托,使用同一式样的出口货物海运委托书,并盖公章及授权人签字。2.委托书由甲方填制,填制内容需完整、真实,如许指定船公司或指装船等特殊要求印在委托书上注明。因委托书所列内容错误导致责任由甲方承担。3.甲方应按预报于截止接单日前将委托书送达乙方。对超过截单日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货物储存、防护或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委托书上明确注明,乙方在确认后再办理订舱手续。4.如货物为危险品,则至少须MSDS以及其他相关的货物资料及装卸指导。5.乙方将按照甲方委托书内容及要求接收甲方的订舱配载委托并办理相关出口运输业务。甲方实际出运货物若与委托书内容不符,甲方必须承担对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6.乙方应根据甲方出口委托及时配船并将信息反馈甲方,根据甲方要求安排拖车、报关等事宜。7.甲方出运货物如有重量、尺码等运输内容更改以及货物因故退关,甲方须填制更正单或退关单于报关前及时通知乙方。对按正常通知途径不能及时处理的货物或货物已经送去港区甲方要求拉箱退关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但不承担任何后果。8.甲方应将有效的订舱单证在预报出口船期前7工作日交与乙方。9.甲方应将齐全有效的危险品申报单证在预报出口船期前4工作日交与乙方。10.甲方须在截关前一天把完整的报关单证及报关的附属资料交乙方。11.乙方接收委托后,甲方要求更改委托书所列事项,必须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送乙方,乙方根据船公司实际配载情况确认更改与否。12.因变更委托引起的各种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13.除非乙方书面承诺,乙方对于货物的预计起运日机到达日不承担责任。物流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国内段货物,应使用同一式样的发货指令(D/O),货物起运地点、并盖章及授权人签字。2.委托书应注明货物的名称、起运地点、到达地点、货物包装、重量、承运日期等内容。3.如货物为危险品,则至少须MSDS以及其他相关的货物资料及装卸指导。4.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书后,应及时安排车辆,按时抵达装货地点。并按有关配载要求配载货物。5.乙方应将货物妥善的运输并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并确保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外包装(集装箱运输的以集装箱箱体为外包装)完好、外包装上的封志完好,并将收货人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还甲方经收货人签收后,乙方的运输责任解除。货物送交收货人后,如收货人对货物的任何方面有异议,甲方应自行处理乙方对此无需承担责任。6.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后,如未能找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收货,乙方应立即与甲方联系,根据甲方要求负责保管货物。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7.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乙方应对甲方的直接货损承担责任。二.其它合同条款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的及不可阻止的、并非因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的错误或疏忽导致而发生的、并且这一方用合理的努力都不能阻止或反对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台风、海啸战争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甲方还是乙方都不会因它的行为受到不可抗力的妨碍或阻止时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1立即通知对方。2做出努力补救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3不可抗力消失后,尽快履行原有责任;解除其它方面与它的合同责任直至不可抗力消失。保险本合同期内,乙方应向国家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并保持其有效的保险至少要有:1雇主责任保险和类似的社会保障对所有参与服务的货运代理商雇员,依照适用于他们的法律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和类似的社会保障。2汽车责任险汽车责任现至少应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涵盖每次事故的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保险金额至少是人民币300,。3货物运输险由甲方自理。4其它保险甲乙双方应依法投保所有其它法定保险。费用结算1.合同价格见附件A。2.费用确认(1)乙方每月18日前,将操作完成日在当月1日至15日的业务的费用清单交给甲方确认。甲方如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则视为已确认。(2)乙方每月3日前,将操作完成日在上月16日至月底的业务的费用清单交给甲方确认。甲方如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则视为已确认。(3)除非另有约定,操作完成日指进口业务的货物送达日、出口业务的开船日、物流业务的货物送达日。(4)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开出发票交与甲方。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结清费用。3.费用支付所有费用以人民币(CNY)结算,涉及到外币的费用以操作完成日当天的汇率折算。同时,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几种付费方式中的一种:(1)签订同城托收协议;(2)甲方支付一定的押金,金额:CNY。收到发票后,将发票金额2个工作日内付至乙方指定帐号。(3)甲方将真实可信有效的空白支票抵押给乙方。收到发票后,将发票金额2个工作日内付至乙方指定帐号。(4)4.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日期后支付费用的,逾期部分按所欠金额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日期后不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采取各种措施相甲方催索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调查费、差旅费、代理费等等)及后果均由甲方承担。5.如在付款期内甲方已超过欠款额度,甲方必须马上支付超出部分。6.乙方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人,只要乙方履行代理义务,则不论乙方是否已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或实际支付多少费用,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甲方不能以乙方未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费用而未造成损失作为抗辩理由拒绝支付。同样,甲方不能以欠款总额中的某票业务发生问题为由作为抗辩理由而拒绝支付全部欠款。7.如甲方逾期支付费用,乙方有权留置提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税单、加工贸易手册等单证直至货物。因甲方逾期支付费用,致使乙方采取上述留置行为,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涉。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1司法管辖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构成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2争议解决由本合同而产生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争执或索赔包括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将争议、争执或索赔提交仲裁解决的通知之后30自然日内仍不能解决,这些争议、争执或索赔应相关机构诉讼解决。