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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智能化工程合同模板:弱电工程劳务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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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智能化工程合同范本


('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二○一二年月日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智能化工程。工程地点:。二、工程内容包括下列各子系统:①闭路电视监控系统;②周界报警系统;③停车场管理系统;④巡更系统;⑤对讲系统;⑥广播系统;⑦机房工程。三、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本合同第二条所包含弱电子系统工程建设的深化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报审、验收、检测、开通、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工作以招标书和发包人确认的新增加项目为准。验收合格后乙方承担两年免费维保。四、合同工期乙方应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暂定365日历天内竣工。与甲方总的工期相配合,完成系统试运行及各方验收,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如因土建安装装修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经监理及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五、质量标准1、监控点能清晰看到人员和车辆的活动情况;如果安装完毕,有光源不足的点,承包人无条件补充光源,发包人不增加费用;2、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六、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合同总价包含的内容详见报价汇总表(见合同附件)七、组成合同的文件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1本合同协议书;1.2招标书及其补充说明;1.3投标书及其附件;1.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5图纸(甲方提供的楼层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1.6工程报价汇总表和分项报价清单;1.7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书面、电子文件;1.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合同解释顺序2、合同文件解释顺序:2.1本合同协议书;2.2招标书和投标书及其附件;2.3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2.4图纸(同1.5所述);2.5工程报价单。九、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3.1适用法律和法规3.1.1本合同文件适用《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文件以及关于强化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3.2适用标准、规范3.2.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省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相关标准及规范、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建设标准。3.3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须提供。3.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乙方编制相关标准及规范,经监理及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甲方也可以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乙方应根据要求免费提供中文译本。十、深化设计图纸4、乙方向甲方提供深化设计图纸日期和套数:本合同书签订后15天内提供施工图陆套竣工后15天内提供竣工图肆套。甲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乙方代为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乙方不得擅自移至其他地点、其他项目使用或套用。十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6、甲方委托的监理代表甲方负责质量、进度、投资的全过程监理控制。监理签发任何涉及资金、工程量计量及变更、停工通知、复工通知均需得到甲方批准。7、甲方派驻的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一切权利。8、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本工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9、甲方工作9.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进场前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场的施工条件。9.2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内容:9.2.1协助乙方处理与监理方、业主等第三方的关系,以及工程中需协调的工作。9.2.2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程月度报告及工程范围内有关问题的专题报告;在合理的范围内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现场或节点提前完成相关联的工作;有权督促及检查乙方对整个弱电系统工程的半成品及成品进行保护及做好现场安保工作。9.2.3监理、甲方在项目跟踪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在整个系统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中有不符合国家法规和合同约定的事宜,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整。并经监理及甲方进行确认。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所延误的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9.2.4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为乙方签发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和完工交接证书。9.2.5当监理或甲方一旦发现乙方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执行合同中玩忽职守、不能胜任或做出了一些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时。监理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人员。9.2.6当甲方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法规要求的,在甲方提供相应的证据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00元。累积三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9.2.7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乙方承包部分弱电工程的申报审批、验收检测工作由乙方在合同竣工日期前完成,其间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以内,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追加任何费用。甲方只负责相关协助工作。10、乙方工作10.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0.1.1乙方完成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提交合格的深化设计图纸。10.1.2现场技术交底和现场施工界面划分时间:乙方进场施工前7天内和总包土建、水电安装、装饰等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0.1.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下月的月进度计划。10.1.4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费用,或使用现场塔吊、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和总包单位协商解决,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10.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保护。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保护的,其费用由乙方提供预算,经甲方同意后支付。10.1.6施工场地文明安全施工的要求:符合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要求,符合现场总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要求。10.1.7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内所有乙方的人员、设备、物资的安全工作,若由于乙方管理不力或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1.8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现场总包的管理,配合总包的施工进度。11、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11.1必须严格保守各系统设计及施工的机密。11.2管理、组织、协调系统工程的进度和工程质量,并对整个系统及设备的技术、施工集成、验收、保修等承担责任。11.3应负责整个系统工程初验收,并配合甲方、监理进行整个系统工程验收。11.4乙方在进场后依据提供的施工图纸,负责对预埋管线的技术检查,预埋管线工作可委托现场安装公司承担。十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2、进度计划12.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项目人员配备)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后7日历天内。12.2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时间:乙方提供后2天内确认。12.3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乙方编制具体施工进度计划并全力作好配合工作。12.4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和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后执行,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而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推迟支付工程款。