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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哪个利息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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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为维护规范大方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负责制。第二条营业时间及办理业务过程中,注意做好“三防一保”,即:防诈骗、防抢劫、防盗窃,保证资金安全工作到位。第三条办公室管理(一)办公室的门窗、锁及有关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离开办公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下班前,文件必须入柜,切断室内电器设备电源。(二)严禁私自安装电器设备,改装线路和使用非公用电器等,严禁动用明火。办公室、营业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存放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三)下班后及节假日放假期间,不准在办公室、营业室会客和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夜间不准在办公室留宿。需加班者,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四)个人使用的非私人各种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丢放,不得私自配制,一旦丢失要向公司领导报告。(五)下午下班后及节假日放假期间,手提电脑等不方便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要入柜保管。第四条车辆管理(一)驾驶员工作时间不得私自外出。非因工作驾车外出肇事的,由司机本人承担责任,造成车辆损失及其它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担。(二)不得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驾驶若遇特殊情况,外单位需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本公司领导同意驾驶员请假,须将车辆交回公司。(三)晚上车辆原则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在外停车需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停放它处发生意外,将追究停放人责任。(四)车上各种备件、工具、灭火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需要复制车辆钥匙,必须向本公司领导报告。第五条现金、票证管理(一)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存放不得超过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贷款的发放、收回及贷款利息的收取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特殊情况需要支取、收受现金的,必须由公司领导批准,收受的现金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安全,事后须及时将款项送存银行。(二)凡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凭证的,要配置专用保险柜、专人管理。不准将现金票证存放在一般的铁皮柜、和办公桌抽屉内,保险柜的钥匙、密码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三)到银行或其他单位取送大宗现金,必须两人以上乘车押运,途中不得停车办理其他事宜。第六条借款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档案包括:与贷款业务关联的各类合同文本及贷款存续期间产生的各种资料,客户提供的各类材料,抵、质押资产的证照文件等。(二)为了确保借款合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使用,借款合同档案应专人、专柜保管,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三)借款合同在履行完毕或中途解除、中止后,业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类清理,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立卷和确定保管期限。第七条印章管理按照现行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第八条客人来访的管理(一)客户来公司洽谈办理业务,由相应人员负责接待,接待须在营业厅进行,不允许客户进入营业柜台内。(二)接待客户过程中,注意不得向客户透露公司机密.(三)上班时间不准接待私人亲戚、朋友等与工作无关人员。第九条处罚规定(一)对违反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初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继续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一次给予200元至1000元经济处罚。(二)对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害及个人财产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所有责任由当事人自负。对因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违规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性质严重的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九条本规程由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十条本规程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实施。二、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承兑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坚持“三农”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第二章基本业务管理制度第七条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1、“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2、一般客户。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4、个人消费客户。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的区域。7、优势行业。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二)严格准入条件。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1、基本条件:(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4)用途合规合法.(5)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6)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类型客户,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1)公司类客户: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负债比率一般不得超过70%,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或有资产业务存入规定比例保证金。(2)机构类客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管理规范,经费自给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还款来源落实可靠。以上两类客户申请项目贷款的,项目资本金比率不得低于30%,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可靠.(3)自然人客户: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三)严格准入过程: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准入过程要按照客户申请与受理、调查与分析、审查与评估、评级与授信、贷审与审批五个环节进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四)严格准入权限。公司办理信贷业务要坚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办理。第八条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是公司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第九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咨询)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离,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行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一)贷款调查。贷款调查由公司信贷经理、信贷人员负责,主要是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信贷人员受理贷款业务申请,要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客户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状况、法定代表人品行、贷款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并签署意见,报送贷款审查部门审查。信贷人员要承担因调查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二)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由公司总经理、信贷经理负责,信贷人员对受理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市场风险负责,对贷款的政策性、合规性、合法性、技术性负责.信贷部门在接收到的贷款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查后,将贷款资料、审查结果提交公司总经理、信贷经理进行再次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基本资料是否齐全,客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贷政策,贷款风险程度是否可控制,贷款(担保)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等。审查人员承担因审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而造成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三)贷款审批。贷款审批由公司审贷会负责,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对是否发放贷款进行决策。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审贷会和审批人要承担审批失误的主要责任.1、本公司设立审贷会,审贷会由公司董事长和2名董事、总经理和公司信贷经理共计5人组成.