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标准规范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格式为 doc ,大小 1019392 KB ,页数为 184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文件(建市[2002]256号)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施行。1996年我部批准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996]577号文)同时废止。各地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说明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1996)577号文发布)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二、《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是指导招标人编制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的示范性文本。招标人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依法对其进行调整或修改。三、《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活动。四、《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国家计委令第12号);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五、《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由五部分内容组成: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六、其他问题的说明:1.公开招标的工程采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招标的工程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2.鉴于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有预审、后审之分,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亦分别按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和资格后审方式编制。3.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内单独编列,资格后审文件包括在招标文件内。对于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于工期较短、结构不太复杂的工程,可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人视工程情况自行确定。4.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拟招标工程的质量等级,除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提出要求外,不得提出任何带有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内的合同条款,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6.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执行建设部颁发的相关的工程量计算规则。7.根据有关规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编制了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报价方法以及投标报价的相应格式。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报价方法的格式列入招标文件内。8.关于银行保函格式,应采用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9.《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凡涉及金额的,国内工程应采用(币种,金额,单位)表示;涉外工程则采用相应的外币币种表示。10.《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所使用的文字,国内工程应采用中文(包括汉语文字或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涉外工程则采用相应的文字,但应附中文译文,并将中文译文作为解释和说明招标文件的标准语言文字。七、为方便使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分会还编写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应用指南》,供使用时参考。八、《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在使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目录说明一、招标公告二、投标邀请书三、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第二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第三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四、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十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五、中标通知书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工程项目编号:___(项目编号)____1、(招标人名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说明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标段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2.2工程建设地点为(工程建设地点);2.3计划开工日期为(开工年)年(开工月)月(开工日)日,计划竣工日期为(竣工年)年(竣工月)月(竣工日)日,工期(工期)日历天;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标准。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一个或多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资质类别)(资质等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5、投标申请人可从(获取预审文件地址)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获取开始年)年(获取开始月)月(获取开始日)日至(获取结束年)年(获取结束月)月(获取结束日)日,每天上午(获取上午开始时)时(获取上午开始分)分至(获取上午结束时)时(获取上午结束分)分,下午(获取下午开始时)时(获取下午开始分)分至(获取下午结束时)时(获取下午结束分)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币种,金额,单位)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币种,金额,单位)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预审文件提交截止年)年(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月)月(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日(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时以前送至(提交预审文件地址)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9、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年月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办公地址:(招标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__(招标人邮编)__联系电话:(招标人电话)传真:__(招标人传真)_联系人:(招标人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邮政编码:(代理邮编)联系电话(代理电话)传真:(代理传真)联系人:(代理联系人)日期:年月日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工程项目编号:(项目编号)1、(招标人名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说明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标段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2.2工程建设地点为(工程建设地点);2.3计划开工日期为(开工年)年(开工月)月(开工日)日,计划竣工日期为(竣工年)年(竣工月)月(竣工日)日,工期(工期)日历天;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标准。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一个或多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6、投标申请人可从(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处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获取开始年)年(获取开始月)月(获取开始日)日至(获取结束年)年(获取结束月)月(获取结束日)日,每天上午(获取上午开始时)时(获取上午开始分)分至(获取上午结束时)时(获取上午结束分)分,下午(获取下午开始时)时(获取下午开始分)分至(获取下午结束时)时(获取下午结束分)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币种,金额,单位)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币种,金额,单位)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____%或(币种,金额,单位)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年)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月)月(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分)分,提交到(提交投标文件地址)。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开标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办公地址:(招标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招标人邮编)联系电话:(招标人电话)传真:(招标人传真)联系人:(招标人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邮政编码:(代理邮编)联系电话(代理电话)传真:(代理传真)联系人:(代理联系人)日期:年月日二、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工程项目编号: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致:(投标人名称)1、(招标人名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说明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标段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2.2工程建设地点为(工程建设地点);2.3计划开工日期为(开工年)年(开工月)月(开工日)日,计划竣工日期为(竣工年)年(竣工月)月(竣工日)日,工期(工期)日历天;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标准。