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新农办关于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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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新农办关于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新农办关于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区新农办制定的《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区新农办二○一二年三月)按照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以及市委书记刘淇同志在2011年北京市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提出的“要大力推进‘暖起来’工程,通过‘以奖代补’等措施,完成农村住宅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要求,为加快本区新农村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依据《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2年)》(京新农办函〔2011〕12号)和《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2012年)》(京建法〔2011〕26号)要求,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以“改善民生、拉动投资、扩大内需、节能减排”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操作规范、统筹推进”的原则,坚持科学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政策引导和政府支持,加快推进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二、实施范围和建设任务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三方面内容:新建翻建农民住宅、节能保温单项改造和既有农民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以下简称“农宅新建翻建、节能保温单项改造和综合改造”)。(一)实施范围。1.农宅新建翻建。重点在规划保留村内实施。可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重点工程搬迁村、5年内有整村改造计划的规划保留村、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整建制搬迁村等整村开展的农房新建翻建,以及单个农户按规划进行的农宅新建翻建。新建翻建住宅必须是本村农民或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筹资金建设的自用住宅,商品房开发、公租房不在此列。新建翻建住宅必须是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单层或多层住宅。2.节能保温单项改造。重点在近5年内没有拆迁计划的非规划保留村内实施。实施节能保温单项改造的住宅要结构完好、居住安全。规划保留村中,近5年内整村没有改造计划的农民住宅也可实施节能保温单项改造。3.综合改造。重点是对规划保留村内2005年以后建设的和2005年以前建设且抗震结构基本完好的农户实施综合改造工作。各镇乡应结合辖区实际,逐步实施整村农民住房抗震节能改造。(二)建设任务。2012年,用1年时间完成13875户的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和既有农民住宅节能改造工作任务,使改造完成的农户住房符合抗震节能标准或节能保温标准。在推进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中优先安排农宅新建翻建项目。各镇乡要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建设任务。三、组织机构及单位职责(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新农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任务落实。(二)明确单位职责。1.区新农办:负责农村抗震节能的统筹、协调;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工作;对各镇乡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统计汇总后报市新农办;组织公开招标;监督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实际问题;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助区新农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制定技术标准,编制技术指导资料,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新农办监督项目总体进展情况;会同区新农办及各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3.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政策兑现的审核拨付工作,监督资金使用情况。4.规划分局:协助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编制技术指导资料。5.区监察局:对各单位抗震节能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6.各镇乡政府:按照政策要求和任务,确定村、户的申请申报;宣传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相关政策、经济效益和抗震节能效果,引导农民积极申报;每月按时填报项目进度信息并录入北京市农民住房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改造完成的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填报验收信息;保存好项目各阶段所有施工及影像资料。四、实施方式和进度安排(一)前期准备工作。(至2012年4月30日)1.调查摸底(2012年1月30日—2012年2月15日):各镇乡进行初步摸底调查,确定建设任务,同时责任到村,将基本数据报区新农办。2.自愿填报(2012年2月15日—2012年3月15日):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采取农户或村集体自愿申报的方式,由申请人填报《新建翻建项目申请信息表》或《单项改造、综合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并签字确认,村委会同意后报镇乡政府审核;对于集中建设项目,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统一填报申请信息表,由相关村民签字确认后报镇乡政府审核。镇乡政府将本镇乡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申请审定后报区新农办。在填报过程中,镇乡政府要严格审核。一户多宅的,只能以户为单位申请1处农宅实施新建翻建及改造;一宅多户的,只能以住宅为单位申请1处农宅实施新建翻建及改造。3.审核确定(2012年3月15日—2012年3月25日):区新农办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对信息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各镇乡新建翻建、单项改造、综合改造的任务。审核合格的名单、建设内容、补助金额等内容由各行政村进行公示。4.公开招标(2012年2月20日—2012年4月30日):鉴于农村住宅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由区新农办统一实施。新建翻建设计方案要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推荐使用的《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09BN),也可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新建翻建跨度不超过6米的平房项目可选择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身份进行工程设计,也可选择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村镇建筑工匠进行工程设计,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对其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新建翻建施工,由村级组织或新建翻建个人确定施工单位,由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也可选择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组建的队伍进行施工,或者委托经培训合格的村镇建筑工匠施工。监理单位由区新农办统一招标。单项改造的设计测绘以户为单位进行单价招标,施工建设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单价招标,监理单位以户为单位进行单价招标。(二)整体实施建设。(2012年4月1日—2012年10月15日)各镇乡应积极协调设计测绘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督促施工进度,保证施工安全,并按时填报进度信息,确保工程在2012年10月15日前全部完工。工程完工后,由各镇乡政府组织对本镇乡抗震节能工作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区新农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三)全面检查验收。(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1月15日)区新农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各镇乡施工进展情况及申请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确保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四)项目评审。(2012年11月15日—2012年12月30日)区新农办组织评审材料,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评审。(五)总结典型经验。(2013年1月)区新农办对抗震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存在问题等作全面总结。五、建设标准农民住宅新建翻建、单项改造、综合改造应满足相关建设标准要求:(一)抗震要求。新建翻建项目必须满足北京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该规程未作出规定的内容,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规定。综合改造要符合《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二)节能要求。新建翻建项目应满足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节能65%设计标准中围护结构做法要求。单项改造和综合改造的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六、抗震节能政策补助标准为鼓励农民积极建设抗震节能住宅,使农民住宅尽早达到抗震节能标准,本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建设抗震节能住宅的农户给予奖励。(一)新建翻建。以新型农村社区试点、生态搬迁、险村险户搬迁、村民自建房为重点。按照建设标准,各户自主实施新建翻建的,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4万元,资金直接兑现到户。生态搬迁、险村险户搬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2万元,资金直接兑现到村。农村优抚和社救对象新建翻建农宅,优先纳入抗震节能计划,按照《北京市农村住房救助办法(试行)》(京民救发〔2010〕101号)规定执行。(二)单项改造。以村为单位整村实施。根据每平方米造价公开招标的结果及每户农宅建筑面积,测算出节能保温改造中各户所需建设费用,按照招标造价,由农户承担15%,政府补贴85%。单项改造中,对于“五保户”,经相关部门及镇乡政府认定,在镇、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政府承担100%的建设费用。(三)综合改造。按照建设标准,统一实施综合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4万元,资金直接兑现到户。此外,对正式实施抗震节能工作的镇乡、村,可给予一定的管理费补助。七、有关要求农村抗震节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新农办等相关部门、各镇乡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农村抗震节能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各单位要建立“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源整合、资金聚焦”的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附件: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朱淑霞副区长常委副组长:解金明区农委主任副组长:任武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成员:李长来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冯俊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马春秀区农委副主任乔登银区监察局副局长刘红军区财政局副局长张文龙区审计局副局长杨平生规划分局副局长王永兴国土分局副局长张淑华怀柔镇副镇长昝大勇庙城镇副镇长王文忠杨宋镇副镇长张春城北房镇副镇长刘智慧桥梓镇副镇长黄海云渤海镇副镇长徐静九渡河镇副镇长王加顺雁栖镇副镇长张文俊怀北镇副镇长王本信琉璃庙镇副镇长张宪刚汤河口镇副镇长蒋桂娟宝山镇副镇长谭玉军长哨营满族乡副乡长王岳清喇叭沟门满族乡副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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