(1)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下由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在审批时不在场经董事长同意可委托1名其他董事代为执行审批权)、总经理、信贷经理审批,全体通过即生效;(2)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上750万元以下由公司审贷会审批,占五分之四以上的审贷会成员通过即生效;(3)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2、贷审会会议纪要的整理。贷审会要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其成员投票表决后,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贷审会会议纪要连同有关贷款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3、被贷审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贷审会审议.4、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家议事制度.对大额或有疑义的贷款,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决策,保证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四)贷后检查。第十条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全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本地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一)统一标准。公司统一制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指标。等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当年新增贷款(不含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贷款收益率、不良贷款率、贷款综合风险度、单户贷款比例、支农贷款指标、信贷综合管理等.实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况,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二)分类管理。在评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信贷权限。(三)定期考评。信贷员的信贷经营管理情况一年一考核,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一年一评定.(四)适时调整.公司根据信贷员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变化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评结果,适时调整信贷权限。信贷权限原则上一年一调整。如遇发生重大违规情况或业务经营特殊需要,可随时进行调整。具体信贷业务权限按照《大额贷款管理规定》、《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农村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一条实行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具体按照《贷后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二条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对贷款质量负责,承担贷款最终收回和损失赔偿责任。第一责任人应当独立判断市场风险,有权决定贷款是否进入后续审批程序,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其贷款调查及贷后管理的指令和干预。贷款第一责任人应亲自在贷款借据上签字注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信贷员,其他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承担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管户信贷员。第十三条实行贷款分环节主责任人制度。办理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一)信贷部审批的贷款。包片和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下同)为调查主责任人和贷后管理责任人;分管业务的部门经理为审查主责任人;分管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二)贷审会审批的贷款.管户信贷员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和参与调查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参与审查人员为审查次责任人;贷审组、贷审会、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其他委员为审批次责任人.第十四条尽职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设立独立的信贷工作尽职调查岗,该岗位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信贷、法律、财务等知识,依诚信和公开原则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尽职调查工作。各级部门应定期评价与确定信贷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对未尽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其各环节的责任界定、责任追究或责任免除,按照《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执行。第十五条实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和等级管理制度.所有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考试,获取上岗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聘用;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信贷工作。上岗资格有效期3年.已取得上岗资格的信贷人员,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授予不同的事权,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标准.等级评定每年1次,由信贷部负责组织。第十六条实行信贷“十不准"制度。(一)不准向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产品和项目发放贷款;(二)不准向村组发放贷款;(三)不准向村组提供担保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四)不准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发放贷款;(五)不准发放冒名贷款;(六)不准采取化整为零等各种形式发放垒大户贷款;(七)不准发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的贷款;(八)不准超权限、逆程序、跨地区发放贷款;(九)不准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授信额度;(十)不准向员工亲属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第十七条实行劣质客户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信贷部应采取果断措施,在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后,将其淘汰出客户群体。(一)自身和所在的行业属国家明令限制的客户;(二)已明显出现无发展前景,经营和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亏损严重,对农信社等债务无法偿还的客户;(三)恶意逃废和悬空农信社债务及有损害农信社利益的客户;(四)厂垮人散,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客户;(五)极不讲信用,已被银行同业公会等机构列入制裁单位,上了“黑名单榜”的客户等。第三章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第十八条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十九条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信贷部认可的还款计划;(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五)公司客户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七)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符合农信社的要求;(八)公司要求的其它条件.第四章客户授信管理第二十条客户授信包括表内、表外授信。表内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等;表外授信: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第二十一条授信的原则。客户授信必须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对象和额度的统一。第二十二条授信的条件。对客户实施授信除符合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素质、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等.信贷部应根据客户不同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和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第二十三条授信的方式。对客户授信管理分为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两种方式.内部授信指信贷部内部核定的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信贷部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不与客户见面,由信贷部内部掌握。公开授信指信贷部根据客户申请,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及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公司信用。第二十四条授信的发放与管理。(一)归口管理。对同一客户的授信要归口到同一机构管理。(二)统一授信。对客户授信,要实行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信贷品种的综合授信;(三)据实办理。信贷部可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及信用方式办理单笔信贷业务;(四)加强监测。要加强客户用信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分类处理.第二十五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按照定量与定性分析、动态与静态分析、微观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的资产质量、资金实力、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济效益、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决策层素质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进行确定。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的、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外部评级机构完成。