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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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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ICSQ/Q/G01401.1-2008//WI-FMD-001V1.0财务管理制度总则2008-04-01发布2008-04-01实施发布Q/V1.0目次前言...................................................................................II1总则..............................................................................12财务职责与规范........................................................................13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74成本开支和财务审批制度...............................................................115人工费用.............................................................................166成本、费用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177采购付款管理制度.....................................................................188销售收款管理制度.....................................................................209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110财产清查管理制度....................................................................2511预算管理制度........................................................................2712筹资管理............................................................................2913合同管理制度........................................................................3014财务报告编制........................................................................3115二级公司财务委派制..................................................................32IQ/前言本标准由财务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首次发布。审核/日期:批准/日期:IIQ/V1.0财务管理制度总则1总则1.1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1.3管理原则:依法理财原则、资本保全原则、预算管理、协调平衡原则。1.4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国家财税法规,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控制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保持以收抵支和偿付债务的能力,通过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1.5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和结构,有效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通过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活动,正确处理各项财务关系,建立健全财务预算体系,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财务职责与规范2.1财务与会计职责2.1.1公司实行分级财务管理制度。各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按照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制定各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对所属下级公司实行委派财务机构负责人制度。2.1.2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组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研究决定公司重大经营和财务决策,确定公司内部财务机构设置,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2.1.3公司总经理的职责:认真宣传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负责组织公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论证、审查;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正确处理各种财务关系;协调内外的各种经济关系,协调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离职,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任免意见,并报批后实施。2.1.4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原始记录和有关报表,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预算计划编制和预算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做好本部门有关的各项核算工作,建立必要的资料积累、分析和存档的管理制度;接受财务部门在财务工作方面的指导、监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活动负责。2.1.5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ue0042.1.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ue0042.1.5.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ue0042.1.5.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2.1.5.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ue0042.1.5.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费。\ue0042.1.5.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ue0041Q/2.1.5.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ue0042.1.6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组成。\ue004\ue0042.1.7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ue003\ue0042.1.8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下列工作:\ue0042.1.8.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ue0042.1.8.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2.1.8.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2.1.9财务主管及会计的职责与权限:2.1.9.1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2.1.9.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2.1.9.3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ue0042.1.9.4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经济效益逐年提高。\ue0042.1.9.5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ue0042.1.9.6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对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2.1.9.7负责对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2.1.9.8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在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ue0042.1.9.9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ue0042.1.9.10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2.1.9.11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ue003\ue0042.1.9.12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ue0042.1.9.13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帐款、在途资金等帐户造成损失负责。\ue0042.1.9.14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ue0042.1.9.15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2.1.9.1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2.1.9.17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1.10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ue0042.1.10.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ue0042.1.10.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ue0042.1.10.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ue0042.1.10.4严格支票管理,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裁签字后,方可生效。\ue0042.1.10.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ue0042.1.10.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ue0042Q/V1.02.1.10.7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ue0042.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2.1本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2.2.2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2.2.2.1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2.2.2.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2.2.2.3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2.2.2.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2.2.2.5具备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2.2.6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2.2.3本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相应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收入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资产核算、材料核算等。2.2.4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2.5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本公司应当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2.2.6本公司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2.2.7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本公司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任职。这里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2.2.8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2.2.8.1爱岗敬业、提高素质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更新知识,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2.2.8.2熟悉法规、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公司会计工作的实际进行操作。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2.2.8.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业务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牢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警训。2.2.8.4严谨工作、提高效率会计人员应该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2.2.8.5服务全公司,提高效益会计人员应该熟悉本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方法,为改善本公司内部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信息,为提高全公司整体效益服务。2.2.8.6严于律己,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以及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公司的会计信息。2.2.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3Q/2.2.10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2.2.10.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2.2.10.2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2.2.10.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的移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注明会计软件的系统管理员密码,由接替人员当场更改密码,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系统管理员密码交接成功。2.2.11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手续,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监交。2.2.12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2.2.12.1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2.12.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2.2.12.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2.2.12.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操作结束后,系统管理员从会计软件中取消该移交人员的使用权限。2.2.13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重要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2.2.1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职务,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2.2.15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2.2.1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批准,可由移交人员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责任。2.2.17本公司机构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2.2.18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2.19本公司下属机构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本公司确定。2.3财务工作管理2.3.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ue0042.3.2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ue0042.3.3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ue0044Q/V1.02.3.4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裁,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ue0042.3.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ue004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ue0042.3.