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内部承包目标责任书,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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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内部承包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工程内部承包管理目标责任书1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为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力,加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加强项目施工成本控制水平,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经甲方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对甲方承接的工程项目实行内部承包制度。现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就该工程的内部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施工概况一、工程项目名称:。二、工程建设地点:。三、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最终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并经建设单位批复的结算结果为准)。四、合同工期:日历天第二条内部承包方式一、本工程由乙方进行内部承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本工程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筹集;如需要垫资,也由乙方自行解决。二、本项目工程因由乙方自主经营,发生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内部承包工程范围乙方内部承包工程范围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2约定的甲方施工范围一致;以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为准。第四条承包管理一、工程管理(一)施工管理1、本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等,如由乙方自行聘用、组织的须由甲方认可确认。乙方必须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施工规范,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合同约定内容事项,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若有施工改动,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2、乙方必须遵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的控制,进行相应的施工平面布置,搭设外防护架。3、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必须提前插入环境绿化工程施工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指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应部份临设或让出场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并配合保护好环境绿化工程的施工成品。4、乙方不得违返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如发生质量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5、乙方不得将工程整体转包和肢解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及项目实体目标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3量标准履责(符合国家、行业施工验收现行标准和甲方对建设单位的质量承诺),并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处罚。2、乙方自愿完成以下“创优”指标(在选择“创优”的指标项打√)。序号名称是(√)序号名称是(√)1鲁班奖5省级结优2国家级优质工程6省级绿色施工3省级优质工程7集团结优4省级科技示范项目8集团绿色施工说明:(1)如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创优”指标必须选择打“√”。(2)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及公司发展需要确定的指标,在项目获奖及项目竣工结算后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奖励。3、如乙方因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处罚款由乙方承担。4、项目是否应用BIM技术进行管理:□是、□否。5、其他规定见项目与公司每年签订的《项目质量、技术、绿色施工、综合信息化管理责任书》。(三)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的文明施工规定、规范进行施工。4乙方自愿组织项目严格履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2、自愿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通知,进行项目管理,以及接受有关的奖罚考核。3、在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和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搞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杜绝死亡事故,工伤和一般事故频率不超过3‰;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管理,确保必须的安全设施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配套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5、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乙方确保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状况良好,能安全运行。6、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地点必须悬挂安全标志、警示标牌等,确保施工人员、过往行人、周边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7、乙方不得违反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野蛮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8、乙方自愿完成以下“创优”指标(在选择“创优”的指标项打√)。5序号名称是(√)序号名称是(√)1国家级安优3地州级安优2省级安优4其他指标说明:(1)如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创优”指标必须选择打“√”;(2)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及公司发展需要确定的指标,在项目获奖及项目竣工结算后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奖励。9、如乙方因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处罚款由乙方承担。10、项目是否应用视频监控进行现场管理,并接入公司信息化平台:□是、□否。11、其他规定见项目与公司每年签订的《年度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四)工程项目工期管理1、乙方能组织相关施工要素,按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如期或提前完成,并承担甲方对建设单位承诺的延期或提前的奖罚全部责任和权利。2、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如有增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具体明确。乙方不能因为承包工程范围变更而增加合同工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延长工期除外。63、乙方不能以停水、停电、下雨等因素拖延工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延长工期除外。(五)工程项目成本管理1、乙方依据甲方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公司项目计划成本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遵照执行甲方的成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成本管理,并接受甲方监督。2、乙方应按照项目体量配置预结算管理人员,并在项目施工前完成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建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参与项目成本管理(计划成本编制、经营资料的审核、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及成本结算审核、预结算办理等)。