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进行综合评价并给予信用额度、品种和期限。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类别、指标体系、工作程序、评级组织等,由公司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第五章业务种类第二十六条信贷部信贷业务根据《贷款通则》规定分类如下:(一)按性质分类。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二)按期限分类。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长期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三)按方式分类.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具体比例按《贷款保证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动产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评估值的50%,权利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80%。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公司的票据行为,是公司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二十七条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以下传统优势业务品种.(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公司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执行。(二)助学贷款。即公司对国内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公司(公办学公司、含各部门及市州政府所办的高职高专)或在读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家长及其他与学生有法律监护关系的对象,在其户口所在地发放的用于支付贫困学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贷款。发放助学贷款按照《助学贷款管理制度》执行.(三)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户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由公司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超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畴,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发放农户联保贷款按照《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制度》执行。(四)中小企业贷款。是指公司为满足中小企业生产资金需求,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生产经营状况、还款意愿及还款来源、可提供的担保等相关因素,结合公司信用可供能力向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具体业务操作按《企业贷款管理制度》执行。第六章业务操作管理第二十八条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对具备条件的信贷业务还要进行评信与授信。(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公司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员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部及贷审会审查。(二)审查。信贷部对信贷员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贷审会审议。公司贷审会对受理的贷款应当在2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三)审批.公司贷审会审议后,报董事长审定,在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直接进入贷款发放程序,超过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报上级部门审批或备案.对审查部门初审通过的贷款,必须在3天内召开贷审会审议。(四)签订合同。信贷部应按照信贷管理要求分别与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五)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信贷部在办理借据之前,要将信贷资料再送有权审查部门进行放贷审查,放贷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出放贷通知。会计人员收到放贷通知后,进行出账审查,办理出账手续,将信贷资金转入借款人的存款结算账户。(六)贷后管理。按《贷后管理制度》执行.贷后管理责任人每月对借款户的贷后检查不得少于1次,信贷部门对本级审批和上报审批发放的大额贷款现场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检查要形成专题报告,向同级贷审会汇报。第二十九条信贷产品定价。公司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结息方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上载明.公司办理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或有资产业务应按规定收取手续费。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未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仍执行合同利率;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和罚息;贷款到期前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贷款利息按逾期利率计收复利;贴息贷款,根据利息补贴方法,按规定计收利息。经信贷部同意,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时间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违约赔偿金。第三十条信贷合同管理.信贷合同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必须报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第七章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第三十一条实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提示制度。信贷业务发生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发现疑义和问题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第三十二条实行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登记、债权保全、清偿、核销和监测。第三十三条贷款监测实行期限分类法和质量分类法。(一)按期限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为不良贷款。(二)按质量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为不良贷款。第三十四条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严格标准,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要坚持逐笔(户)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对不良贷款实行直接监控和重点监控,严格责任考核.第三十五条债权保全和清偿。防范、抵制和纠正客户逃废农信社债权、侵蚀信贷资金和逃避信贷监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偿还债权本息的行为。参与银行监督部门和人民银行组织的同业联合制裁行动。第三十六条抵债资产管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公司利益的原则,在权限范围内,做好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处置和核算等工作.第三十七条呆账(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损失类)贷款。已核销的贷款,要严格保密,由专人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第三十八条实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提出清收盘活的措施;信贷部门或专业清收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第八章信贷管理特别规定第三十九条信贷员除3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和10万元以下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外,对受理的其他贷款,必须报信贷部审查审批。公司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可对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实时进行调整。第四十条低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总经理确定,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不得简化业务流程。低风险信贷业务品种限于足值存单、国债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及其他,增加低风险业务品种范围由风险部核准。第四十一条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第四十二条贷款展期的规定.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贷款担保有效、属周转性的贷款可按规定申请展期,由原审批部门按贷款审批程序决定是否展期,同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第四十三条办理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第四十四条建立信贷回避制度。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条件的贷款.关系人是指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第四十五条建立大额贷款监测制度。公司建立单户100万元以上贷款监测台账,实行按月监测,定期通报到期贷款收回情况.第四十六条建立信贷工作稽查制度。公司按月对单户20万元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进行审计稽查,对各部门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大额贷款定期稽查制度,检查大额贷款资料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评价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落实清收责任及责任处理意见,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第四十七条建立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信贷部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根据相关责任人责任大小,实行赔偿制。