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ue004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ue0042.3.7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ue004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ue0042.4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ue0042.5内部稽核制度\ue0032.5.1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的稽核工作,由总经办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ue0042.5.2本制度稽核业务范围,主要为帐务、业务、财务三项,除另有规定外,以本办法规定办理。2.5.3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ue0042.5.4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ue0042.5.5稽核人员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ue0042.5.6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2.5.7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ue0042.5.8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ue0042.5.9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ue0042.5.10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ue0042.5.11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ue0042.5.11.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记帐凭证,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ue0042.5.11.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ue0042.5.11.3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ue0042.5.11.4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ue0042.5.11.5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ue0042.5.11.6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ue0042.5.11.7记帐凭证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ue0042.5.11.8记帐凭证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ue0042.5.12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ue0042.5.12.1各种帐簿的记载,应与会计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2.5.12.2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ue0042.5.12.3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5Q/2.5.12.4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ue0042.5.12.5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ue0042.5.12.6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ue0042.5.12.7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ue0042.5.12.8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ue0042.5.12.9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ue0042.5.13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ue0042.5.13.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ue0042.5.13.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ue0042.5.13.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ue0042.5.13.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ue0042.5.13.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ue0042.5.13.6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ue0042.5.13.7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ue0042.5.13.8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帐,是否经常核对。\ue0042.5.13.9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ue0042.5.14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ue0042.5.14.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ue0042.5.14.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ue0042.5.14.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ue0042.5.14.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ue0042.5.14.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ue0042.5.15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2.5.15.1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ue0042.5.15.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ue0042.5.15.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ue0042.6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ue0042.7会计档案管理\ue004\ue0042.7.1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ue0042.7.2会计档案的保存。\ue004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ue00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ue00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裁批准,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总经办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ue0042.7.3会计档案的借用。\ue0046Q/V1.0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ue004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ue004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ue004限期归还。第四条\ue004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ue0042.7.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ue00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ue004档案名称保管期限\ue004(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15年\ue004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ue004(二)会计帐簿类:\ue0041.日记帐15年\ue004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ue004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ue004(三)会计报表类:\ue004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ue0042.月、季度会报表15年\ue004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ue004(四)其它类:\ue004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年\ue0042.财务成本计划3年\ue004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3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3.1总则3.1.1目标通过规范货币资金管理业务,确保货币资金管理业务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达到预期管理目标;确保落实管理责任、实现有效监控,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货币资金核算真实、准确、完整,会计报表对货币资金的信息披露恰当充分;确保货币资金管理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公司的相关规定。3.1.2风险由于货币资金管理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对货币资金监控不力,管理混乱,资金被非法挪用、盗用,出现差错、舞弊和经济犯罪;可能导致资金存放分散,资金冗余,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可能导致货币资金管理业务违反国家有关部门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3.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结合本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本制度所称票据系指与本公司日常经营中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各种票据。7Q/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调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处理有关票据事务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3.2货币资金管理3.2.1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3.2.1.1公司通过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管理总帐、明细帐,但不能经营货币资金收支;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除登记和保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实行重要印鉴与重要票据分权管理原则。出纳员保管开具现金支票、转帐支票,财务经理或由其指定会计人员保管印鉴章,出纳员开具支票后,(一般情况须填写好收款单位名称、付款金额;确实不能填写金额的,且有领导批示的,须填写限额多少),由保管印鉴章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章。3.2.1.2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3.2.1.3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3.2.1.4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由合格的财务人员办理,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岗位轮换。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3.2.1.5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支票转帐或现金收款:财务部收到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经经办人或经办部门确认后,办理收款入帐。业务人员的收款:销售业务人员不得从客户直接收取现金,销售货款应要求客户直接汇入公司银行帐户,特殊情况报经财务授权,且应及时(一般三天,特殊情况一星期内)将收到的现金交回财务部,经财务部核查无误后,收款入帐。除有特别规定外,公司其他部门无权办理现金收款业务。公司(包括分子公司,下同)取得货币资金收入款项,会计人员对取得货币资金收入的原始凭证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并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取得的各项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纳入会计账簿内统一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与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核对工作,上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收入款项及有关往来款项进行检查。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并签字。公司收到的各类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财务部门要设立相应登记簿进行记录,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票据安全,账实相符。3.2.1.6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3.2.1.6.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经公司财务部对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核后转至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转至经授权的审批人处。3.2.1.6.2支付的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3.2.1.6.3支付的复核。财务部对审批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3.2.1.6.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核对SAP系统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8Q/V1.03.2.1.7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3.2.1.8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3.2.1.9开/销银行账户公司(包括分子公司,下同)因业务需要,由财务部门提出开/销户申请,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开/销户手续。账户的类型、用途和限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准出借本单位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付款项。3.2.2现金管理3.2.2.1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3.2.2.2财务部是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除按制度规定保留和使用的备用金外,其它部门未经批准严禁受理现金收支业务。3.2.2.3现金收款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会计审核、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相关公司领导审批。会计人员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报账时,原始凭证后面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写明内容和原因。3.2.2.4现金的使用范围3.2.2.4.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个人劳务报酬;3.2.2.4.2各种福利劳保支出,差旅费;3.2.2.4.3备用金及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3.2.2.4.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3.2.2.5为满足公司各部门、各业务对现金的正常需求,同时保证对现金合理有效的使用。原则上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万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3.2.2.6公司按不同的币种,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核对SAP系统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3.2.2.7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在每日营业终了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实地盘点现金,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地盘点结果相核对。如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报告财务部负责人,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除了日常盘点外,公司还应对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由担任财产清查的人员进行。盘点结果填列在“库存现金清查盘点报告”上,并由清查人员和现金出纳签字盖章,以确保其效力。