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标准规范 > 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怎么约定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怎么约定竞业限制补偿-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怎么约定竞业限制补偿-,格式为 docx ,大小 14451 KB ,页数为 4页

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怎么约定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怎么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中,员工负有保守单位相应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此时单位也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员工对应的竞业限制补偿费。那么大家知道这个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是怎样的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3、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裁量确定。(一)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二)坚持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照顾双方利益(三)约定不违法,如竞业限制一定要支付劳动者,而且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周期以及方式必须合法。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本文认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这里“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什么是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属于支付形式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属于不同的概念。这里支付形式主要包括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次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3、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裁量确定。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通知(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看出,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来确定最终支付数额。这种情况下的支付形式则明确为一次性支付。关于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对于这个费,法律上面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往往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数额。当然要是单位不支付补偿费的话,那么员工也就不用履行协议中的义务。',)


  • 编号:1700877992
  • 分类:标准规范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4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14451 KB
  • 标签:

广告位推荐

相关标准规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