3、如你方对本工程上述(一个或多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感兴趣,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4、请你方从(获取预审文件地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获取开始年)年(获取开始月)月(获取开始日)日至(获取结束年)年(获取结束月)月(获取结束日)日,每天上午(获取上午开始时)时(获取上午开始分)分至(获取上午结束时)时(获取上午结束分)分,下午(获取下午开始时)时(获取下午开始分)分至(获取下午结束时)时(获取下午结束分)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5、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币种,金额,单位)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币种,金额,单位)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6、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7、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预审文件提交截止年)年(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月)月(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日(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时以前送至(提交预审文件地址),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8、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年月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9、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人:(招标人名称)(盖章)办公地址:(招标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招标人邮编)联系电话:(招标人电话)传真:(招标人传真)联系人:(招标人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办公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邮政编码:(代理邮编)联系电话:_(代理电话)传真:(代理传真)联系人:(代理联系人)日期:年月日投标邀请书(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工程项目编号:_____(项目编号)______致:(投标邀请人名称)1、(招标人名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说明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标段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2.2工程建设地点为(工程建设地点);2.3计划开工日期为(开工年)年(开工月)月(开工日)日,计划竣工日期为(竣工年)年(竣工月)月(竣工日)日,工期(工期)日历天;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标准。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如你方对本工程上述(一个或多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感兴趣,请从(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处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获取开始年)年(获取开始月)月(获取开始日)日至(获取结束年)年(获取结束月)月(获取结束日)日,每天上午(获取上午开始时)时(获取上午开始分)分至(获取上午结束时)时(获取上午结束分)分,下午(获取下午开始时)时(获取下午开始分)分至(获取下午结束时)时(获取下午结束分)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币种,金额,单位),售后不退。投标人还需交纳图纸押金(币种,金额,单位),当投标人退还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第4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币种,金额,单位)。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投标总价的____%或(币种,金额,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年)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月)月(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分)分,提交到(提交投标文件地址)。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开标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招标人名称)(盖章)办公地址:(招标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招标人邮编)联系电话:(招标人电话)传真:(招标人传真)联系人:(招标人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办公地址:_(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邮政编码:(代理邮编)联系电话:(代理电话)传真:(代理传真)联系人:(代理联系人)日期:年月日三、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目录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第二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第三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总则二、资格预审申请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四、联合体五、利益冲突六、申请书的递交七、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八、通知与确认九、附件: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2、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3、招标工程项目概况一、总则1、鉴于工程(招标人)作为拟建(工程项目名称)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2、招标人将就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发包的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3、关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3中说明。4、投标申请人如有分包,应详细提出分包理由和分包内容以及分包商的相关资料,如分包理由不充分或分包内容不适当,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资格预审。二、资审申请5、资格预审将面向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级及以上和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或联合体。6、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5条规定的资质条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如实填写、提供。7、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8、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9、按资格预审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语言文字)。10、如果投标申请人申请一个以上的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指明申请的标段,并单独为申请的每个标段分别提供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有关资料(按附表9和附表10的要求)。11、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12、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件2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13、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14、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工程项目投标的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和至少%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附件2)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四、联合体1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的联营体,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15.1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须同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一样提交符合要求的资审全套文件。15.2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保证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申请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各成员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除非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已附有相应的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中应约定各成员在联合体中共同责任的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15.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均须包括一份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责任。15.4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约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16.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范围承览工程。17.如果达不到本须知对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18.联合体各方可以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也可以联合体的名义统一参加资格预审,但不允许任何一个联合体成员就本工程独立投标,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投标书将被拒绝。19.如果施工企业能够独立通过资格预审,鼓励施工企业独立参加资格预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将被视为资格预审当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20.资格预审合格后,联合体在组成等方面的的任何变化,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招标人认为联合体的任何变化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变化将不被允许:20.1严重影响联合体的整体竞争实力的;20.2有未通过或未参与资格预审的新成员的;2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预审的合格标准的;20.4招标人认为将影响招标工程项目利益的其他情况。21、以联合体名义通过资格预审的成员,不得另行加入其他联合体就本工程投标。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组成的联合体,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由招标人视具体情况决定其是否接受。22、以合格的分包人身份分包本工程某一具体项目为基础参加资格预审并获得通过的施工企业,在改变其所列明的分包人身份或分包工程范围前,须获得招标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其资格预审结果将自动失效。23、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对上述招标人的要求作出相应的保证和理解。五、利益冲突24.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24.