3.2.2.8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财务部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3.2.2.9为保证现金存取款的安全,在存取8万元以上的现金时,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并使用本单位车辆;存取现金在20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3.2.2.10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3.2.2.10.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3.2.2.10.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3.2.2.10.3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3.2.2.10.4其他本公司禁止的行为。3.2.3银行存款管理3.2.3.1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9Q/3.2.3.2必须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公司总经理对银行帐户管理负间接领导责任,财务经理对银行帐户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出纳员对公司帐户管理负直接工作责任。3.2.3.2.1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转账套现。3.2.3.2.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3.2.3.2.3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个人名章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保管或中心负责人委托他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委托他人代管。3.2.3.3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核对SAP系统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3.2.3.4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方可进行收付结算。3.2.3.5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3.3票据管理制度3.3.1支票的管理3.3.1.1公司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3.3.1.2公司作为出票人,在支票上出票人的签章为与公司在银行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3.3.1.3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出纳负责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3.3.1.4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3.3.1.5支票领用后,应在10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10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3.3.1.6借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财务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分管财务公司领导审批或是提供经过分管财务公司领导审批的报告单,方可领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签字备查。3.3.1.7借用支票付款后,经手人将签字后的发票、审批报告等有效原始凭证由会计核对,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交出纳人员。出纳根据支票存根统一编制凭证号,将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3.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3.4.1汇票的管理3.4.1.1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3.4.1.2汇票的签章。3.4.1.2.1公司填制银行汇票申请书时,加盖本公司银行预留印鉴。3.4.1.2.2公司银行汇票的签章,为签发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3.4.1.2.3公司商业汇票的签章,为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3.4.1.3出票:出具汇票(或接受汇票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3.4.1.4背书:对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可以依法转让(或接受转让)。背书(或接受背书)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同时应注意:背书时不得记10Q/V1.0载附有条件和部分背书。对于下述三种汇票不得背书(或接受背书)即: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3.4.1.5承兑:承兑(或接受承兑)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正面记载的“承兑”字样、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3.4.1.6保证:出具(或接受)附有保证条款的汇票,应检查在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是否在汇票上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同时应注意保证不得附有条件。3.4.1.7付款:付款(或接受付款)一般通过委托银行代理进行。汇票付款分为见票支付和指定日期支付;在指定日期支付或见票付款时,付款人应当无条件地按汇票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对应收票据及应付票据应当设立登记制度,认真登记票据的出具日期、到期日、金额、利率、背书转让、保证情况、收(付)款人、付款及核销情况。3.4.1.8原则上,公司不接受非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4成本开支和财务审批制度4.1总则4.1.1目标通过规范生产成本费用管理/核算业务,确保生产成本计量、核算、费用支出业务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实现预期目标;保证产品成本及有关存货的计价真实、合理、规范;保证生产成本及费用支出经济、合理;确保各项费用支付及归集、核算真实、规范和完整,防止舞弊和差错;保证生产成本及费用的归集、分配、摊提等符合国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及公司有关管理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的管理,更好的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使公司财务工作向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有章可循,依据《公司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生产循环》制定本规定。4.1.2风险生产成本管理/核算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偏离预期目标,生产消耗、费用支出和损失增大;可能导致生产成本及费用的计量、归集、分配、摊提不规范、不真实,产品成本及有关存货计价不合理;影响当期损益;可能导致生产成本和费用支出的业务处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受到政府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4.1.3成本、费用的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清本月成本和下月成本,不能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成本,应实事求是的反映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核算要准确及时,在公司营运中适当的控制、分析和评价成本费用,以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成本费用的核算原则上以生产订单和部门为单位进行。成本费用的归集和核算参照《公司会计制度》和《公司成本费用核算规定》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4.2成本费用的组成与归集公司的成本费用包括:生产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生产成本:产品材料消耗、人工、制造费用、折旧费用等。营业税金及附加:指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他业务支出:指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出售材料、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4.2.1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4.2.1.1营业费用指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市场拓展和客户服务等的费用。包括:市场拓展和客户服务人员经费和日常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加班费、各项补贴等、办公费、会议费、业务11Q/招待费、差旅费、宣传印刷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汽车使用费、修理维护费、低值品摊销等)、广告费、售后服务以及市场拓展费等。4.2.1.2管理费用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包括人员费用(包括工资、奖金、加班费、各项补贴等)、办公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宣传印刷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汽车使用费、修理维护费、低值品摊销、技术开发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无形资产摊销、聘请中介机构费、诉讼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计提的坏帐准备等。4.2.1.3财务费用指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手续费等。4.2.2为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准确核算各部门的成本费用,与部门相关的下列成本费用由相关职能部门归集统计,按月分配给各部门。各成本费用项目的统计部门列示如下,成本、费用项目负责统计的部门水电费行政管理部电话费行政管理部办公用品行政管理部汽车使用费行政管理部文印费行政管理部4.3为了确保上述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各统计报表需统计部门的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一般情况下,本月统计上月发生的成本费用数额。4.4费用管理4.4.1管理方法4.4.1.1管理方法。公司费用管理通过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行政管理三种方法。除公司特别规定的项目外,严禁先列支,后报销。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在报销时扣除该费用金额。管理方法①:采用预算管理和额度管理相结合的费用项目有:业务部门的交际费、运输费、所有部门的手机费、办公费。管理方法②:采用预算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费用项目有:职能部门的交际费、所有部门的差旅费、广告费、交通费、车管费、会务费、装修费、佣金、通讯费等。管理方法③:除此之外的相对固定费用采用预算管理。对“广告费”项目公司单独制定管理制度。4.4.1.2预算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事先向财务部提出下期本部门所有费用的计划(金额≥2,000元的大额财产购置、修理、装璜,需另单独预算申请),财务部统一会同相关部门讨论、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确定单位下期费用预算金额。实际费用报销时,财务部门根据费用预算,准予报销或另行处理。公司对所有费用实施年度预算。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的费用发生额以预算为依据。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费用发生进度得符合预算要求。部门本期费用合计数超预算进度或预算的报总经理审批。4.4.1.3额度管理是指:费用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控制使用,额度确定的依据是销售额、工作职务、员工人数等。根据销售额确定额度的费用项目是业务费。年度业务费不得超计划额度。12Q/V1.0根据工作职务确定额度的费用项目是手机费。手机费超额度部分不予报销。根据员工人数确定额度的费用项目是办公费。办公费超额度部分不予报销。4.4.1.4行政管理是指:费用报销人在费用产生前,采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行政领导提出本次费用计划,经行政领导同意后,产生的费用方能按费用报销流程到财务部门报销费用。单项费用金额≥200元必须采用书面申请。无批准的书面申请,在报销时财务部门作退回处理。行政领导级次:职员→部门经理→副总经理→中心总经理→总裁。4.4.1.5费用内容及管理分类。管理方法费用项目费用内容预算管理额度管理业务单位的交际费招待客人的餐费、礼品、娱乐活动、旅游景点门票等手机费因工作需要而实际已支付的手机费办公费-其他办公用品日常办公支出,如购买纸笔、印制名片等运输费公司承担的发货费、取货费、送货费、维修运费等预算管理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交际费招待客人的餐费、礼品、娱乐活动、旅游景点门票等差旅费出差的在途车费、住宿费宿、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交通费市内出差、办事所花费车费车管费车辆花费费用,如:汽油、养路费分摊、过桥路费等会务费参加各种会议而单独列明的费用装修费办公场地、仓库等的装修费用佣金支付的代理费用其他通讯费除移动通讯费之外的其他通讯费广告费支付媒体广告;宣传用资料、小礼品、展示摊位费等预算管理除上述变动性费用项目外的所有费用项目均列入相对固定费用4.4.1.6费用报销单填列规范费用报销单必须用蓝、黑水笔书写,用胶水粘贴附件,不得使订书针、大头钉、回形针串别。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部门作退回处理。报销的原始发票要求是正规发票,确实无法取得,可以采用《付款凭单》代替,但需写明原因,且金额不得超过50元。发票级次: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对其他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费用需由委托部门承担的,报销单应由经办部门填写,并经委托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无委托部门经理签字的,费用记入经办部门账。4.4.1.7报销单据单据名称使用说明《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车、船、飞机票、住宿费等)。《费用报销单》非差旅费的日常费用的报销。出差过程中的交际费和手机费补贴也分别单独填写《费用报销单》。《支出证明单》小额的无正式发票报销。《原始凭证粘贴单》对小票较多,按类别分层次粘贴,附在前2种报销单后面。13Q/《借款单》个人差旅费暂借款。《付款申请单》各类货款和代垫款项的支付,其他金额较大的日常费用支付。4.4.1.8《付款申请单》使用注意事项各项货款的请款必须附加采购合同(或订单)、入库单、费用明细清单等作为审核依据。办公场地、仓库等租赁合同必须报财务部备案,作为租赁费支出依据。《付款申请单》的审批权限,等同于“二、费用管理方法”中的权限。《付款申请单》的大额日常费用(≥1,000元)支付,以支票形式为主。4.4.1.9采购支付相关支持文件4.4.1.9.1采购件指的是已经过请购和采购程序,并且已经确认收到的物品。4.4.1.9.2足够的支持文件是每一笔采购对象付款时的基础。三单匹配(定单或请购单,发票及入库单或非库存管理物料接收单)是最起码的要求。4.4.1.9.3对于库存管理物料的采购,要求提供订单(开票清单);对于非库存管理物料的采购,要求提供请购单。4.4.1.9.4对于采购的对象因为入库单,发票和订单在不同时间已经记帐,付款申请的单据上应该清楚注明相关的凭证号码极其所附的文件。4.4.1.9.5购买固定资产的付款申请必须有有效合同作为支持。合同是否得到了适当批准及合同条款是重要的检查对象。4.4.1.9.6如果财务部门对采购物品或服务的价格有疑问,财务部有权要求采购人员提供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付款的支持文件。4.4.1.9.7财务部也可以要求提供其他任何的支持文件。4.4.1.10预付订金4.4.1.10.1预付订金适用于以下:购买固定资产时有预付要求从新的供应商订购材料其它紧急采购4.4.1.10.2预付定金只能由相关采购人员来申请,须填写支付凭证并经由检查和批准程序。预付定金的相关信息和原因须在支付凭证上的附加说明栏注明。4.4.1.10.3每一笔预付款都要附有已批准的采购订单或请购单,并需得到总裁的批准。4.4.1.11《支出证明单》的使用4.4.1.11.1使用范围:有《付款凭单》但无有正式发票的费用,且单笔金额不超过50无。经审核的金额较大的业务,且业务在审核时已确定不能取得正式发票。4.4.1.11.2《支出证明单》上写明业务性质、内容。4.4.1.11.3超过50元无正式发票的交易,事前必须取得财务同意。任何例外必须有总经理或总裁审批,金额<500元的由中心总经理审批,金额≥500元的报总裁审批。4.4.1.12费用报销的步骤和流程报销的费用均须由财务经理审核签字。步骤4.4.1.12.1判断所发生的费用:有无预算?无预算或超预算,走“超预算部分审批权限”。4.4.1.12.2判断所发生的费用:属哪种管理方法?4.4.1.12.3如属“管理方法①”判断是否超额度,若超额度不予报销。4.5如属“管理方法②”判断是否经过“行政管理”,单项费用金额≥200元是否有批准的书面申请?14Q/V1.04.6内部借款4.6.1借款规定公司原则上不开放除差旅费外的其他各种个人借款。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总裁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且需明确写明还款方式及时间。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试用人员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个人差旅费借款,需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进行申请。4.6.1.1个人差旅费借款的审批权限,按“二、管理方法----行政管理”中的“行政领导审批权限”执行。4.6.1.2职员差旅费借款,每人最高限额为2000元。4.6.1.3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出差,费用先由自己垫付,出差回来后按相关标准报销。