13、开工及延期开工13.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通知日期进场。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规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历天,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该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如不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14、暂停施工监理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监理或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在完成监理或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或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或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5、工期延误15.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下列条款情况发生7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报告。甲方和监理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提供错误指令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10%时;(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计划外停水、停电造成累计超过8小时;(4)因土建施工延期或其他施工方责任而造成的乙方弱电施工的部分无法进行;(5)不可抗力因素;(6)合同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5.2若因乙方下列原因所延误的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给予甲方结算价的万分之三作为补偿。(1)因乙方违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整改、返工的施工时间,均计入施工工期。(2)因乙方违反规范施工、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没按合同规定进行设备配置时经甲方及监理甲方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均计入施工工期。(3)工程施工期间或完成后接受甲方或监理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而进行的整改引起的工期延误均计入施工工期。16、工程竣工16.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万分之三的未结算工程款。16.3施工中甲方不要求提前竣工,乙方可以根据情况或出于其它考虑提前竣工,乙方承担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所采取的所有措施费用。十三、质量与验收17、工程质量17.1弱电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施工和安装应做到:设计合理、经济实用、安全可靠和维护方便。产品采用的设计技术标准应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设计技术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达不到应有的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7.2乙方承建的工程质量不能影响甲方评标创优,同时甲方评标创优申报时,应将乙方作为参建单位。17.3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7.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8、检查和返工18.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检验。在不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前提下,乙方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8.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3因甲方指令失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1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和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和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9.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均需报监理验收,重点部位会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共同验收,涉及工程造价变动的由甲方造价人员一起验收。19.3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又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20、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组织整改,工期不予顺延。21、工程试车21.1所有弱电子项工程需要试车,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施工安装范围相一致。21.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结束,甲方、监理在试车记录上签字。21.3甲方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向乙方说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试车,甲方应承认试车记录。21.4双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试车达到验收标准。试车达不到标准的,乙方承担修改设计、设备产品更换、安装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2)试车费用按招标要求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所有试车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甲方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已经认可试车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十四、安全施工22、安全施工与检查2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包、监理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2.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总包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23、安全保护23.1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及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监理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23.2由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范围内的属于乙方责任的一切安全责任。24、事故处理2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概不负责。24.2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十五、合同价款与支付25、合同价款25.1本合同价款是根据招投标内容,双方同意的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元)具体价款见投标文件报价单。本合同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所要求的弱电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施工、调试和维保所有功能的全部费用。合同价为固定总价一次包定,施工期间除业主原因外不作任何调整;如业主原因变更,增减的数量可按实计量,但价格执行定标时双方所确定的单价及其他费用计算方法。25.2本工程为总价固定合同,若工程量发生实际变更,则竣工后需要重新结算。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1)因甲方要求变更而引致变化,其单价和造价须经甲方另行书面确认。(2)乙方的投标技术方案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设计规范时,乙方应负责修改方案。因修改方案而引起的造价上涨,甲方不予调整价格;因修改方案而引起的造价下降,则甲方将相应降低造价。(3)乙方的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在施工现场要和各总包、分包协作配合,其配合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26.1甲方将以按阶段、视进度的方法支付合同价款,支付币种为人民币。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乙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报审等相关手续。(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比例:乙方应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月度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在7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审核批复,甲方在次月5日前审核完毕,次月20日前支付工程款,金额为上月完成工作量的80%;工程款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0%时,暂停支付。(4)在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5)乙方承包的弱电系统完工,工程经安装、调试、运行后由乙方组织最终验收,在最终通过相关质检部门的验收并取得相关证件,交付甲方直接使用后15天内,甲方将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85%给乙方。(6)竣工后,双方完成全部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并签订工程决算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15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将累计至结算总造价的95%。(7)质保期满阶段:工程质量两年保修期满后15日内,经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无息支付乙方剩余5%结算总造价的工程款。十六、不良履约27.1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不良履约情况停止(1)乙方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2)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3)乙方无故停工;(4)乙方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的指令。