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24.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24.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务隶属关系。六、申请书递交25.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经密封后于年月日时分前送达(地点和单位名称)处,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26.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份。2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还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2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下列证书、资料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份:28.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28.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29.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七、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30.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如果在招标时投标申请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八、通知和确认3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每个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只能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一次性投标,如果该投标申请人同时以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了同一项目的投标,则包括该投标申请人的所有投标均将被拒绝。本规定不适用于那些多个投标申请人共同选定同一专业分包人的情况。32、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力:32.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合同的投标。32.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32.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招标人将不对上述行为负责,亦无义务告知投标申请人其有关上述行为的理由。33、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34.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从中选出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35.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九、附件36.《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具体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37.《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附加合格条件的项目和合格条件的内容,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招标人可就下列方面设立附加条件:37.1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特别措施或工艺的专长;37.2专业工程施工资质;37.3环境保护要求;37.4同类工程施工经历;37.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37.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38.《招标工程项目概况》。由招标人进行逐项详细描述,随投标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附件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有效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证书工程施工承包级以上或同等资质等级3财务状况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和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级信用评估证书4流动资金有合同总价%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5固定资产不少于(币种,金额,单位)6净资产总值不少于在建工程未完成合同额与本工程合同总价之和的%7履约情况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8分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9101112附件2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附加合格条件项目附加合格条件内容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附件3招标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1.项目位置2.地质与地貌3.气候与水文4.交通、电力供应与其他服务二、工程描述1.综述2.建筑工程3.安装工程4.标段划分5.建设工期6.设计标准、规范简介(附主要技术指标表)7.各标段主要工程数量(列出初步工程量清单)第二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地址:日期:年月日目录一、资格预审申请书二、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2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3近三年已完成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4财务状况表5联合体情况6类似工程经验7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8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9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10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设施设备情况11现场组织机构情况12拟分包企业情况13其它资料一、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书致:(招标人名称)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工程项目名称)中下列标段的申请人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项目名称标段号2、本函附有以下内容的正本文件的复印件:2.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2.2投标申请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资格证书;3、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5.1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须以投标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主要内容的更新为前提。5.2你方保留更改本项目合同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招标仅面向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6、如为联合体投标,随本申请,我们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详细情况,包括资金投入(及其他资源投入)和利润(亏损)协议。我们还将说明各方在合同中以百分比形式表示的财务方面以及合同执行方面的责任。7、我们确认如果我方投标,则我方的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7.1得到签署,从而使联合体各方共同地和分别地受到法律约束;7.2随同递交一份联合体协议,该协议规定,如果我方被授予合同,联合体各方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8、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申请书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签名:签名:姓名:姓名:兹代表(申请人或联合体主办人)兹代表(联合体成员1)申请人或联合体主办人盖章联合体成员1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名:签名:姓名:姓名:兹代表(联合体成员2)兹代表(联合体成员3)联合体成员2盖章联合体成员3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名:签名:姓名:姓名:兹代表(联合体成员4)兹代表(联合体成员5)联合体成员2盖章联合体成员3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注:1、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本申请书第2条要求的文件。2、联合体各方应按本申请书第4条的规定分别单独据表提供相关资料。3、非联合体的申请人无须填写本申请书第6、7条以及第8条有关部分。4、联合体的主办人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均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二、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住处: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7公司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主营范围:1.2.3.4.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11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1、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2、投标申请人拟分包部分工程,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也须填写此表。附表2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过去三年的营业额(仅包括工程收入)财务年度营业额(单位)备注第一年(应明确公纪年)第二年(应明确公元纪年)第三年(应明确公元纪年)注:1、本表内容将通过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2、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每个成员)每年从各招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施工收入总额。3、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填写此表。附表3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序号工程名称监理(咨询)单位合同金额(万元)竣工质量标准竣工日期12345注:1、对已完工工程,投标申请人或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竣工证书。2、申请人应列出近三年所有已完工程情况(包括总工程和分包工程),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申请被拒绝。3、在建工程投标申请人必须附上工程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不填“竣工质量标准”和“竣工日期”二栏。附表4财务状况表一、开户银行情况银行银行名称:银行地址:电话:联系人:传真:电传: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单位)过去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注:投标申请人请附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三、为达到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提出的信贷计划(投标申请人在其它合同上投入的资金不在此范围内)信贷来源信贷金额1234注:投标申请人或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提供财务资料,以证明其已达到资格预审的要求。