4.6.1.4业务员借款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区域经理定额不超过20000元,具体金额每年初由部门经理确定,报中心总经理审批,总裁批准后,转财务部备案。业务员定额不超过10000元,具体金额每年初由区域经理确定,报中心总经理审批,总裁批准后,转财务部备案。差旅费借款审批程序权限同“二、费用管理方法--行政管理”中的权限。4.7差旅费4.7.1差旅费采用预算管理和行政管理两管理种方法。所谓差旅费的行政管理是指①是否填写《出差申请单》,并经相应行政级别批准(公司统一组织的出差除外);②产生的费用是否按行政级别审批。4.7.2外埠出差4.7.2.1外埠出差的差旅费是指因公需要,到外埠出差发生的费用,包括在途交通费、出差补贴、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4.7.2.2出差期间的交际费不列入差旅费报销单,另行单独填写《支出证明单》,与差旅费同时报销。若出差期间的交际费,不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在另行报销时,财务部门作退回处理。4.7.2.3外埠出差,必须先填《出差申请单》,根据需要,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和《借款单》借支差旅费。4.7.2.4借公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持《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未在五天内报销差旅费的,扣除其报销费用的10%,返回公司时间以回程车、船票时间为准。4.7.3出差费用标准4.7.3.1非营销业务员工差旅费标准遵循《员工出差及报销管理制度》。4.7.3.2营销业务员工差旅费标准遵循当年有效的《驻外机构及业务人员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4.8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权限同“二、费用管理方法--行政管理”中的权限。4.9业务费4.9.1业务费是指招待客人而产生的的支出,包括餐费、礼品、娱乐活动、旅游景点门票等。职能部门的交际费采用预算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业务单位的交际费实行预算管理和额度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所谓业务费的行政管理是指费用报销人在费用产生前,采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行政领导提出本次费用计划,单次费用金额≥200元必须采用书面申请,单次费用金额≥200且<1000元的由中心总经理审批,单次费用金额≥1000元的由总经理审批,申请内容包括①事由②参加人数③发生次数④预计金额。15Q/所谓业务费的额度管理是指交际费的总额不得超过销售额的2‰,超额度部分本期内不予报销。4.9.2业务费用的额度管理4.9.2.1整个公司的交际费控制在销售净额的2‰额度内使用。4.9.2.2业务单位最大额度是销售净额的1.2‰。4.9.2.3公司职能部门的交际费控制在销售净额的0.8‰额度内使用。交际费必须单独填列《支出证明单》,并在摘要栏内简要列明①事由②参加人数③发生次数,不写明①②③三项内容的,在报销时财务部门作退回处理。出差期间的交际费须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如有高一级别主管人员参加,须有最高一级主管作为报销人。4.10手机费4.10.1公司对手机费采用预算管理和额度管理相结合的的方法,额度管理是指根据所担当的职务级别和工作的需要,确定该岗位的手机费报销额度。手机费须先自行缴费,后凭有效发票在额度范围内按实报销,超额度部分个人承担。若确因业务所需通讯费超过当期额度,本人可申请对超额部分进行核实报支,但应附通话清单,并分别列出业务通话与私人通话的实际金额。4.10.2手机费用额度4.10.2.1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手机费按实报销。4.10.2.2部门经理级别人员月报销额度不超过150元。4.10.2.3部门副经理级别人员月报销额度不超过100元。4.10.2.4司机月报销额度不超过200元。4.10.2.5非营销业务员工需要报销手机费的,需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备案方可报销,月报销额度不超过50元。4.10.2.6出差期间的通信费非营销业务员工遵循《员工出差及报销管理制度》。4.10.2.7营销业务员工通信费标准遵循《驻外机构及业务人员费用报销管理制度》。4.10.2.8因工作岗位需要月实际发生费用超过上述月报销额度的,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确定一个合理的额度,报中心总经理及总裁审批后转行政部备案。4.10.3定额管理的手机费每季度报销一次,在每季终了后的第一、二周办理,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报销手机费的,延期将不予办理。4.10.4行政部编制及更新经审批的《公司手机费报销员工名册》,并送财务作为审核依据。注:此手机费用报销制度为暂行,公司出于经营考虑作变更时,以变更时文件为准。4.11办公费4.11.1办公费是指因日常工作的需要而购买的办公用品及其他办公性质的消耗,如购买纸笔、印制名片、邮寄费、快递费、因工作需要公司统一订购的报纸及书刊、办公室清洁卫生所需的用品等。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遵循《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办法》(盛政规字[2004]002号)文。扣除专用办公品、快递费,各部门的办公费最高额度为每人每月20元,各部门的人数以总经办的批准人数为准。4.12运输费4.12.1公司对运输费采用预算管理和额度管理相结合的的方法,如运输费超额度需向总经办、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改进的方法。4.12.2根据“预算管理”和“额度管理”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运输费支付应填写《请款单》并附①货运合同(有跨期间的合同,第一次作要求)②正规的运输发票(带抵扣联)③货运清单(要求每笔清单必须有托运经办人签字,同时注明托运内容和相关部门)④相应权限的审批。对①②③④四项附件不全的请款,财务部门作退回处理。对≥1,000元的运输费以支票形式支付。业务单位在比较货运公司的信誉及价格后,集中货运公司,定点路线,统筹安排发货,快件应与货运一起发运,力求降低运输费,尽量减少无效运输。16Q/V1.0不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与货运公司签有货运合同或协议,作为报销运输费的附件之一。4.13车辆使用费4.13.1车辆使用费包括租用、专用车辆费及部门自有车辆的各种费用。4.13.2车辆使用费由行政部归口管理,包括车辆保险费、车辆养路费、油费、车辆修理费、停车费、路桥费及驾驶员工资等费用。4.14根据各部门使用公司车辆情况统计,在部门成本费用中列支。5人工费用5.1员工的工资性项目每月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应发放工资人员的名单、应发放的金额,报送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报送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以及其他工资类津贴等项目。工资发放后,财务人员在公司信息系统上发布公告,通知员工。5.2公司其他福利、津贴的发放由各福利内容的核定部门核定后,交财务部审核后,报送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并通过公司信息系统上发布发放公告,通知员工。应由人力资源部核定的福利津贴有:过节费、防暑降温费、年金以及其他应由人力资源部核定的项目。应由行政部核定的福利津贴有:通信费、伙食补助、交通费等。5.3员工的福利费包含:通讯补助、伙食补贴、交通补贴、过节费、防暑降温费、贺仪、奠仪、生日礼物等福利项目的发放。5.4员工请休假期间的福利待遇,参照公司请休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5.5员工加班费,参照公司员工加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5.6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每月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应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5.7应付福利费用于核算员工的各项福利,如医疗补贴、体检费、节日物资费、以及其他应由从应付福利费中支付的项目。5.8员工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关的职称及技术等级考试费用,报考前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的,考试通过后,可由公司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给予报销。5.9工会组织为增进工会会员间的交流和身心健康而开展的各项活动而发生费用,以及工会看望生病、生产员工的费用、支付的抚恤帮困费用支出等计入工会经费。5.10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岗位工作需要,举办内部培训,培训费用如聘请讲师的费用等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11员工赴外地参加培训的,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事前须报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同意。5.12员工赴外地培训所需费用的报销,参见差旅费、会议费报销的规定。6成本、费用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6.1公司各项费用开支应经过审核报批,各环节责任人审核、审批之后方可开支和报账。为了控制本公司的各项支出,同时又方便实际操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定不同的审核、审批权限。6.2成本费用按不同项目及金额分别由不同的领导审批,各审批权限等详见《通信股份权限指引》。6.3各项开支在审批之前,应当进行审核,通常情况下,由财务部进行审核。但以下费用须先由人力资源部、工会、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财务部上报。6.3.1应由人力资源部事先核准的费用包括:6.3.1.1职工探亲差旅费。6.3.1.2职工教育培训经费。6.3.1.3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社会保障费,节日加班费。17Q/6.3.1.4其他需经人事部门审核的费用。6.3.2应有工会核准的经费项目:6.3.2.1特殊困难补助,工会活动费用。6.3.2.2福利补助、职工生日礼金。6.3.2.3父母丧亡补助费,结婚贺仪、慰问伤病员支出。6.3.2.4其他需经工会审核的费用。6.3.3应由分管领导审核的费用:6.3.3.1公司各部门宴请相关单位及业务单位的业务招待费。6.3.3.2其他需经分管领导核准的费用。6.3.4成本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经办人或报销人填制《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对业务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会计审核凭证和开支的合法性、数字计算的准确性。6.3.5未尽事宜遵循公司《费用管理制度》。7采购付款管理制度7.1通过规范一般物资采购业务,确保采购业务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确保采购与付款业务及其相关会计账目的核算真实、完整、规范,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账实相符,财务会计报告合理揭示采购业务享有的折扣、折让;保证采购业务及其代理债务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规定。7.2防范由于一般物资采购业务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采购物资及价格偏离目标要求,或上当受骗,出现舞弊和差错;可能导致会计核算多记、错记、漏记物资采购成本和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计负债,造成核算和反映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可能导致采购业务处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等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7.3公司应该让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合格的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同时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7.3.1请购与审批;7.3.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7.3.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7.3.4采购与验收;7.3.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7.3.6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7.4采购是根据采购预算或实际需要进度(超预算和预算外),由具有采购权的部门或使用部门经办人填写采购物资的请示报告并后附请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经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经授权的公司领导核准并签批后方能办理。对超出规定范围的采购业务必须经授权的公司领导核准并签批后方能办理。7.5请购单上必须详细注明参考供应商、规格型号及需用日期、数量、预估单价、金额等内容,若申请物品需要采取特别运送及保存方式的,还应标注注意事项。有必要的请购单经仓管人员先作库存余缺审核,并签注意见,再按核准权限报批。请购单经相关权责的公司领导核准后,依规定办理采购。18Q/V1.07.6采购承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请购单后,应备妥有关资料及预计采购供货商、数量等,呈单位授权主管核准后办理。采购方式应视货物性质、金额大小,是否经常使用(分常用物资和非常用物资)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加以考虑,然后选定询价采购、议价采购、比价采购、合约采购、招标采购和紧急采购等采购方式。紧急采购不应经常发生,事后应补办请购手续,并应分析发生原因是否为不可抗力,有无改善计划。定期对请购单进行检查,是否有延迟采购、计划外采购,是否符合经济采购量的要求。7.7除建筑施工项目按照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外,公司一般对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采购和付款工程项目均实施招投标管理,对于未达到10万元,但有理由认为属于重要项目的也可采用招投标制度实施采购。7.8采购部门必须建立完整的采购记录,即在每次办理完采购业务之后,将不同采购方式的订购及询价资料,分类填入供应商资料卡,以供日后参考备用。7.9合同和订购单的订立:采购单位依据经核准的请购单,填制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采购合同按《合同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采购订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自存,第二联交供应商,第三联送财务。合同的管理参见本制度第十一部分。7.10供应商交货时,公司收货员应就供应商检附的送货单(运单)、发票(收执联与抵扣联)与采购订单核对无误后,由其指示卸货地点,并依指定的方式卸货。属计重的货物入库时,应办理过重计量。卸货完毕后,收货员应依计量单位核对其重量(容积),或依计数的方式核对数量。点收无误后,开立入库单。采购的货品,如属经常使用的商品、备件或特殊的设备,收货员于收妥后,依检验规范,开立送检单,送有关检验部门办理检验。货物检验规范应包括:(1)取样样品数。(2)依该货物性质的重要性列出检验项目。(3)各检验项目的品质标准或可接受范围。品质标准应以数值表示为原则。检验部门(或单位)根据检验结果评定样品系正常或异常,并就检验情形及结果在检验报告上加以说明,以供收用与否之参考。仓储部门收到检验结果为检验合格的报告后,应立即正式验收入库,办理入库并于备注栏注明相关单据的编号,以便查考。若检验不合格,则依采购部门批示意见办理退货、更换、扣款或索赔。延期交货或逾期末交货的应依合约规定罚款或没收保证金。注意事项:取得发票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与送货单或验收入库单必须相符。货物验收,必须会同验收部门与采购部门办理。如已分批收货时,仓储人员应在订购单上注明分批收货日期、数量。不合格的货物应通知采购部门退回或扣款。7.11采购人员应定期(每周)核对收货情况及已发出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若发现有逾期未交货或已交货而逾期的情况,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请其尽快依约送货;若合约上约定有罚款条款时,还应执行罚款。若供应商愿意接受罚款,承办人员可直接在请款单上的金额栏内直接扣除,并在备注中注明扣款原因,供领导参考。若逾期原因为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致,供应商要求免罚的,承办人员应先呈经授权审批,并将审批单附于请款单之后。若供应商所交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但仍可使用或售卖,如因紧急需要不能等待退货或更换,而改以货款中扣减的,承办人员应呈请授权领导核准后,再通知仓储人员收货。否则,应办理退货、更换,并按合同约定条款索赔。采购部门对于货款已支付,经售货或使用部门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处罚失职人员,并应计算公司损失金额,与供应商取得联系,依照合约催讨规定的罚款,必要时依法律途径解决。采购人员收回的罚款,应于当天缴至出纳入帐,不得拖延或与其他货款相抵。19Q/7.12办理完收货手续并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采购部门根据各项验收单、入库单、装运单等单据及统一发票(抵扣联、收执联),办理请款事宜,请款凭证经授权主管核准后转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收到自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经财务部审核合格后由总经办交至业经授权的公司领导审批。若有不合规定或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经办部门和上级领导反映。公司购货付款以每月一次为原则。财务部对于已付款的原始凭证应加盖“付讫”戳印。7.13采购付款未尽事宜遵循《付款审批制度》。