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合同模板 > 商品车辆卸载与配送服务协议框架

商品车辆卸载与配送服务协议框架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商品车卸载配送服务框架合同,格式为 docx ,大小 25938 KB ,页数为 17页

商品车卸载配送服务框架合同


('商品车卸载配送服务框架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商品车卸载配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承运概况1.1.乙方为甲方提供指定范围的商品车卸载及配送服务。指定范围指:甲方以铁路运输方式承运的商品车到达省市火车站后的卸载及后续配送服务。1.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能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2.服务期限2.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2.2.服务期限届满后,如事实上甲方仍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且双方无其他约定的,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3.服务费用及支付3.1.服务费用的标准3.1.1.服务费用的具体结算价格见附件一:《卸载配送价格表》。3.1.2.除服务费用及税款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3.2.服务费用的调整鉴于商品车卸载配送作业量的不均衡情况,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对合同约定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并在调整前在30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再据此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如乙方拒绝签订补充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3.3.服务费用结算流程3.3.1.乙方应于次月15日前将甲方信息系统生成的各类作业签单以及附件七:《签单汇总表》盖上公章、签字后交甲方审核;3.3.2.甲方应在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7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3.3.3.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和结算单据后,应于30日内对确认无误的部分以银行转账方式或者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遇节假日则顺延。3.3.4.结算月份乙方有责任质损费用、质损考核费用、交接单回收不及时等违约费用的,甲方应从应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扣减。(甲方应有证据、单据)3.3.5.双方有异议的部分,顺延至次月结算。3.4.发票3.4.1.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4.2.卸载即开具:物流辅助服务装卸费,税率6%;3.4.3.配送即开具:运输服务运费,税率9%;3.4.4.若国家有关税率规定变化的,应作相应调整。3.4.5.甲方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3.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保证金4.1.保证金的数额: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元)。4.2.保证金的返还:当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时,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乙方须凭甲方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4.3.保证金的扣除: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和双方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约定条款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4.4.保证金的补足:当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将扣除的保证金补足。合同履行期间,若保证金不足的,且乙方不及时补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划扣,直至补足保证金金额。4.5.甲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保险费用及其他费用5.1.投保险种5.1.1.乙方所承运的全部商品车应充分足额投保下列险种:5.1.1.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5.1.1.2.商品车商业险(车损、自燃、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司机人身意外险);其中,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该趟次运输商品车辆的总价值。5.1.1.3.货运险。5.2.保险费用支付5.2.1.乙方应负责购买投保:配送的商品车临时号牌和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三者险、司机人身意外险。5.2.2.乙方投保后,应将投保相关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5.3.未投保的责任承担5.3.1.因乙方未投保或者未足额投保所产生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商品车损失等一切赔偿,均全部由乙方承担。5.3.2.因乙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乙方司机投保人身意外险,乙方司机发生一切意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义务。5.4.其他费用乙方应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以下费用:5.4.1.发生严重损坏事故需要返回主机厂进行修理的商品车所产生的从该商品车的主机厂至当地往返运费;5.4.2.商品车厂家工作人员到现场解决质损的差旅费用;6.异常情形处理6.1.发生发货、送货错误6.1.1.因甲方的错误指令,商品车完好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拒收或找不到收货人,由此造成的相关直接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6.1.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承运商品车及其他货物出现错发、漏发或者补发的,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6.2.发生安全隐患或事故6.2.1.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人身安全隐患或车辆运行、货物安全隐患时,可停止作业,同时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通知甲方,会同甲方一同处理。6.2.2.乙方在承运甲方商品车及其他货物期间发生货运事故的,应及时报告甲方,并视严重程度填写运输事故处理情况,同时乙方运营积极、妥善解决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一律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6.2.3.乙方应具备专业的事故处理人员,具备独立处理事故的能力,如一旦发生事故,乙方事故处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安全管理部相关人员对接,汇报案件处理进度,事故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都应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返厂降价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6.2.4.发生商品车的重大出险时,乙方须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知情的情况下联系当地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处理和收集索赔证明材料等相关操作。由此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付给甲方。对于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与商品车无关的其他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6.2.5.乙方在未征得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修复受损商品车,造成无法进行保险理赔的,乙方须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赔付给甲方或将商品车买断;乙方未按照主机厂或甲方要求,私自维修换件,导致车辆销售后客户要求退车并追偿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2.6.乙方未按附件五:《商品车质损资料反馈明细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影响理赔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2.7.乙方卸载或配送时发生的一切涉及保险相关事宜,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时间的费用垫付、商品车和货物的买断等。