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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及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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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及制度(最新)


('医院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一)为推进诚信医院建设,强化内控机制,加强对重点敏感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制定本制度。(二)医院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反商业贿赂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在医院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三)医院与供货商、厂家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书》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协议内容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四)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器材物资等采购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规范采购行为,坚持公平竞争,不得有行贿、索贿和受贿,不得与供货商、厂家相互串通,不得开展恶意竞争,不得逃避药监部门监督检查。合法的商业扣率以明折明扣形式结算,不得有账外返款、收受回扣及其他侵占医院利益行为。(五)医院管理层、各部门和科室负责人、购及相关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推行廉洁保证制度,建立采购及相关人员反商业贿赂档案。医院持续加强反商业贿赂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经济处罚调离岗位、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发生涉法问题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第一章制定目的为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并加强员工道德规范,对利益冲突有正确的认识及处理方式,特制定本规范(下述简称为“规范”)。此规范,意在补充并完善《XXX公司员工手册》中“员工行为篇”的第一章“员工行为准则”,加强企业内控机制,推进制度反腐,引导公司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第二章适用范围一、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若员工发生消极腐败行为,公司将依法解雇涉案员工,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置。二、适用于本司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商务洽谈,公正性产品采购,工程实施等活动。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范。三、适用于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范管制范围内。第三章定义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四章程序一、本公司的任何对外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一)违反规范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三)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四)提供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五)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六)提供干股或红利;(七)通过赌博,以及假借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研发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利益冲突(一)利益冲突的确认:当员工个人利益以任何形式干涉到公司整体利益时,员工应尽量避免个人利益影响员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能力,一般而言,以下所述应视为利益冲突:1、公司机会:任何员工都不能运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其在公司的职位来谋求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若员工通过利用以上方式,可以获取公司经营范围之内的商机,则员工在追求自身发展机会前,应首先把商业机会让予本公司;2、财政利益:任何员工既不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享有其他商业机构的财政利益(权益或其他),若此种财政利益会影响员工在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表现;亦不能投入其工作时间于其他事务以获得此种财政利益;任何员工不能享有与本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的权益;若员工职责包括管理和监督与其他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事务,则不可享有该公司的权益;3、贷款及其他财务交易:任何员工都不能从本公司的重大客户、供应商或竞争者处获得贷款,或个人债务担保,或签署任何私人财务交易;此方针并不禁止与认可银行或其他财务机构发生的长期交易。(二)利益冲突的披露: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充分披露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形。若有员工察觉到冲突,则必须向上级领导进行逐级汇报;(三)利益相关方关系处理原则:“利益相关方关系”是指员工与客户、商业合作伙伴、竞争者、监管者以及其他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员工应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对待。三、礼品和娱乐(一)礼品的给予和收取是普通的商业行为。适当的商业礼品和娱乐是受人欢迎的礼仪,用以建立生意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和了解。但是礼品和娱乐决不能左右员工做出客观和公正的商业决定。(二)很好地判断此界限是员工的责任。一般而言,员工在商业行为或政府决策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提供或接受不正当现金、礼品或娱乐,若礼品和娱乐没有成为任何特殊商业决定的诱因,则员工可以从客户或供应商那里接受或给予它们。(三)员工只能接受适当的礼品。公司鼓励员工上交应由公司接受的礼品,接受同一合作伙伴的礼品每个季度不得超过RMB200元。公司并不强制要求上交小额礼品,但超过RMB500元的礼品必须上交公司。(四)由于政府严格禁止其雇员接受任何形式的赠与,包括宴请和娱乐。公司规定,禁止任何员工为了业务需要贿赂政府官员或政府人员。(五)公司的商业行为建立在“公正交易”的基础之上,应向合作方通报公司的商业道德规定。任何员工不可接受贿赂、贿赂他人,或者暗地接受佣金及其他个人利益。任何和赠送、收取贿赂、回扣有关的活动都应立即终止,并报告给相关的管理人员。回扣或贿赂包括任何形式意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更好待遇的行为。公司确保员工如果拒绝参与由业务产生的受贿或回扣,并不会受到降级处罚或其他不良后果,即使这一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失去业务。四、公司资产的保护和使用(一)员工应保护公司的资产并保证它们仅作为合法的商业目的作有效地使用,无论是为了个人所得还是任何非法或者不当目的,都是被严厉禁止的。(二)为保证对公司资产的保护和适当使用,每个员工都应:1、关心公司财产以防遭遇偷窃,损害和滥用;2、迅速汇报真实的或者可疑的偷窃,损害和滥用公司财产的行为;3、维护所有电子规划、数据、通信及书面文件以防他人不当使用;4、公司财产仅供合法的商业目的使用。五、知识产权和保密(一)员工通过使用公司的资料和技术资源取得的所有发明、创造性作品、电脑软件、技术或者商业秘密,都应视作公司财产。(二)公司贯彻严格的保密政策,对开展业务时取得的客户、供应商及其他方的信息必须保密。员工禁止披露公司或者公司合作伙伴的重要信息。(三)除履行与自己职位有关的责任之外,在没有获得公司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员工既不应披露、发布或出版商业机密或公司的其他机密性商业信息,也不能使用其职责之外的机密信息。(四)员工保密职责在员工与公司终止雇用关系后依然生效,直到公司对外披露这些信息。(五)终止合同时,员工必须返还公司所有财产,包括各类形式的机密信息,不允许保留副本。六、竞争和公平交易公司寻求公平和诚实地超越我们的竞争对手。本公司通过卓越的表现而非不道德或非法的商业行为来寻求竞争优势。窃取专利信息、处理未经所有者同意而获得的交易秘密信息,或诱使其他公司的现在或过去的雇员披露该等信息皆被禁止。每位员工和职员尽力尊重并公平对待公司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和员工的权利。任何员工都不可通过操纵、隐藏、滥用特权信息、误传重大事实或其他非法的交易行为向他人获取不合理的利益。七、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违反规定(一)所有员工都有责任报告任何已知或怀疑的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准则和公司政策,公司将谨慎作出相关处理。(二)公司严禁泄露检举人的任何信息,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三)公司严厉禁止对于检举员工的报复行为,对违规泄漏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反商业贿赂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2.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的管理与监督均适用本程序。2.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制度管制范围内。第2章程序第3条管理程序3.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3.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与我司签订一份《供应商反贿赂/反腐败协议》。