8销售收款管理制度8.1通过规范产品销售业务,确保产品销售业务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实现预期营销目标,获取经营利润,扩大市场份额,保证资产安全,降低货款回笼风险;确保销售与收款业务及其相关会计账目的核算真实、完整、规范,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财务报表合理揭示产品销售业务发生的折扣与折让;保证销售业务及其税金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2防范由于产品销售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随意降价导致收入减少,擅自提价导致市场丢失,赊销不当导致坏账或货款不能及时回笼,从而可能导致产品销售及价格、信用政策等与目标要求不一致,或上当受骗,出现舞弊和差错;可能导致会计核算多记、少(漏)记或错记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以及其它相关会计事项,造成核算和反映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导致销售业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等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8.3公司应该让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同时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8.3.1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职责分设在营销、仓储和财务部。8.3.2信用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分设。8.3.3填制发货单与负责发货岗位分设。8.3.4发票填开与发票审核岗位分设。8.3.5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核批准岗位分设。8.3.6应收帐款记录与货款收取和退款岗位分设。8.3.7会计人员不得负责销售业务。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8.4业务部门编制销售计划,销售计划内容有:市场展望,新市场开发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旧产品淘汰计划,新客户开发与旧客户淘汰计划,广告及其他销售推广政策,售价政策,授信及帐款回收政策,业务人员增减及变动,销售费用的限制,本年度营业方面可能遭遇的困难及其克服对策。销售计划最后的确定与各种指标制定以及各单位预算,应具有相辅相成关系。8.5销售计划应尽可能数量化,以利于考核,编制销售目标应考虑公司内外环境的影响,并切合实际,在现有客观情况下有完成的可能,同时具有挑战性与主动性,销售预测的编制应由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并融合经营者的愿境,每季度结束后,应将实际业绩与预测目标比较,商讨得失,采取行动,执行预算时应经常注意环境的变化,如有显著差异,应即时修正,各层面的销售计划应有资料根据,不可凭空想象,销售计划应定期检查与修正。20Q/V1.08.6营销部门接获客户《订单》后,应检查《订单》的各项条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清楚,若有涂改应盖章确认。查看是否仍有库存,若无库存业务人员应与客户协商交货日期;若仍有库存,则与客户商定交易条件。8.7营销部门接到客户样品(或样品要求)的,将样品交技术部打样及分析;技术部门将制作好的样品、《成本分析报告》交营销部;营销部门将制作好的样品交客户确认,并协商交货日期;客户同意交货日期,并同意接受制成的样品,通知本公司业务部门准备报价;若不同意样品,则由营销部门再交技术部门修改;同意样品及交期后,营销部依据的《样品成本分析报告》,再加计运费、保险费、各项费用及预期利润,决定售价,并填制报价单交主管审核;若客户接受报价,营销部接获客户订单后,应检查《订单》的各项条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清楚,若有涂改应盖章确认;对客户所下《订单》订购的品种、数量、规格等各项要求,由营销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预收部份货款;若不预收货款,则作信用调查及授信审核。8.8《订单》变更的,应及时反应处理。接受订货在未制造前,才准予受理作废。已制造而必须取消时,不论是销售或客户原因,均应查明该《订单》内容是否有取消条款,并查明损失处理情况。8.9客户采用信用交易的,应先调阅往来《客户资料》过去有无往来纪录。如果是新客户,则应起先授信审核,通过授信评估的,决定授信额度上限,若未通过则要求货到付款;如客户订单金额未超过信用额度,则接受此《订单》并发货;如订单金额超过信用额度,则再进行信用审核,决定是否增加额度;额度如有变动,仍须经过上述授信程序。注意事项:必须建立《客户基本资料》档案,登记有关交易、财务及信用状况。客户信用总额的确定,要考虑对资本总额、营业状况、损益情况、创业期间、信用、保证及抵押额度等内容。对未办妥但保手续或超过信用额度的,发货应经过特别审批。对新增客户或转向其他公司购货的,必须分析其变化原因,并检讨改正。市场资料收集应充分,包括供需变化、技术革新、竞争者的策略等。8.10营销部门与客户协商的交货日期,是交期管理的基础。仓储部门按出货日期、货物品种、运输方式等,安排出库日程及出库事宜,在预定出货日期出货。成品出库时按品名、规规不同,登记库存明细帐;出公司时,门卫按《出货单》放行货车,并将车号在《进出登记薄》中登记。内销货物,客户签收后,回单取回交营销部门;外销的,营销部门准备好报关及装运文件,交报关公司报关,外销货物运至出口后,营销部门取回装运证明、报关单等文书。8.11销售人员应定期(每周)核对发货情况及已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若发现有逾期未交货的,应查明原因,及时与客户联系,并尽快依约送货。8.12销售出货后根据规定及时开具《发票》,填开时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发票》内容与送货内容相符。发票作废的,财务部应在收到原《发票》的记帐联及抵扣联并作废后,才能重新开具正确《发票》。8.13会计人员根据发货清单以及《发票》填制凭证记录客户《应收帐款明细帐》。收到客户款项,销售部门应及时予以确认,经出纳签收无误后交会计人员冲帐。对超过周转期或规定收款期尚未收现的,列表注明债务人、金额、期限及原因加以追查。8.14合同和销售订单的订立:销售人员应依据经核准的客户订单,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合同按《合同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9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损坏、短缺、积压和浪费,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障本公司各项事业的顺利完成,创造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1Q/9.1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检测设备、电子设备、办公及各类工具用具等其他设备。9.2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任务与职责分工9.2.1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在组织资产存量流动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检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9.2.2本公司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9.2.3公司实行财务、职能部门、使用部门三重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财务部门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帐套并进行其帐务处理,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整体规划及实物采购,同时需设置固定资产核算员;使用部门也要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并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为固定资产实体管理部门。9.2.4财务部门为全公司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9.2.4.1负责固定资产的记录与核算、折旧的计提;9.2.4.2参与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制订;9.2.4.3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计划的审核,配合或会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转移等的报批手续以及固定资产的验收、清理、监督和检查工作;9.2.4.4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进行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9.2.4.5财务部门配备固定资产管理岗位。9.2.5职能部门为全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采购及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9.2.5.1根据相关部门的工作需求,拟定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负责各项设备的采购、验收、发出、调配、清查盘点、仓库保管和有关资料档案的管理。其中大宗设备器具的采购应通过招标等方式进行。9.2.5.2依据合同、发票或转移清单进行实物验收,并会同使用部门按使用说明书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如发现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附件、资料等不全等事项时,应配合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及时解决问题。9.2.5.3配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建立独立的固定资产实物帐,进行实物的日常收发存登记与管理,反映固定资产的购入、发出、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序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9.2.5.4组织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对全公司设备器具进行每年一次的全面盘点核对。通过清点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卡、物相符。9.2.6使用部门为各类固定资产的日常实物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9.2.6.1配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主要设备的档案,收集其图纸、使用说明、验收记录及调试修理记录。9.2.6.2其中技术部门对金额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专用设备及器具,应根据合同、发票或转移单组织实物验收,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如发现技术、质量等问题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配合采购部门向有关单位联系解决或办理索赔事项。9.2.6.3办理设备的转移、出售、报废等报批手续,经分管领导及公司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9.3公司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在固定资产账中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管理责任人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共同担任,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部门公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22Q/V1.0常维护和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配合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实施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出售的审查以及固定资产的转移、拆除、出售等报批手续。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调动时,必须将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并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9.4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9.4.1公司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以下几类:9.4.1.1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生活用房及其他构筑物;9.4.1.2运输设备;9.4.1.3机器设备;9.4.1.4检测设备;9.4.1.5电子设备;9.4.1.6办公设备;9.4.1.7其他设备。9.4.2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确定。9.4.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9.5固定资产的购建和预算9.5.1公司购建、扩建、改建固定资产,或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凡属投入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技术建设、资产购置、更新改造项目,均应编制固定资产购建单项预算,由实物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出年度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办理投资立项审批。财务部门依据已经审批的项目文件,汇集原始凭证,审核业务事项,办理款项报批。固定资产的购建和付款比照采购和付款制度进行办理。9.5.1.1房屋建筑物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职的筹建办或项目管理办,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小型建设项目由行政部门负责。9.5.1.2固定资产的购置须按各部门上报审定后的年度计划立项,具体添置时由需用部门填具申购单,先送归口管理部门检查确认无法内部调配时,再实施采购或组织工程施工。特殊情况可由相关负责人提议立项或使用部门拟定出有关专题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领导会议批准立项。9.5.1.3重要设备材料的购置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及有关使用部门进行技术方案经济论证,搜集和咨询有关设备或工程的技术资料及相应报价,由归口管理部门制作标书,向有关设备制造厂家或代理公司公开咨询招标,确定谈判对象并进行技术及价格谈判,按照“货比三家、比价比质”的原则,作择优选择。9.5.1.4对于临时急需购买的设备及消耗性器材,由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直接写出需购设备及器材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9.5.2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编制预算。年末,由使用单位向公司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提出需求计划,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现存状况核实后,会同财务部编报年度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执行中,如有较大差异,按上述程序进行调整。9.5.2.1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所有新购建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验收与领用手续,购入后不入仓库,而是直接发往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应在发往使用部门的同时办理验收与领用手续。9.6实物管理部门在设备验收入库或工程竣工交付后应立即根据购货发票、设备及器材验收单、工程决算单以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登记,采购人员在设备验收后、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竣工交付后,立即把验收入库或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送交财务部门,并办理报账手续。财务部门认真核对全部单据、资料,核对无误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9.7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23Q/9.7.1固定资产的使用。使用部门应妥善使用固定资产,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对技术含量较高和贵重的仪器设备,应制定专用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和交接班制度,设置并填写运行记录。定期检查、检验、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使之一直保持完好可用状态。9.7.2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转移、报废及清理。9.7.2.1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在固定资产的盘点过程中,如发现有帐实不符的盘盈和盘亏要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登记表”,写明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与使用部门一起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提交财务部作帐务处理,如属个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则要追究事故责任,必要时进行经济赔偿。9.7.2.2固定资产的转移。根据工作需要,固定资产准备在公司内部变更使用部门,要由转入部门提出申请书,转出部门签字同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实物转移。内部转移后,财务部门及使用部门要填写帐卡,办理转移手续。9.7.2.3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报废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由相关专业人员认真进行技术鉴定,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清理报废。清理完结后,由财务部门根据清理结果并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相关部门均应注销该项固定资产的登记。应报税务机关审批的,财务部门应向税务机关提报相关审核批准材料。对于已提足折旧但仍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不得擅自进行报废,待其物理寿命或技术寿命到期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员工离职或离岗,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9.7.3固定资产的维修及保养。