若乙方未配置预算人员,由甲方派驻,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3、乙方自愿按照《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的规定,配置专职劳资员,并严格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确保建筑工人的工资据实支付。二、财务管理(一)工程款管理1、乙方应当确保目标利润率、税金、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等的按实足额交纳,确有特殊情况,必须与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协商后办理。工程尚未交工、工程还未结算、成本未能全部清算、资金尚未收取完毕、不经成本核算确认和财务审计的,不得侵占项目资金或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否则按贪污论处。甲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刑事责任。项目不按规定上交税金的,由乙方承担违反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一切处罚和法律责任。2、乙方承担该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应当组织项目按照7《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及其他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体包括:(1)服从甲方会计委派制的决定,并按公司规定承担委派会计人员核算费用(含会计人员工资及差旅费用),配合并支持甲方派出的会计人员工作。(2)乙方垫资的款项和从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项应当全部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通过审批程序按规定用途使用。业务经办人员支付款项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发票或其他原始凭证,并及时到会计部门结清帐务,不允许长期挂帐。收款必须到甲方财务部开具正规、合法的正式发票或收据,不允许个人打白条收款。(3)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按季向甲方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保证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工程完工后抓紧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清理债权债务,及时移交所有会计资料。(4)乙方应当严格实施项目成本管理,按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工程实际进度等有关报表、资料。工程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核算办法等,应服从甲方财务和其他管理部门的监督、控制和指导。(5)乙方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成本支出,必须提供“三流合一“或“四流合一”的抵扣凭证,即:①以甲方全称签订的购销、租赁、劳务用工等合同;②与真实业务相符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产品收购凭证、财政票据等可用于抵扣的抵扣凭证;③从甲方银行账户支付货款、租赁费、劳务费等的支付凭证;④运费单、出库单、入库单、结算单等财务、税务资料。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应在认证有效期内提交甲方财务部门认证抵扣。超过8认证抵扣期及未通过认证比对的抵扣凭证不予抵扣,只能作为成本发票入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支出,除人工工资按规定的比例提供工资结算单及工资发放清册外,大宗材料采购必须取得普通成本发票,零星材料采购原则上应取得普通发票,未取得成本发票的部分视为项目利润,由甲方代扣25%的企业所得税款。(7)乙方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造成的税收风险、刑事责任风险由乙方承担。(8)乙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收款的,应先将税款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已预交税款的,提供预交税款的凭证后开具发票。(二)工程材料管理工程材料(主材和辅材等)的采购、运输、入库、存放、领用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并每月盘点,作好登记,用报表形式交甲方备案,确保工程成本的真实性。(三)工资成本管理乙方以及项目部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的工资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治安费等由乙方自行办理,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并计入工程成本费用。(四)乙方应交纳费用1、增值税及附加费、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购销合同)印花税,自愿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和缴纳方式按时预交及汇算交纳;由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由项目自行承担。2、自愿交纳并承担办理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93、交纳并承担因本项目施工需缴纳的劳保费、卫生费等政府或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3、目标利润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按项目每笔资金收取额度的%同步向甲方上交目标利润。待项目结算审定后,双方以该工程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结算方式确定的结算总额进行最终清算。4、上交以上费用后的余利可作为项目部的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的经营周转金及风险金。五、经营管理(一)乙方内部承包工程的经营管理由乙方全面负责,即乙方对承包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全部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二)如乙方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甲方原则上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如乙方发生违规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纠正或解除本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出施工场地,乙方无条件配合。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三)乙方全体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不得到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及施工现场聚众闹事;否则每发生一次,赔偿甲方名誉损失伍万元。乙方对聚众闹事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全权承担。六、工程资料管理(一)本协议所涉项目工程的所有工程资料(包含经济资料和技术资料)均在甲方的管理要求下及时由乙方负责收集和管理,并对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在工程竣工后,报送项目工程全套资料给甲方备案。10(二)乙方应根据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收集、编制、报送进度审核资料、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主体等)、设计变更资料、工程联系单、补充协议、隐蔽记录、工程进度款申报、竣工结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备案资料等施工中产生的全部资料。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或者资料缺失、遗漏、不全等情况,造成项目工程进度或结算拖延以及造成工程价款减少、错误、不准等不利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乙方未按照前述第一款约定,将项目工程的竣工资料报送给甲方备案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尾款,待乙方完善资料后再行支付。(四)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款以建设单位最终审定的金额作为乙方完成工程产值的依据,同时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的依据。工程预(结)算必须加盖甲方工程预(结)算专用章后方能送出,并将经审定的工程结算书返回甲方经营部、财务部各一份。