十七、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双方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约定:(1)乙方不得随意对经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或修改,须经过甲方及监理书面同意方可进行;(2)凡属设计变更,均由乙方对其做出因变更使工期、质量所受影响的评估,由乙方报监理、甲方审核后,由监理和甲方下达变更指令。(3)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29.2施工中双方认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相互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乙方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乙方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图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因甲方原因引致的变更,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应损失;因乙方原因引致的变更,乙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29.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0、确定变更价款30.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日历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30.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日历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但是,变更工程价款低于合同工程价款时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价款。30.3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答复。若甲方指令或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不能套用报价清单的,变更内容造价按工、料、机分析后报监理、甲方审核,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30.4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决算时一并支付。30.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十八、竣工验收与结算31、竣工验收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所有弱电系统的竣工资料按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全面规范的整理资料,提交的份数按有关规定再增加一份提交甲方。乙方将下列验收资料(但不限于)装订成《竣工文档》提交甲方:A、工程实施方案B、工程竣工图纸C、检验记录D、分项工程验收记录31.2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工程竣工后15天内提交竣工资料。(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乙方在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提交甲方。(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乙方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甲方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乙方加盖竣工图章交甲方。(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应由乙方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4)提供电子文档二套。31.3工程完工后应提供的工程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文档(包括:隐藏工程、系统、接线、设备安装等文件)(2)系统测试文件(3)用户培训文件(4)系统维护文件(5)质量保证文件(6)竣工验收文件31.4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工程验收通过。项目将进入维保期。31.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重新验收通过的日期。31.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约定如下:31.6.1中间验收(1)乙方应及时组织管线验收、单位设备验收、系统工程验收、集成验收。在上述各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监理及甲方提出布线系统项目中间验收申请,组织由监理、甲方、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布线系统项目进行中间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整改、返工。并重新组织验收,验收过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2)中间验收结论并不视为甲方已对该部分单项工程或单体设备验收合格,最终验收以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为准。31.6.2验收费用与验收标准(1)竣工验收过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手段和方式由监理和甲方共同确定。(2)验收的依据标准如下:a)制造商的产品验收标准(乙方提供);b)满足国家和行业规定要求的专业质量验收要求;c)投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其中列明的各类标准规范;d)投标者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提供相应制造厂商的质量保证书;e)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对系统项目的验收并取得相应证书;f)国家主管部门有关建筑智能化系统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g)国家有关规范规定;h)国内没有标准的参照国际通用标准。32本工程的验收分三步进行:乙方于工程完工(包括调试工作)后,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并由乙方组织,由甲方、监理方参加,进行完工的初验收,就乙方是否完成设计图纸规定的工作内容进行验收。乙方在此之前,应根据有关法令的要求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的验收并取得相应证书。验收后,如无整改要求的,验收之日为实际的竣工日期,并作为工期延误责任的计算依据。如甲方、监理方依据合同和验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最后一次通过整改的日期为实际的竣工日期。33工程的试运行期间发现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之处,乙方应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使用人的要求进行整改至完善,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4合同弱电系统完工,工程经试运行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方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最终验收,各方均一致通过验收的,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明给乙方。35乙方应负责所承包的整个系统工程资料的整理和档案工作,做到资料文件与施工同步,工程完工,按省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要求编辑、并按要求装帧交于甲方,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36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3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同时视为该部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38、竣工结算38.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条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8.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十五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签订工程结算协议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38.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30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38.4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协议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十九、售后服务与质量保修39、售后服务39.1用户培训要求(1)为确保甲方的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对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日常的运行、损耗和例行维护、事故的处理等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乙方必须无偿对甲方的有关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所需的设施和课程均由乙方负责。(2)培训应由乙方委派代表或制造商代表在现场进行。乙方须预先编制一套详尽的培训计划,列出每项课程的大纲、培训教师资料及培训所需时间,同时,乙方应按每项课程提出各种接受培训的学员应具备的资历要求,使有关的培训能收到预期的效果。(3)乙方必须在现场调试培训前向受训学员提交并解释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资料,从而使他们对整套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熟悉掌握。(4)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可以用已安装、测试和交付试运转的装置和设备对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期间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内须提供的备用零部件。为了便于培训,乙方应提供足够的材料、设备、样本、模型和设备内部透视等资料的复印本、幻灯、影片以及其他各种需要的培训教材文件,以方便培训工作的进行。培训课程完成后,有关装备和教材将为甲方所有,以便日后甲方自行对其他员工进行辅助性培训之用。所有教材文件须以中文描述。40、质量保修40.1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40.2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40.3质量保修的工作和主要内容包括并不限于:(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40.4质保期内的服务内容40.4.1本工程的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年。