固定资产修理实行预算控制,根据各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每年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修理计划,以及修理费用预算,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作为修理固定资产的依据。重大的、突发的固定资产修理按照预算管理原则实行例外审批。固定资产的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此进行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工作。9.8固定资产折旧及方法9.8.1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原则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其中残值比例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5%确定。9.8.1.1公司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9.8.1.2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9.8.1.2.1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9.8.1.2.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9.8.2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确定分类及折旧标准如下:序号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年)(月)1房屋建筑物202404.752运输设备560193机器设备101209.54检测设备560195其他设备560199.8.3公司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24Q/V1.09.9固定资产分析与考核9.9.1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和考核,分析固定资产的构成、分布、增减变动和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等情况,以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果。9.9.2固定资产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9.9.2.1使用部门和个人是否能够真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9.9.2.1.1对固定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准确、有效的进行记录,保证账、卡、物相符。9.9.2.1.2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一直处于良好状态。9.9.2.1.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转移、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工作。9.9.2.2按照“谁使用、谁保管”原则,对固定资产责任到人制度进行考核,将固定资产责任具体落实到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身上。9.9.3固定资产考核的奖惩:9.9.3.1归口管理部门将在每年年末对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及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领导。9.9.3.2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在固定资产维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责任不清、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部门及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定为:9.9.3.2.1设备损坏或遗失是指操作和保管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或保管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9.9.3.2.2设备损坏的程度必须由专业人士鉴定,确定维修或重购的金额。9.9.3.2.3完全损失的赔偿金额是按照该设备的成新率,参考损坏时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确定。9.9.3.2.4有维修价值的损失金额则由以下部分组成:该设备的鉴定费、维修件购置费、维修费及相关费用。9.9.3.2.5赔偿额的确定:以损失金额作为赔偿金额的基数,视其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10财产清查管理制度10.1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反映公司会计年度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10.2盘点范围\ue00410.2.1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半成品、商品、外协加工料品等。\ue00410.2.2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ue00410.2.3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在用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ue00410.2.3.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10.2.3.2低值勤易耗品:未达固定资产标准,但以费用报支的耐用性的杂项设备、器具等。10.3\ue004盘点方式\ue00410.3.1年中、年终盘点\ue00410.3.1.1存货:由物料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10.3.1.2财务:由财务部门与总经办共同盘点。\ue00410.3.1.3财产:由归口管理/使用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10.3.2月末盘点:每月末库存产品,应由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管理项目500项以上时,可采取重点盘点)。10.3.3月份检查\ue004由检核部门(总经办)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管理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ue00425Q/10.4人员的指派与职责\ue00410.4.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ue00410.4.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ue00410.4.3复盘人:由总经办视需要指派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ue00410.4.4盘点人:由财务部门组织指派,负责点计数量。\ue00410.4.5监盘人:由总经办/财务部派员担任。\ue00410.5盘点前准备事项\ue00410.5.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10.5.2管理部门将应行盘点的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ue004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ue00410.5.2.1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ue00410.5.2.2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ue00410.5.2.3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10.5.3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第六条\ue004年中、年终全面盘点\ue00410.5.3.1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ue00410.5.3.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ue00410.5.3.3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ue00410.5.3.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ue00410.5.3.5盘点物品时,盘点人应依据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ue00410.6不定期抽点\ue00410.6.1由总经办或财务部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ue00410.6.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ue00410.6.3盘点前应由财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ue00410.6.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ue00410.7盘点报告\ue00410.7.1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办,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ue00410.7.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ue00426Q/V1.010.7.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损益。\ue00410.8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ue00410.8.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办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ue00410.8.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ue00410.8.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ue00410.8.4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ue00410.8.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ue00410.9存货盘点\ue00410.9.1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ue00410.9.2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ue00410.10其他项目盘点\ue00410.10.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ue00410.10.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帐。\ue00410.10.3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ue00410.11注意事项\ue00410.11.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ue00410.11.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ue00410.11.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ue00410.11.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ue00410.11.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ue00410.11.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ue00410.11.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ue00410.11.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ue00410.12盘点工作奖惩\ue00410.12.1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ue00410.12.2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ue00410.13帐载错误处理\ue00410.13.1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ue00410.13.2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ue00410.14赔偿处理\ue004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ue00427Q/10.14.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ue00410.14.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10.14.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ue00410.15应收帐款的清查主要是为保证债权的真实、准确、合法性。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月终结帐时应核对应收帐款的明细帐,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进行调整。每年年终对应收帐款进行彻底清查,对应收帐款通过发函证方式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并要求复函。对坏帐准备进行核实,检查是否按公司坏帐准备比率计提,对已注销的坏帐损失进行核实及重新又收回应收帐款的清查,以真实反映公司财产状况。11预算管理制度11.1公司推行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司发展战略为目标,全面综合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和人力资源,集规划、激励、考评为一体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严格预算控制,落实股份公司发展战略,预见并避免经营中潜在的困难和风险,科学、合理地利用资源,及时、有效地调整和控制经营活动。11.2全面预算包括筹资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每年根据“量入为出、控制总量,集中决策、调整结构,优化项目、增加回报”的方针,按照筹资预算、投资预算、财务预算的程序,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年度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职能部门分解落实。11.3各分公司应成立预算管理组织,负责分解、落实预算目标,明确各级预算责任人。11.4明确公司下一年度的经营总目标与经营方针,责成各部依据公司总目标,拟定各部的责任目标,预算年度损益及资金的调度运用,并作为协调各部门的工具,控制标准、考核绩效的依据,通过各种指标标准的制定、事前的合理规划,并经管理阶层的参与,以达到科学、公正、激励员工士气,达到降低成本、创造最大利润的目的。11.5公司预算管理的审批机构为公司董事会,预算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公司的经营班子。11.6公司董事会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制定公司业绩期望目标、年度预算方案编制方针,核准年度预算方案及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公司经营班子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根据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具体组织和下达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并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核及调整,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负责组织将审议通过的公司年度预算分解到相关部门予以落实;负责组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负责组织向董事会提交半年度及全年度情况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向董事会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预算方案执行情况的奖惩等。11.7公司财务部及公司其他部门是公司预算的具体实施部门,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部门预算;公司财务部对各部门编制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出公司预算草案,按月对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分析比较,并及时提交相关的分析报告。11.8公司的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的预算采取零基预算和滚动预算相结合的方式。11.9公司的预算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公司预算的编制应从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出发,并综合考虑当期政策、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11.10公司的预算应遵循资产质量改善原则。公司预算编制要考虑风险管理因素,应关注公司财务结构的优化,将资产结构的合理调整、不良资产的清理、债务结构的优化、资本结构的优化等纳入预算体系。11.11公司的预算应遵循责权配比原则。在确保实现公司整体目标的前提下,明确各预算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预算目标的顺利完成。28Q/V1.011.12公司的预算应遵循侧重原则。按公司的组织结构合理划分为成本费用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11.12.1成本费用中心:对成本费用中心的主要考核目标为成本、11.12.2利润中心:对利润中心的主要考核目标为各利润中心的业绩、利润。11.12.3投资中心:对投资中心的考核除利润指标外,主要考核其投资的效益情况。11.13公司的预算应遵循刚性原则。