因乙方原因导致保险拒赔和出现差额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和质损发生后未在约定时间24小时内报案的、相关材料收集不全、材料内容描述不清的、因措施不当导致损失近一步扩大的、数据申报时间有误的、不能积极配合处理定损估损的、未经甲方和承保公司同意擅自挪动或破坏现场等不利于保险赔付的行为),其免赔、差额等损失由乙方承担。6.2.8.乙方卸载或配送时,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伤残和财产损失,以及给第三方财产、个人或单位造成的损失所涉及的任何经济、法律纠纷及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追究甲方赔偿责任的,甲方在代乙方暂时履行乙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或者被司法机关判决、裁定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或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冲抵。6.2.9.承运期间发生的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担。双方在此特别明确,甲方任何行为均不表示其同意乙方以不适运的运输工具运输货物。7.作业流程7.1.常规流程要求7.1.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交接手续、信息资料,协调乙方承运的商品车及其他物品的交接工作。7.1.2.甲、乙双方在商品车交车单据上签字后,即视为商品车车架号和数量符合托运规定且商品车外观完好无损。7.1.3.乙方应授权并委派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承运地点办理业务手续,代表乙方与甲方处理各项业务工作,并接受甲方对其业务工作的指导,同时必须尊重及遵守甲方的工作场所管理规定和纪律,服从甲方业务管理人员的指挥。7.1.4.乙方应积极协调,配合完成甲方因业务运作需要的各项调运、转运商品车及其他货物的运输工作,乙方具备承运条件时不得拒绝承运。7.1.5.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及时配送运输商品车的,或乙方未按甲方商品车配送运输业务量配置足够轿运车运力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组织或委托第三人进行商品车配送运输,由此产生的配送运输成本高出甲乙双方合同价格部分的,全部由乙方承担。7.2.交接单及相关单据7.2.1.乙方应在交车后7日内(如甲方交接单上有回单期限的,则以交接单期限为准)将商品车交接单和其他甲方约定的单据交给甲方签收。双方对交接单回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以实际约定为准。7.2.2.逾期回单的,乙方除承担主机厂或甲方客户的考核扣款责任外,每逾期一天还要承担每台¥100元的违约责任。7.2.3.遗失交接单的,乙方应承担因丢单造成的损失责任,且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按每台¥500元的补单费进行考核。7.2.4.乙方和甲方的相关交接单证需保存五年以上,以备甲方所需。7.2.5.关于对乙方商品车交接单的考核除按本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和附件四:《商品车交接单回单管理规定》规定考核外,还须执行主机厂或甲方上游客户有关交接单的考核规定。7.2.6.乙方应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供有关发运、收车、质量等相关信息资料的报表。8.乙方作业规范8.1.1.乙方使用的运输车辆、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8.1.2.乙方应严格遵守货场消防管理制度,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禁止在货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8.1.3.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相关标准进行作业,并遵守货场内相关制度和规定。8.1.4.乙方应严格遵守附件三《商品车卸载、配送管理规定》、附件四《商品车交接单回单管理规定》、附件六《铁路商品车物流两端配送(装卸)业务供应商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约定,并接受甲方据此作为考核依据,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1.5.商品车铁路运输作业,乙方要严格落实《运输汽车专用车(箱)紧固器械技术条件及运用管理办法》和《商品车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在装车前、装车时和装车后按顺序逐项对标检查落实,不得简化作业程序。8.1.6.在装运商品车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铁集团批准(暂行、比照方案由铁路局审批)的装载加固方案装车。因乙方未按方案规定进行装载加固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甲方其他权利义务9.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时间,及时与乙方结算服务费用。9.2.甲方应积极协调处理乙方所反馈的各种信息、问题,正确区别、划分责任归属,维护双方合法正当权益。9.3.甲方有权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监督,若乙方出现表现不良、服务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甲方商业道德规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予以更换。9.4.在商品车卸载配送作业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质量进行监督,并制止任何影响商品车质量和设备、人身安全的错误作业和其他行为。9.5.甲方拥有本合同所述物流环节中商品车的管理权,直至送达收车目的地签收。9.6.若乙方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条款要求的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履行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9.7.在商品车卸载配送作业过程中,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质量进行监督,并制止任何影响商品车质量和设备、人身安全的错误作业和其他行为。10.乙方其他权利义务10.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将其盖章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提供给甲方留存。10.2.乙方应制定完备的商品车运输规章制度、作业流程,针对甲方业务运作需要合理安排运力。10.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学习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不断增强自身素质。10.4.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对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商品车(含随车附件及配件)进行留置、扣押、抵押、质押、变卖或者挪为他用等,若因此造成货物延迟送达的,则按逾期运达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标准进行考核,且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定期走访主机厂收车库或4S店,主动建立和谐、融洽的关系,开展文明服务和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无故造成客户投诉。10.6.乙方应处理好在卸车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质损。11.非劳动、非雇佣11.1.在甲、乙双方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甲方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1.1.1.乙方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时;11.1.2.乙方及乙方的雇佣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技能培训学习,培训合格后给予培训上岗;11.1.3.因卸载配送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出具盖章凭证、提供工作服装等。11.2.乙方必须保证与所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2.合同变更与解除与终止12.1.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就本合同的续签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则本合同于期限届满之时自动终止。12.2.本合同可以由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后,以书面形式提前终止。12.3.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物流规划以及国家政策、燃油价格、运输道路变化等,在合同期内调整运输价格、结算里程、运输周期,确定调整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变更合同通知书,如双方在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未达成一致,则本合同自行终止。12.4.因甲方客户和/或车站和/或铁路专用线单位原因导致本合同所述业务终止的。13.其他约定13.1.不可抗力13.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3.