每个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都要填写此表。如果必要,分不同的表提供完整的银行信息,并且附上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逐年资产负债表。附表5联合体情况成员身份各方名称1、主办人2、成员3、成员4、成员5、成员注:附表5后须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果招标人认为该协议不能被接受,则该投标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附表6类似工程经验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1合同号合同名称工程地址2发包人名称3发包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4与投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工程内容,如长度、高度、桩基工程、基层/底基层工程、土方、石方、地下挖方、混凝土浇筑的年完成量等)5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独立承包人□分包人□联合体成员6合同总价7合同授予时间8完工时间9合同工期10其他要求:(如施工经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注:1、类似现场条件下的施工经验要求申请人填写已完或在建类似工程施工经验。2、每个合同须单独具表,并附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附表7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1、公司人员总数人员类别数量管理人员工人其他技术工人工人总数拟这本工程提供的人员数量2、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经历数量人员类别10年以上5年至10年5年以下管理人员(如下所列)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如下所列)质检人员道路人员桥涵人员试验人员机械人员。。。。。。注:表内列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随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变化。附表8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1职位名称主要候选人姓名替补候选人姓名2职位名称主要候选人姓名替补候选人姓名3职位名称主要候选人姓名替补候选人姓名4职位名称主要候选人姓名替补候选人姓名注:1、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应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工程师,预算、合同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2、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投标申请人应提供至少个能满足规定要求的候选人。附件9拟派往本工程关键人员的履历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职位候选人主要替补候选人资料候选人姓名出生年月年月执业或职业资格学历职称职务工作年限自至公司/项目/职务/有关技术及管理经验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注:1、提供主要候选人的专业经验,特别须说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工程相类似的特殊经验。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派往本招标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候选人的技术职称或等级证书复印件。附件10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资料1、制造商名称2、型号及额定功率3、生产能力4、制造年代目前状况5、目前位置6、目前及未来工程拟参与情况详述来源7、注明设备来源自有租赁租借专门生产购买所有者8、所有者名称9、所有者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电传协议特为本项目所签的租借/租赁/制造协议详述注:1、投标申请人应就其提供的每一项设备分别单独具表,且应就关键设备出具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购买协议,没有上述证明材料的设备在评审时不予考虑。2、若设备为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自有,则无需填写所有者、协议二栏。附表11现场组织机构情况A、现场组织机构框图B、现场组织机构框图文字详述C、总部与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详见(注:明确赋予现场管理部门以何种权力限与职责)附表12拟定分包企业情况(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地址拟分包工程分包理由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工程名称地点总包单位分包范围履约情况注:每个拟分包企业应分别填写本表附表13其它资料1、近五年的已完工程和目前在建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申请人所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分别说明事件年限、发包人名称、诉讼原因、纠纷事件、纠纷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判是否有利于投标申请人。2、近三年中发包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施工的类似工程的评价情况。3、与资格预审申请书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申请人不应在其资格申请书中附上宣传性资料,这些材料在资格评审时将不予考虑。注:1、如有必要,以上各表可另加附页,如果表的内容超出了一页的范围,在每个表的每一页右上角要清楚地注明:表1,第1页;表1,第2页等等。2、附表的附件应清楚注明:表1,附件1;表1,附件2等等;3、投标申请人应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填写或按同样的要求打印表格,并按表格要求内容提供资料。4、凡表格中涉及金额处,皆以为单位。第三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致:(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称):鉴于你方参加了我方组织的招标编号为_______的___(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并经我方审定,资格预审合格。现通知你方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上述工程施工进行密封投标,并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1、凭本通知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地址和单位名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币种,金额,单位),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另需交纳图纸押金(币种,金额,单位),当投标人退还图纸时,该押金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上述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寄费用每套(币种,金额,单位),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人寄送上述资料。2、收到此通知后日内,请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果你方不准备参加该投标,请于年月日前通知我方,谢谢合作。招标人:(盖章)办公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办公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日期:年月日四、招标文件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地址: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十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21.1建设地点31.1建设规模41.1承包方式51.1质量要求62.1招标范围72.2工期要求年月日开工;年月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日历天83.1资金来源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04.2资格审查方法1113.1工程报价方式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15.1投标有效期为: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担保金额不低于投标总价的%或(币种,金额,单位)145.1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分集合地点:15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618.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份副本172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收件人: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1825.1开标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1933.3评标标准及方法2038.3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或币种、金额、单位)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或币种、金额、单位)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来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4.5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4.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5.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5.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5.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4.5.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4.5.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5、踏勘现场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就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十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用于资格后审)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地点和单位名称)。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语言文字)。