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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书,信托计划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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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书


('信托计划书篇一:信托计划书样本信托计划书的主要内容(1)前言“前言的主要内容为: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为********,设计了项目资金(财产)信托产品。为满足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收”益的需求,便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特制订本信托计划书。(2)有关释义本部分对信托计划中涉及的有关名词进行定义或限定,以利于后文表述的方便。(3)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信托计划名称、目的、规模、期限等,也可以对信托计划的突出特点进行简要阐述。(4)信托计划的加入、成立和退出:加入:投资者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方式、程序及信托资金的交付事项。成立:信托计划推介期及信托计划成立的条件退出:退出的条件、方式及退出的有关处理。(5)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范围;对于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具体方式和安排。(6)信托计划利益与信托利益“信托计划利益的界定;信托计划利益的计算方法;投资回报率的预测、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方案和支付时间、方式。(7)受托人的报酬与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主要内容为:受托人信托报酬的具体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与时间;受益人信托利益的确定及支付方式与时间;信托计划期满或终止时信托财产的支取方式与时间安排(可规定参见关于信”托计划终止部分的内容。)等。(8)信托计划的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方式,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须分别记帐分别管理;管理措施,包括信”托公司内部信托业务的机构设置、管理措施,强调对于信托计划完善的管理。(9)风险揭示、风险的防范及风险的承担“风险的揭示,包括投资项目的各种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最好有选择的规定);风险的防范,包括信托公司在风险防范制度上的措施、管理上的措施,也包括项目公司在风险防范制度上的措施、管理上的措施、运营上的措施等;风险的承担,需要明确信托的风险是由投资人以信托财产承担的。但因信托投资公司未能尽善良管理人之责任而导致的风险、损失,由信托投资公司以其”固有财产承担。(10)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11)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信托计划终止的原因;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计划财产的分配原则以及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清算报告;。(12)税务处理成立:信托计划推介期及信托计划成立的条件退出:退出的条件、方式及退出的有关处理。(13)信托受益权的转让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法、程序、转让手续费等。(14)信托计划书的法律效力“如果委托人加入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签署后,本信托计划书将作为具体信托合同的补充,与信托合同不可分割,具有法律约束力。信托合同没有规定的事项以信托计划书为准;当信托合”同与本信托计划书的有关内容不相一致时,以信托合同规定为准。(15)其他事项;另外,以下内容可以作为信托计划书的附件,供投资者参考,但不作为信托计划书的内容,具体包括:(1)托计划所涉项目的具体介绍;(2)信托投资公司简介;介绍公司的历史、现状、及过往业绩及能表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各个方面的情况等。(3)信托执行经理简介;本项也可以规定在信托计划书中,并在信托计划书中明确信托经理的主要职责。1/6信托计划书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一)释义;对信托合同中有关词汇进行限定和解释。(二)信托目的;(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受益人事项: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受益人为多人时的分配方案、各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比例);(五)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属资金信托的,应载明信托资金的币种及金额。属其他形态信托财产的,应载明其数量、价值、购置成本、帐面价值、市场价值、评估价值或信托当事人认可的其他公允价值。(六)信托期限;(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八)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者安排;(九)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十)受益权的转让及条件、有关限制和程序等等;(十一)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十二)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本部分内容应当在信托计划中已经明确,信托合同中可以简化处理。(十三)信托终止原因及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包括清算等);(十四)信托事务的报告;(十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十六)风险的揭示;(十七)信托财产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十八)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十九)受托人辞任(职责终止)事项及新受托人的选任;(二十)信托计划书与信托合同的关系;信托计划书成为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信托合同的补充。同时合同签署后签署的书面文件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具篇二:信托计划书(2)西郡兰庭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受托人)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西郡兰庭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投资者获取安全、稳定收益的需求,经认真调查研究与充分准备,制定西郡兰庭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一、信托计划目的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西郡兰庭项目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西郡兰庭项目开发方四川省遂宁市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房株洲海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主要经营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的房屋综合开发等,最初的员工人数为50人,注册资本1160万元人民币,欣茂房地产公司获得立项批准的西郡兰庭项目位于西郡兰庭位于犀埔镇校园路129号(西南交大西门对面),成都一个河湾高尚人文生活的社区,位处高新西区核心板块的西南交大南侧;一个尊贵、典雅的公园国际社区,外拥100余米沱江河岸、20多亩兰庭公园,内享6500米大型中庭公园,地铁2号线、成郫灌城际快铁、高速交通便捷、自由,将居住、休闲、商务自由连接,出则繁华,进则自然。西郡兰庭,总占地229亩,总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在建筑上规划领袖一座城,建筑设计现代而不简约,既有欧洲现代的简约,也有美洲现代的悠闲,彰显出西郡兰庭独特文化气质。大围合、大中庭、25“”%建筑密度更是实现了公园中长出来的建筑的设计理念;罕有的低密度、大视野,让景观与阳光建筑相互映衬;在建筑细节上也无不流露出对人文的关怀,简洁建“”筑立面,华丽明亮的大厅、尊贵的入户门庭等处处都诠释着西郡兰庭高尚人文生活的理念。本次信托拟采用股权溢价转让(本信托计划的转让定义为重庆国信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欣茂有限公司)及专业担保公司银基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的形式对信托委托人的收益进行保障,使该项目融资信托资金及收益投资风险降至最低。