指定代表1.,或其他由甲方书面指定的人员有权代表甲方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2.乙方的指定代表:,或其他由乙方书面指定人员有权代表乙方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健康和安全乙方在为甲方进行服务时,甲方应在它的场所为乙方的雇员、分包商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和环境。乙方应保护乙方、分包商、和甲方雇员、公众及其它第三人的健康安全并使他们免受在非甲方场所进行服务时带来的任何危险。甲乙双方及其雇用的技工所使用的一切工具设施及其它物品均视为工作环境的一部分。合同的存在关系本合同失效或终止后,本合同的条文本质上继续存在。合同修改任何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一条款或部分所作的修正,仅当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合同完整性如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一条款或部分被仲裁庭或法律判定为不合法或不能执行的,这些条文或部分可视为省略不要,但其它条文依然保持完整和有效。除非有书面文件外,任何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或附属合同构成的合同中的权利方或违约方所作的豁免均属无效,此类豁免也不回视为对任何随即而来的、类似性质或其他方面的权利或违约所作的豁免。对本合同的纠正是不断积累的,而且还包括其它从法律上得到的纠正办法。本合同构成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了之前所有的、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有关谈判、表述或协议。优先权若合同的条文之间有冲突,本合同正文将优先于附件的条文;尽管如此,如附件订立的“特别条款”(如有的话)与本合同正文的条款之间由冲突,附件订立的“特别条款”将优先于本合同正文。合同的期限本合同期限由上述日期第一日起开始生效,至年月日终止(本合同内对提早终止合同日期另有约定者除外)。如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至年月日终止。甲乙双方在此共同签署一式二份并按正文开头所述的日期执行本合同。甲方:乙方:上海XXX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授权人:授权人:盖章:盖章:日期:日期:篇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样本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合同签订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代理范围: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二、价格条款1、乙方承运甲方出进口货物,应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按时按质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2、每批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明显变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服务价格的调整,双方确认调整的新价格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新价格生效前则按原价格执行;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费等)实报实销的原则三、费用结算1、结算方式:□月结,甲方在确认首笔业务发生前须支付元代垫费用作预付款给乙方。每月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凭相关发票及账单与乙方结算,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日内将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RMB。□票结:①空运业务,在送舱当天支付空运费;②陆运、海运业务及代垫费用,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循环押单,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应以付款保函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支付时间和担保。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个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的滞纳金。3、若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影响提单的发放、电放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四、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普通货物,不包含危险品及违禁品货物。如因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含危险品或违禁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出运前不少于天通知乙方,并明确如下事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柜型、柜量、起运港、目的港、最终卸货地、裝柜時间、装柜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关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件数、货物麦头、运输条款、付款条款、订舱日期、放货方式、报关方式、并注明是否需要过街磅。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采用包干费方式的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包干费。6、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需理赔的货损清单及相关损失金额。7、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8、甲方应该对其托运的货物自行投保,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在双方约定的费用以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则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乙方概不负责。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确保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合理损耗;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示的;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各项规定。如做转关的,司机及车辆必须在海关备案,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6、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承运人或乙方有权依法留置货物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核销单或其他单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五、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对他方不负赔偿责任: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六、合同效力1、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续期。如果双方对原合同未提出任何变动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签订前,按原合同执行。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终止该协议,须提前至少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确定终止该协议。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保密义务。