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2.3投标函11.2.4投标函附录11.2.5投标担保书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的:(1)投标报价说明(2)投标报价汇总表(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4)设备清单报价表(5)工程清单报价表(6)措施项目报价表(7)其他项目报价表(8)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9)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3.2采用工料单价形式的:(1)投标报价的要求(2)投标报价汇总表(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4)设备清单报价表(5)分部分项工料价格计算表(6)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7)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2)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3)劳动力安排计划;(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11.5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或资格审查申请书(如系资格后审)11.5.1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1)投标人一般情况;(2)年营业额数据表;(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6)联合体状况表;(7)类似工程经验;(8)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5采用工料单价报价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13.6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唷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6.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担保书的格式,应按照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书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16.2.2投标保证金(1)银行汇票;(2)支票;(3)现金。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17.2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般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耀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夕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2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日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5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25、开标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3开标程序:25.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5.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5.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6、投标文件的审查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6.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26.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资格后审(如采用时)29.1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30、投标文件的澄清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31.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2.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3.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寻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3.4评标方法和标准33.4.1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33.4.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投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3.4.3其他方法。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6.中标通知书36.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皮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6.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6.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7.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的罚款。37.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环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8.履约担保38.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a保,履约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38.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6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定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第二章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通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4、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30、其他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3、竣工结算34、质量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6、索赔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保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4、合同解除45、合同生效与终止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款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确定变更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质量保修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7、争议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9、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0、保险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1、担保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4、合同解除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5、合同生效与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6、合同份数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专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7、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3、工期延误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保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款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2)采取第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7、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建设建筑面积结层跨度设备安装工程开工日竣工名称规模()构数()内容造价()期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位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承包商人银行履约保函四、承包人履约担保书五、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六、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七、发包人支付担保书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付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币种,金额,单位))¥: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⒊装修工程为年;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质量保修责任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三、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具体格式由担保银行提供)四、承包人履约担保书致:(发包人名称)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就(工程名称)签订了合同(下称“合同”);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履约担保,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本担保人同意为为承包人出具本担保书;根据本担保书,本担保人向你方承担支付(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书的约束。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当你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担保人将无条件地于日予以支付。本担保人不承担超过本担保书金额的责任。除你方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具体格式由担保银行提供)六、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具体格式由担保银行提供)七、发包人支付担保书致:(承包人名称)根据本担保书,(发包人名称)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发包人”)和(担保人名称)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承担支付(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责任,发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鉴于发包人已于年月日与承包人为(工程合同名称)的履行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下称合同),我方愿意为发包人和你方签署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提供支付担保(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等)。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发包人在发行上述合同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当承包人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于日予以支付。本担保人不承担超过本担保书金额的责任。本担保书直至合同终止,发包人付清应付给你方按合同约定的一切款项后28天内有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3.。。。。。。;1.4.。。。。。。