3.3公司由总经办、行政部、副总经理组成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3.3.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3.3.2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3.3.3加强对重要部门、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3.3.4贯彻落实《反贿赂/反腐败协议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门、重要环节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3.4.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3.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职责:3.4.1严格履行在协议书所承诺的内容;3.4.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3.4.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小组的管理;3.4.4若违反协议,服从监督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理。3.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管理小组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3.6开展反贿赂/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3.6.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3.6.2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3.6.3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管理小组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3.6.4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研究提出具体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3.7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须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8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将其执行《协议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3.9公司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要岗位人员不履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3.10公司重要岗位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3.11与本公司有经济活动往来的公司人员违反《供应商反贿赂/反腐败协议书》的,坚决取消其供应商、服务商资格,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12公司鼓励员工及有业务来往的公司检举揭发腐败行为,检举的受理、调查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公司名称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3.13公司反商业贿赂小组人员电话:行政部:第3章相关资料第4条使用资料4.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2《供应商反贿赂/反腐败协议》第4章附则第5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采购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6条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立承诺人为了保障公司与个人的正当权益,谨此承诺:1.在职期间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2.不接受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各种名义的回扣以及其他形式的私利。3.在职期间不准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接受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的任何馈赠,如: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有价证券及任何形式的馈赠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如果供应商以节日为理由带以上各类礼品上门,首先给予推辞,实难以推辞的,带供应商一起将礼品交到行政部。4.在职期间不准向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同时也不准在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部门兼职。5.在职期间不准利用赋予的权利和工作之便,向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吃拿索要,以权谋私。拜访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期间,尽量安排好访问时间,在吃饭前离开。如确需在对方处吃饭,仅接受对方工作餐,如对方有食堂,在食堂用餐,外出就餐,不去高档酒店、餐厅等。6.在职期间不准参加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安排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桑拿等。7.在职期间不得安排、介绍亲朋好友到合作方、承包商等工程范围内承包工程或供应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等。8.本人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任何处罚并负责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9.此承诺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10.此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劳动合同解除时自动失效。但因违反本协议所带来的公司损失,不因离职而失去追查效力。公司(盖章)承诺人(签名盖章):年月日甲方:乙方:地址:地址: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腐败行为,维护甲方及与甲方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共同合法权益与乙方为甲方合作期间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调,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反腐败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1.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人员及与甲方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个人提供的一切精神及物质上直接或间接的馈赠,如回扣、娱乐、退佣、招待、置业、就业、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他一切物质或精神上有直接受益的开支;2.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杜绝向甲方人员及甲方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个人提供金钱、物品、有价证券及任何形式的馈赠,(在合适的场合、象征性的纪念礼品以及经批准的相关业务招待除外)。3.乙方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擅自与甲方人员就有关工作问题私下进行有损甲方利益的非正常竞争性商谈或者达成伤害甲方利益的默契。4.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宴请或进入营业性消费娱乐场所;5.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6.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公司反贿赂、反腐败部门举报,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举报人保密。7.商业贿赂限制:本协议乙方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腐败行为规定外,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腐败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业馈赠。8.违约责任:如在合作期间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将立即停止与其所有商业合作关系,并暂停支付所有乙方的应付账款。乙方赔偿甲方公司的名誉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于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将依法在公司所在地的管辖院处理。9.甲方反贿赂,反腐败小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行政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0.本协议期限:甲乙双方解除供销关系时,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11.其他: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日期: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一、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三、管理程序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的管理;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人事招聘部门在招聘相关责任人员时,必须告知本规定,并让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交审计监察部门后再办理入职手续。