在岗清收期限内仍未收回的,应由责任人先进行全额赔偿,收回贷款后再退还赔偿款.因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贷款风险的,逐级审查上报,经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批后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对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应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足额提取专项拨备,提取的专项拨备不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利润调增项目.第九章违规与违约处罚第四十八条公司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行处罚。第四十九条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一律停职收贷,只发基本生活费用,直至贷款收回为止。信贷人员违反单项信贷管理规定的,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应按单项信贷规定给予处罚。第五十条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对其他责任人给予撤职(含)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损失额度予以赔偿。第五十一条客户有违法违纪、违背信贷原则和借款合同行为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信贷制裁.信贷制裁的方式主要有:(一)警告、通报。(二)加息或罚息.(三)限制或停止发放新的贷款,直至取消准入资格。(四)扣收未到期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五)追索保证人清偿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六)依法处理借款抵(质)押财产.(七)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冻结客户账户,强制收回贷款本息.(八)其它制裁方式.第五十二条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责成其限期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支付客户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向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二)不如实向公司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三)拒绝接受公司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三、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公司的信贷工作正常开展,本着“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本公司设置二个工作岗位,财会主管和出纳岗位。其岗位职责如下:㈠财会主管岗位1、按国家有关财政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公司的财会管理制度。2、具体负责组织本公司财会工作,组织编制本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计划,审核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收支。3、督促本公司的会计人员依法建账、依法核算,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并依法对本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审核(查)本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促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5、参与拟定项目申报文件、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协助公司领导做好项目的审查、申报、检查和指导等工作。6、模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7、积极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㈡会计岗位1、认真执行财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总账、明细账及其他辅助账簿,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以及往来账项的结算等工作。2、审核收支的原始凭证,保证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3、定期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4、按时办理有关证、照年审工作,交纳有关税费。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会计资料。6、自觉遵守会计人员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7、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刻苦学习业务和参加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8、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㈢出纳岗位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逐笔顺序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票、据。3、严格遵守和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保证账款符。4、协同会计做好财务收支监督工作,及时结账和传递会计凭证。5、自觉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6、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二、账务处理程序制度1、按照企业单位财会制度的规定设置、使用和审核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运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的格式采用借贷记账法的格式;会计账簿的设置分为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会计报表的种类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其他表;按月(季)、年度编报。2、会计根据出纳签章收款后的收入凭据定期汇总填制收入记账凭证,同时登记收入明细账,之后及时交给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然后再交会计保管。3、会计根据审公司无误的原始支出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后交出纳付款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后再交会计登记支出明细账,并保管凭证。4、会计定期汇总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5、会计根据银行收、付款票据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后交出纳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之后交会计保管.6、会计根据实物保管部门编制的财产变动情况表及有关原始凭证,核对后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7、会计根据工程结算单等填制有关结算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8、记账凭证的审核要求:审核记账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和金额、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记账人、复核人的签名或盖章。审核完毕后还需签上审核人的名字盖章。9、记账原则:按记账凭证的时序登记日记账,按记账凭证的明细科目登记明细分类账,按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10、月底、年底会计根据有关余额作必要调账后结账并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报告说明书,尽可能地说明、分析本公司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三、内部牵制制度1、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根据国家财经法律、会计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进行控制监督。2、财务主管具体督促贯彻、检查本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对公司长负责。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总账及明细账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说明,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4、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原始凭证登记银行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但不得兼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5、出纳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6、签发支票所使用印章,由会计与出纳分开保管.7、空白收款收据和空白支票设登记簿登记,由会计保管、核销。会计领、开收据,所有收入款项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后由出纳负责收款,并加盖收款人印章后方为合法收入凭据。会计应及时与出纳核实收入款项。支票由会计签发,由出纳具体输办理。发票、支票不得事前签好公私章,预留印签。8、总务处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领用、报废进行分类明细账登记,会计会同总务处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实相符,并按期编报财产物资增减变动情况表。四、内部稽核、审计监督制度1、财务主负责组织稽核、监督、审计工作。2、财务主管负责对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复核和经济合同、协议、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财务主管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4、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及时按国家规定处理,超越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立即向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5、财务主管必须每月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结余数;经常核对债权、债务往来账项;定期核实财产物资期末结余,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6、财务主管对收入款项存入银行进行监督,防止私设“小金库”、“账外账”。