;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第五章图纸一、图纸清单设计人:共页第页序号图号图纸名称日期备注二、标准图集清单下列标准图集,仅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共页第页序号图集编号图集名称日期编写人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目录一、工程量清单说明二、工程量清单表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2.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本招标人估算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付款时以由承包人计量、由招标人或由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二、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共页第页序号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函附录五、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格式六、投标担保书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___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三、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币种,金额,单位)元作为投标担保。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四、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合同价款的()%合同价款的()%2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天3误期违约金额()元/天4误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款()%5提前工期奖()元/天6施工总工期()日历天7质量标准8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元9.预付款金额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保函金额合同价款的()%11进度款付款时间签发月付款凭证后()天12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天13保修期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五、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格式(具体格式由担保银行提供)六、投标担保书致:(招标人名称)根据本担保书,(投标人名称)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和(担保机构名称)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担支付(币种,金额,单位)元(RMB¥元)的责任,投标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鉴于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招标人的(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本担保人愿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2、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本担保人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额,无需你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本担保人不承担支付下述金额的责任:1、大于本担保书规定的金额;1、大于投标人投标价与招标人中标价之间的差额的金额。担保人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担保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担保人。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形式提出)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采用综合单价形式)一、投标报价说明二、投标报价汇总表表8.1三、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表8.2四、设备清单报价表表8.3五、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表8.4六、措施项目报价表表8.5七、其他项目报价表表8.6八、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表8.7九、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一、投标报价说明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5.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6.本报价的币种为。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二、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工程项目名称)表8.1序号表号工程项目名称合计(万元)备注一土建工程分部工程量清单项目1234二安装工程分部工程量清单项目1234三措施项目四其他项目五设备费用六总计投标总报价(大写):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表8.2(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共页第页序号材料名称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报价(元)备注单价合价1234567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设备清单报价表表8.3(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共页第页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出厂价运杂费税金单价出厂价运杂费税金合价1234567891011121314小计:元(其中设备出厂价元;运杂费元;税金元)设备报价(含运杂费、税金)合计元,(结转至表8.1)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表8.4(分部)工程共页第页序号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45678合计:元(结转至表8.1)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六、措施项目报价表表8.5工程共页第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234…合计:元(结转至表8.1)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其他项目报价表表8.6工程共页第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234…合计:元(结转至表8.1)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表8.7(分部)工程共页第页序号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工料单价工料合价费用单价其中合价其中管理费利润税金合价单价备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1(清单项目编号)2(清单项目编号)合价合计:元,(各清单项目的单价和合价结转至表8.4)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目录(采用工料单价形式的)一、投标报价说明二、投标报价汇总表表7.1三、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表7.2四、设备清单报价表表7.3五、分部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表7.4六、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表7.5七、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一、投标报价说明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2.分部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中所填入的工料单价和合价,为分部工程所涉及的全部项目的价格,是按照有关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标准及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设备价格、现场因素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计入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中。3.本报价中没有填写的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之中。4.本报价的币种为。5.投标人应将投标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二、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表7.1序号表号工程项目名称合计(万元)备注一土建工程分部工程量清单项目1234二安装工程分部工程量清单项目1234三措施项目四其他项目五设备费用六总计投标总报价(大写):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表7.2(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共页第页序号材料名称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报价(元)备注单价合价1234567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设备清单报价表表7.3(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共页第页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出厂价运杂费税金单价出厂价运杂费税金合价1234567891011121314小计:元(其中设备出厂价元;运杂费元;税金元)设备报价(含运杂费、税金)合计元,(结转至表8.1)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五、分部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表7.4(分部)工程共页第页序号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工料单价工料合价备注单价其中合价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1234567891011121314工料合价合计:元,人工费合计:元(结转至表8.5)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表7.5(分部)工程共页第页代码序号费用名称单位费率标准金额计算公式一直接工程费元1直接费2其他直接费合计3现场经费二间接费三利润四其他五税金六总计A+B+C+…+E合计:元,(结转至表8.1)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表内代码根据费用内容增删。七、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施工组织设计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三、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一、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投标须知11.4项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表8.12.2劳动力计划表表8.22.