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资料为附件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履行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传、信函、电子邮件等内容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5、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深圳,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6、本协议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结束前甲方须结清所有费用。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以下附件(加盖公章):1、项目服务报价单。2、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3、甲方资质证书复印件。4、甲方开户行及账号说明八、合同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篇五: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李伟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联系人:李伟电话:86-20-38012377传真:86-20-38012390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十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报价及结算单;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章)乙方:(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篇六: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货运代理协议书编号:甲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乙方:地址:市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于今天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中国大陆各口岸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进仓、三检、陆运、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第二条:单证制作要求及交接方式1.甲方凭盖有乙方有效印章的货运委托书接受货运代理业务。货运委托书必须由打印(字)机缮制,除内容完整、正确外,还必须显示:乙方订舱章、联系人、电话、传真、陆运条款和费用承付方全称等业务操作必需的内容。委托书上有效印章样章:2.货运委托书必须在受载运输工具截单日前交给甲方,给甲方留有足够的操作时间;甲方收到委托书后应尽力办理订舱业务并及时向乙方通知订舱情况。3.乙方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连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外汇核销单以及必要的出口许可证、商检证、登记手册等须在委托时或在舱位订定后及时交付甲方,以上单据须符合海关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托运书内容要求安排订舱配载,制作有关单证。若乙方实际出运货物与托单实际内容不符,乙方必须在船开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4.乙方负有审单的义务,如发现单证有误,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紧急措施;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部分责任、风险和费用。5.甲方于货物装船签发提单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正本提单,完成甲方之货运委托。原则上乙方应自行派员到甲方处凭提单申领单领取正本提单。如乙方委托甲方寄送正本提单,则自甲方将正本提单交付给快递公司起即被确认为乙方已领取该正本提单。如该正本提单在寄送过程中有损坏、遗失等,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6.如需甲方代报关,乙方最迟应在截关前一天向甲方送交正确、齐全的报关文件,甲方在报关期间,应将报关中的问题或海关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如实申报货物,如发生乙方的申报与实物不符或乙方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有关条例相抵触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特别声明和承诺:甲方声明不接受隐瞒各类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若有隐瞒货类,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7.乙方可以传真或E-mail等形式委托办理货物出运的订舱、更正及有关事项的承诺等事宜,甲方可以将传真件或E-mail等复印后归档备查。甲乙双方之间的此类传真件、E-mail或其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货物交接方式1.为便于甲方安排集卡装箱乙方委托书应明确装箱方式(乙方仓库自装或货送甲方仓库装箱),如在乙方仓库装箱,乙方委托书上须写明仓库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如货物尚未备妥,须注明备妥日期,甲方根据以上资料,负责安排集卡、装箱等作业。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集卡放空或货物冲关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仓库装箱,由甲方编制入库清单并通知有关方,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乙方仓库自装箱由乙方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甲方可配合代填船名、关单号(整箱)、装港、卸港等项目,但货名、数量、重量、尺码等项目须由乙方装箱点据实填写并负责审核和盖章。第四条:费用结算海运运费和人民币包干费用以收到乙方托单时确认的价格为准,如果未在托书中注明,则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费用确认。1.乙方订舱发生的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按如下方式结算:(1)付款方式:采用以下方式A.银行支票B.银行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2)付款期限:采用以下方案A.2.甲方将结合上述结算方式及时向乙方提供对帐清单。乙方承诺在收到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书面确认清单上所列内容,并在上述第四条第2款所规定时限内付款。3.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以美元结算的费用,甲方可接受折算人民币结算,但必须以甲方付给船公司的当月汇率为准。月结协议的条款下甲方垫付乙方的当月运费船开后7天内付款买单B.每月日前付上月款C.循环押单D.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金额最大为三万美金,超过此金额,需将前款结清。4.甲乙双方应收、应付费用分收分付,不得相互抵扣。5.凡乙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的拒付,延期等事项,均由乙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6.若乙方未按此协议中有关条款及时付清费用,甲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率加收逾期利息,并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单证(包括核销单、退税单等)或货物行使留置权,因此而造成甲方退税过期等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7.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果承运人临时更改费率或增件附加费或增收其他应急费用,涉及本协议的有关运价承诺也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8.