7、稽核的方法内容包括: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总账、明细账之间是否相符;会计报表与总账或明细账是否相符;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实物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8、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必须对财务收支情况、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2、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财会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4、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记录真实、填制及时、内容完整、书写清楚、数字准确、责任明确。5、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列明遗失的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对于确实无法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车、船、飞机票等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原始凭证报账。6、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阅或复制会计凭证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调阅或复制手续。六、财产清查制度1、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都应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盘点.2、财产清查由总务处组织进行。3、财产清查期限为: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年终盘点一次;货币资金、有价证券至少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方式一般采用“实地盘存制”。4、盘点结果处理:盘盈部分应及时补记入账,盘亏损失,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由公司领导批准销账;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作损失处理;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对违反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财务支出,财务不予办理。2、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送会计审核无误后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3、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总经理出差超过十天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审批。4、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八、财务会计分析制度1、定期(季末、年末)或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公司经济活动状况、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供经济预测、决策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2、财务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费用支出及效益的分析;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使用效果分析;债权、债务构成及原因分析等。3、财务活动分析的基本要求为:情况真实、要点明确、问题抓准、建议可行、文字简练。4、财务活动分析的一般程序为:占有资料,掌握情况;指标对比,揭露问题;抓住关键,分析预测;提出可行措施,解决问题。5、财务活动分析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法、连环替代法和差额计算法等。6、财务活动分析的格式结构:财务状况总的评价;分析与论证;提出建议或措施。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为强化大方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合同法》、《大方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制度》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一、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贷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本公司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二、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本公司立足“三农”,业务领域主要在农村,根本宗旨就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求得本公司的全面发展。因此,本公司一定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持农村种养殖户生产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三、严格办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根据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根据《贷款通则》第四章借款人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要求操作发放贷款。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质量;二是有条件的社要实行“三岗”分离,制度健全,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贷款清收的第二责任人。四、建立贷款会办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发放的程序是经信贷员调查、核实,总经理审批的过程。对超出执行董事授权授信范围的贷款,需经贷款会办小组集体会办,填写增加授权或授信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报风险总监审核,执行董事审批.五、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违章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经济的、行政的和赔偿损失责任。对违规超过预警线的不良贷款,实行在岗清收,限期内不到位的实行下岗清收,清收期间,工资拿生活费。对违法贷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存量贷款实行“新老划段”管理,按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顺序相应承担清收或赔偿等有关责任.六、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和贷款退出机制。按季对存量贷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对企业存在隐患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及时预警,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对有可疑因素的企业贷款应尽快退出,不得再增加贷款。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分类对象是本公司发放的各类贷款。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质量;(二)发现贷款经营、管理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贷款管理,化解经营风险;(三)贷款风险分类要坚持统一标准,实事求是,规范运作的原则。第二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和基本特征第四条贷款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评估本公司贷款质量,即把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第五条正常贷款核心定义: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借款人各方面情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本公司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二)借款人即使存在消极因素,但是不影响贷款本息按期全额偿还。第六条关注贷款核心定义: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60天(含);(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三)借款人或有负债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四)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五)借款人还款意愿差;(六)借款人或保证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本公司债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七)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八)借款人的管理层,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九)贷款抵押物、质物价值下降,或公司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十)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第七条次级贷款核心定义: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61—120天(含);(二)借款人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支付出现困难;(三)借款人经营亏损,并且难以获得补充来源;(四)借款人不能偿还金融机构的债务;(五)借款人不得不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六)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贷款;(七)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妨碍债务的清偿;(八)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以下。