2/6信托计划书二、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8000万元,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包括200份)。三、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一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四、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和方式(一)委托人资格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二)资金合法性要求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三)资金要求加入信托计划的单笔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40万元(含4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四)受益人要求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由委托人指定)。(五)信托计划的加入委托人在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后,即视为加入本信托。(六)数额优先原则本信托计划采取数额优先原则,相同数额认购时间在前者优先。五、信托计划的成立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11年5月8日起至2011年6月8日止。募集资金完成股权投资的工商增资手续,信托计划即告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后的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六、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一)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加入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总和。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西郡兰庭项目。(二)信托计划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主要条件1、信托计划资金用途对欣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用于西郡兰庭项目的开发.。2、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欣茂公司及其股东方签订的《信托投资协议》的规定为准。3、投资收益信托资金预期年收益率不低于6%。有关股权投资的具体内容,由受托人与欣茂公司及其股东方签署的《信托投资协议》规定。4、股权投资资金收回股权投资资金按受托人与欣茂公司及其股东方签订的《信托投资协议》的约定,于股权投资到期日一次收回。5、股权投资收益的支付股权投资期满,欣茂公司按信托资金的9%以股权溢价收购方式支付委托人投资收益及相关信托费用。6、股权投资的保障股权投资由欣茂公司以股权溢价收购方式对信托委托人的利益进行保障,并由银基担保有限公司对欣茂公司收购欣茂公司股权事宜提供连带保证,充分保障委托人权益。(三)信托计划资金收益来源来源于对欣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所得的股权溢价转让收益。七、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一)管理方式受托人为信托计划资金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即信托账户,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信托计划资金单独记账,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按其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分别记账。委托人和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在信托计划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自有资金分别管理,本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资金分别管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八、信托计划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3/6信托计划书(一)风险揭示1.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欣茂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房地产市场周期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其盈利能力。2、法律与政策风险因国家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影响信托收益。3.市场风险包括经济周期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4.管理风险在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部门、信托资金托管部门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影响信托资金运作的收益水平。5.其他风险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二)信托计划风险防范措施1、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控制:(1)受托人实行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对本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的西郡兰庭项目实施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发挥在投资领域的专业优势,对欣茂公司实施控股并对其经营状况实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及时发现其经营中可能对信托资金造成损失的问题,并在《信托投资协议》中增加受托人在发现欣茂公司可能影响信托资金安全性的重大经营问题时,有权要求公司其他股东方提前溢价收购股权的条款。(2)本项目股权投资由欣茂投资有限公司以股权溢价收购方式对信托委托人的利益进行保障。(3)本项目股权投资由银基担保有限公司对欣茂投资有限公司溢价收购欣茂公司股权事宜提供连带保证,充分保障委托人权益。2、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的控制风险控制委员会随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法律政策变化措施、以及市场变化走向,定期和不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报告,提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其风险控制措施后,敦促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和托管部门实施其风险控制措施。西郡兰庭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将要求欣茂投资有限公司以股权溢价收购方式保障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投资收益,并要求股东方落实银基担保有限公司对其溢价收购股权提供连带保证,在很大程度上为委托人和受益人降低了投资风险。3、管理风险的控制(1)实行独立的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制度: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日常风险管理,有权对涉及本信托业务的所有部门和岗位进行稽核检查,监督与核查公司有关部门对于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异常情况作出预警并及时报告,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对信托计划进行日常稽核审计;(2)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受托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招收录用、岗位责任、工作考核、薪金福利、辞职与辞退等制度,对信托业务人员进行管理;(3)各内部管理部门根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要求和自身业务目标进行评估和控制有关风险。通过部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确保岗位与人员的对应性,每个环节都有风险防范系统及措施对风险进行监控和处理。并加强风险教育,采取措施使员工建立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的责任感;(4)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4.管理风险的控制受托人已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建立了决策体系和内部机构管理制度。受托人将继续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信托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管理风险。5.