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设备、材料和施工等方面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在收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40.4.2在质保期内需对工程进行免费维修(不可抗力造成损坏不在维修范围),并对缺陷设备等方面进行免费更换,同时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各系统免费提供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免费提供紧急维修服务,并要求24小时到达现场。40.4.3保修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为保持系统的正常运作,如有需要时须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工作,包括:提供材料、清理物料及劳务等。(2)提供维修保养记录书,以便甲方工作人员随时查阅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部件更换次数、检查及维修日期等记录。(3)按照以下要求安排定期维修及检查:a、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例行检查。b、清理所有主要设备。c、调试所有设备。d、替换所有不正常的弱电及机电设备的监控设备。(4)无论在正常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收到甲方紧急事故报警时,乙方须负责在两个小时之内做出有效的回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抢修工作。40.4.4乙方应提供供货厂商指南,列出每一种型号设备、材料和附件的供应厂商和代理商的名单,并详细列明这些厂商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40.4.5设备供货厂商所提供的质保期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该设备的质保期以供货厂商所提供的质保期为准。保修内容虽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但属本合同中的质量问题亦属于乙方应提供的保修内容。二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1、违约41.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价款;(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延付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41.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该项违约,乙方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2)中标后乙方在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在监理甲方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且保证常驻工地现场,节假日不作硬性规定,项目班子成员的变更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在合同实施中,甲方对不称职的项目班子成员有权要求乙方充实调整。(3)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监理甲方批准,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缺员30%以上,在监理甲方发出3次书面警告后5日内,甲方将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异议。(4)如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乙方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一再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5)乙方若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6)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责任,除了根据上述条款支付的违约金外,乙方未能根据合同协议的工程进度表及编制的其他工作计划所规定的日期之内,完成其他工作事项,乙方还应对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7)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2、争议4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其现实有效的仲裁规则提起仲裁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4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二十一、工程管理4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调度、指挥,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在安全文明生产、质量、进度、资料管理、工程配合、现场管理等方面统一管理,协调一致,抓好工程质量、安全、资料管理和工程进度,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管理费用。44监理单位代表甲方实施工程的现场管理,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所有部位以及任何工艺、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必需为监理工作提供一切方便并提供必要的数据。二十二、工程分包45、工程分包45.1乙方按合同约定承包本工程的弱电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及调试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45.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45.3经甲方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得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5.4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甲方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工程款项。二十三、不可抗力46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其他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47.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48.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下列方法分别承担:48.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48.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48.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8.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8.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48.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9.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二十四、保险50乙方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1.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二十五、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52.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5%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在未发生乙方违约事项的前提下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53.双方约定合同违约金最高额为合同价款的5%。二十六、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54.本工程中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应取得甲方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55.乙方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十七、合同解除56.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7.停止施工超过60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58.乙方有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见有关违约部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59.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9.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9.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的工程价款。60.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二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6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约地在项目所在地,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2.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及资料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至95%,本合同除售后服务与质量保修内容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即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与质量保修内容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对整个系统免费质量保修两年。保修金的支付按本合同26.1条第(7)款执行。6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十九、合同份数64.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正本、叁份副本。三十、合同附件65合同附件:65.1报价汇总表;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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