如乙方未按期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他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对于由于扣货,扣单证所造成的所有风险、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提单签发及其风险责任1。承运人及其代理签发的提单,甲方不承担任何的风险和责任2.由甲方签发的提单,甲方承担提单条款规定的风险和责任。3.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甲方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正本书面保函,甲方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办理。4.乙方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某票货物的提单,则甲方有权对该票货物进行留置,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乙方对此表示同意。第六条:其他1.承运船公司提单与运价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解决。3、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自甲方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长效期,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须在本协议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招信守。4、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和解,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海事法院审理,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甲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代表:20年月日20年月日客户(乙方)档案1.公司统一客户代码:2.客户中文简称:3公司。销售员。4其他---------------以上由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填写----------------1.客户中文全称:2.客户英文全称:3.营业执照编号:4.税务登记号:5.法人代表:6.业务联系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http:E-MAIL:7.发票抬头:(如发票抬头不能确定,请在每票委托书上注明。)美金发票抬头:人民币发票抬头:8.开户银行及账号美元开户银行及账号:人民币开户银行及账号:9.客户订舱章:(请一定在每票委托书上盖章,否则我司将不予受理。)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签约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篇七:货运代理协议(样本)货运代理协议编号:签约地: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集装箱/散杂货物代运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与代理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集装箱/散杂货)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二、双方的责任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详实,全套有效的货运单据,并加盖有效印章,以便乙方及时定舱,报关及安排运输。2、乙方按甲方的运输要求,及时安排定舱,安排运输,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损坏,损失,误期外,乙方应对甲方委托之货物负责。(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其发生的任何因素)。3、甲方负责备妥货物并按乙方指定地点发货/装箱。如系产地装箱,则由甲方按乙方开列的提箱单到指定箱点提箱,然后到产地装箱,并及时将箱号,铅封号及实际装箱数量及时通知乙方,如委托乙方产地装箱,甲方应提前书面委托,并证明陆运时间,联系人及通信地址。4、甲方在装箱/拆箱之前应做好备货/提箱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集卡车空放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由甲方负责。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单证负责,并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海关的检查工作。6、乙方在船舶离港后一个工作日内给甲方出具全套海运货物提单,甲方负责审核提单记载符合结汇的要求。7、乙方船舶开船后应尽快协调海关等部门办理核销,退税等手续,并及时转交甲方。三、费用及结算方式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市场行情的运价和港口项目,并要求甲方出具每票货物确认单。2、运输费、动植检、商检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3、乙方按价格约定在船舶离港后一个工作日给甲方出具费用付费通知单。4、甲方若对收费有异议,应在收到付费通知单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应如数支付。5、乙方应按甲方货运委托书上所盖印章名称开具发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应有书面委托,但甲方仍负有支付发票所载费用的责任。6、(A)对于进口货物,甲方应于提货时付清有关费用。(B)对于出口货物,乙方同意给予甲方30天付费信用期。即每月15日前由乙方将上月费用明细传真甲方,通知甲方确认付费;甲方应在20日前将上月费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内。7、甲方向乙方付运费时如需电汇付款,如未向乙方指定账户汇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2、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费用总额。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可以采取扣单等相应措施,追回拖欠款。五、其他事项1、本协议仅用于散杂货/集装箱班轮运输。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海事法院起诉。4、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以前所签协议自动作废。本协议有效期到年月日,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篇八: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协议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愿意将全部进出口货物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相关手续,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负责安排相关的订舱、配载、制单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内容完整、正确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有效印章,以便乙方及时订舱、报关及安排公路运输等。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备妥货物直至装箱或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如系产地装箱,则由甲方按乙方开列的提箱单到指定箱站提箱,然后到产地装箱,并及时将箱号铅封号及实际装箱数量及时通知乙方。如委托乙方办理公路运输的,甲方应提前进行书面委托,并注明装箱地点、时间、联系人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细情况。3、甲方提供的单据应与实际货物相符。单据与实际货物出现不符,需要更改单据时,要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改制有关单据。