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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下载至电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模板: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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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模板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房屋编号: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经纪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经纪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商品房性质该商品房为【全装修住宅】【其他类型商品房】。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3.全装修住宅对装修部分单独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三条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第四条商品房基本情况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3.该商品房为第二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单元层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资质证书号:,其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5.该商品房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编号:,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二星】【三星】【】。6.有出售(或赠送、出租)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附件十一。7.有出售(或赠送、出租)储藏室、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附件十二。第五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本合同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房屋交易确认以及不能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一)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4.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二)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说明商品房价款内容。1.总价形式。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2.分价形式。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其中装修部分价款为(币种)元(大写)。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种)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房价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返还买受人】。(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剩余房款(币种)元(大写)由买受人申请贷款支付。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年月日前贷款没有发放或者发放的贷款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的,按照下列约定处理:。4.其他方式:。(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第九条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十条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实测测绘报告;3.;4.;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全装修住宅还应当符合下列第5、、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住宅分户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2.;3.;第十一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一)基础设施设备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3.燃气:【住宅商品房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非住宅商品房】;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供暖:;8.。以上第1、2、、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小区内绿地率:年月日达到;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年月日达到;3.规划的车位、车库:年月日达到;4.物业服务用房:年月日达到;5.医疗卫生机构:年月日达到;6.幼儿园:年月日达到;7.学校:年月日达到;8.;9.。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三)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四)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还应约定以下内容:1.厨房交付时可以正常使用,;2.卫生间交付时可以正常使用,;以上内容中第1、2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第十二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一)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一)查验房屋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吊顶开裂;(6)瓷砖剥落开裂;(7)墙面剥落、开裂;(8)地砖、地板起翘、开裂;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2)第十三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率)。(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四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1.根据第七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2.根据第七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3.根据第七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若未约定误差范围,则视为双方约定误差范围为零误差)。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4.双方自行约定:。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五条规划变更(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第十六条设计变更(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供热、采暖方式;全装修住宅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1.商品房使用分区和设计功能发生改变;2.增加或减少室内楼梯的数量;3.主要使用空间层高降低超过10%;(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十七条商品房质量(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说明;买受人认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双方委托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百分之】【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二)其他质量问题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涉及安装的还应符合国家的、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方式处理(可多选):(1)及时更换、修理;(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4);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该商品房的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技术措施为:(1);(2);(3);(4);(5)。第十八条保修责任(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3.。(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九条质量担保为该商品房质量提供担保。出卖人不按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第八章合同备案、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日内】(不超过30日)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第二十一条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二条前期物业管理(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二)物业服务时间从到。(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为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物业服务用房座落。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3.。(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1.规划的车位、车库:;2.会所:;3.。第二十四条税费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承担。第二十五条销售和使用承诺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交易确认和不动产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第二十六条送达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买受人信息保护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九条补充协议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三)。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三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签字或盖章):买受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3.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全装修住宅提供)(应标明功能和主要空间层高)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附件四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附件五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2.其他约定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一)外装饰装修部分(该商品房所在幢)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2.电梯:;3.管道:;4.窗户:;(二)内装饰装修部分双方就内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品牌、级别等内容应明确清晰,不得出现“其他同级别产品”等模糊字样):序号菜单内容装修材料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备注起居厅1地面瓷砖大理石木地板2墙面涂料壁纸木饰面软包石材瓷砖3吊顶石膏板卧室(书房)1地面瓷砖石材木地板2墙面涂料序号菜单内容装修材料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备注壁纸木饰面软包3门木门玻璃门厨房1地面瓷砖石材墙面瓷砖石材吊顶铝合金石膏板2橱柜洗涤池柜门材料台面材料3厨房设备油烟机燃气灶序号菜单内容装修材料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备注4门木门玻璃门卫生间1地面瓷砖石材2墙面瓷砖石材马赛克3吊顶铝合金扣板防潮石膏板4淋浴空间淋浴房5卫浴盥洗盆马桶6门木门玻璃门其他未尽事项序号菜单内容装修材料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备注注:表格不够,可另附纸。附件七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厨房、地下室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8年);。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8年);。5.装修工程:(1)埋设于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8年);;(2);;(二)其他约定。附件八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附件九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十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附件十一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买卖、赠予、租赁协议书(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坐落位置、产权约定、使用期限、面积或尺寸、价款与结算交付、违约责任等)。附件十二其他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协议书(该物业的名称、面积或尺寸、物业及占用土地的权属情况、价款与结算、交付、违约责任等)。附件十三补充协议注意事项以下内容请自行查看,是需要注意的一些地方作为文档额外部分,资料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合同一般应按如下结构来写:一、标题。1、标题要根据合同的性质来确定,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2、标题最好能和合同的性质保持一致,但这不是强制性要求。认定合同的性质,主要还是看合同的内容,而非标题。3、在实践中,一般可以认为“合同”、“协议”是同义词。二、首部。1、首部只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及某方即可。如:“甲方:小王。乙方:小李”。2、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信息,放在最后的签章部分写明。自然人的,主要写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单位的,主要写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章人、住址、电话、营业执照号。三、正文。正文按如下顺序写:1、简单叙述合同目的和订立情况。如:“为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后达成以下合同”。2、合同目的(即合同标的)。这是很关键的部分,因为这里直接体现了合同的性质,而且当出现约定不明时,这也是解释的主要依据。如:“甲方向乙方销售X型电视机200台”。另外,这里也可以写明合同的期限。3、合同的履行程序。将合同的履行程序独立出来写,是为了简洁明了,就好像法学上将“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一样,合同的履行程序就是“程序法”,双方权利义务等细节就是“实体法”。4、双方的权利义务。这里必须要写明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如果双方还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也应写明。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当明确,即对于什么情况算违约,应怎么处理。另外,也可以对非根本性违约和根本性违约做出界定;可以就预期违约做出约定;也可以在这部分对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做出约定。6、争议的解决。一般写:“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X法院/X仲裁委员会裁判”。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管辖法院的话,一定要明确约定有管辖权的某一个法院管辖,而不能只说“有管辖权的法院”或“XX法院和XXX法院”。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主要写明合同通过什么程序、什么程序变更。合同怎么解除。8、关于合同本身的约定。这里主要是写合同文本共几页,共几份,是否有附件,附件是否合同本身的组成部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四、签章。这部分是用来给当事人签章的。一般自然人直接签字或按手印即可(最好不要只盖印章,因为印章容易被伪造),单位则需要盖公章。最好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章人的签字。另外,如果签章的不是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查验签章人的授权文件。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注意事项:1)、只要符合合同法及其他的规定,两个自然人或单位之间可以订立有效的合同,不需要再经过其他机构的确认。2)、简单的合同(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当事人可以自己去写。但对于一些复杂的合同或者标的额较大的合同,最好向专业人士(如律师)咨询。3)、写合同的功夫是通过大量的经验练出来的,不要指望在网上下一个什么所谓的“完美合同”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这样只会误你自己的事。作者就见过很多图省事从网上乱下合同,看都不看,最后搞得自己焦头烂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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