公司预算一经确认,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11.14公司的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人工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销售费用预算、折旧摊销预算、财务费用预算、其他费用预算等);资本性支出预算(包括长期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等);筹资预算;投资收益预算;损益预算;现金流量预算等。11.15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对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就预算的调整内容和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公司领导结合公司预算完成情况,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后,下达统一修改的意见后,方可调整预算。11.16因国内外环境、市场供求情况、国家法律和政策等影响生产经营的重大情况发生变化,使公司的预算出现较大偏差,可以适时的调整预算,并报公司董事会通过。11.17公司财务部是公司预算执行的监督控制部门,对每一笔支出应根据其业务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严格区分预算内和预算外审批程序,对预算内的支出也必须把握其针对性、时效性。11.18公司应于每年的九月下旬开始着手下一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并在下一会计年度的第一个月完成预算的编制。11.19公司财务部应在预算年度终了后60天之内向公司领导提交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报公司董事会。11.20公司对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建立合理的预算执行的调查和奖惩办法,保证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12筹资管理12.1为满足公司资金的需要,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为股东赚取最大利润,公司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和额度内进行融、投资,融资方式包括向银行借款、关联公司间拆借以及股东投资等(不包括发行股票融资)。12.2银行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公司应尽量争取低息、中长期、信用担保贷款,限制抵押贷款。对于举借短期贷款要慎重安排贷款额度,并做好还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防范违约风险。12.3公司的每次融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内的(含3000万元),由公司的董事长批准,一年内,公司董事长批准办理的融资总额不得超过1亿元;每次融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或一年内的融资总额超过1亿元,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未获得批准前,不得擅自办理任何借贷手续。12.4筹资方案的提出、审定12.4.1财会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分析长短期资金缺口,提出负债筹资(包括保函和信用证)的初步方案,送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12.4.2负债筹资方案选择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租赁设备应履行项目评估等相关程序,同时,财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应对融资租赁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分析评估意见。12.4.3财务负责人按权限审定负债筹资初步方案,提交总经理审核。然后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报相关授权人审批。12.4.4分(子)公司贷款业务报公司总经理批准。12.5负债筹资合同的签订12.5.1财会部门根据审定的筹资方案,与金融机构等单位商谈贷款等筹资事宜,财会/资产管理等部门与有关租赁公司洽谈融资租赁有关事宜。29Q/12.5.2洽谈中如筹资利率、租金、期限、额度等关键要素与审定的筹资方案有变化的,洽谈部门应及时向原审定人汇报,并取得书面决策意见。12.5.3财会/资产管理等部门依据融资双方商谈形成的共识,草拟贷款/融资租赁等合同,经部门领导审核后交法律等有关部门/岗位。12.5.4法律等有关部门/岗位依据职责对筹资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12.5.5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定负债筹资合同,并交书面授权人员签订。12.6借款/租赁手续办理12.6.1财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借款/融资租赁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具体办理借款或融资租赁手续。12.6.2财会部门依据贷款到账进账单,核实到账资金;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依据融资租赁合同,验收融资租赁资产,并将验收结果交财会部门。12.6.3财会部门因资金使用需要,需将未到期应收票据等提前贴现的,经办人员应提出提前贴现请求,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12.6.4财会部门有关人员依据资金或融资租赁资产验收到账及领导审批等单据,编制录入相关会计凭证,经授权的会计主管复核后及时记账,并登记相关管理台账。融资租赁资产的使用、管理等部门还应建立租入固定资产卡片。12.7贷款用途监控/融资租入资产管理12.7.1财会部门应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控,确保所筹资金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12.7.2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应对融资租入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财会部门应按规定计提折旧。12.7.3财会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对贷款使用监控情况和租入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汇总,报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阅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12.8利息/租金支付,本金归还12.8.1财会/资产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根据贷款/融资租赁合同,按期计算应付贷款利息/租金,报经财会部门有关会计主管复核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即可办理支付手续。12.8.2财会部门有关人员依据审核后的利息/租金计算清单,及时支付利息/租金,并编制录入会计凭证,经会计主管复核后记账。12.8.3财会部门应定期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核对借款本金及利息/租金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2.8.4贷款/融资租赁合同到期时,财会/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还本/支付资金申请,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按时办理还款/付租和租赁资产转移等手续。12.8.5财会部门有关人员依据上述凭据,编制录入相关会计凭证,经会计主管复核后作入账处理。12.8.6融资贷款如需办理展期续借应报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按新增借款授权权限办理相关审批程序。12.8.7融资租赁资产发生中途毁损,资产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租赁合同组织技术、法律和财务部门分析毁损原因,并与出租方洽谈退租或赔偿与索赔事宜,按新增融资租赁授权权限办理审批程序。12.8.8融资租赁资产因故需要退租的,报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按新增融资租赁授权权限办理相关审批程序。事后评价总结是指运用财务分析方法对入伙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其他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借鉴。13合同管理制度30Q/V1.013.1为保证公司在对外经济合同关系中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责任,增加公司办事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13.2本规定所指的经济合同是公司与其他公司、个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协议的双方在所签定的协议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关系。本公司的重大采购、销售、施工、安装、租赁、借款、保险、合作开发、供用电等经营活动必须签订经济合同。13.3公司签定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13.4经济合同的双方签订人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3.5签订经济合同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13.6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其他必要的条款。13.7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对方的法律资格及资信情况。不得与不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或资信情况不良的法人(或个人)签订经济合同13.8重要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应当依法进行公证。13.9公司的经济合同在签定前应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核。对于金额巨大或执行结果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济合同签定前还要经律师或中介机构、专家小组咨询或评审,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13.10经济合同履行中有关不明确事项的处理,以及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遵循《合同法》的统一规定或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处理有关不明确的事项,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有书面处理意见或补充合同,并经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财务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13.11所有经济合同的原件除执行部门留存一份外,需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送原件一份至公司财务部保存备查,并随附公司有关批件、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理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等。合同签订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包管全部经济合同。13.12对于应签而未签合同或经济合同显失公平、公正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解决不力、不当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经济合同的签订人或执行人应承担主要责任。14财务报告编制14.1通过规范财务报告编制业务,保证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国家、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财务报告的编制规范、信息真实、内容完整、上报及时、反映公允、披露充分恰当,满足外部使用者和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避免由于对财务报告编制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力,导致财务报告编制不规范,内容不完整、信息不真实,上报不及时,披露不恰当,不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或不能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合理需求,甚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受到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14.2财务报告编制方案14.2.1企业财会部门根据股东大会财务决算会议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财务报告编制方案。14.2.2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定。14.3布置、落实编制方案14.3.1企业财务负责人组织召开财会、审计、销售、采购等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领导及财会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布置会议,具体布置和落实年度决算工作。14.3.2明确决算编制工作的政策和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14.3.3结合企业实际讨论确定财务报表附注的具体编写内容和重点,明确财务报表编制和编写要求。14.3.4与中介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决算审计的时间安排和配合工作,明确财务报告的审核程序和上报时间。31Q/14.3.5财会部门根据决算会议安排,调整和制定正式财务报表编制计划,明确各有关工作的责任目标、部门和人员。14.4清查核实账目14.4.1财会部门有关人员清查核实货币资金。14.4.2财务、资产占用和管理部门盘点核实固定及实物资产。14.4.3财会、销售、采购等部门函证核实往来账项。14.4.4财会及投资管理部门核实长、短期投资并正确计算权益。14.4.5财会部门有关人员核实银行借款及应付利息。14.4.6财会人员核对总账和明细账,保证账账相符。14.4.7清查盘点、核实结果报有关部门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14.5重大会计或调整事项核准14.5.1财会部门应在决算期末一个月前,将拟在本年决算中处理的重大会计或调整事项,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财务负责人核准。14.5.2财会部门应在决算前将拟在决算中处理的按规定应报税务部门核准的清查盘亏损失等,经财会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税务部门核准备案。14.6个别财务报表编制14.6.1企业本部、分公司、子公司财会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编制财务报告的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草表。14.6.2财务报表草表经本级会计主管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修改后,报财务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形成正式财务报表上报。14.7合并财务报表编制14.7.1企业报表编制人员核对本单位与合并报表单位的关联交易事项和金额,编制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往来表,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14.7.2财会部门的会计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关联交易表,并签字确认。14.7.3报表编制人员按合并规定编制合并抵消分录,报会计主管复核和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14.7.4报表编制人员按核准的合并抵消分录编制合并工作底稿,并形成合并财务报表初稿。14.7.5合并财务报表初稿经会计主管、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财务负责人审定。14.8财务报表附注编写14.8.1报表编制人员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对会计报表附注的要求,草拟财务报表附注初稿,送会计主管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14.8.2财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财会部门草拟的会计报表附注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14.8.3报表编制人员根据讨论所提修改意见,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修改,再报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财务负责人审定,最终形成完整的财务报告。14.9配合做好决算审计工作14.9.1企业财会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方案,配合审计中介机构做好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查出的问题。14.9.2企业应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未经同意,企业的财务报告不应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4.10财务报告审定14.10.1财务报告完成后,财会部门应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办公会汇报,经审定后由财会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14.10.2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报表,应按规定程序报财务负责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15二级公司财务委派制32Q/V1.015.1总则15.1.1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子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与协调,保证下所属子公司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及时、完整,确保所属子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5.1.2公司所属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15.1.2.1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独资或通过间接持股和交叉持股实际全资拥有的子公司。