4、甲方如果委托乙方报关,则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齐全、有效的单据,并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海关的检查工作。5、甲方应在装箱/拆箱之前做好备货/提货事宜。6、甲方须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确认海运提单样本的内容,审核提单样本的记载是否符合要求。7、如因目的港收货人弃货、拒付海运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所属的结算月,将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仓储费用、海关费用以及代理费用等)全部支付给乙方,支付费用均以乙方目的港代理所提供账单为准。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安排进出口服务。2、乙方接受委托后,按委托要求及时安排订舱、配载、报关、商检、装箱、陆运、装船等相关手续,但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除外。(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其发生的任何因素)3、乙方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及时将船名(航班)、提单号等有关配载信息反馈给甲方。4、乙方在收到承运人的确认出运信息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签发提单并交付委托人。四、费用及结算方式1、乙方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运费及杂费清单传真给甲方,由甲方进行核对。2、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开出的发票及运、杂费清单,如有异议应在自收到发票或运费清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同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开出的发票金额或者运杂费清单的金额进行结算。3、甲方最迟于每月25日前付清上月所欠乙方的全部费用。4、拼箱货物如发生弃货,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卸货港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港杂、拆箱、堆存及处理费用。5、甲方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货损或其它争议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货运纠纷,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解决。除乙方认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索赔作为理由以扣减或拖欠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运费及杂费。五、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过错,如:单证与货物不符、延迟装/送货物、延迟出单或出单后更改(包括报关单据及提单等),甲方承担由此相应产生的责任/风险及费用等。2、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货物损坏、丢失,非海运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乙方承担赔偿。六、其他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要更正、补充,要求一方必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本合同的补充部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日期:日期:篇九:国际货运代理协议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下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事宜,同意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交代准确的装卸货物地点,出发、到达时间,因指定交接货物地点有误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2、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的物流工作;3、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时限,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目的地,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有权变更或终止委托内容;4、有权随时对委托给乙方的物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5、甲方保留对乙方合作的运输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的资质的审核权和业务执行的最终的取舍权。6、甲方有责任按约定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对账单,并对核定无误部分及时付款。7、有义务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8、甲方确保其所发放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外包装完好无损,并符合相关运输要求。9、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运输资料,根据进出口合同的要求,按时提供委托报关所需的全套单据,做到单证内容准确,单、单相符,单货一致,遇有特殊合同需有特殊合同要求说明。10、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服务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以下内容: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件数。货物的起运地、收货地址及甲方发货人员的名称、联系电话:货物的提货地址、提货时间、卸货地点: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的详细资料:11、甲方应在约定的装箱仓库按约定的时间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出口货物已备乙方装运,同时提供准确的装箱地址和相关资料。12、如因单据不全,单货不符,货物不齐等原因造成的清关延误、退载等损失由甲方承担。13、甲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价格条款,在中国北京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费用支付)。二、乙方责任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指令为甲方提供提货、仓储、航空及公路等物流运输服务:2、根据甲方委托及时完成报关、订舱、航空运输等工作,随时与甲方保持信息沟通,密切合作,使运输顺利完成。3、如遇报关单证不全,单货不符,包装不符合海关规定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协调解决,货物上机后书面通知甲方相关航班号、离站时间、到达时间、提单号、提单日期等资料。4、工厂装货时,负责安排性能良好、适于装运甲方货物的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约定装货地点,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甲方。5、货物上机并开航后,将签发好的全套正本航空运单送至甲方签收。6、由于乙方的过失导致报关订舱航运的延迟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承担相关责任7、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交运作报告。8、有义务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9、如乙方将甲方委托的物流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乙方须保证第三方的资质,乙方应对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负责,并承担视同为乙方操作的同等责任。