(五)根据国家“四库一平台”信息资料的录入规定,乙方应依据公司《关于提交竣工备案表时一同提交相关资料的通知》(具体内容见新开工项目交底),及时收集归档,在提交竣工备案表时一同提交工程部。为此,甲方按项目每笔资金收取额度的0.5%预留竣工资料保证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待项目竣工备案并将相关资料上交完毕,由工程部出具意见后财务全额退还竣工资料保证金。第五条承包工程款的支付一、工程款均以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为准,并由乙方全面负责提供进度申报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工程款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甲方办理财会结算支付。11二、本项目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或退还时间和数额,根据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在建设单位未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和工程款之前,甲方不承担支付责任。三、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的相应工程款项后,由甲方扣除应扣税费、目标利润率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和工程进度合理地交由乙方负责使用。并按甲方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服从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的监督、管理,乙方应将工程款全部用于工程。四、乙方必须保证人工费和材料费的按时(实)支付,因乙方没有履行自身责任未按时(实)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导致甲方诉讼案件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款项被法院保全冻结或扣划之日起的资金占用费,占用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并自乙方实际解除冻结或偿还扣款之日止。第六条工程质量一、质量目标:合格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二、分部分项验收必须是乙方自检合格,才能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和质监单位报验。三、工程竣工验收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质监、地勘、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整体施工质量进行竣工检查、验收、评定,施工质量必须评定为合格以上。四、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各项专项验收(规划、防雷、电梯、环12保、消防等)工作。五、乙方在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论大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工程移交一、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提出需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经检查整改的项目已合格和未发现新的施工质量问题后方可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乙方完成的工程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交付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交付。交付前工程的照管成品保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且逾期交工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工程质量保修一、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承诺按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承担保修责任。即负责全面处理维护、修复、返工直至工程质量符合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条款,甲方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抵扣保修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建设单位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一)乙方应按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责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组织保修。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组织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指派他人维修,产生的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13(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三)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因乙方原因在收到开工令后3日内未开工和未出示开工报告视为乙方自动终止本合同;并赔偿延误工期的损失,按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如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责任,同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二、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自行承担返修经济损失,并负责逾期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的经济损失赔偿给甲方(按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条款计算)。三、因乙方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不能胜任本工程继续施工和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先退场,再办理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结算。结算已施工的工程量时,乙方只收取施工成本的直接费,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第十条甲方的义务及责任一、协助项目部做好项目班子组建、工程开工、现场宣传、开立银行账户和开出外经证等工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二、审核、批准项目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其他重要技术文件并指导落实,帮助项目部解决工程施工重大技术难题。三、定期、不定期派员检查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对施工中出14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给予协调处理。四、指导、帮助和审签该项目的大宗材料采购合同、分包合同、租赁合同和劳务用工合同。五、督促、检查项目部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三标一体化标准”运行。六、派员审核项目部工程款收支情况,协助项目部收取工程款和对债权债务进行处理,及时收取项目部应该向甲方上交的费用及应该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费。七、指导、协助项目部办理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和工程的交竣工。八、督促项目部做好工程保修工作,按计划做好工程回访。第十一条乙方的义务、责任及权限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能严格履行本目标管理责任书时,公司将有权对乙方作出更换,并对乙方实行离任审计。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不按国家有关财务、税务规章执行造成项目亏损,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个人承担。二、乙方应当维护甲方信誉,不得违法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更不得有炒卖合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一旦发现乙方有违法违纪或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行为,甲方除有权收回乙方的项目施工承包权外,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全部承担。三、乙方应当接受甲方对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执行甲方对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和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的资金、成本进行控制、核算和监督。