15.1.2.2控股子公司是指在该公司的全部资本(股本)中本公司占较高比例,并且由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控股机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绝对控股子公司,即:在该子公司的全部资本(股本)中,本公司所占的比例大于50%的子公司;另一类是相对控股子公司,即:在该子公司的全部资本(股本)中,本公司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本公司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子公司。15.1.3不同类型的所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公司将采用不同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方式。15.1.3.1全资子公司如果全资子公司的规模比较大、业务量较多,由本公司直接委派财会人员。委派对象可以是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和主管会计,具体委派对象和委派人数由本公司决定。如果全资子公司刚成立或规模较小、业务较简单,不便于设置财会机构和配备财会负责人的,可以由公司财务部直接负责其财会工作。15.1.3.2控股子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可以通过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向其委派财务总监。如果控股子公司刚成立或规模较小、业务比较简单,不便于设置财会机构和配备财会负责人的,可以通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定其财务与会计工作由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完成。15.1.3.3参股公司对参股公司的财务监督应由公司财务部按季度或年度索取财务报告,并将收集的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上报公司领导。15.1.4委派到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对本公司和被委派机构董事会负责;委派到下属机构的财务经理对本公司和被委派机构经营班子负责。委派到下属机构的主管会计协助委派到该机构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工作。15.1.5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法人机构的非委派财会人员可以由该机构自主招聘,也可以由本公司推荐,由其自主招聘的财会人员必须通过本公司财务部的资格认定并备案,方能上岗。下属非法人机构的财会人员不得由该机构自主招聘,必须由公司财务部委派。15.2财会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15.2.1为了保证财会委派人员的质量,委派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5.2.1.1本公司正式员工。15.2.1.2具备财会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依法办事、廉洁奉公。15.2.1.3身体健康,男性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5.2.1.4与被委派机构的负责人没有亲属关系。这里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15.2.1.5与被委派机构没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15.2.2委派的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除具备本制度第七条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5.2.2.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2.2.2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5.2.2.3具备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15.2.3委派的主管会计除具备本制度第七条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5.2.3.1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5.2.3.2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3Q/15.2.3.3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15.2.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财会委派人员15.2.4.1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财务主管,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15.2.4.2因失职渎职造成过重大经济损失的;15.2.4.3因监控、审核、操作失误,导致企业资产严重流失的;15.2.4.4不坚持原则,不如实反映被委派机构财务情况,参与被委派机构账目上弄虚作假的;15.2.4.5违反财经纪律、制度,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的;15.2.4.6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15.3财会委派人员的岗位职责15.3.1委派到下属机构的财务总监的职责是:15.3.1.1列席董事会有关会议和参加被委派机构经营班子有关会议,并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5.3.1.2对规定事项与被委派机构负责人进行联审联签,对认为有损本公司利益的事项有权拒签;15.3.1.3参与拟订被委派机构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参与该机构预算的编制;15.3.1.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被委派机构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15.3.1.5负责组织、领导被委派机构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工作;15.3.1.6制止被委派机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对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本公司和被委派机构董事会报告;15.3.1.7定期向本公司提供被委派机构的财务报告;随时向本公司报告被委派机构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规定必须随时报告的事项;15.3.1.8按规定参加公司财务部组织的会计例会;15.3.1.9组织实施对被委派机构财会人员的考核、监督工作,对被委派机构的财会人员任用、调动、奖惩方面提出建议。15.3.1.10完成本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15.3.2财务经理作为被委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接受本公司和被委派机构经营班子双重领导,参加该机构经营班子会议,依法行使用下列职责:15.3.2.1对被委派机构的日常会计事务、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被委派机构其他财会人员工作;15.3.2.2按照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的授权,对有关事项与被委派机构负责人进行联审联签,并对认为有损本公司利益的事项有权拒签;15.3.2.3参与拟定被委派机构的年度预决算方案、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考核、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内部各级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15.3.2.4审核被委派机构对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及时向本公司、被委派机构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15.3.2.5对被委派机构资产营运、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保护被委派机构资产安全完整;15.3.2.6审核或参与被委派机构项目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经济文件的拟订;15.3.2.7对被委派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本公司利益;15.3.2.8完善被委派机构财务部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拟订被委派机构财务部门岗位设置方案、工作分配方案;15.3.2.9办理本公司交办的其他财务与会计事项。15.3.3委派到下属机构的主管会计的职责为:34Q/V1.015.3.3.1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正确核算成本,提高经济效益;15.3.3.2编制被委派机构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15.3.3.3对被委派机构资产营运、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管,保护被委派机构资产安全完整;15.3.3.4审核或参与被委派机构项目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经济文件的拟订;15.3.3.5对被委派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本公司利益;15.3.3.6办理其他会计事项。15.3.4建立被委派机构负责人和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联签制度,被委派机构的下列事项须联签批准方有效:15.3.4.1重大资金调度,包括大额现金的提取和支用、银行转账、信用卡账单等;15.3.4.2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15.3.4.3在一定限额范围外不良资产的处理;15.3.4.4呆烂账及盘盈盘亏处理;15.3.4.5超过管理规定标准和年度预算的费用支出、费用报销;15.3.4.6金额在一定范围以上的材料物资购入业务;15.3.4.7金额在一定范围以上的机构内外借出款事项;15.3.4.8重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报出;15.3.4.9对内对外投资,包括设备更新、固定资产大修等;15.3.4.10产权转让;15.3.4.11对内对外承包、租赁;15.3.4.12其他需要联签的事项。下属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主要负责人和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联签制度细则,规定各项联签事项的限额范围,并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备案。具体是由财务总监还是由财务经理联签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凡规定联签的事项,未经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签字同意而付诸实施,有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15.3.5委派到下属机构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承担下列责任:15.3.5.1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联签”,以及对被委派机构的违规行为不加劝阻,或者知情不报,甚至主动参与,造成失误或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由本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并酌情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3.5.2对被委派机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被委派机构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15.3.5.3对未能发现和制止被委派机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15.3.5.4对参与拟定的计划、决策事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15.3.5.5对被委派机构因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15.3.6委派到下属机构的主管会计承担下列责任:15.3.6.1对所审核的费用和开支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15.3.6.2对所编制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15.3.7下属机构应该为委派的财会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关业务部门应主动配合委派的财会人员工作。下属机构有义务向为委派到该机构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提供联签事项、会计资料以及和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一切文件、合同等资料;有义务接纳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参加或列席有关经济、投资、财务和审计等会议;有义务保证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能够检查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产权运作和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委派的财会人员有权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作出解释。对防碍、阻挠财会委派人员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应追究其责任。35Q/15.4财会委派人员的职务任免与管理15.4.1从本公司选派财会委派人员,除遵照本公司有关人事任免程序,还须按以下程序办理:15.4.1.1财务总监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财务总监既可由本公司在职财会人员专职担任,也可以兼任。15.4.1.2财务经理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人选,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财务经理只能由本公司在职财会人员专职担任。15.4.1.3主管会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提出人选,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主管会计既可由本公司在职财会人员专职担任,也可以兼任。15.4.2委派到下属机构的财务总监在该机构享有相当于副总经理以上的职权,但不得兼任该机构的正、副董事长、经理、审计等职务。15.4.3委派到下属机构财会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在本公司保留,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由公司财务部根据考核结果统一管理、发放,并由被委派机构承担。委派到下属机构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被委派机构享受任何工资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委派机构报销各项费用。15.4.4委派到下属机构专职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日常考勤由被委派单位视同本单位员工进行管理,请假三天以上者,经被委派机构同意后须同时向本公司财务部书面申请并备案。15.4.5被委派机构有责任加强对财会委派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本公司财务部。15.4.6对委派到下属机构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实施轮岗制度,一般三年轮换一次,最长不超过六年。委派到下属机构的财会人员职务升降、续派、解派由本公司财务部严格考核后,根据其任职资格、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出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因工作需要,本公司有权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主管会计进行改派。15.4.7委派到下属机构的财会人员要认真参加公司财务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5.4.8委派到下属机构的财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派:15.4.8.1患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15.4.8.2经公司财务部考核不称职的;15.4.8.3工作中违法乱纪、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15.5财会委派人员的考核制度15.5.1委派到下属机构的财会人员由公司财务部和被委派机构共同考核,但以公司财务部为主,并注意听取被委派机构的意见。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其中定期考核为日常考核,一般分为期中考核和年度考核两次;任期考核在财会人员委派期结束时进行。15.5.2公司财务部每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委派人员的工作表现予以奖惩,对年度考核优秀和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委派人员予以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和不能胜任委派工作的财会人员按照公司人事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一次不合格的将停止委派岗位工作半年,进行学习或培训后重新上岗;再次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财会工作岗位;对违纪违法委派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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