10、如货物在承运途中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乙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形式反馈给甲方。11、按照甲方或甲方客户约定随时向甲方提供甲方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反馈服务;12、乙方原则上不接受电话报单,若甲方有特殊紧急情况下不能书面报单,可预先电话报单,并在候补书面报单上注明。13、乙方负责提供在运输过程中对双方互利的运输效率解决方案供双方协调决定。1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维护甲方及甲方客户的利益和品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以上两者利益的行为,不得使用甲方名义从事未经甲方授权的或可以预见带给甲方损害的行为。三、收费标准:在整个服务期间内,价格见附件:关于价格的说明: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B.双方有权就市场成本与合同价格实行联动调整,调价请求方必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调价请求方在发出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对方书面方式回复,将被视为同意价格调整。在双方达成价格修改协议之前发生的业务,仍旧按照修改之前的价格标准进行结算;如双方在价格调整上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将暂停履行直至签署新的价格补充协议后继续履行。四、财务核对与结算1、甲方在货物离港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票货物的账单明细,甲方在收到账单三个工作日内确认回传,若无回传则视为确认以该账单结费;2、本协议下的费用按自然月进行结算。在每月3日17:00前,乙方将提供上一月运杂费清单传真至甲方,如发出邮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甲方书面方式回复,视为账单无误。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结算文件后五个工作日进行核对,对于有问题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澄清或修改。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30日后将上月账款付清给乙方。五、免责1、如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正常运输,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外包装完好而内物损坏的货物和内物短缺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由于货物的属性或本身的缺陷,或者包装缺陷,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不可抗力造成的。5、如果货物的损坏或丢失系由承运人(航空公司、卡车运输公司等第三方)造成的,甲方不负责赔偿,但是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承运人索赔。六: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可预见并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快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包括该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少其负面影响。七、声明与保证1、甲方保证其全部合法的证件均真实有效,并可证明其具有一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2、甲方保证其已履行完内部应履行的一切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已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或得到母公司的批准本协议甲方之签字人已获得相关的授权。3、乙方保证其是根据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一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本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4、甲方保证其货物的合法性且符合卡车监管运输安全规定。八、保密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乙方应对甲方货物资料及一切有关信息加以保密,甲方应对乙方的收费标准、监管业务流程等信息加以保密没有对方的允许,任何一方无权向外泄露上述信息。九、协议的履行1、协议当事人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协议管理,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2、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协议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地方。3、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对方。4、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十、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人同意并在15天的时间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如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2、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3、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提前30天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十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凡因本合同规定事项和其他原因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则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十二、语言及词语1、本协议以中文写成,其他任何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十三、违约责任1、当事人违反协议的有关规定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违反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十四、特别条款1、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结束后,若甲方仍需乙方提供运输服务,则乙方需优先考虑甲方的需求。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由双方另外约定,但乙方保证在同等需求的条件下,甲方所享受的价格不高于乙方提供给其他客户的价格第十五、协议附件: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的需求,双方同意将物流业务要求、物流服务及价格协议书和其它约定分别在协议附件中做出约定,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所有附件均需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十六、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有效期为XX年02月15日至XX年02月14日。4、双方签订合同期为1+1模式,在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没有提出终止合同,则此合同将自动执行续延一年。5、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6、除本协议、补充协议、附件或其规定的内容外,其他一切陈述,对乙方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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