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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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草案。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2、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2、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份额,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取得并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即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获得公司的标的股票。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经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相应延长。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性行为资管计划资金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资产管理机构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一、持有人会议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4)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3、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1)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1份额具有1票表决权。(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4)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计划约定需2/3以上(不含)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6)持有人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二、管理委员会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2、管理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3、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6)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7)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8)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5、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1)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2)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8、管理委员会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持有人权利和义务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2)按其持有份额享有的相关权益。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2)按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公司的权利(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贪污、受贿、侵害公司利益等不诚信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管理委员会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在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退还其本金。(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2、公司的义务(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1、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权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认购资管计划的全部份额而享有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3、资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独立于公司及托管人的资产,公司、托管人及公司、托管人的债权人无权对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进行冻结、扣押、质押或进行其他处分。二、持有人权益处置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相应收益。5、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6、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作价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相关权益由受让人享有。(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计划条件的。7、持有人出现如下情形时,持有人权益不受影响;其持股份额的权益仍由本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享有。(1)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情形;(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情形;(3)持有人死亡的。8、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处理方式。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按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第七章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以及参与方案。第八章其他重要事项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二、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自行承担。三、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四、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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