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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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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业主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二、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三、有权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四、有权就本小区(大厦)的物业服务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五、有权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小区的各项管理事项有决定权。六、有权根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及时组织或者联系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七、有权对本小区物业服务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八、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对本小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饰装修以及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九、全体业主对未按物业行政部门规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以及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十、占用小区道路、绿地、广场、空地停车的净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第二章业主的义务一、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公司办妥物业入住有关手续,签署有关文件。二、业主必须按规定依时缴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11、业主应当于每个收费期开始前10日内向甲方交纳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三、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的行为: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5、不得乱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6、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7、不得违反房屋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变建筑物的用途。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四、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1、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2、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3、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4、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公司。5、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7、其他。五、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必须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行为: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及时举报。2、如有亲戚等外来人员住宿,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23、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公司,协助物业服务公司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4、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公司处理。5、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可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6、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8、其他。六、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必须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1、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服务公司指定的停放点保管。2、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3、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进入小区(大厦),应当严格遵守小区(大厦)的交通管理规则。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七、有关安装空调、装饰装修的约定。1、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再使用。4、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5、业主如需安装空调和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在事前告知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告知业主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装饰装修时违反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自行承担责任。6、物业服务公司可向装饰装修人收取装修保证金;住宅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写字楼/商铺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50㎡以内,超出部分加收30元/㎡)在装修完工后,经检查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没有损坏的,无息退还。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八、业主承诺在与其他物业使用人建立使用、修缮、改造物业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本公约的规定。3第三章违约处理一、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处每日2‰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交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予以公布,并且物业服务公司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采取法律催缴措施;逾期仍未交纳的,由物业服务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业主违反业主义务中第三、四、五、六、七条,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制止。拒绝纠正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将业主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公布,亦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采取措施督促改正,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物业服务公司也可以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居委会配合处理。三、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服务公司可将业主的装饰装修保证金扣押,督促业主改正。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修和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等费用。四、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业主(包括建设单位)拒绝退出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五、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向行政主管机关报告,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六、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其他事项一、本《临时管理规约》由物业建设单位制定,并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二、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行政主管机关备案,本规约自备案之日起生效。三、已生效的《临时管理规约》对凯旋华府的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公司具有约束力。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容包括如下:1、共用部位包括基础、人防地下室、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垃圾房、单车房等。42、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渠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空地、道路、桥、路灯、沟渠、池、井,以及无上盖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等。第五章附则一、本《临时管理规约》经业主(物业买受人)作出书面承诺时对承诺人生效。二、本《临时管理规约》自新《管理规约》通过之日起,效力终止。业主签名:年月日承诺书本人为吉安市迎宾大道凯旋华府幢单元室(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5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吉安华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制定的“凯旋华府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人(签章):年月日6',)


  • 编号:1700845750
  • 分类: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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