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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与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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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与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


('第1页共23页上海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与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上海市商品房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供应商:___零售商: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市商务局___年___月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二、词语定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第2页共23页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___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___及自然人。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___及自然人。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第3页共23页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首次订单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结算周期起算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三、合同文件及组成第4页共23页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1)本合同(2)订购商品清单(3)双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4)促销服务协议(5)订单及订单确认(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8)商品退换货文件(9)商品对帐文件(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第5页共23页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___市商品购销合同甲方(供应商):___乙方(零售商):___根据《__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一、订购商品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___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第6页共23页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___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代理人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第7页共23页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___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__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三、订货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___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___(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___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___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___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第8页共23页同指定的网址或___;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四、交货及验收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___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___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第9页共23页的__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五、商品促销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六、商品退换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1)不接受退换货(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3)有条件的退换货(4)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___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零零零年印制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和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暂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___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暂测面积与交付时实测面积不一致,按《___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四十四条(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其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的约定出现增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因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分摊房屋公用部位的建筑面积或者因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实际勘测的误差而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附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房屋转让时,房屋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与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同时转让;公用部位的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房地产权利人分摊。)(二)因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变更而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附第三十九条: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其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在征得预购人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变更协议。未征得预购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的,预购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三)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情形外,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受让人可以不承担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减少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款退还受让人。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依据《___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商品房屋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买受人之前,持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文件和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办理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的规定,商品房建成交付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3.___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商品房屋的质量的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___和装修工程,为___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担,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4.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___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___申请仲裁。如果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___申请,也可向外地的___申请,本市的___全称是___。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以便保护合同双方当事___益。不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当发生重复预售、抵押等事实时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办理,也可由购房人一方单独办理。八、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外发售,建议购房人先行购买,仔细阅读。甲方(卖方):住所(址):邮编:___/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住所(址):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国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址):邮编:___/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住所(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商品___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上述商品房已具备《___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米。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在作变动。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___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价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帐户名称、帐号:)。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第七条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贰、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第十条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种方案所列条件:壹、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叁、第十一条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第十二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贰、第十三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在甲方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天内,由双方依法向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第十五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七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八条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九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第二十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费的倍给予补偿。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二十一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___分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___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第二十二条甲方已选聘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使用公约》(见附件五)。第二十三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第二十六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若责任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壹、向___申请仲裁;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附件一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粘贴处)(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附件二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粘贴处)(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附件三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粘贴处)(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附件四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租赁、相邻及小区平面局)(粘贴处)(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附件五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粘贴处)(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补充条款(粘贴处)(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补充条款(粘贴处)(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甲方(名称):乙方(名称或名字):法定代表人签署:乙方本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人签署:法定代理人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本合同登记___注记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经办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年月日房屋交接书年月日甲、乙双方对室(车位)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室(车位)。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___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新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号(大产证):。2.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已开具___/收据给乙方。3.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室商品房,于年月日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第二条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第三条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公司将已预购的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有甲方承担责任。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自双方签字/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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