所有与客户、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签订合同的人员,在合同、协议签订前有义务告知其公司相关反商业贿赂制度,在合同、协议签订时,必须同时让其签署《反商业贿赂协议》;未签订者,合同、协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通过,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支出;6、开展反贿赂/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管理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7、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并将其执行《廉洁自律承诺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9、公司审计监察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履行重要岗位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10、对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本程序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11、对与本公司经济活动往来的公司人员违反《反商业贿赂协议》的,坚决取消其供应商、服务商资格,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公司鼓励员工及有业务来往的公司检举揭发腐败行为。检举的受理、调查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公司名称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对举报人员,公司给与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此奖励由审计监察中心填写领据,经董事长批准后直接从被查人所属单位的出纳处领取现金后支付给举报人,并记入被查单位的业绩考核内。13、公司将根据《反商业贿赂协议》、《廉洁自律承诺书》及本规定,严惩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业务往来单位。对受贿人员,一经查实,收缴非法所得,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开除或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对有行贿行为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按《反贿赂协议》第七条、本规定第10条的规定处理;对未遵守本规定第5条的相关责任人,处以不低于200元的罚款;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果严重者,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4、公司反贿赂/反腐败负责部门:审计监察中心;总负责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手机:XXXXXXXXXXX举报联系人:XXXX举报电话:XXX-XXXXXXXX手机:XXXXXXXXXXX举报电子邮箱:传真:15、本规定从20XX年11月日开始实施。附1《反商业贿赂协议》附2《廉洁自律承诺书》董事长附件1:反商业贿赂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良好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共同维护公平的经营秩序,反对商业贿赂行为,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二、商业贿赂禁制约定:本协议甲乙双方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外,坚决拒绝本协议所约定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三、甲方任何员工、部门不得以甲方或非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四、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部门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也不得违反商业贿赂禁制约定,否则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违约行为,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五、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物品及馈赠品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等,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乙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但以下例外:1、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01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2、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3、经甲方总裁办和审计部门书面备案批准,双方“经理级”以上干部及其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供应商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六、协助义务1、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予以拒绝且必须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并对协助者本人提供不低于3000元的现金奖励。2、甲方设定专线接受乙方的投诉:0755-,先生3、甲方设定接受乙方投诉的邮箱:4、甲方设定接受乙方投诉的公司传真电话:七、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合同业务不被认为是违约行为,并依法对乙方采取诸如冻结所有应付帐款的措施,并扣留合同总货款的30%但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金额作为乙方的违约金,或向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名誉及商业损失。同时,甲方审计部门将在甲方公司内部网络中公布此等违约方名录,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名录中的单位将不再允许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八、协议期限无论双方签署的主合同是否被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所确认保护,本协议都独立存在,并且在主合同结束法律效力后5年内仍然对双方具有司法约束力。甲方:乙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2:廉洁自律承诺书本立承诺书人在工作期间自愿承诺遵守下列条款:1.定义下列用于本承诺书的文字,除依文意需另作解释外,均按本条来理解:1.1公司:恒生基业集团及其所有下属公司。1.2“关联单位”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关系的相关单位。1.3“不正当利益”指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的廉洁自律管理相关规定而取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佣金或不当馈赠及招待。1.4“关系人”指立书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2.廉洁承诺2.1立书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所有的廉洁自律管理相关规定,决不向关联单位或关系人索贿或发生其它不正当行为,也决不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员工或其关系人行贿或索贿。2.2如关联单位对立书人直接或间接向立书人或其关系人及其指定人行贿,立书人承诺向本公司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2.3如立书人知悉本公司系统其他员工有违反廉洁自律操守之行为,立书人承诺向公司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2.4若立书人负责保管或使用本公司的财产,立书人承诺决不会有任何贪污、挪用本公司财产之行为。2.5立书人承诺决不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唆使或利用本公司人员离职或违背职务,而造成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利益损害。2.6立书人的关系人若与本公司发生业务或经济往来时,立书人有将事实告知给本公司的审计监察部门的义务。3.责任追究3.1如立书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承诺书中任何条款,一经发现并经证实,本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解除与立书人的劳动关系,立书人应加倍赔偿本公司因此所受损失;否则,任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立承诺书人:身份证号码:时间:附3:《刑法》相关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什么是反商业贿赂法?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行为要点(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3)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4)该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还就有关商业贿赂问题作了规定:(一)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二)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三)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四)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退还两种形式。(五)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动报酬。(六)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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