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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内旅游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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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内容为《贵州省国内旅游合同》,格式为 docx ,大小 23924 KB ,页数为 9页

《贵州省国内旅游合同》


('《贵州省国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L-BJ-CJ00199特别提醒:“签约须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旅游者应仔细阅读“签约须知”。若有疑问,请咨询组团旅行社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知悉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再签订合同。旅游者(个人/单位):文小富(匿名)组团旅行社:随心所欲旅行社第一条出发与结束日期成行团号:D1028(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出发日期:20年月日,结束日期:20年月日;行程中时间共计5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旅游费用与支付成人:3520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2520元/人;人数:3人;合计:6040元。支付方式:支付宝转账第三条具体接待标准交通工具(不含景区观光车):34座豪华大巴。住宿标准:标准二人间。餐饮次数及标准:早餐3次,标准为15元/餐;正餐5次,标准为30元/餐(含8菜1汤十人一桌)。购物次数:购物次数不超过3次/天。第四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旅游者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其保险费用由旅游者承担。保险险种名称:团体境内旅游意外险保险金额:5-50万保险费:1.60元/人起第五条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合同双飞因故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若按约定时间内通知对方的,违约方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若未按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违约方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的违约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二)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旅游者承担实际发生费用。(三)因组团旅行社之外的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旅游行程拖延或不能安合同完成,组团社有义务协调当事方妥善处理,并向当事方追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补偿,但组团社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和损失。(四)双方约定团队形式为包团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旅游合同总价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团队形式参团的,旅行社可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由签约旅行社承担合同责任。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约定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文本不一致时,以补充条款为准。(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签名盖章。)附加:合同违约责任条款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强制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2、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4、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5、担保责任。依照《担保法》规定,为合同履行提供保证、定金、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方式担保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被保证的合同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要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方式。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责任。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文小富组团社签字(盖章):随心所欲旅行社签约代表:杨迪电话:1518568电话:1782284传真:010-2284传真:010-2205地址:贵州省丹寨县湖南街28号地址:贵州省丹寨县万达小镇签约日期:20年月日签约地点:贵州省丹寨县龙泉镇振兴西路南侧东南方向162米旅行社所在地旅游投诉电话:0855-3617签约须知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实际经营场所应与证、照上的营业地址一致。二、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因旅游者自身提供的材料不准确,造成无法完成旅游活动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实际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变更合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支付。四、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公德,讲文明。五、合同双方因故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时间(不能低于三天)。对于违约方,参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据实承担。六、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将《旅游行程单》作为旅游合同附件,该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同事,合同中不得使用“准几星”、“相当于几星”、“豪华旅游”、“全包价、半包价”、“送保险”等不确定用语。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拒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延误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和《旅游行程须知》,就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要向旅游者如实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九、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其服务标准参照《旅行社国内服务质量要求》执行。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十一、旅行社应当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只对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承担保险责任;若游客有需要,应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游者选者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旅行社对此应鼓励、配合;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以免损坏或者遗失,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十二、游客在旅途中因自身疾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做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直接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十三、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有旅游者自行承担;旅游者不得擅自离团,如因离团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十四、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对于未经本人同意,旅游合同中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可以拒绝参加;若参加合同违约定的其他项目旅游消费项目时,应征得旅游者同意,需收费的,可向导游人员所需服务票据。十五、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导游佩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办法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竟是;有权要求旅行社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十六、游客交费后如遇交通客票费、景区门票等国家政策性调价,安《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十七、旅游者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应依法理性维权;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十八、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记(车、船)或决绝下车等,或采取其他过激方式拖延行程,变更行程,扩大影响以及经济损失,胁迫旅行社接受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和条件,旅游者不得就扩大的经济损失要求旅行社赔偿。十九、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游旅游者的旅行质量下降,签订合同时,请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对比签约内容及价格。',)


  • 编号:1700545678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9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23924 KB
  • 标签: 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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