第八条可疑贷款核心定义: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120天以上;(二)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三)借款人的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四)借款人已资不抵债;(五)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案件,法定代表人失踪,或者触犯刑律,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六)金融机构贷款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七)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第九条损失贷款核心定义: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具备下列特征之一:(一)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二)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企业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三)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四)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仍未能收回的贷款;(五)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贷款;(六)借款人遭受重大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欠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八)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九)经有权部门批准核销的贷款;(十)预计贷款损失率在90%以上。第十条上述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基本特征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形式,除特别规定外,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分类时,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损失程度,对照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第三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第十一条新发放贷款的分类程序。对于新发放贷款,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必须明确注明本笔贷款的具体形态,如果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认为不能列入正常类,必须在新发放贷款的材料中注明,有权审批人要在批复中确定本笔贷款的具体形态.第十二条形态发生变化的贷款分类流程:整理现有档案资料→补充完善资料→填制贷款分类认定表(以下简称分类认定表)→确定初分结果→贷款审查人员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批复→调整分类结果.(一)整理现有档案,补充完善资料。客户经理在整理好现有档案资料的同时,要深入客户,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现有档案资料.(二)填制分类认定表,确定初分结果。客户经理在整理、收集资料和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分析,填制分类认定表,撰写分类报告,初步确定分类结果,送交审查岗审查。(三)分类审查。审查人员对分类认定表上的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贷审会审议.(四)审议审批。贷审会按照议事规则及时对审查岗提交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有权审批人在分类认定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五)调整分类结果。客户经理根据审批结果和批复,调整分类结果,并及时登记贷款台账。对于由正常转关注或由关注转正常类贷款的操作程序,可参照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下列贷款分类可以按照简化的流程操作(一)形态未发生变化的贷款分类操作流程:整理现有档案资料→补充完善资料→填制分类认定表→确定分类结果→授权审批人审批;(二)自然人贷款的分类操作流程:整理现有档案资料→填制分类认定表→确定分类结果→授权审批人审批→调整分类结果。形态未发生变化的自然人贷款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三)存量损失类贷款直接反映分类结果,按年填制存量损失类贷款分类认定表。第四章贷款风险分类相关因素分析第十四条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应分析的主要因素有:(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还款能力是决定贷款本息是否能及时收回的主要因素,需要分析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行业和政策风险等。(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的还款记录能够反映贷款的偿还状况和逾期状况.贷款的还款记录一般有两种情况:贷款还款记录良好,借款人能还本付息;贷款还款记录不佳,不能及时足额还本付息.分类时要根据还款记录来判断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等。(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意愿是指借款人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的主观愿望。分类时要根据借款人的品行和信用记录等因素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四)贷款的担保。贷款担保是贷款本息偿还的第二还款来源,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重要性仅次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分类时应注意担保的有效性、抵(质)押的充足性、抵(质)押物变现的可能性等。(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明晰的法律责任是确保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重要保证.分类时要注重分析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公司要素是否齐全、还款条款含义是否明确、签字人员是否经过授权等.(六)贷款的管理水平。分类时要注意贷款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的高低对贷款本息收回的影响。第十五条贷款分类时应把握事项:(一)不能简单的以单个因素分析来确定分类结果,应该从以上六个方面总体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的可能性.(二)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三)不能用对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类别划分代替对贷款风险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风险分类的参考因素.第五章贷款风险分类的管理第十六条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要按照“及时认定、按月监测、季度分析、定期考核"的要求进行。(一)及时认定。在日常的管理中,客户经理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如果发现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要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定义、特征,按照一般操作流程及时进行贷款形态的认定和调整。(二)按月监测.公司对分类结果要按月统计监测,加强预警,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三)季度分析.公司每个季度要根据最新的财务和其他信息资料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对于形态未发生变化的贷款,要按照简化的流程进行操作.对于形态发生变化的贷款,要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四)定期考核。公司要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制定不良贷款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并列入经营目标,定期考核兑现.同时要将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及其真实性作为公司经营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第十七条贷款风险分类是贷后管理全过程中的一个常规环节。对分类的贷款,要根据风险状况及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一)对正常贷款,要注意加强风险预警,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因素。(二)对关注类贷款,要密切跟踪潜在风险的变化情况,分析、评价其对贷款安全的影响。(三)对次级类贷款,要加强贷款本息的催收,保证贷款诉讼时效,密切注意贷款保证及抵(质)押物情况的变化,必要时对债务实施重组,并尽可能的压缩贷款.(四)对可疑类贷款,要利用法律措施催收,依法追究担保人责任和行使抵押权,并加强对借款人资产的监控,密切注意与借款人有关的合并、重组、托管等不确定因素,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防止借款人资产的流失.(五)对损失类贷款,要及时足额申报债权,依法参与破产清算,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清收,尽可能的减少贷款损失,对确实已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实施.五、信息披露制度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一、按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提交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报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情况等报表资料;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调查统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并定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求,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本公司每年于4月30日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财政部门、公司股东、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高管人员、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信息,必要时向社会披露。二、本公司经批准、注册登记开业后5日内应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具体明细如下:1、报送各级监管部门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董事长/总经理/财务/办公室联系电话2、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的资料:公司章程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高管人员情况简表、办公室联系电话3、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资料:公司章程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办公室联系电话4、报送公安机关的资料:公司章程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及高管人员情况简表、办公室联系电话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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