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3.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3.3.确认签约能力双方确认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相应资质,并已经获得各自章程规定的授权及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以签署本合同;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各方代表已经获得相应的授权。13.4.不得转让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14.阳光条款14.1.为了促进甲乙双方良好长久的合作及履行本合同,请甲乙方双方认真阅读并同意签署本阳光条款。14.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14.2.1.私自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或亲友,下同)赠送、变相赠送、索取或收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14.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红包、佣金和报酬等),不得借用乙方的钱物。14.2.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的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消费活动等。14.2.4.其他提供、收受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4.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前款上述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任一措施,并收取相应的违约金:14.3.1.书面通知乙方整改。14.3.2.停止业务往来、终止业务关系,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就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4.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所述行为,或存在故意刁难、明显有失公平等现象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指定部门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应证据。(1)指定部门:(2)投诉电话:(3)投诉邮箱:15.保密15.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15.2.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16.违约责任16.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2‱(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6.2.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扣减服务费用、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并要求乙方承担费用等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16.3.乙方违约解除责任16.3.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6.3.1.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改正的;16.3.1.2.因乙方一个月内连续3次逾期配送(交付商品车)且均导致甲方被考核或被扣款的。16.3.1.3.因乙方逾期回单或未完成双方约定的任务导致甲方损失的;16.3.1.4.因乙方隐瞒运输事故不及时报告甲方,或存在运输信息虚假等欺骗行为,或运输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市场投诉的;16.3.1.5.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6.3.2.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16.3.2.1.对于乙方已经提供并经甲方验收通过服务,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解除前的服务费用;对出现违约情形且未结算的服务费通用,甲方有权不再支付。16.3.2.2.对于给甲方再次的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额扣除乙方保证金。16.3.2.3.要求乙方按照发生违约情形的配送服务所对应的服务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4.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7.陈述与保证17.1.乙方17.1.1.乙方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7.1.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17.1.1.2.具备商品车运输资格。17.1.2.乙方驾驶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7.1.2.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17.1.2.2.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7.1.2.3.具备2年以上轿运行业从业经验;17.1.2.4.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17.1.2.5.未因故意或者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17.1.3.乙方同时保证符合下列条件:17.1.3.1.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车卸载配送服务的轿运车应在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之内;17.1.3.2.乙方应配备电脑、外网等设备供专职信息员网上填报台帐;17.1.3.3.乙方应有完整的运输服务质量体系,确立并保持良好的运输服务声誉及业绩,努力完善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的能力;17.1.3.4.乙方应拥有与运输工具数量、规格相适应的运输驾驶员,并确保该运输驾驶员具备完成商品车运输任务的资质、技能、经验;18.合同联系方式18.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8.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8.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8.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8.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8.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9.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0.附则20.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0.3.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请填充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20.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一:卸载配送价格表始发地目的地作业种类(卸车/配送)公里数(km)价格(不含税,元/台)备注/说明:1.以上价格已含在卸载配送服务内容范围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卸载配送辅助材料费,人工费,运费,交通车费,燃油费,过路桥费,临时号牌费,洗车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验、收、交、运车及乙方原因造成的物流质损和事故的风险,损失费用)。2.有效结费车辆,要求随车交接单和合格证及其他备品均到达指定目的地。(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公司:按贵公司与我方签订的《商品车卸载配送服务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我公司授权委托以下被委托人员与贵公司之间办理商品车卸载配送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车、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签订合同、办理与本合同业务关联的事项等,其行为均代表我方的行为。被委托人的信息如下:被委托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特此委托。委托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三《商品车卸载、配送管理规定》(略)附件四:《商品车交接单回单管理规定》(略)附件五:《商品车质损资料反馈明细表》(略)附件六:《铁路商品车物流两端配送(装卸)业务供应商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略)附件七:《签单汇总表》(略)',)


  • 编号:1700548007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7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25938 KB
  • 标签: 框架合同

广告位推荐

相关合同模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