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表8.32.4施工总平面图表8.42.5临时用地表表8.5(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表9.1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2)劳动力计划表表9.2(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表9.3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4)施工总平面图表9.4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5)临时用地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表9.5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合计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表9.6(2)项目经理简历表表9.7(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9.8(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表9.9(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表9.6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2)项目经理简历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表9.7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表9.8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表9.9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三、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表9.10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证书号码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第十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申请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年月日目录一、资格审查申请书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1.投标人一般情况2.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3.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4.财务状况表5.联合体情况6.类似工程经验7.现场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8.其他资料一、资格审查申请书致:(招标人名称)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工程项目名称)中下列标段的投标人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审查申请:项目名称标段号2.本申请书附有下列内容的正本文件的复印件:2.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2.2投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2.3总公司所在地(适用于投标人是集团公司的情形),或所有者的注册地(适用于投标人是合伙或独资公司的情形)。3.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5.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5.2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人。6.如为联合体投标,随本申请,我们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详细情况,包括资金投入(及其他资源投入)和盈利(亏损)协议。我们还将说明各方在每个合同价中以百分比形式表示的财务方面以及合同执行方面的责任。7.我们确认如果我方中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7.1得到签署,从而我方受到法律约束;7.2如为联合体中标,则随同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规定如果联合体被授予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8.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签名:签名:姓名:姓名:兹代表(申请人或联合体主办人)兹代表(联合体成员1)申请人或联合体主办人盖章联合体成员1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名:签名:姓名:姓名:兹代表(联合体成员2)兹代表(联合体成员3)联合体成员2盖章联合体成员3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名:签名:姓名:姓名:兹代表(联合体成员4)兹代表(联合体成员5)联合体成员4盖章联合体成员5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注:1.联合体的资格审查申请,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本申请书第2条要求的文件。2.联合体各方应按本申请书第4条的规定分别单独具表提供相关资料。3.非联合体的投标人无须提交本申请第6.7条以及第8条有关部分。4.联合体的主办人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均应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附表1:投标人一般情况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信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7公司资质等级(请附有关证书复印件)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11作为分包人经历年数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2.投标人拟分包部分工程,则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也须填写此表。附表2: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近三年工程营业额财务年度营业额(万元)备注第一年(应明确公元纪年)第二年(应明确公元纪年)第三年(应明确公元纪年)注:1.本表内容将通过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2.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每个成员)每年从各招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收入总额。3.所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填写此表。附表3: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工程名称合同身份监理(咨询)单位合同金额(万元)结算金额(万元)竣工质量标准竣工日期12345…注:1.对于已完工程,投标人或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2.申请人应列出近三年已完类似工程情况(包括总工程和分包工程),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3.在建工程投标申请人必须附上工程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不填“竣工质量标准”和“竣工日期”两栏。附表4:财务状况表一、开户情况开户银行银行名称:银行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电传: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元)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注:投标人请附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三、为达到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提出的信贷计划(投标人在其他合同上投入的资金不在此范围内)信贷来源信贷金额(万元)1234注:投标人或联合体每个成员都应提供财务资料,以证明其已达到资格审查的要求。每个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都要填写此表。附表5:联合体情况成员身份各方名称1.主办人2.成员3.成员4.成员5.成员6.成员…注:附表5后须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果招标人认为该协议不能被接受,则该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附表6:类似工程经验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合同号合同名称工程地址2发包人名称3发包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4与投标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工程内容,如长度、高度、桩基工程、基层/底基层工程、土方、石方、地下挖方、混凝土浇筑的年完成量等)5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独立承包人□分包人□联合体成员6合同总价7合同授予时间8完工时间9合同工期10其他要求:(如施工经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注:1.投标人应提供完成的年土石方量和混凝土量等。2.每个类似工程合同须单独具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附表7:现场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合同号合同名称工程地址2发包人名称3发包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4与投标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工程内容中与所投合同相类似的工程,如长度、高度、桩基工程、基层/底基层工程、土方、石方、混凝土浇筑的年完成量及类似现场条件等)5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独立承包人□分包人□联合体成员6合同总价7合同授予时间8完工时间9合同工期:10其他要求:(如施工经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注:1.投标人应提供其在类似现场条件下的施工经验,包括桩基工程、土方工程和构筑物工程等。2.每个类似工程合同须单独具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附表8:其它资料1.近三年的已完工程和目前在建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所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逐例说明年限、发包人名称、诉讼原因、纠纷事件、纠纷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定结果。2.近三年中所有所有发包人对投标人施工的工程的评价意见。3.与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若附其他文件,请详列如下。投标人不应在其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附有宣传性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评审时将不被考虑。注:1.如有必要,以上各表可另加附页,如果表的内容超出了一页的范围,在每个表的每一页的右上角要清楚地注明:表1第1页、表1第2页等等。2.有些表要求有一些附件,这些附件上也应清楚地注明:表1附件1,表1附件2等等。3.投标人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按和附表格式相同的要求打印表格,并按表格要求内容提供资料。4.凡表格中涉及金额处,均以为单位。五、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的(工程项目名称),于年月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工作,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标价为(币种,金额,单位)万元,中标工期自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项目经理。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年月日时分前到(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 编号:1700875812
  • 分类:标准规范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84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1019392 KB
  • 标签:

广告位推荐

相关标准规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