四、项目内聘、外聘人员均必须经甲方登记、存档,不得私招乱雇。施工15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专业资格证件持证上岗。如查出项目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除接受上级、省市有关部门处罚外,甲方按每人罚款1000元处罚乙方,并对私招乱雇的人员予以清退。五、项目所有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国家关于劳动用工的其他规定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项目承担,并确保上交和开支。六、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政策法规,合法经营,否则造成民事、法律、经济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七、乙方从事本协议以外的工作内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除应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罚款外,甲方还将对项目部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处10万元的罚款;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处30万元的罚款;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处50万元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处100万元的罚款。九、乙方应足额、及时筹集工程施工中的所需资金,保证材料款、民工工资等费用的及时、足额支付,否则由此造成的诉讼案件或投诉由乙方处理和承担相关费用。如因乙方无力继续承包本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或由甲方收回自行施工或另寻合作人施工,届时乙方必须配合,如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地址为身份证上的地址),乙方仍不配合的,甲方可单方对乙方前期完成工程量进行确认,并作为乙方退场时的工程量结算依据。16十、乙方应当按甲方各项规章制度、项目交底及过程检查要求,对本项目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接受甲方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劳动力、机械、物资、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不得有以包代管、以包抗管等情况发生。十一、乙方应当按相关规定或约定按时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建筑工人工资、材料款和租赁费等成本费用,及时处理相关纠纷。否则,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或法律诉讼造成的相应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不良诚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甲方可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十二、乙方应当按甲方颁布的《关于加强统计报表质量的几条规定》,按时将项目生产统计报表上报甲方对口管理部门。十三、本项目为甲方的内部核算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发给项目的印鉴只能用于实施项目施工中与建设单位往来函件、工程资料的签收。不得用于承接工程,不得对外签订钢材、混凝土、水泥等材料的买卖合同,不得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施工合同等工程类合同,不得对外签订周转材料、设备、机械等租赁合同,不得对外签订融资、借款、担保、收取保证金等经济类合同。如发现乙方私刻甲方名称印章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乙方无条件退场,对已完工程量按照50%的结算价进行退出清算,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的全部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十四、乙方可在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权力范围内与建设单位进行业务洽谈。十五、乙方对本项目有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在甲方规定或授权范围内,对项目人、财、物有统一调配权。17十六、乙方可在甲方规定范围内的承包选择权、工资奖金分配权、按规章制度对项目内部人员的奖惩权。十七、乙方有对项目效益的分配权和处理权。十八、乙方对专业分包项目有推荐权。十九、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使用甲方的职工和物资、设备。甲方安排到项目上的人员和项目自行配置的人员,项目发放的工资中应包含按国家规定应由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第十二条实名制管理一、各项目必须安装实名制系统,劳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系统。并按贵州省对实名制管理提出的“8个100%”管理要求进行实名制管理。二、各项目部需根据规模设置符合要求的项目劳资专管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工人的实名制管理等工作。项目部劳资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职责:(1)负责对建筑工人进场手续办理,录入考勤系统相关信息。(2)负责监督、核查劳务分包企业填制的《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进场建筑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收集存查工作,负责建筑工人数码像片的采集,准确掌握进场工人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上报项目部及公司建筑工人管理中心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劳动合同、证书相符统一。(在工程完工且结清后保存不少于3年)。(3)审查进场工人身份证件情况,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未与分包单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劳务作业。(4)依据《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核查工人考勤记录及人员变动情况,做18好动态管理和控制。并于每月初将上月现场工人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项目部做好考勤公示牌和工资发放公示牌的设置)。工资结算证明、支付凭证存档不少于3年,并按月向公司上报。(5)负责督促入场建筑工人开设个人工资账户,各项目实行建筑工人工资银行代发制度。(6)负责检查、监管劳务、分包单位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的相关工作,协助解决劳务分包单位及其施工队伍与建筑工人之间发生的工资纠纷,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向项目主管领导及甲方汇报,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7)每月按时上传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台账和用工台账到公司建筑工人管理中心。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一、本目标责任书中没有约定的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按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有关乙方或承包人(即本目标责任书中甲方)的权利义务执行。二、甲乙双方约定,因本工程项目产生的一切对外债权由乙方享有,对外所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三、本协议书仅作为乙方工程内部承包管理的依据,乙方不得以此作为对外实施借款、抵押担保、贷款、材料购销、聘用人员、转包项目、收取各类保证金等任何经济行为的依据,如乙方实施前述行为的均为乙方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如因乙方的个人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甲方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都成19为本目标责任书的补充条款及组成部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与本目标责任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本目标责任书随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一起发生法律效力或失效。七、在履行本目标责任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经济师(签字):乙方(签字、盖印):联系电话:20日期:2021年月日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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