其他风险控制不可抗力出现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信托财产损失。九、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一)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二)信托计划临时信息披露实施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项目出现影响信托目的实现的重大变化,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发生变化且严重影响信托事项等情况,受托人将于情况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临时报告书形式向委托人与受益人披露。4/6信托计划书(三)受托人应当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以下列形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1.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2.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告;3.来函索取时寄送。相关事项的披露以受托人以上述第三项形式公告的时间和内容为准。(四)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三)款规定形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十、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计划财产的归属(一)信托计划的终止本信托计划一年期限届满,信托计划终止。(二)信托计划终止后的清算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托人成立信托计划清算小组,负责本信托计划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确认和分配。信托计划清算小组在进行本信托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即清算费用,应从本信托计划财产中支付。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并以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三)信托计划财产的归属清算后的信托计划财产,按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归属受益人。篇三:信托计划书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苏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受托人)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利用信托的融投资功能和风险隔离机制,向委托人提供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创新金融产品。为满足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收益的需求,便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特制订本信托计划书。1释义在本计划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委托人:指基于本计划书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指苏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益人:指委托人指定的在本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委托人即为受益人。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本信托或本集合信托:指根据本计划书与相应的信托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本信托财产:指本信托受托人对本信托委托人承诺本信托而取得的财产的集合。信托资金:指以现金形式表现的信托财产。本信托合同:指根据本计划书,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确立双方信托关系的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2、信托目的受托人将委托人自愿交付给受托人并加入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通过受托人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3、集合资金信托规模本集合资金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玖仟伍拾万元整(小写:¥90,500,000.00)。三、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四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四、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和方式5/6信托计划书(一)委托人资格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二)资金合法性要求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三)资金要求加入信托计划的单笔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40万元(含4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四)受益人要求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由委托人指定)。(五)信托计划的加入委托人在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后,即视为加入本信托。(六)数额优先原则本信托计划采取数额优先原则,相同数额认购时间在前者优先。五、信托计划的成立信托计划推介期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定为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10月1日。募集资金完成股权投资的工商增资手续,信托计划即告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后的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六、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1、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以受托人的名义,依托专业理财经验和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由受托人与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苏州汾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合作协议》,确定受托人为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在协议有效期内以项目业主的身份主张或履行各项权利义务;苏州汾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项目计划开工之日起四年内分期向受托人支付项目回购款;吴江市财政局和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两级财政为项目回购款的支付向受托人出具回购资金安排的文件。2、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简介根据吴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吴发改(2007)41号、42号、43号、45号、48号、49号、52号、53号、57号、58号文件精神,明确同意江苏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政府投资公司苏州汾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汾湖经济开发区内双珠路、临沪大道、东汾路、临沪东路、浦港路、重庆路、新胜路、南京路、杭州路、利群路十条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约11000万元。本建设项目性质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审批手续齐备。工程计划2007年4月底开工,2008年4月投入使用,工程工期约为一年。3、工程管理由受托人与苏州市苏信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协议》,信托计划以受托人的名义委托苏州市苏信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工程管理。苏州市苏信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是由受托人控股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与营建控制管理、投资策划和咨询、项目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咨询,行业经验丰富,曾代建苏州市疾病控制预防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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